改革开放以来“党的领导法治化”研究:理论回顾与学术展望
——基于 CNKI 期刊数据库的计量分析
2021-12-15李云霖
李 豫,李云霖
(湖南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0)
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1]后,在 2018 年 8 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既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2]。这是国家领袖第一次公开明确提出“党的领导法治化”概念,该论断不仅阐释了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在统一联系,而且在学理上回答了党领导法治建设和党的领导自身迈向法治化的实现逻辑,为工作实践给出了明确的指导。
实际上,我国学者具有高度的理论自觉,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就对党和法的关系进行了探索,随后又从党的领导自身、党领导法治建设以及党的领导迈向法治化等方面对“党的领导法治化”进行了长足的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囿于明确的概念提出较晚、法治实践发展迅速等原因,研究亦有不足之处。因此,本文以“党的领导法治化”为研究对象,以1978—2020 年为时间界限,采用文献可视化分析方法,对归纳出的文献的作者、关键词、被下载量、文献共引以及分布方向等要素编排知识图谱,从多方面探讨的党的领导法治化的历史研究、变化动态与未来趋势,以期为其迈向新台阶提供有益的理论参考。
一、数据来源及研究方法
(一)数据来源
任何知识图谱绘制的都源于数据基础,即如何精确全面地所要研究主题的全部文献是关键问题[3]。为确保“党的领导法治化”文献来源的精确与全面,本文选择中国知网CNKI 作为文献获取来源数据库,在高级检索模式“期刊”一栏中,设置时间跨度1978 年12 月18 日—2020 年8 月29 日,以“党的领导”为主题进行检索,再以“法治化”为“篇关摘”选择“结果中搜索”,人工精确剔除论坛公告、学术推介、新闻报道、无明确作者以及与主题完全无关的文献后,最终保留189 篇文献作为后期知识图谱绘制的数据源。
(二)研究方法
利用CNKI 自身带有的计量可视化分析功能,统计党的领导法治化研究领域论文发表数量、机构、作者、期刊、被引频次、关键词等指标,输入Excel 内汇总数据,根据指标进行对比分析,探究改革开放以来党的领导法治化研究领域的学术发展情况。
二、研究成果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一)文献数量及时态分布
学界关于“党的领导法治化”研究的发展历程和速度可以通过该领域发文量的年际变化进行整体把握。从不同时间段统计到的“党的领导法治化”发文量走势图(图1)可以发现,早在20 世纪90 年代后期就有学者“党的领导法治化”相关主题的研究。整体来看,“党的领导法治化”研究文献的发文量分别在2005 年和2015年出现了高潮;逐年来看,自1998 年起的16 年间,相关主题研究的发文量为79 篇,年均发文不足5 篇,但从2014 年至今,发文量急速攀升,达21 篇,同比去年增长200%。究其原因,在于相关党的重要会议召开,引发了学界的广泛讨论。2005 年3 月,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研究如何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涉及到党的领导行为以及领导方式的问题;2014 年10 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4],将“党的领导”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掀起了“党的领导法治化”新的研究热潮。发文量的时区波动同党和国家领导人治国方略与施政理念高度契合,一方面反映了研究者理论服务实践、学术面向现实的强烈问题导向意识,另一方面也显示出该研究方向具有政策导向的基本特征。
图1 总体发文趋势
(二)研究机构及学科分布
通过对189 篇可供分析文献的作者署名机构进行统计(图2),可以发现文献量最多的机构是中共中央党校和华中师范大学,各发表5 篇,其次是华东师范大学、湘潭大学、中共江苏省委党校等单位,高校约占总发文量的73.5%,以各级党校为主的科研院所约占26.5%,说明“党的领导法治化”研究主要集中在高校,科研院所相对较少。整体来看,各单位发文量差别不大,大部分都集中在2-3 篇的规模,这表明我国高校以及科研院所对于“党的领导法治化”研究并未形成规模,
图2 机构发文量柱状图(前20 位)
分析“党的领导法治化”研究的学科排名(图3)后可以发现,靠前的学科都是极具特色的政法类学科。结合机构发文量排名,可以看到排名在前的机构以党校和文科高校为主,尤擅长政法类等人文科学研究,例如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华中师范大学和华东师范大学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均在A 类估层,排名靠前。在学科排名中,“中国共产党”一类高居榜首,高达79 篇,其后依次是法理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政治与国际政治等学科,这表明“党的领导法治化”研究者多具备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的学科背景,同时也政治学、军事学、公安学等学者加入。
图3 主要学科分布柱状图(前15 位)
(三)关键词共现聚类分析
