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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行业协会在药学博士教育中的质量保障作用及对我国的启示*

2021-12-04刘燕莉王勇

医药导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执业资格专业学位药师

刘燕莉,王勇

(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南京 211198)

行业协会是本行业成员自愿组成的以增进共同利益为目的设立的社会中介组织,它承担了加强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内外关系、促进行业发展等职责[1]。美国药学行业协会是一个庞大的学术团体,多个成立历史超过百年的行业协会为美国药学教育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美国药学博士学位教育(doctor of pharmacy,Pharm.D.)被界定为第一级专业学位(first professional degrees),是学士学位后的学位层次,与中国的博士学位教育内涵不同,它培养的是从事特定行业的高层次专门人才。2019年,Pharm.D.规模占全美各级药学教育总规模的89.7%[2],并且近年来Pharm.D.已发展成为发达国家主流药学教育。Pharm.D.以药学服务为核心,培养向患者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合理用药及药学质量等相关信息的临床药学专家或药物治疗专家,药学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受到行业协会高度重视。在美国,多个药学行业协会共同参与药学博士培养并组织药师执业资格考试,这种管理体制彰显了美国第一级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机制的实践性和行业自主性特色。药学行业协会通过制定一整套科学规范的规章制度,并采取一系列有效举措,在药学博士教育质量保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 主导专业认证,确定Pharm.D.基础性质量标准

在美国,专业认证指的是专业认证机构对专业教育项目及其实施机构进行的评估,是一种资格证明,只有通过专业认证的院校才有资格开展相应的专业教育项目。通过专业认证,美国行业协会组织发挥其对专业教育的导向和监督作用,淘汰无法保证教育质量的院校。美国Pharm.D.学位教育的质量就是通过专业认证制度加以保障,美国药学教育认证委员会(Accreditation Council for Pharmacy Education,ACPE)成立于1932年,自1952年起获得美国教育部的认可开展药学专业认证[3]。ACPE按照行业执业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统一的药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对药学院校开展办学资格认证,确保实施Pharm.D.项目的院校在组织管理、课程设置、教学质量、师资水平及硬件设施等方面达到最基本要求。药学专业认证标准的确立,为Pharm.D.教育的实施和发展规定了边界性条件,确保药学教育的质量底线。此外,随着专业化程度的提升促进认证标准的更新,ACPE将动态调整认证标准以推动药学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引导药学教育不断进步和发展。

1.1认证机构和程序 作为独立自主的药学专业学位认证机构,ACPE委员会的成员来源广泛,主要由各大药学行业协会代表构成。美国药学院校协会(America Association of Colleges of Pharmacy,AACP)、美国药师协会(American Pharmacists Association,APHA)和美国药房理事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Boards of Pharmacy,NABP)3个组织各推选3名代表,美国教育委员会(American Council on Education,ACE)推选1人,共由10人组成[3]。人员构成的多样性,充分体现了行业与教育界的紧密结合,为认证工作开放、公正和高效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4]。美国药学院校获得开展Pharm.D.学位教育的资格,通常要经历预候选认证(precandidate status)、候选资格认证(candidate status)和正式认证(accreditation status)3个阶段[5]。预候选认证状态的院校还没有招生,经过2年的常规审查周期,同时ACPE对其进行全面现场评估并合格后,即进入候选资格认证阶段。授予候选资格认证的院校开始招生,完整培养一届毕业生且课程完全符合ACPE认证标准的院校将被授予正式认证资格。截至2019年7月,美国共有135所药学院校的Pharm.D.学位项目获得ACPE正式认证,8所院校获得候选认证,1所学校具有预候选认证资格[6]。

1.2认证的内容与标准 ACPE制定的认证标准非常详实、系统和全面。现行的认证标准2016版是在2007版的基础上修订而来,于2016年7月1日正式生效。2016版的认证标准分为3大部分共25条,涵盖了学校顶层设计、课程标准、实践教学、师资力量、生源要求、硬件设施、财务支撑及教育成果评估等方面的内容[3]。2016版认证分为标准文件和执行指南两大部分,标准文件是ACPE要求其认证的Pharm.D.项目必须满足的所有25条基本标准,执行指南对如何达到标准进行量化和细化规定,概述了满足所需标准的建议和改进策略。

1.3认证结果的影响 在美国,高等教育机构参加专业认证完全自愿,但是如果学生在没有通过认证的学校就读或获得学位,将会丧失很多发展机会[7]。因此药学专业认证对于招生院校的人才培养不仅发挥专业指导和引导功能,认证结果还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更影响到院校的生存与发展。美国药学院校若未通过专业认证,至少会受到3方面影响。

