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价格”的经济学解释
2021-12-07吴海民张传杨吴淑娟
吴海民,张传杨,吴淑娟
(五邑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广东 江门 529000)
自古以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买方埋单卖方给货,是市场交易的基本逻辑,但前段时间出现的商品“负价格”似乎颠覆了这一铁律。2020年4月21日,美国5月份的WTI原油期货价格收盘时下挫超过300%,收于-37.63美元/桶,消息震撼了全世界,由此引发世人对负价格的广泛关注与热议。事实上,负价格并非近年才出现的新生事物,早在2003 年荷兰电力市场就已出现过负价格。德国、丹麦、瑞士、捷克、斯洛伐克、比利时、法国、新西兰和澳大利亚都是负电价高发国家。2008年德国电力市场出现15小时负电价。2015 年加拿大阿尔伯塔省埃德蒙顿地区的丙烷出现了-4.375 加元/加仑的负报价。2016 年美国能源公司Flint Hill对北达科他州的含硫原油报出-0.5 美元/桶的价格。2019 年,我国山东省开展第二次电力市场连续送电运行和试结算时,首次出现-40元/兆瓦时的负价格。2020年3月初,美国西德克萨斯州的瓦哈枢纽天然气价格跌到-0.5美元/百万英热。2020年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法国、德国、比利时等欧洲国家又相继出现了负电价。由此可见,负价格并非只是偶然出现的一种异常现象,而是可以涉及多种产品和众多国家的普遍现象。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负价格的发生,如何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解释负价格现象,值得深入探究。本文针对近年来出现的负气价、负电价、负油价现象,利用价格形成的基本规律和有关原理,着重探讨“负价格”产生的经济学原因,并分析负价格的经济意义。
一、文献综述
负价格是指商品交易价格低于绝对零值,实质是卖方向买方支付费用,相当于白送还倒贴钱,消费者不仅享受了免费午餐还额外增加货币收益。对此反常现象,学术界进行了不少研究,具体情况见表1所示。
张婧、王佩等[1]认为疫情是造成5月份WTI原油期货负价格的主要原因,并且认为此次负油价是“空逼多”的必然结果,虽然指出了定价机制具有先天不足的缺陷,但遗憾的是未能从经济学理论层面解释造成这一缺陷的根源究竟是什么;徐强[2]把农村土地使用权交易过程中负价格产生的原因归结为政府的行政强制行为,是一种非市场化的特殊情形;楼天阳[3]针对网络经济中新出现的负价格政策及商业模式,对正价格、零价格、负价格的营销意义进行了对比分析,指出企业应用负价格政策的经济逻辑、边界条件和具体手段,此文献把负价格当做一种营销手段,与本文所要探讨的真正意义上的负价格其实并非同一个概念;尚全彪[4]从供需角度分析负油价产生的原因为无力承担高昂的存储成本而被迫采取的一种无奈之举;朱成章[5]分析了负电价产生的原因在于发电补贴与竞价上网造成的市场价格扭曲。总的来说,学术界认为造成负价格的原因主要有期权定价机制缺陷、产权交易市场缺失、零边际成本、价格竞争、市场营销策略、供需错配下的高处置成本[6]等,虽然从某种程度揭示了负价格产生的必然性,但未能充分解释负价格产生的经济学机理。本文从经济学中的“关门点”理论出发,引入全新的“负内部性”概念,以此来解释负价格形成的内在机制与合理性。
表1 现有探讨负价格的文献一览
二、价格形成的基本原理
