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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职能履行中存在的问题与治理对策

2021-12-14刘安琪

山西农经 2021年17期
关键词:村务职能绩效考核

□刘安琪

(河北农业大学 河北 保定 071000)

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 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带领广大农民群众探索出适合农村基层发展的政权结构,确立了“乡政村治”的格局,乡以下的村实行村民自治,成立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以办理本村相关事务,维护本村的利益。这一组织的成立,解决了农村中的部分问题,使农村社会更加稳定,适合我国农村社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不断发展,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村委会在农村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2 意义

1.2.1 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村民自治,简言之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核心,简称为“四个民主”[1]。村委会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成员综合素质偏低等,说明“四个民主”没有得到充分落实,不仅阻碍了村委会作用的发挥,而且制约了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1.2.2 推动农村现代化进程

一直以来,“三农”问题都是我国工作的重中之重,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乡村振兴之路的总目标就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面对新时代、新发展、新要求,村委会作为联系农民群众与基层政府之间的桥梁,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责任,其职能随时代的变化不断更新。农村的现代化发展需要理论指导,也需要基层民主实践,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责任为广大农民服务,满足农民的需求,使农村获得最大利益。

2 村委会职能履行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的长远发展离不开村委会作用的发挥。目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对村委会的职能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村委会在行使职能时仍然遇到了很多问题,以致其并未完全履行职能,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2.1 民主监督意识薄弱

从监督主体方面看,村委会履行职能的过程中,主要接受两方的监督,一是村民对村委会的监督,即村级监督,二是来自乡镇基层政府的监督[2]。村委会代表所有村民处理村内的一切事务,是拥有自治权的直接主体,村民是利益的直接接受者,村委会的职能履行情况理应由村民进行监督,因此村级监督尤为重要。当前,很多村民对村委会的监督不力,多数村民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相关法律规定,每个村都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避免人员素质、知识水平等因素带来的不利影响。

2.2 能力和效能偏低

成立村委会能够解决农村的很多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农村的社会环境。随着村委会逐步发展,虽然其组织成员的综合素质有了进一步提高,但村委会的实际情况与当前的科学发展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就能力而言,一方面,很多村干部缺乏服务意识,没有深入农村、扎根农村,为农民谋福利、为农村求发展;另一方面,很多村干部的业务水平不高,眼界不够开阔,难以抓住机遇且不懂得变通,无法发挥自身的作用,更没有能力引导农民发展。就效能而言,目前村委会的职能履行也获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村内事务没有完全公开,村委会受到的民主监督不足,成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所降低,因此自治职能履行的效果不明显。

3 村委会职能履行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3.1 村委会职能履行的监督制度没有落实

第一,村级监督没有落实。我国赋予村民权力,监督村委会的工作,但实际上,很多村民并没有良好运用这项权力。一方面,不少村委会成员的人际关系复杂且家族势力强大,很多村民都有害怕得罪人的心理,对其行为不闻不问,因而村民不敢对其进行监督,另一方面,部分农村的事务没有完全公开透明,村民并不了解农村事务,无法进行监督,甚至很多村民的文化知识水平较低,不清楚监督流程,因而村民不知如何进行监督。

第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没有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以法律为基础,目的是监督村委会的工作,但目前很多村务监督委员会形同虚设。一方面,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员存在观念误区,对自己的岗位职责模棱两可,不办实事,甚至存在包庇村委会的不良行为。另一方面,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农村中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相关政策措施没有落到实处,甚至完全听从村委会的指挥,没有发挥监督的作用。

3.2 村委会成员的综合素质偏低

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实现农村现代化离不开村委会的领导核心作用。只有成员积极参与、努力学习、深入实践、认真履行,才能推动农村发展。同时,村干部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村委会职能履行情况。随着我国对科学文化教育的重视不断加深,相关事业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总体来说,农村地区的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农村缺乏懂专业知识的人才,村委会成员工作能力不高,综合素质偏低,无法科学高效地解决农村发展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加之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创新意识不强,思想刻板,工作人员只能按照上级的要求机械地完成工作,甚至错误解读村委会的职能,不仅降低了工作积极性,也降低了工作效率,对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村现代化的目标产生了直接的影响[3]。

3.3 村委会缺少绩效考核机制

目前,很多农村没有建立村委会绩效考核机制,特别是缺少民主评议形式的考核,因而村委会职能履行情况缺少明确的机制进行评判。没有奖惩机制,不会对村委会成员的个人利益产生影响,容易使相关工作缺少规范性。

在考评过程中,村党支部及乡镇仍然会对村委会进行考评,部分村委会为了考评过关,对乡镇基层政府言听计从,日常的工作更侧重于为乡镇政府服务,忽视了村委会的自治职能,导致村委会职能行政化,因此村委会职能履行的效能不高。绩效考核机制的建立,有助于对村委会进行限制与约束,使其更好地履行职能。

4 解决村委会职能履行问题的对策

4.1 加大对村委会职能履行的监督力度

第一,加大村级监督力度。村民的认知程度能够影响对村委会的监督力度,应增加村民的学习活动,加强农村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4]。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途径宣传的内容不详细,宣传效果不理想,这就要求政府在农村加强关于村民自治知识以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只有通过法律的途径才能使村民更了解村民自治及村委会的职能。

第二,加大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力度。我国已明确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农村中的作用,其能够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并提供保障。必须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相关法律,使之在农村中得到重视,同时加强培训学习,改变成员的思想观念,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4.2 提升村委会成员的综合素质

村委会职能履行的好坏,与成员综合素质的高低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必须采取措施并通过实践提高其素质。一方面,要加强对村委会成员的培训。了解相关的法律政策是基础。随着时代发展,农村的发展要求不断提高,要定期组织村委会成员对相关的政策文件进行更新与学习,在理论的基础上,重点对阶段性的难点和盲点进行指导并进行实践,使今后的工作更有针对性,提升工作效率,同时鼓励成员提升学历,了解更多专业文化知识[5]。另一方面,要提高村委会成员学习的自觉性。通过相关的培训提高其责任意识和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建立学习小组定期探讨相关问题,发展学习型组织。

4.3 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

第一,建立村委会绩效考核制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能提升村委会成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履行职能时的认真度。通过对村委会的主要职能进行分类,建立考核标准,如分成经济、社会、政治、社会环境、文化建设、生态环境6 个方面的职能,对每个方面进行细化评判。考核标准不应过高也不应过低,否则不仅会给村委会带来沉重的压力,还会让村委会成员在履行职能时放之任之。第二,建立对村委会成员的激励机制。建立适当的报酬增长机制,提高村干部履行职能的动力,使其基本工资成为生活保障。第三,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根据履行职能的好坏,对村委会工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奖励或惩罚,对表现良好的人员进行宣传、鼓励、表彰,将其作为典范,在农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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