运行CNKI 自身程序进行“党的领导法治化”关键词共现聚类分析,设置出现频次为“10”、选择“临近节点”、勾选“现实共现次数”,采用余弦函数(Cosine)计算后生成知识图谱(图4)。该图谱中包含19 个网络节点,每一个节点代表“党的领导法治化”研究中的一个关键词,节点的大小与该关键词出现的频次成正相关的关系;图谱中有173 条网络连线,它们反映出关键词之间的共现关系,线条上的数字是两个关键词共现的次数,线条越粗,数字越大,词之间的关系也就越紧密。在图4 中,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法治进程、法治道路、人民当家作主、治理能力以及党内法规等节点较大的高频关键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党的领导法治化”研究领域的热点问题。
图4 关键词共现网络(频次为10)
(四)文献共被引分析
由于单篇文章中包含多个关键词,故以某一个词出现的频率来概括“党的领导法治化”研究方向略有不妥,而关键词的出现频次往往反映出文献研究的侧重方面,意义十分重大。因此基于收集到的多次引用189 篇选中文献的论文,分析所引频次得出表格(表1),双方相互印证,进而呈现出数据源的全部面貌。从表1 中可以看出,论文的名称具有显著的学科特征,并展示出鲜明的研究方向。如排在第一位的武汉大学博士论文,其研究的侧重点在于“党领导法治中国建设”,其次是《湖湘论坛》期刊中的文章,探讨的是“依法执政”与“党的领导法治化”之间的辩证关系。结合关键词共现网络知识图谱以及参照以前学者的相关研究,能够看到学界关于“党的领导法治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党的领导”法理内涵、加强党的领导视域下党依法执政、党领导法治国家建设以及相关党内法规研究等方面。
表1 引用选中数据的文献(前10 位)
三、“党的领导法治化”知识结构分析
(一)“党的领导”之法学解读
从法理学的角度证成“党的领导”的合宪性与合规矩性,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关键一环。目前,学界对于“党的领导”是否需要入法形成了一致的看法,即普遍认为“党的领导”应该入法且必须入法,但专家学者对于如何入法以及入法的原则、意义、方法等问题讨论较为激烈,并形成以下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党的领导”应部分入法。以欧爱民、向嘉晨为代表的学者认为,由于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在调整范围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功能分工,因此“党的领导”不宜全面入法,“只有政治性较强的国家法律有必要抽象规定‘党的领导原则",且不宜涉及党的具体领导方式、领导权限、领导程序等内容”[5]。蒋清华认为国家法律应该抽象确认党的领导地位,而确认相应各层级的领导主体、职责任务、工作运行机制化以及保障措施制度等具体事项需要党内法规来指导完成完成[6]。王秀哲也认为“党的领导”入法需要甄别,他论述了从《共同纲领》到八二宪法中对于“党的领导”规定的变迁,强调“党的领导”应直接入宪法来确认党的领导权威和保障党的领导实现[7]。二是认为“党的领导”应普遍入法。如李振宁认为“党的领导”需要体现在法律法规内容和表述等微观方面,法律法规既要明确“党的领导”的政治原则,又要表述其具体内容[8]。由于持“党的领导”普遍入法意见的学者是从立法工作的视角展开论述,以传统法理学为依据,因此忽视了党和法的辩证关系,也没有发挥党内法规的特殊作用,造成了自身的局限性。
(二)加强党的领导视域下党依法执政相关主题研究
探讨加强党的领导视域下的党依法执政,对于构建法治化的领导模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党的领导方式要达到法治化,党的领导模式和体制也需要法实现法治化,理解并解释当前党的领导视域下党依法执政现象就显得尤为需要。因此,学界对于该主题的研究主要聚焦在价值理析、存在问题以及路径选择三个方面。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视域下党依法执政的价值理析,学者们大都是从拓展执政方式、推进法治建设的视角进行分析。徐新彦认为,党依法执政的价值体现在“提升党执政的合法性,张扬社会成员的平等性,保证社会秩序性,抵御党的变异性”四个方面,同时须通过加强党的领导来提升党依法执政的效能[9];周祖成认为依法执政是党基于现代法治社会新要求所做出的重大决策,不但能够遏制腐败现象、完善法律体系,而且可以在全社会形成法治思维、实现法治制度[10]。
二是加强党的领导视域下党依法执政存在的问题。对该主题进行研究正是为了构建良好的党依法执政的体系和程序,所以存在的问题就构成了学者们关注党依法执政的焦点之一。杨聪敏直面问题,认为当下存在法律不完善、依法执政在执行中缺失、党的干部依法执政观念薄弱、党政关系须进一步理顺等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构想[11];玄玉姬从党依法执政的必然性入手,分析了党依法执政存在缺乏依法执政理念、法制不统一和法律体系不健全、党的执政权和国家政权的关系理不顺、执法体制不顺和执法行为不规范以及司法行政化和司法职权配置不合理等问题[12];郭祎基于对市县地区的考察,指出地方党委依法执政存在对依法执政及其实施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将依法执政视为中央层面的任务、权责的规范性明确不足等问题[13]。从以上有关党依法执政存在问题的表述中可以看出,学者在对该主题进行研究时都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并都给出了自己的解决思路和办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分析并未基于某个具体事例展开,论证略显单薄。