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因此价值是价格形成的基点或者说根源。从生产者角度看,价值来源于商品当中所包含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耗费劳动较多的商品,其价值越大,价格越贵;反之,耗费劳动较少的商品,其价值越小,价格自然越便宜,此即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的劳动价值理论。从消费者角度看,商品价值来源于资源稀缺性所决定的最后一单位物品所包含的效用大小,即商品边际效用的高低。边际效用较高的商品,其价值越大,从而价格较贵;反之,边际效用较低的商品,其价值越小,价格自然越便宜,此即西方经济学中的效用价值论。总之,不管哪一种价值决定理论,都认为商品必须先有价值然后才有价格,价值是价格形成的总根源与基本内核。然而,现实生活中价格的实际表现并非完全与价值保持一致,有时价格高于价值,有时亦低于价值,价格恰好与价值完全吻合的情形反而不太常见。这是因为除了价值这一根本性因素外,价格的形成还受到其他多重因素的复合影响。
简单来说,价格的形成除了受价值规律的支配外,还与供求机制的相互作用息息相关。现实生活中,商品的需求数量与商品的供给数量在各种因素的干扰下往往很难达到刚好一致,要么供大于求,要么供不应求,总之两者不一致是大概率事件。在供求机制的作用下,如果供大于求,商品价格就会趋于下降;如果供不应求,商品价格就会趋于上升,直到供给和需求达到均衡状态时,商品的价格才逐渐趋于市场均衡水平。因此,价格脱离价值中枢上下波动,供求关系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价格的自由波动中,生产者自然希望价格越高对自己越有利,而消费者则希望价格越低对自己越有利,不管是升高还是降低,价格的波动均存在上限与下限。生产者期盼价格越高,但究竟能达到多高,决定权反而掌握在消费者手里,即价格的波动上限是由消费者对商品的效用评价决定的,价格再高不能超过商品的边际效用,否则,商品卖不出去,此即价格的天花板。而消费者指望价格更低,究竟能低到什么程度也不能以消费者本人的意志为转移,也即价格的波动下限是由生产者对商品支付的成本决定的,价格再低不能低于商品的边际成本,否则,没人愿意销售商品,此即价格的地板。因此,价格基本就在商品边际效用和边际成本所决定的天花板与地板之间的范围内自由波动。
市场上参与商品销售的厂商存在数量多寡的不同,厂商数量的多寡决定了市场竞争是否激烈,因此市场交易价格的形成还受到竞争机制的影响。生产者为了争夺尽可能多的客户,消费者为了买到尽可能优质的商品,相互之间围绕价格展开了较量和博弈。完全竞争市场没有进入门槛,产品完全没有差异,生产者只是价格的接受者,理论上市场价格等于厂商的长期平均成本的最低点。垄断竞争市场进出相对自由,产品大同小异,均衡价格高于长期平均成本最低点,价格比完全竞争市场稍高。寡头市场只有少数几个生产者,产品可能有差异也可能无差异,价格也不完全由供求关系决定,寡头定价往往比垄断竞争定价更高。完全垄断市场只有唯一的厂商,在没有任何竞争的情况下价格远高于其余三类市场。无论是在完全竞争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寡头市场,还是在完全垄断市场,生产者遵循的定价原则就是要确保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条件是边际收益MR必须等于边际成本MC,即MR=MC时所对应的价格就是最优价格。对于消费者来说,其面临效用最大化的决策,条件是满足等边际准则,或者说要确保边际效用MU等于边际支付MP,即MU=MP时所对应的价格就是最理想的价格。综合起来,在竞争机制下,价格与各边际量之间的关系必须满足:MU≥P≥MC。在完全竞争条件下,有MU=P=MR=MC成立;在不完全竞争条件下,有MU>P>MR=MC成立。