1.3.1学生丧失参加药师执业考试的资格,学校招生困难 对于医药卫生类专业,毕业于通过认证的高等院校并获得相应学位,通常是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的必备条件[7]。对于没有通过认证的药学院校,其就读的学生毕业后将无法参加药师执业资格考试,这样的后果可能造成这些学校招生困难,最终难以生存。

1.3.2政府对未通过院校不予补助 美国政府通过财政拨款来实现对高等院校的宏观管理。美国教育部会参考认证结果,将其作为是否对高校提供联邦政府资金的依据。没有通过专业认证的院校很大可能将陷入财务危机[1]。

1.3.3学生无法申请某些奖助学金及贷款 只有通过专业认证的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才可以申请美国联邦政府奖助学金[7],另外州政府会以认证结果为依据,没有通过认证的院校的学生无法获得联邦政府贷款[8]。

2 指导人才培养,监控Pharm.D.教育过程

为了确保培养质量,美国药学行业协会通常主动参与教育,使专业院校Pharm.D.的人才培养标准与行业用人标准保持一致,这对美国Pharm.D.教育改革与发展带来深远影响。

2.1明晰培养目标,规范美国药学教育 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美国药学教育处在发展初期,存在入学资格要求不一、执业资格要求偏低且多样、多种学制并存及授予学位杂乱等多种现实问题。美国药学教育界期待成立一个药学协会,为共同利益而规范一些事务。1900年,AACP应运而生,AACP是代表美国药学教育的国家组织。AACP多次召开美国药学教育规划会议,以促进美国药学教育符合药学实践及职业界现实需求,对于落后于药学实践需要的学位教育类型则实行严格的退出机制。在行业协会的积极主导下,美国药学教育逐步由多种学制及学位并存演变为以培养六年制药学博士Pharm.D.的专业型人才为主,并将Pharm.D.作为执业药师资格的唯一入门学位。

2.2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制定药学教育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AACP作为行业协会性质的非营利性组织,一直致力于促进药学教育、研究和服务工作,经过一百多年发展,已成为美国高等药学教育的重要力量。美国药学教育界发生的重大改革与创新首先都会在AACP中讨论。AACP在2018年通过《AACP战略规划(2018—2021)》,具体、翔实地提出了AACP4年发展目标、使命和重点战略,并在每年年度工作报告中对其进展逐条加以分析总结。AACP战略规划包括提高生源质量、塑造药师及其职业生涯新景象、改革创新药学教育及实践、发展科研和研究生教育、维持会员服务、财务支持、人力资源保障及基础设施技术管理等八大部分内容[9]。近年来,AACP发展战略围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来开展,以人才培养顶层设计为引领,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创新药学教育与实践,逐步优化药学人才培养过程。

2.3影响人才培养标准,参与培养方案的制定 在人才培养方案上,行业协会对Pharm.D.教育也施加了有效而全面的影响。ACPE通过一整套完备而严格的专业认证标准,对药学院校的课程设置、实践教学、教学模式、师资队伍等进行规范。

2.3.1课程设置 ACPE的认证标准是药学院校课程设置的指挥棒,课程设计要求注重学生职业素养及能力的养成,能够为学生将来进入职业领域打好基础。在课程设置上,ACPE对Pharm.D.人才培养提出具体要求,包括课程设计标准、实施和评估反馈,以确保课程的广度和深度,学生必须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以及提供给学生充分探索专业兴趣领域的机会。ACPE规定Pharm.D.理论课程包括生物医学、药学科学、临床药学和社会/行为/管理科学四大课程群,培养学生职业态度、价值观的课程贯穿于药学实践。在ACPE指导下,美国Pharm.D.课程标准化程度高,系统性、实用性更强,课程结构为渐进式,课程间紧密衔接,高度融合。

2.3.2实践教学 美国ACPE认证标准和指南中对Pharm.D.实践的时间、内容、地点、指导教师及学生预期达到的目标均有严格的要求。认证标准和指南规定,Pharm.D.学位的实践教学必须贯穿整个培养环节始终,实践计划的设置应从初级到高级,有一定范围及强度并持续一段时间。Pharm.D.实践教学分为初级药学实践(IPPE)和高级药学实践(APPE),IPPE分散在前3年,不低于300学时。APPE集中在第四学年,不低于1 600学时。IPPE配合理论课程,理论学习为APPE准备条件,两种实践的学分占总学分比重达到30%~40%。美国ACPE执行指南中特别提到学生从社会各阶层获得治疗患者的经验非常重要,鼓励将学生安排在医疗卫生服务不足地区实践。

