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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背景下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研究

2021-12-06张冰青贾志敏

四川民族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代表性内蒙古文化遗产

张冰青 贾志敏

(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 010000)

“一带一路”倡议自2013年提出,旨在发展中国同周边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关系,打造政治互信、经济互融、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四次参加内蒙古代表审议团,强调“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1]。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2]内蒙古自治区(下文简称“内蒙古”)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战略地带,需积极发挥区域优势同国内各省市及北方沿线国家发展友好合作关系。内蒙古于长期游牧生活中形成了一套适应其发展的传统民族文化,凝结成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下文简称“非遗”),对铸牢中国文化根基、坚定文化自信,激发民族文化创造活力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时代发展,丝绸之路成为古代中国与西方所有政治经济文化往来通道的统称。除了“陆上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还有北向蒙古高原,再西行天山北麓进入中亚的“草原丝绸之路”等。因此,“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有利于内蒙古构建全方位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络,增进与沿线国家的文化交流与文明互鉴。

立足于“一带一路”视角对内蒙古文化的研究是学术界近年来新兴的研究领域。通过文献梳理发现,学者主要从“一带一路”视角下内蒙古文化产业的发展、民族文化的教育、民族文化的交流、民族文化的传承以及蒙古族传统文化,如草原文化、农牧区文化、宗教文化等进行研究。现有的相关研究虽呈不断增加之势,但有关“一带一路”视角对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仍不够系统化和深入化。鉴于此,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探究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价值体现,分析现阶段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存在的问题,对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出对策和建议,以期提高文化软实力,实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繁荣发展。

一、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与成效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经各族人民世代相传的各种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是一个民族乃至整个国家无形的宝贵财富。内蒙古在长期历史实践中形成了蒙古族长调民歌、蒙古族呼麦歌唱艺术、鄂伦春的斜仁柱制作技艺、蒙古族的服饰图案、祭敖包及鄂温克的驯鹿文化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彰显北方游牧民族的特色与文化。近年来,国家对非遗工作加大投入,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于2003年10月17日在第32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上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3]2009年3月,隶属于自治区文化厅的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挂牌成立,标志着自治区非遗保护工作机构正式成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定文化自信,并于2018年3月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提出,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要加强民族团结和民族文化的发展,以打造祖国北部边疆亮丽风景线。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度政协协商计划》,其中第八条提出将“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列入协商计划,以深入推进文明内蒙古建设[4]。2019年8月16日至22日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举办“共同传承 共同弘扬——两岸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对话”的活动。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十大门类。由表1可知,截至2021年10月8日,总体上看,全国涵盖3610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子项目,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级代表性项目有106项,占全国比重约2.9%;全国共计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3068人,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共82人,约占全国比重的2.7%。纵观表1发现,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级代表性项目中“传统音乐”类数量最多,包括“蒙古族长调民歌”“蒙古族呼麦”“蒙古族马头琴音乐”“蒙古族汗廷音乐”等共计23项,此现象与内蒙古自治区狭长的地理位置有关,由于区域面积较大,易创造出不同的传统音乐风格。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级代表性项目中“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占全国比重最高,约为5.4%,与内蒙古自治区牧民的生活娱乐方式息息相关,具体包括“达斡尔族传统曲棍球竞技”“蒙古族搏克”“蒙古族象棋”“沙力搏尔式摔跤”“鄂温克抢枢”“布鲁”“蒙古族驼球”等。内蒙古自治区“传统音乐”项目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最多,为27人,约占全国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总数的7.1%。但总体来看,“民间文学”“曲艺”“传统技艺”“民俗”等项目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数量低于所属的国家级代表性项目数量,传承主体较少。

表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数量及全国占比

内蒙古下设9个地级市、3个盟,由图1可知,内蒙古的国家级非遗项目有106项。其中,通辽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均有国家级项目18项,约占据内蒙古国家级非遗项目总数的51%。从地理位置角度看,非遗项目数量多寡与北方少数民族聚居地有关,如北方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主要聚居于呼伦贝尔市,少数民族在其独特的生产生活方式下形成了丰富的传统文化,随着非遗工作的开展逐渐发现并加以保护。乌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尚未存在,推测可能与乌海市主要以能源、化工、建材、特色冶金等以工业产业发展有关。乌兰察布市国家级自治区非遗项目数量较少,究其根源与地理位置和城市化水平等密切相关。