图1显示了在价值规律、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作用下价格形成的一般机理。商品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复合体,使用价值给消费者带来效用,在消费者剩余的诱使下产生有效需求。商品价值给生产者带来收益,在生产者剩余的驱动下产生有效供给。两者通过市场交易的纽带得到沟通,并实现供需平衡。在这一过程中,价格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和各种力量的支配才得以最终形成。其中,商品价值是价格形成的本源,市场供求是价格波动的推力,市场竞争是价格形成的助力,边际效用是价格波动的最高上限,边际成本是价格波动的最低下限。
图1 通常意义上的价格形成机理
在上述价格形成机制下,价格只会出现正价格,不存在负价格的情况。原因有三:一是存在MU≥P≥MC的内在关系,由于边际成本MC≥0的非负特征,所以价格P也必须大于或等于0,不可能出现负价格;二是存在关门点的相机抉择机制,一旦价格P≤AVCmin时,厂商完全可以通过停止营业的办法来实现损失的最小化,而无需等到出现负价格的被动情况;三是存在“正的内部性”。一般情况下商品的“正外部性”可以理解为,商品生产者未能把商品所包含的全部效用通过价格杠杆实现完全内部化(兑现为收益),总有一部分超出价格之上的效用被让渡给了商品购买者,产生了效用的溢出,也即形成了单位消费者剩余(MU-P)。商品的“正内部性”是相对“外部性”而言的,外部性一般指对他人的影响,而内部性恰恰是指对自身的影响,其内涵可以理解为:生产者把商品的全部成本通过价格杠杆实现百分之百的外部化以后(成本转嫁给了买单的消费者),还有相当一部分盈余留给了商品生产者,产生了收益的内化,即形成了单位生产者剩余(P-MC)。因此,在“正内部性”下,每多生产一单位商品能给生产者带来额外的正收益,并促使平均成本下降,商品也就具有了所谓的“正价值”,“正价值”是“正价格”形成的源泉和保证。
三、负价格形成的经济学解释
(一)负价格形成的前提条件
负价格不等于市场机制下的价格失灵,而是对生产者不能灵活应对市场变化的一种成本支出。一般来说,形成负价格需要具备的前提条件主要有:
1.商品具有不易存储、启停成本、重置成本高昂的特点
如果一个商品在获取时和获取后都不需要付出很大的成本,那么将不太容易形成负价格,充其量价格为零(相当于扔进垃圾堆或者白送给他人)。但对于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这类能源型商品,通常都是不易运输、不易存储、更不能直接废弃(废弃可能需要赔付昂贵的罚金或者承担法律责任),只有具有这种属性的商品才会出现大规模补偿运输成本和仓储成本的情景。譬如,在没有大规模储能的装置下,电力在发电厂和用户需求之间是动态平衡,骤然减少用电的情况对于机组和电网来说不仅有物理损害,而且频繁启停的话造成的成本损失并不小。
2.同时具备生产供给的刚性与消费需求的弹性
正因为商品具有不易存储、启停成本高昂的特点,使得生产供给缺乏随行就市的灵活性与柔韧性,更不能随随便便就关门大吉,体现出极高的刚性,供给弹性系数很小。与此同时,对应的消费需求却随市场波动频繁而且剧烈,存在较大的需求弹性。于是,在需求急剧萎缩时,供给却只能维持过去的均衡水平,轻易无法动弹,这就为负价格形成奠定了机制条件。
3.商品生产的边际成本较低,但“关门点成本”很高
商品边际成本较低意味着每增加一单位产品的生产所需的变动成本很小。例如,对于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来说,即使前期投入巨额费用,但随着巨大的沉没成本在每单位商品价格中的分摊,后期生产的可变成本是微乎其微的,从而边际生产成本变得极低,甚至趋近于零。然而,如果能源企业在需求低迷的情况下选择关门,后续的复产成本却非常高,于是能源企业愿意降低价格或者采取负价格将商品继续提供给消费者。
(二)负价格形成的内在机理