2.3.3教学模式 美国ACPE要求学校通过必要的程序和方法证明学生对认证标准中规定的技能所掌握的情况,这对改进教学方式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大多数药学院校在过去10年间都进行了课程改革,以技能展现所学知识的教学模式替代了传统授课模式。其中比较新颖的教学方法包括案例研究、模拟药房、模拟患者、小组讨论教学、应用实验室以及基于问题的PLB教学。另外还有现代信息技术及网络教育资源的运用,如慕课教学与药学教育结合。这些新式教学方法的运用使学生在有限时间内学到所要求的知识技能以及个人终身学习和发展的能力。

2.3.4师资团队 ACPE规定,Pharm.D.教育的整体生师比应接近10:1或更低[10],以便为学生提供促进深入学习和专业发展所需的个性化关注。另外对于教师应该具备的资质,ACPE也有严格的要求:Pharm.D.项目的教学工作大部分由具有Pharm.D.教育背景的教师或临床药师承担,直接以实际工作中鲜活案例来引导学生应对职业实践中可能面临的问题。而贯穿于整个培养过程的实践环节,配置的带教老师大多是美国执业药师。2016年最新版指南明确提出,在IPPE和APPE阶段,学生与教师的数量比分别不超过3:1和2:1[10],这种比例教师配置有利于提高学生实践教学辅导的针对性,提高培养质量。

3 组织执业资格考试,评估Pharm.D.毕业生执业能力

1992年AACP宣布将Pharm.D.学位作为执业药师资格的唯一入门学位,将学位与任职资格衔接,强调药学专业学位职业导向,促进了药学专业学位的健康发展。美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包括北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NAPLEX)和州药房法考试(MPJE),均由NABP负责组织和实施。NABP规定申请人从ACPE认可的药学院校毕业并获得Pharm.D.学位,完成一定时长的实习培训后方可参加执业资格考试,考试通过后才可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药师考试内容大都以案例形式提出,侧重实践,发挥其对Pharm.D.学位教育的引导作用,对专业学位教育的质量提供了有利保障。

美国NABP通过规定执业资格的申请条件,通过参与组织和实施药师执业资格考试等,实现了Pharm.D.教育和药师执业资格认证之间的有效衔接,促使药学院校根据药师行业准入要求规划从事药学专业人员培养的内容和质量标准,满足医药行业对药学专业人员职业能力和学术能力的相关要求,从而有效保障了药学专业学位教育的专业性。

4 对我国药学专业学位质量保障制度创新的启示

2010年,我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次会议批准设置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professional master of pharmacy,M.Pharm.)。经过十年的发展,中国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规范、从规范到体系化的发展历程,未来更要从体系化往特色化高质量发展。相对于发展较早的美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国还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短短十年虽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尚不足以形成完善的体系,也暴露出一些不足。我国药学专业硕士建设模式和发展逻辑与美国存在差异,培养的是面向药物技术转化、生产、流通、使用、监管等职业领域的高层次、应用型药学专门人才。由于培养目标不同,国情及教育体制的差异,我们不能一味照搬美国模式,要结合中国国情在研究借鉴美国有益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多方面大力革新。

4.1开展科学规范的药学硕士专业认证 由行业协会主导的美国药学专业认证制度始于1932年,近90年的发展历史已使其达到比较成熟的阶段,在对规范和指导美国高等药学教育,保证药学专业教育质量,进而促进整体药学教育水平的提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药学本科教育,国家相继研究并出台了《全国药学本科专业认证标准》《全国临床药学本科专业认证标准》和《全国制药工程本科专业认证标准》,但对于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专业认证标准仍是空白。目前,我国教育部根据各专业类别成立了不同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委托其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指导、协调和研究工作。除教育部学位中心开展MBA的CAMEA认证、MPACC教指委开展的认证以外,中国大部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没有启动专业认证工作。借鉴美国经验,加快药学硕士专业认证体系的构建,积极促进药学专业学位教育的标准化迫在眉睫,建议开展以下工作。

4.1.1组建独立机构 由教指委牵头组织,吸纳比如中国药学会(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中国医药教育协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中国药师学会等历史悠久、影响力较大的药学行业协会,以及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共同组建相对独立的药学硕士专业认证机构,认证机构的委员由各有关行业组织人员组成,探索组织开展独立的认证工作。由于隶属关系不同,以前上述各社团组织与教指委的联系尚不够紧密。因此,建议教指委进一步加强与行业组织之间的联系,通过搭建认证平台,更加有效地促进教育机构和行业组织的深度交流,聚焦人才培养质量和行业吻合度。同时,建议各行业协会的主管部门能够支持行业协会参与药学硕士专业认证。

