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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林光的心学思想

2021-12-04刘兴邦

关键词:心学天理白沙

刘兴邦

(五邑大学 政法学院,广东 江门 529020)

林光(1439—1519),字缉熙,广东东莞人。他是陈白沙的著名弟子,白沙心学的传人。明代著名学者黄宗羲虽然在《明儒学案》中为林光设立了学案,简单介绍了林光的生平及思想,但由于林光的著作《南川冰蘖全集》整理出版较晚,以往学术界对他的研究较少。笔者在研究白沙心学时,对林光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

林光继承和发展了白沙心学“自得之学”思想,突出了心的主体性,体现了“自得之学”的心学特征。他还把“自得之学”运用到社会实践中,丰富和完善了“自得之学”的内容,体现了“自得之学”的实践性特征。在以上两点的基础上,林光形成了自己特色的“自得之学”的心学思想体系。林光“自得之学”的对象是理,理既是人内在的道德理性,也是社会道德原则和规范,还是超越自然和社会的形而上本体。林光“自得之学”强调“自得”于理,目的是彰显人的道德本性,使人成为有道德、有理想的人;同时要求人认同和遵守道德原则和规范,使人成为有社会责任和历史担当的人。林光“自得之学”的社会责任和历史担当,表现为“以德治国”的政治担当和以孝为本的家庭责任。

林光作为白沙弟子,继承和发展了白沙心学的“自得之学”,形成了“内外合一”的“自得之学”心学思想体系。“夫人之所以贵于学者,为闻道也。所谓闻道,在自得耳。读尽天下书,说尽天下理,无自得入头处,总是闲也。此事非忘年以求之,恐未易得,天壤间聪明才辨者何限,只是逐逐空过了,信得及者几人哉!”[1]127人们求学的目的在于“闻道”,即觉悟人的道德本性、认同和遵守道德原则和规范。人们阅读很多书,讲解很多道理,但如果没有觉悟人的道德本性、认同和遵守道德原则和规范,那就是白忙了。世界上有很多聪明人,他们之所以虚度了自已的年华,那是因为他们没有领会“自得”的意义。林光认为,“自得”是人们在思想上体会、领悟“天理”,不是依靠耳、目等感觉器官获取、得到“天理”。“第恒念天理在人,可朝闻而可夕死。夫子,圣人也,言之激切若此,其必不欺天下而误来世也。其所谓闻者,断不在耳目之间、陈迹之上也,不然,死生亦大矣。”[1]105“子曰:‘朝闻道,夕死可矣。’”[2]人们早上在思想上领悟了真理,就是当晚死去都可以。孔子突出了人们思想上领悟真理的重要性。林光发展了孔子的思想,他认为人们只有思想上的体会、领悟了“天理”,才能得心应手地运用“天理”。“不得于言,必求于心。所谓平居了然见之,临事忽然丧之者,皆非融于心、神之口、神于手者也。融则不相忘矣。不得于目,由不融于心;不融于心,故不能神于口与手也。”[1]111-112“自得”不是在口头言语上得知“天理”, 而是在思想上得知“天理”。人们平时遇到具体事物时往往容易忘记,这是因为人们没有在思想上融会领悟它。而只有思想上融会领悟,它才会在人们的语言行动上表现出来,也就不容易遗忘丧失了。在这里,林光突出了“自得”是心的获得,而不是手、耳等感觉器官的获得,体现了其“自得”思想的心学特色。“自得之学”是白沙心学的核心思想,是陈白沙长期探索和实践的结果。陈白沙说:“仆才不逮人,年二十七始发愤从吴聘君学。其于古圣贤垂训之书,盖无所不讲,然未知入处。比归白沙,杜门不出,专求所以用力之方。既无师友指引,惟日靠书册寻之,忘寝忘食,如是者亦累年,而卒未得焉。所谓未得,谓吾此心与此理未有凑泊吻合处也。于是舍彼之繁,求吾之约,惟在静坐,久之,然后见吾此心之体隐然呈露,常若有物。”[3]145在这里 ,白沙心学“自得”不是指耳目等感觉器官对书本知识的获得,而是心对理的体认、领悟。白沙心学的“自得”是自得心中的道德理性,即使人心中的道德理性彰显出来。林光“自得之学”深得白沙心学“自得之学”的真谛,也是他多年实践探索的结果。