三是加强党的领导视域下的党依法执政的路径选择。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而“现代法治的核心要义是良法善治”[14]。了解正确的法治内涵后,路径的选择就显得至关重要。在加强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如何构建有效提升党依法执政效能的“通道”则需要进行深一层次的思考。对于该主题的解答,学界学者主要从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执行程序以及领导体制等方面总结阐述。张恒山认为,依法执政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党要实现依法执政则要做到依法进入国家政权组织、坚持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立法建议、改革党的领导体制三点[15];谢鹏程在解读“三个统一”原则的基础上,提出要建立健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法律制度[16];沈尚武认为党依法执政的方式要迈向现代化,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十化”的执政方式[17],李晓波、王胜坤从宏观入手,指出党执法执政必须必须树立宪法至上理念,构建系统的法律规范体系,制定专门的《中国共产党与国家关系法》,强化党执政行为的监督制度[18]。学者们对于加强党的领导视域下党依法执政的路径研究较多,但是忽略了执政理念的对于路径选择的指导作用。
(三)党领导法治国家建设
研究“党的领导法治化”必然绕不开对党领导法治国家建设的探讨,“中国法治化进程得以顺利进行的一个根本前提是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19]。作为我国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不仅要加强党内法治,提升党的执政能力,更要实践自身的初心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就要求党必须领导国家法治建设,国家法治与党的领导法治化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党的领导法治化内含于国家法治建设进程之中。学者们主要从两方面研究党领导法治国家建设:一是从思想认识的角度出发分析党领导我国法治建设的必要性。蒋新卫认为,只有形成党的坚决领导,才能保证依法治国的稳步推进,“党的领导是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根本政治特征”[20];黄冠基于对近代中国社会式微的理解,强调党的领导在建设法治中国进程的重要作用[21];汪火良归纳出党的领导与我国法治建设有六点共通之处,总结了保持党的领导和法治建设一致性的方法要领。二是从行为方法论的角度论证党如何推进国家法治建设。王钰鑫、周利生重申了党的领导作为依法治国的逻辑必然,指出实现国家法治化过程中“坚持德法并治是重要遵循,正确处理党法关系是重要保证,领导干部则是必须抓好的‘关键少数’”[22];严存生认为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关键在于把“党的领导”与法律权威统一起来[23]。党的领导法治化是法治建设进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同时也是引领法治建设的政治指南和实践导向,学界对于“党领导法治建设”的研究充分反应了它的重要意义。
(四)相关党内法规研究
党内法规是党的领导方式法治化的实现载体之一,党需要通过制定并执行相关党内法规达到建成法治政党的目的。针对以何种模式的党内法规来保证党的领导在法制轨道上持续运行这一问题,学界存在单一党规模式和党规结合国法的复合模式两种争论。一方面是单一党内法规模式。持该论断的学者们主要是通过明确党在我国的执政地位来论证完善党的领导必须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24],指出要用党章解决党依法领导的宏观问题,用一般党内法规解决党依法领导的具体问题[25]。另一方面是党规结合国法的复合模式。持该观点的学者从目标价值方面论证,指出复合模式更有利于保障党的全面领导、更切合中国特色的法治实践,认为“国家法律抽象确认路径,纯粹党内法规总体规定路径,混合性党内法规具体规定路径”[26]。从以上关于实施何种模式的党内法规的不同表述可以看出,任何一种观点均是站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党的领导法治化角度论证的,具有良好的现实意义。
四、结论及展望
(一)基本结论
基于CNKI 知识图谱的“党的领导法治化”可视化分析是掌握其研究脉络和现状、研判研究重点难点和不足之处、挖掘该领域前沿理论和实践主题、展望学术趋势和空间的有效途径。通过运用CNKI 自身软件对“党的领导法治化”研究主题筛选,提取可做数据的189 篇文献进行文献计量分析后发现,“党的领导法治化”研究内容涉及政治、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党史党建以及军事等多种学科,研究方法包括归纳演绎、比较分析、定性、定量分析等,研究主题集中于“党的领导”法理内涵、加强党的领导视域下党依法执政、党领导法治国家建设以及相关党内法规研究等。总体来说,学界对于“党的领导法治化”研究成果丰硕,但仍然存在不足,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研究内容重横向拓展轻纵向发展。当前,学界关于“党的领导法治化”存在史论研究纵深不足的现象。在被列为研究对象的189 篇文献中,大都是围绕已知理论或者已有定论的观点做文章,挖掘“党的领导法治化”历史进程的文章寥寥无几。作为立党百年的大党,中国共产党有着深厚的领导底蕴,重视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阶段的领导法治化实践,总结党在不同阶段领导法治化经验对于新时代推动党的领导法治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但目前鲜有学者对不同时期党的领导法治化进行深入探讨,整体研究缺乏历史纵深感。