由于油、电等能源型生产企业具有供给上的刚性与需求上的弹性特点,在面临需求短期内急剧减少时,存在左右为难的“关门点”决策——继续生产会催生高额的存储成本,停止生产又存在巨大的复产成本,此时超出市场需求的过剩产品就带有巨大的“负内部性”。商品的“负内部性”是指生产者不仅未能将商品的全部成本通过价格杠杆实现百分之百的外部化(回收成本),而且还有大量的成本包括新增成本留给了商品生产者自己,产生了成本的内化。这种成本的内化积累到一定程度后,生产者最终无力承担,以至于形成了负的生产者剩余(-P+MC)。因此,在“负内部性”下,每多生产一单位商品只会给生产者带来额外的负收益,并促使平均成本上升,商品对生产者而言也就具有了负价值属性。
这种“负内部性”使得产品由过去对生产者有利的“正价值”转变为对生产者极为不利的“负价值”,体现“负价值”的负价格由过去的收益属性转变为成本属性。商品短期内库存空间不足、存储成本过高或者运输成本过高,影响商品价格的主要因素已经由生产成本向运输和储存成本转变。当商品本身的价值低于存储成本或运输成本时,负价格就随之出现。从此角度看,负价格本质上是生产者在“关门点两难选择”上为了抵消“负内部性”而不得不付出的一种交易成本。只要这种交易成本低于厂商达到关门点后继续生产所付出的存储成本或停产后的复产成本,负价格就是合理的,是生产者权衡利弊后理性选择的最优决策。比如,电力企业为了避免频繁启停和复产导致的成本损失,只要负电价总额比启停费用和复产成本低,一般发电企业就会选择倒贴钱以最大化获取发电机组和电网平稳运行的好处。
图2 正价格、零价格、负价格形成示意图
图2模拟了一个正价格、零价格、负价格形成的简易分析过程。在边际效用递减和边际成本递增规律的作用下,可以看到图2中有一条朝右下方不断下降的边际效用曲线MU和一条朝右上方不断递增的边际成本曲线MC。体现商品价格水平P和数量水平Q的需求曲线D位于MU和MC之间,且朝右下方倾斜,单调递减。正常情况下,商品价格遵循MC
0,供给方实现的总生产者剩余为∑(P-MC)>0。
当市场行情低迷,需求不断减少,价格P接近平均可变成本曲线AVC的最低点A时,生产者达到了所谓的“停止营业点”或“关门点”。传统观点认为,价格低于AVC的最低点时应考虑暂停营业,以避免造成更大的亏损。然而,正如之前所分析的在“关门点”处如果存在“负内部性”下的交易成本(存储成本或复产成本),生产者就不能轻易停止生产,此时更好的选择是降价,通过比平时更优惠的价格吸引消费者扩大需求,直至消费者的边际效用递减到零。此时,价格理论上也应为零,达到所谓免费的临界点。虽然生产者因降价甚至免费而蒙受了较多的亏损,但这一部分新增亏损相比支付代价更贵的存储成本或复产成本而言,仍然是可取的。
在图2中B点处,因为商品的边际效用已递减到零,消费者的总效用已经达到最大值,再继续增加消费需求只会降低自身的总效用,因此即便是零价格的免费产品对消费者也没有任何吸引力,不会再额外增加需求。此时为了避免消费者停止需求,或者为了鼓励消费者继续购买边际效用为零甚至为负的商品,以避免中断生产打破供需平衡,生产者必须提供相应的负价格,相当于对购买负效用商品的消费者给予一定的补偿和奖励。此时,尽管MU<0,P<0,但只要|P|>|MU|,消费者剩余依然为∑(UM-P)>0。这样一来,消费者依然可以在负边际效用下乐意购买并消费该商品。如图中的C点,通过负价格来维持刚性供给与弹性需求的微妙平衡。
综上所述,负价格的形成正是因为极高的关门点成本导致商品出现了“负的内部性”,进而使得商品带有“负价值”属性,于是形成了负价格的源泉基础。通过负价格的桥梁沟通生产与消费,一方面从某种程度上降低或抵消了生产者的关门点成本,另一方面对消费者遭受商品边际效用递减到零或负值进行某种程度的补偿,从而解决了供需双方的矛盾,其逻辑机理如图3所示。
图3 负价格形成的经济学逻辑机理
当这种微妙平衡被打破,也即在负价格下市场需求仍然无法匹配平衡生产者的供给,生产者为了甩掉“烫手的山芋”,可以引入外部机构来消化带有“负内部性”的产品并支付一定的处理费用,此时产品不仅被免费送给了处理机构,而且还要搭上一笔相当于“负价格”意义的处理费用。