“自得之学”的主体是心。心的主体性体现了“自得之学”的心学特征。林光“自得之学”思想中,心具有多重含义。它首先是主体自我,但又包含主体的形体、情感、道德意识等含义。心的基本含义是人的道德意识,它是天地万物的主宰。“夫人之一心,息之极而闲之至,足以参两间,而后群动万物不足以相挠,死生不足为变,视世之为仁义者犹若拘拘,而况于功名富贵乎?”[1]38人与天地万物并立存在,人的意识主宰万物而不为万物所主宰,决定人的死生而不为人的死生所改变,超越于仁义、富贵之上而不被世间的仁义、富贵所束缚。在这里,林光突出了心的主体性。林光还认为,人与万物都是天地之间自然而然的产物,但人与天地万物不同,人存在于天地万物之上而主宰天地万物。“盈天壤之间,生生者,物之自得也。物之所以生,天地之德也。人之理岂二于物?惟静而明者,心出乎万物之上,不乱于欲,不役于物,不挠于剧;其机活,其神完,目之所观,生意融彻而混合。”[1]41人有意识、有精神,人超越于天地万物之上而成为天地万物的本体。在这里,林光同样突出了人的主体性,体现了“自得之学”的心学特征。

“自得之学”的对象是理(道)。“天命之理流行而不已者,日参倚在前,有目者能尽见之乎?故养之不周而欲区区于论辩,亦训解焉而已耳。见之不明而欲自试于众务,亦亿逆焉而已耳。如是而学,必日在口耳私意中也,其于性命之理,盖日相远,况能自得而至于沛然之境乎?无自然之味,欲独强其心而求前,亦气使之耳,久能无变乎?孟子之言曰:‘君子深造以道,欲其自得之也。’”[1]101天理处于不停的运动变化中,人的眼睛无法看到它。人们应该好好地存养、体认天理,不要主观地议论天理,主观地议论天理只是对天理词义的解释。人们不好好地存养、体认天理就把天理运用于具体的实践之中,是对天理的主观猜测,这样的学问是主观猜测的成见之学,不是实践的“自得之学”。“自得之学”不是闻见天理的口耳之学,而是自得天理的涵养实践之学,即孟子的深造于道的“自得之学”。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林光“自得之学”的途径是自得于天理。“人之受于天而蕴诸心,至大而至贵。古之善为学者深造自得,见其大而不失其贵,中无所累,其神完,其气充,其博足以通,其约是以守,诚立而信孚,故其斡旋运用,有莫之为而为之者,此无他,善学善养,不敢小其大而贱其贵也……学之得其大而不失其贵,至于如此。”[1]51天理是人禀赋于天而存于心的最有价值的东西。人们从事学问,就是自得于最有价值的天理。这样,人就能心无所累。人的精神完满、形体充足,这也是自得天理的结果。在林光看来,如果人们不自得于天理(道),就会对道产生怀疑;如果人们对道产生了怀疑,就必须平抑心气而自得于道。人们如果未能自得于道,勉强以道为黑白,这是没有明察于道,是自我欺骗。“斯理也,凡信之未至者,孰能无疑,疑而降志以相明,此天下之公道之所以明也。信之未至而强为黑白者,非不察即自诬也。此一人之私,季世之弊,道之所以不明也。信则有诸已矣。”[1]109林光强调“自得”的对象是道,人只有自得于道,才能自信而不迷惑,成为有道德有理想的人。