图1 内蒙古所属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数量

国务院先后于2006年、2008年、2011年、2014年和2021年公布了五批国家级项目名录(前三批名录名称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后,第四批名录名称改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557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国家级项目”),按照申报地区或单位进行逐一统计,共计3610个子项[5]。由图2可知内蒙古的五批国家级项目共106项,其中,第一批内蒙古的国家级项目18项,第二批内蒙古的国家级项目最多,有38项,第三批内蒙古的国家级项目14项,第四批内蒙古的国家级项目19项,第五批内蒙古的国家级项目17项。

图2 内蒙古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数量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其传承人的实践活动为主要载体的“活”的文化形态。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所规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原则之一。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肩负着延续传统文脉的使命,彰显着遗产实践能力的最高水平,还不断地将天才般的个性创造融入传承实践活动中,对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久传承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文化主管部门先后于2007年、2008年、2009年、2012年、2018年命名了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由图3可知,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数量基数小,但总体呈递增趋势。其中,男性代表性传承人数量在五批项目名录中均高于女性代表性传承人数量,且增幅显著。

图3 内蒙古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数量

综上,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近年来不断深入。首先,内蒙古积极性响应国家号召,“一带一路”倡议下发展经济的同时,发挥区域优势和民族特色,加强对非遗文化工作的部署,组织开展大量非遗保护活动。其次,非遗项目数量的增加,国家级的非遗项目不断增多,与各级政府真正深入民族地区不断排查调研紧密相关。此外,还体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逐渐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工作不断完善。同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普及,广大群众“文化自信”得到提升,民族文化认同感增强,运用价值宣传、媒体推广、教育普及、旅游交流等形式使大量非遗文化现身社会生活中,提高了大众对非遗文化的认知程度,拓宽非遗文化的国内外交流互鉴与发展之路。

二、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发展面临的挑战

“一带一路”倡议为内蒙古发展经济、加强国内外合作交流等提供机遇。面对文化多样性局面,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面临系列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文化交流不足

当前国内外交往紧密,流动性加强,民族文化的交流与传播机会增多,多元文化格局的形成为内蒙古非遗“走出去”提供可能。国际层面,内蒙古非遗项目与各国文化交流不够深入,各地区特征较为显著,力量较为分散,未形成系统的非遗文化传播路径,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国内层面,内蒙古作为“北方丝绸之路”的重要战略地带,虽然非遗项目类型丰富,但区域内各项目之间的关联度较弱,未形成核心凝聚力。长期以来,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主要依靠政府组织、驱动和投入,而民众、企业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6]。区域内非遗项目发展较为被动,各主体主观能动性不足,未能发挥内蒙古地理位置、历史因素、少数民族众多、自然资源丰富等优势树立文化品牌。同时,仍存在区位优势定位不够、各主体及各非遗项目之间交流互鉴程度不深,交流方式较为传统等现象。打造非遗核心竞争力,加强文化交流互鉴,是内蒙古现阶段非遗保护的重要抓手。

(二)传承主体呈现老龄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资料收集发现,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呈现老龄化问题,如“传统音乐”类项目中“蒙古族长调民歌”代表性传承人大多出生在1950年以前,部分甚至出生于1931-1935年,“民间文学”“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等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亦呈现出老龄化问题。首先,非遗传承人平均年龄偏高,由于其语言等文化储备有限,全面系统地将非遗技艺传递给青年群体存在困难,青年群体不能良好地体验学习非遗技术,导致对非遗技艺传承的兴趣逐渐弱化。其次,由于内蒙古地区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部分非遗代表传承人家中年轻劳动力外出,自身劳动程度较弱,为维持生计不得已放弃掌握的非遗项目;另一部分非遗代表传承人搬迁城市,创作氛围或空间减弱,创作率及创作意愿出现下滑趋势。此外,受应试教育的影响,理论知识占据青年群体大量时间精力,对传统非遗文化的传承接触机会较少,部分青年群体受外来文化以及城市化影响,过度崇尚外来服饰、音乐、节日等文化,对区域内非物质文化的关注度较低,进而导致非遗断代及传承问题加深。最后,社会主体对非遗的普及程度不够,专业性青年学者不足等使得非遗传承主体老龄化趋势更加显著。