二是研究视角重单维切入轻多维审视。从前述概括的四个热点论域来看,关于党的领导法治化研究的既有成果多囿于法学的单一方法论框架,而多视角分析、跨学科融合的相关理论成果还相对较少。在热点论域中,党的领导法治化研究一般是从法学角度解释党的领导合宪性以及党的领导方式或领导行为在法律法规轨道上运行的结构和模式,没有体现这一研究主题的跨学科特性。
三是研究体系重理论分析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CNKI 知识图谱分析可以看出,关键词共现网络没有出现凸显实践研究的块状,从事“党的领导法治化”研究的机构以及学者也没有对党的领导法治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这就导致该主题的研究体系失衡。
(二)研究展望
基于前文对于“党的领导法治化”多重分析,发现大量成果和一些问题,现展望未来,认为该主题的研究须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在研究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突出党的领导法治化的史论研究。“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对党的领导法治化进行深入的历史考察,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正确认识党的领导法治化和党的领导方式、党的执政方式之间的关系,而且能够为党的领导法治化建设路径提供正面的经验抑或反面的教训,有利于更系统、更完整地把握党的领导法治化这一研究主题,同时也有助于完善党的领导法治化的研究体系。
在研究视角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法治化的跨学科研究。鼓励跨学科参与和多学科研究,为“党的领导法治化”提供不同的分析视角。“党的领导法治化”研究涉及到马克思主义理论、党史党建、法学、政治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理论知识的领域,如关于“党的领导”的内涵与学理、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建设等需要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来解答;“党的领导”发展过程、历史演绎以及经验教训等都涉及到党史党建相关理论知识;有关“党的领导”的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契合,具体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监督等问题必需要法学理论知识回答;涉及到政治学方面的知识则更加广泛,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政党,习近平总书记也明确强调,“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27],如何平衡党的领导中的法治与德治、如何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等问题都需要政治学相关理论知识。不同学科可以为研究提供全新视角和新的理论建设思路,能够不断丰富“党的领导法治化”的理论体系。目前学界对该主题研究较多的专家主要来自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和党史党建学科,政治学、管理学领域的学者较少。因此,要提升“党的领导法治化”研究水平,需要不同学科、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投身到探索浪潮当中,并结合多学科知识,助力“党的领导法治化”最终实现。
在研究体系性方面,要进一步体现党的领导法治化理论与实践融合研究。实际上,理论与实践二者是辩证统一的,要攻克理论问题就必须把握实践,只有攻克了理论问题才能为实践提供智力支持。要把握实践难点主要指必须理清新时代背景下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如党的领导下人治和法治关系等问题。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胜利,而今正大踏步向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迈进,但随着艰苦年代的日趋遥远,一些党内、党外的领导干部被奢靡生活的糖衣炮弹打败,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淡化,这就要求党中央必须加强对全国各方面的集中统一领导,但如何平衡领导中的法治和人治则成为重要问题。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是西方制度下契约精神的领导,而是无私奉献的领导,如果过分追求法治,完全抹杀人治的作用,则会弱化党内、党外领导干部的奉献精神,导致他们成为理性人甚至经济人,造成不良后果。与之相对的是要攻克理论界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如对“党的领导法治化”这一论述的学理化解读。2018 年,“党的领导法治化”首次提出,意义非凡,但目前学界关于该论述的理论解读非常少,完全不足以回答“党的领导法治化”的内涵、意义、机制、原则、结构等问题,这就造成“党的领导法治化”实施过程中出现理论难以指导实践的问题。因此,必须践行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方法,紧抓时代课题,回答时代之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