四、负价格的经济意义
(一)负价格可以传递经济信息
商品正价格传递的信息可以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理解。在微观层面,价格可以反映资源稀缺、运营成本、供求关系,是企业经济活动的重要表征。在宏观层面,价格可以反映国民经济的景气度,反映GDP的膨胀程度。商品出现负价格是供需双方自发协调的结果,是商品的应有属性。负价格并非价格机制的失灵,恰恰相反,负价格是价格机制在关门点附近继续发挥作用的有效手段,因此同样是有效的价格信号和价格信息。
(二)负价格可以优化资源配置
负价格对调节市场供需仍然有效,生产商仍可以采取最优决策。只要负价格低于设备启停、存储等成本,生产商选择在负价格下继续生产以确保损失的最小化,从而避免资源的闲置、错配、乃至浪费。对需求端,负价格除了作为某些难以处置商品的经济报酬外,可以提供相应的激励效应,从而激发新的市场需求。如实施负电价,可以引导用户改变用电模式,推动经济社会错峰用电。电厂不必为了短时间内的尖峰负荷而建造大量的输变电资产,降低了电网低效投资成本和资源环境使用成本。
(三)负价格有利于加速市场出清
负价格是相关行业加速产能出清的催化剂。归根到底,负价格本质上是生产者在“关门点两难选择”上为了抵消“负内部性”而不得不付出的一种交易成本,是一种特殊的“烧钱行为”, 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够承担得起,需要一定的经济实力才能承担这一高昂的成本支付。濒临关门点多数情况下正是因为产能过剩导致市场行情整体不景气造成的后果,因此,某种程度上负价格就等同于一种对过剩产能的消化出清机制。比如,2019 年北美地区出现负气价后,油气生产企业申请破产的数量大幅增加,其中私人企业和小型企业受到的冲击最大,最终被大量淘汰,而在负价格下继续营运的大型企业则越做越强,从而起到产能自然出清与市场净化的作用,实现优胜劣汰。
(四)负价格丰富了“停止营业点”理论
经济学理论认为,商品的单位利润=(价格-平均可变成本)-平均固定成本,如果价格高于平均可变成本,继续生产可以获取一部分收益,进而可以弥补一部分固定成本的亏损,使得总亏损相对于完全停产下的亏损(相当于全部固定成本)来说,损失要小一些,因此短期内厂商即使亏损也没有达到关门停止营业的条件。只有当价格等于平均可变成本的最低点时,厂商可以继续生产,也可以不生产,此临界点也被称作停止营业点或关门点。但如果价格低于关门点,厂商连可变成本也无法弥补,更不用说弥补固定成本了,因此厂商无论如何必须关门,停止生产。
表2 厂商达到关门点时三种不同情形下的策略选择
然而,如果考虑到“关门点”存在“负内部性”时的巨大交易成本,即厂商面临复杂的停产处置成本时,传统的停止营业点理论恐怕需要改写。表2中汇总了三种不同的关门点情形,其中情形一相当于传统停止营业的情况,此处不赘述。在情形二中,由于产品生产的边际成本很小以及产品的存储处置成本很低甚至忽略不计,但未来复产成本很高的情况下,厂商即使突破了关门点(P [][] 任何价格的存在都是合理的,即使是负价格。归根到底,负价格是供求失调下的产物,是厂商在关门点“两难选择”上为了抵消“负内部性”、维持刚性供给与弹性需求的平衡而付出的一种交易成本,也是厂商权衡利弊后理性选择的最优决策。负价格是一把双刃剑,既能导致企业严重亏损甚至破产倒闭,也能给生产者带来竞争优势与绝处逢生的新机。因此,对于生产者来说,负价格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在产能过剩、供过于求已成为新常态的今天,企业如何在市场需求快速减少的现实条件下实施科学合理的价格决策、正确运用价格杠杆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值得深思。五、结 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