(三)传播机制缺乏创新性

古代丝绸之路主要以人为主体进行传播,传播方式较为单一,传播周期较长,各区域间信息交流相对闭塞。“一带一路”倡议于新时代新背景提出,国家信息网络技术相对完善,居民生活步入5G 时代,文化交流不应拘泥于地域。首先,从政府角度看,受经济条件与自身素质的影响,部分地方政府对非遗文化传播手段的创新性与整合性思考不够,对新兴媒体的关注、资金投入、人才储备和硬件建设等方面重视不够[7]。其次,从地理位置看,由于内蒙古占国土面积较大,横跨东北、华北、西北地区,接邻八个省区,加大了各级组织开展调研工作的投入难度和进程缓慢程度,导致各地区交流成本增大,传播路径狭窄。同时,内蒙古部分地区信息基础设施不够完善,传播途径较为单一,通过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宣传的程度较低。再次,从非遗传承人角度看,部分非遗传承人未掌握新型传播方式及渠道,造成非遗项目“重申遗,轻保护”的局面。如“一带一路”的发展使得中国文化的传播面临语言限制的挑战,我国“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所经国家众多,语言较为丰富,国家间语言无法通用,为交流带来一定困难,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文化的传播与交流[8]。随着时代与多媒体传播技术的飞速发展,如蒙古族安代舞、达斡尔族鲁日格勒舞、呼和浩特满族太平鼓舞等一些原始的少数民族舞蹈文化传播形式与手段不能顺应潮流的要求,主要表现在新媒体领域与高校教育方面的局限[9]。“一带一路”下内蒙古非遗主要以开展节日活动、非遗旅游、非遗项目座谈会、非遗抢救培训班、非遗展示馆等传统形式,受地域影响较大、居民体验成本较高,干扰因素较多,与大数据、定制化参与、全息视频、VR模拟体验虚实结合等创新性传播机制结合水平有待提高。

三、“一带一路”背景下加强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

“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为内蒙古非遗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提出新的挑战,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切实高效加强内蒙古非遗保护,实现非遗文化的传承和传播, 针对内蒙古非遗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及对策。

(一)坚定文化自信,促进非遗文化交流互鉴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同问题本质上是一个文化认同问题, 涉及到两个层面的认同问题:一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民族国家文化身份认同的纽带作用;另一种是人们自身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认同[10]。文化立场坚定程度在“一带一路”的文化交流中不仅会影响到其对民族文化的积极推广,也会影响到其对民族文化的优势发掘,还很可能为其他文化所同化,丧失自己的文化立场[11]。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提出:“我国要坚持交流互见、开放包容的文化发展理念。既不简单拿来,也不盲目排外,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明成果,积极参与世界文化的对话交流,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华文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互通就是中国在当代保护文化多样性方面的积极实践,这种实践并不以“二元对立”的战斗姿态而存在,超越了“非此即彼”模式下支配与被支配的相处关系,是一种在相互影响下的文化异质与同质共存、一体与多样互动交融的多种文化样态[12]。

内蒙古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在尊重文化多样性的基础上发挥“一带一路”倡议优势将民族文化“走出去”,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任务。现代社会主导的消费特性是符号化的消费, 依托于现代设计理念和技术将民族特色文化以符号化、理念化、形象化的特征加以提炼和应用, 并以公众更易接受的方式将民族特色符号与文创产品进行“水乳交融”, 才能使民族特色符号成为人们信息交流、文化传播与互动的载体,才能推进民族文化多样化发展[13]。内蒙古非遗要充分吸收中华各民族优秀非遗文化的发展模式,汲取精华,发挥中华民族非遗文化的强大合力的同时,不断探索,增强文化自信,将内蒙古非遗文化打造成中华优秀非遗文化“名片”,实现“一带一路”非遗文化的交流互鉴,在文化交流中绽放光彩。