林光心学思想中,理既是人内在的道德理性,也是社会道德原则和规范。“自得之学”要求人们“自得于理”, 一是要人们自觉地彰显人内在的道德理性,使人成为有道德、有理想的人;一是要人们自觉地认同、遵守社会道德原则和规范,使人成为有社会责任和历史担当的人。在林光的“自得之学”思想中,理首先指人心中的道德理性,即人的初心。“原其大者,道之在人,初无不善,岂假外求?惟失其初,不能自信,故圣人教人,博而求之,约而复之,在不失其初而已,非能有所加也。”[1]55道(理)是人的初心,即人的善良的道德本性。人的初心是人生来自然具有的,不用到外面去寻找,也不是别人强加的。如果人的善良初心丧失了,人就会缺乏自信。因此,圣人教导人们要广泛地学习知识以寻求人的初心,用礼约束规范人以恢复人的初心。这个初心,就是陈白沙所说的“端绪”“真心”。“德孚兄近专向里寻索,若念念为之不置,可识端绪。上蔡云:‘要见真心’。所谓端绪,真心是也。缉熙后一扎已具此意,但恐工夫不能无间断耳,更企勉之。”[3]970林光认为,“端绪”就是真心,就是人的初心。人如果中断修养工夫,就会丧失初心。因此,人必须加强修养,保存初心。道也是中正之道,是社会道德原则和规范。“夫自斯学蛊坏,人难于独觉,天下骎骎日离中正,不溺于卑则失于高。卑不可拯,高不可回,相持相恃,伥伥成风,朋友之义缺绝久矣。”[1]107林光认为,自从圣人之学败坏,人们不能领悟道的意义,从而偏离了中正之道。人们必须认同、遵守中正之道,必须遵守社会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实现人的社会责任和历史担当。

理还具有超越性的形而上的本体意义。“元来四方上下,往古来今,直是这个(道或理)充塞周洽,无些小欠缺,无毫发间断,无人我大小远近,如一团冰相似,都滚作一块,又各各饱满,不相干涉者。”[1]102林光认为,道存在于宇宙之中,圆满无缺,它没有人我、大小、远近的分别,就像冰块一样,是存在具体事物之上的统一的形上本体。同时,道又完整地存在于具体事物中,使各个具体事物各自存在、互不干涉。本体的理,是理一;理一存在于各个具体事物之中,它又表现为分殊。在此基础上,林光认为,人们自得于本体的理,就能认识和了解作为本体的理所表现的宇宙间的一切事物。“实见得,则所谓充塞天地之间,所谓天地位、万物育……所谓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所谓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与高宗梦说之事,朝闻夕死之说,方各各有落着处。”[1]102人们自得于理,万事万物就各得其所,各归其位,就连殷高宗梦得贤相、孔子朝闻道夕可死的道理,都落到实处了。陈白沙充分肯定与认同林光的道本论思想,他说:“承谕,进学所见,甚是超脱,甚是完全。……终日乾乾,只是收拾此(理)而已。此理干涉至大,无内外,无终始,无一处不到,无一息不运。会此则天地我立,万化我出,而宇宙在我矣。得此把柄入手,更有何事?往古来今,四方上下,都一齐穿纽,一齐收拾,随时随处,无不是这个充塞。色色信他本来,何用尔脚劳手攘?……此理包罗上下,贯彻终始,滚作一片,都无分别,无尽藏故也。”[1]216-217林光的的道本论思想与陈白沙是一脉相承的。林光强调心自得于道、心自得于理,既突出了理的自然的道德理性的意义,也突出了理的当然的社会规范意义,还突出了理的超越的形而上的本体意义,真正体现了“自得之学” 的心学特色。