4.1.2制定规范的标准 建议借鉴美国药学专业认证标准内涵,结合我国实际,从认证理念、招生质量管理、课程设置体系、专业实践设计、学位授予、师资队伍质量及质量保障机制等方面入手,尝试建立认证标准。制定模块化、标准化的执行指南,从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药学硕士专业认证体系,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认证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4.1.3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 以6~8年为有效期机制,到期后高校可再次参加专业认证。同时坚持与时俱进,根据中国药学教育发展现实情况不断完善和提高药学硕士专业认证标准,进而促进教育质量的稳步提升。

4.1.4合理使用认证结果 在保障认证结果权威性的前提下,建议在合格评估中参考认证结果,申请高一级学位授权时,作为审核的参考因素,将认证结果作为招生规模考量的条件之一,以提高培养单位参加认证的积极性。

4.2激发行业协会介入药学人才培养的积极性 美国Pharm.D.学位的发展历程充分说明,行业协会可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中发挥重要作用。美国药学各大行业协会各司其职,相互制约,有机联系,具有很好的协作性。在我国药学专业学位发展中,建议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吸引各药学行业协会充分介入药学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发挥其指导和保障功能,形成行业协会参与度高和较为开放的人才培养模式。

4.2.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药学行业协会参与药学人才培养的法律体系,规定可操作、可执行的实施细则,明确协会参与药学教育的责任、权利与义务。通过法律手段,将参与药学人才培养变为行业协会法定义务中的一部分,促使行业协会更好地发挥其职能。

4.2.2加快转变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美国高效运转的药学行业协会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中介组织,而我国部分药学行业协会带有行政色彩,独立性学术性不足,影响了其功能与作用的发挥。加快转变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规范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关系是促进其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前提。具体包括强调协会的独立运作,减少行政干预,教育行政部门将部分职能委托给行业协会来履行。赋予行业协会在研究生教育中相应的权利和地位,将大大提高其参与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另外,尝试建立药学行业协会参与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的利益补偿机制,设立专项资金,建立政府向行业协会购买教育服务项目的机制,变直接财政拨款为购买服务。

4.2.3强化药学行业协会自身建设 美国各大药学协会,都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专家团队及管理人才队伍,会员覆盖面广泛,具备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及号召力。我国药学行业协会要通过引进专项人才,提高自身队伍的素质和水平,树立在行业中的地位,增强履行职责的努力和主动性。同时健全药学行业协会的组织结构,可以成立专门的研究生教育分会从事教育指导工作。

4.3药学行业协会深度参与药学专业学位人才培养 首先,行业协会参与高校培养方案制定,共同开设实践课程,编写精品教材。我国药学专业学位培养方向包含工业药学、管理药学及临床药学三大类,鼓励有条件的药学行业协会分别针对相应培养方向制订专业技术能力标准,推进课程设置与专业技术能力考核有机衔接。推进设立行业企业“定制化人才培养项目”,将人才培养与用人需求紧密对接;其次,我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双导师制是区别于美国Pharm.D.学位教育的一大特色,校内导师负责理论课程与学术指导,校外导师负责专业实践,双方优势互补。进一步推动高校和行业协会之间的人才交流与共享,鼓励各高校设立“行业导师”,健全行业导师选聘制度,充分发挥双导师的优势资源,以达到药学专硕的培养目标。第三,按国家专业学位发展的总体框架,支持教指委与行业协会加强协同合作,共同制定我国药学专业学位教育的长期战略规划,加强前瞻性研究,分析研判我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未来发展趋势,确定其发展使命、目标和任务。

4.4构建专业认证、药学专业学位教育与执业资格有机衔接的机制 从美国实践经验来看,利用专业认证标准引导高校人才培养,将第一专业学位与执业资格紧密联系,是提高专业学位社会认可度及确保药学从业人员质量的有效路径。我国药师执业资格准入分为医院药师和执业药师两个管理体系,前者归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后者归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总体而言,药师执业准入资格对申请人的专业学习经历要求偏低,药学专业学位教育与执业资格衔接发展缓慢,行业协会在执业准入资格认证过程中未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因而,积极探索我国药学硕士专业认证、执业资格等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构建认证、教育和执业资格有机衔接的机制非常必要。

目前,药学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以高校专家为主,行业主管部门的代表占少数。建议吸纳更多行业专家,积极参与到教指委及相关工作中来,发挥行业协会的重要作用,研究认证要求与资格认可标准内涵的衔接,积极完善专业认证、药学专业学位教育与执业资格准入的有效衔接机制,对通过专业认证的培养单位所授予的专业学位给与执业资格考试的优惠条件。比如,在报名考试资格上取消或缩短对工作年限的限制,认可专业学位人员在专业实践环节的时间并免除部分药学专业课程的考试。将来,针对医药领域等一些专业化程度很高的职业,国家可以探索将取得药学、医学等类别的专业学位作为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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