(二)拓宽传承路径,加强非遗主体代际传承

“一带一路”背景下,如何拓宽内蒙古非遗的传承路径,加强非遗主体的代际传承变得尤为重要。目前,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数量较少,其文化程度主要集中在初中和高中水平,本科以及研究生以上文化程度的人较少,但蒙医药业中传统技能型人才的文化程度较高,大多数具备大专以上的文化程度[14]。从加强代际传承角度拓宽内蒙古非遗传承路径主要分为三个部分。首先,从学校方面看,内蒙古民族高校作为文化交流和传播中心,以强烈的民族文化特色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向蒙古国和俄罗斯等国家展示少数民族文化,并成为其独特窗口[15]。高校作为传播知识的载体为学生提供学习资源等基础设施,同时为加强学生民族文化知识和提高民族文化认同感提供引导。因此,内蒙古非遗需要与高校教育结合,全面提高学生的文化传承和保护意识。其次,从高校大学生方面看,要坚定文化自信,面对文化多样性,树立正确价值观,提高民族文化认同感。高校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增强就业多元性、创新性、民族性意识,积极投身于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与保护,在“一带一路”倡议中发挥多语言优势、区域政策优势等,为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注入活力,打造非遗品牌,为非遗国际化发展贡献力量。最后,从社会方面看,各企事业单位要为内蒙古非遗发展提供机会,打造内蒙古非遗品牌,同时运用新媒体等现代化传播媒介强化非遗品牌的宣传推广及影响力,在保持内蒙古非遗民族性的基础上进行商业开发,提高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三)创新传播机制,提高民族文化发展活力

“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内蒙古非遗保护和发展需要创新传播机制,提高民族文化活力。首先,政策上需要加强对内蒙古非遗的保护和补贴,创新机制,积极引导,抵制“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发生,强化各级政府的分工合作关系,实现有序管理,提高内蒙古非遗的工作效率。其次,发挥民族企业优势,将内蒙古非遗项目与民族企业相结合,将内蒙古非遗活动与旅游产业相结合,提高文化竞争力。要团结企业单位和社会有识之士共同振兴民族文化产业,并借助各种大众媒体进行传播,加深公众对内蒙古非遗的了解和认识,形成保护内蒙古非遗的良好社会氛围[16]。此外,在创新渠道上紧跟融媒体时代。如在完善内蒙古传统医药非遗项目传播体系时,注重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的应用,精准定位大众需求,为读者提供多种获取资源的渠道;构建数字化的传统医药资源库和知识库,强化内蒙古传统医药文化的内容资源;拓宽国际文化的融通路径,依托图书媒介增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交融,构建一套科学完整的理论和话语体系[17]。如蒙古族传统舞蹈、传统戏曲的传播可运用5G技术,减少地域限制的同时通过降噪与留白澄清、还原听觉符号系统,牵引听觉,打造伴随性声音文本,使传播场景真实化,营造协调的视听空间[18],增加公众的文化体验感。总之,“一带一路”背景下,内蒙古非遗可充分吸纳新媒体的先进技术优势,创新文化传播机制,坚持“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文化理念,提高民族文化活力的同时加强对内蒙古非遗文化的传承与保护。

四、结语

“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对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代表一个民族的智慧和结晶,更蕴含了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面临文化交流不足、传播主体老龄化、传播机制缺乏创新等困境。在此基础上提出发挥中华民族非遗文化整体合力,坚定文化自信,拓宽传承路径,加强非遗主体代际传承,创新传播机制,提高非遗文化发展活力等建议,对“一带一路”背景下提高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此过程中,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四个自信”、牢记“三个离不开”、坚持民族团结,尊重各民族文化多样性,增强非遗文化认同感,加强国内外交流互鉴,才能使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国内外整体文化氛围中兼收并蓄,得到全面保护和发展,实现非遗文化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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