林光心学思想中,理具有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含义,它表现为个人的社会责任和历史担当。林光心学的社会责任和历史担当,表现为以德治国的政治责任和以孝为本的家庭伦理责任。林光认为,为政者的政治责任是实行王道政治、推行以德治国的政治理念。“至于其论治,则谓为治莫先于行王道,行王道莫先于立诚。今天下之大弊,惟疑与冗二者而已。冗生于疑,疑生于不诚。上疑乎下,下疑乎上,上多方以防其下,下多方以欺其上,欺者无穷,防者不已,日新月变而事于是乎冗矣。今不思其弊而益用智用术以救之,是以水济水,以火济火,非徒无益而其弊日甚矣。欲举三代之治者,殆不外此。”[1]503-504“王道”治国,就是以仁义治理国家、以诚信治理国家。林光指出,当时的社会弊端就是缺乏诚信、不讲诚信。人人相互猜忌,在上位的人猜忌在下位的人,在下位的人猜忌在上位的人;在上位的人以多种方法防备在下位的人,在下位的人以多种手段欺骗在上位的人。在下位的人欺骗手段无穷无尽,在上位的人防备方法继续不停,于是天下的事情越来越混乱。统治者不用诚信治理国家,反而用智谋权术治理国家,这是以水救水、以火救火,不但无益反而有害。尧、舜、禹三代之治,都是以德治国、以诚信治国,当时的国家治理得很好。以德治国,首先必须以仁德之心爱护百姓,把百姓作为国家的根本。“民为邦本,设官所以治民,设兵所以卫民。官之禄,兵之食,皆出于民,民不可以不恤也。”[1]91老百姓是国家的根本,国家设立官府的目的是管理人民,设立军队的目的是保卫人民。官吏的俸禄,军队的粮食,都是人民供给的,官府、军队应该爱护人民。其次,以德治国更要注重民心,因为民心关系到国家的安危、社会的稳定。“君天下以得邱民为先,然民心未易得也,非仁不足以怀,非义不足以制。商之盘庚欲迁殷,本以安民,而民怨诽逆命。盘庚反复告谕,以口舌代斧钺,卒果于迁,然亦劳矣。周因殷民之不服,《大诰》以下诸篇,屡屡出示肺腑,犹不心服,武王、周公,圣人也,相继抚之而莫御,何其难也。”[1]59商汤王、周文王是得民心的典范,所以当时的国家治理得很好。为政者要以人民为根本,使人民从思想上拥护国家。得民心不仅仅是物质利益上关心人民,最根本的是以仁义之心关怀人民,因为人民关心的不仅仅是物质利益。“天下之物,无可好者。好于物则役于物,物大我小,牵已以从之,无不化于物者。故善观物者,不累于物,付之而已。如此则虽万有在前,而吾不劳,得之不喜,丧之不悲,我重而物轻,我大而物小,役物而不役于物也。声色势利之沉酣,服食器用之牵引,裘马之忘国,书字之发冢,此皆好之而溺焉者之害也。”[1]62人如果过度追求财物,则容易被财物奴役,这样,财物贵重,人就渺小了;能正确认识财物的人,就不被财物束缚,得到财物不用高兴,失去财物也不用悲哀,这样,人就宝贵了,物就卑贱了。人沉酣于声色,被服食器用牵引,因裘马而忘国、因书字而掘墓,都是过度追求财物造成的灾难。林光强调,人们追求、崇尚的东西应该是道德。“天下可好者莫如德,好德,人之秉彝也。苟好之深,虽在千里之外,百世之下,不会而神交。不好虽同堂共席,不相射而背驰者寡矣。”[1]62崇尚道德的人,他们虽然在千里之外、百年之后,从来没有见过面,但他们彼此的思想是相通的;不崇尚道德的人,他们虽然共处一室、共坐一席,也会相互争斗、相互斥责。道德是人们的共同追求,是治国理政的根本。

理也具有家庭伦理规范的含义,它表现为家庭之中的孝道,体现了个人的家庭责任和担当。“夫孝,天之经,地之义。人之行,固莫大于孝。然释其义者曰:善事父母而已。善事云者,固非一端之可尽,若《曲礼》、《少仪》、《内则》、《弟子职》诸篇之所述,与夫孔子之告曾子,见于《孝经》者,可谓备矣。然皆人人之所当为,亦人人之所能为,固非强人之所难为,亦非责人以所不当为也。”[1]63-64林光认为,孝是历久不变的家庭伦理规范,是人的家庭伦理准则。孝的基本含义是侍奉父母,但不仅仅是在某个方面侍奉父母。关于孝的含义,《孝经》的论述已经非常完备。孝是人人所应当做的,而且是人人所能做到的。孝不是强迫人用难以做到的事去侍奉父母,亦不是责备人做所不应该做的事去侍奉父母。“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毀伤,孔子之教孝也。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此曾子临终之所以启手足也。夫道在六经,可谓备矣;人若孔子,可谓全矣。然而六经、孔子未尝以割股事亲之事而教天下后世之为人子者,何也?盖以人之所能为而责之所当为,不以人之所不当为而强人以难为也。”[1]64孝的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孝的核心内容是人能做到而且应当做到的孝顺父母的事情,而不是不应当做或难以做到的孝顺父母的事情。孔子说,子女的身体四肢、毛发皮肤,都是父母给与的,不敢予以损毁伤残,这是孝的内容。曾子说,我的手足是父母给与的,不能有所毀伤,这也是孝的内容。人割掉脚上的肉去侍奉父母,这不是孝顺,因为这不是人所应当做的事情。林光对孝的诠释和理解,既体现了人的家庭责任和担当,又体现了林光伦理思想的心学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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