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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国时期福建侨乡螟蛉子习俗探究
——以闽南侨批为主要史料的分析

2021-12-04魏宁楠

关键词:侨乡侨眷闽南

魏宁楠

(闽南师范大学 文学院,福建 漳州 363000)

清末民国时期,螟蛉子习俗在福建侨乡广泛流行。目前学界对明清时期福建地区螟蛉子习俗研究较为深入①。然而,以往研究者大多运用族谱、方志等文献资料展开分析,较少关注闽南侨批中的收养现象。福建侨乡的儿童买卖问题,牵涉的范围与对象相当复杂。螟蛉子习俗在福建地区绵延不绝,必定存在使其保持延续的内在原因与运行机制。

一、 宗族延续:侨乡螟蛉子风俗的重要使命

20世纪30年代,学者陈达在闽南与粤东地区开展了一项关于华侨家庭与非华侨家庭收入与支出的民间实地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华侨家庭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南洋华侨的汇款,华侨家庭平均收入是每家每月国币66.2元,比非华侨家庭的平均收入高3倍。[1]福建侨乡社会流传着“吃华侨”的说法。从世界各地涌入的侨汇刺激着福建侨乡社会的发展,也诱发衍生了一系列畸形的社会现象。侨乡成年男性大量外出谋生,造成华侨家庭低生育率问题。家庭的组成要素是人与财产,两者之间保持一定的平衡。当华侨家庭的财产高于所需赡养人口时,资产有所富余,提高了华侨收养孩子的可能性。在重视宗族延续的福建地区,侨汇也让侨乡儿童买卖问题更为严重。

螟蛉子已然演变成福建侨乡的民间习俗。刘浩然《抱养螟蛉侨乡多》一文描述了晋江华侨家庭收养孩子的流程。[2]被收养的孩子一般来自邻近村落,年龄在六岁以下。孩子年龄越小,越容易切断孩子之前的社会联系,使其迅速融入新家庭。二则孩子的来路比较清晰,消除了收养家庭与被收养家庭之间模棱两可的成分。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买方付给卖方身价银,并签署《卖身契》。

福建侨乡的螟蛉子习俗受到传统宗族延续观念的影响,流露出明显的重男轻女倾向。1948年3月16日,马来西亚华侨蔡文治写信给晋江东石前头的妻子黄蜂,起因是蔡妻黄蜂诞下一名女儿,养生堂不愿接管,蔡妻希望将女儿转送他人,再花钱收养螟蛉子。[3]631948年4月16日蔡文治寄妻子黄蜂信,“并知于二月廿五日螟蛉一子,乃抱后湖乡长宁之子,身价二千万元。小孩天真活泼,而初生小女另抱与山前乡为养女,此举甚妥。”[3]65在封建迷信的外衣之下,许多螟蛉养女难逃被转买的命运。1924年,菲律宾华侨郭泰祺花费八十银元收养了一名养女,六年之后,郭家发生一些诡异事件,郭泰祺寄信给漳州的妻子,同意添上七十银元换抱两岁的男孩。[4]42

华侨强烈的进取观念助长了侨乡的螟蛉子习俗。光宗耀祖、荣归故里的美好愿景驱使华侨奔赴海外。1948年4月新加坡林耀东寄厦门锦里双亲信,“好汉往外进取,祖业有限,欺老不是男子。人生敬老尊贤,正是男子大丈夫。”[5]267海外谋生不易,许多华侨耽误了终身大事,也面临国内家庭的催婚压力。催婚的重要动机是催生,暗含华侨家庭对子孙的渴求。广东侨乡也存在螟蛉子现象。1905年8月18日叶清仁给广东梅县母亲钟氏寄信,“立嗣一事,信内所云有端方儿子,昨既交定,愚早有此心,闻及此信,喜不自胜。……讨妻之事须缓论之。古者三十受室,男三十初余,倘有得志,何愁无室。”[6]孩子比妻子更为重要,这种貌似诡诞的价值观,有其内在的支撑体系。男孩意味着宗族香火的延续,这在宗法社会是至关重要的事情。若华侨在海外染病身亡,收养螟蛉子是迫不得已的痛苦选择。巳十二月初四儿子寄母亲信,“信中叙及要养他人之女子切不可。儿想欲螟蛉一男儿以续先兄之香烟”[7]36。

螟蛉子的存在也意味着华侨不愿意斩断自己与故乡的联系。福建华侨渴望落叶归根,他们到海外谋生的本质是“旅居式”与“暂居式”。传统的宗族观念与宗祧意识在华侨的内心根深蒂固,他们恐惧成为无人祭祀的孤魂野鬼。螟蛉子不是从妻子身体出来的孩子,意味着收养者与被收养者之间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换而言之,收养者是孩子的社会性父母而不是生物性父母。因此,日本学者滋贺秀三认为义子是“不正规的家庭成员”[8]。令人疑惑的是,福建侨乡的螟蛉子没有被宗族排斥在外,逐步得到了地方社会的认可,他们的名字被纳入家族谱系。这种看似与重视血缘的宗族传统冲突相悖的做法,实则反映了福建侨乡社会在解决宗族延续问题时的弹性原则与灵活适应性。作为一种拟制血缘的形式,螟蛉子在家族血缘中不断消融,弥补了华侨家庭血脉传承的遗憾,发挥着宗族延续的作用。

二、自我补偿:侨乡螟蛉子风俗背后的心理需求

福建侨乡的螟蛉子风俗,站在海外华侨的角度看,似乎是为了达成宗族延续的目的。站在侨眷的角度,未尝不是一种变相弥补内心缺憾的自我补偿行为。我们无法量化华侨妻子及其原生家庭在螟蛉子风俗中发挥的作用,毋庸置疑,她们参与其中,也是螟蛉子风俗的重要推动者。

在侨批中由侨眷主动提出螟蛉子的事例并不少见,是否得到依允与华侨家庭的经济状况息息相关。购买螟蛉子是一项高额的经济负担,并非每个华侨家庭都有能力负担。1929年1月23日潘求谋寄过水潘厝社儿媳许氏信,“来书谓拟要乞一小儿,奈翁父此时年老银项困难未得如意,寄汇俟来日设法可也。”[4]321946年10月21日施祥记寄妻素芳信,“来书有云要螟一女,愚远居异地,对于家庭世事不堪明晓,汝少主裁就是耳。”[9]2091948年王季标寄母亲信,“并云要为儿螟蛉一子,无奈现在外地新作生理,每月入息有限。盖恐银根难以转移,儿意且候数年后即再设法”[10]86。

与核心家庭相比,福建侨乡的华侨家庭大多数是不完整家庭。华侨妻子要处理与协调家庭内外的繁琐事务与矛盾。有些侨眷与丈夫长期分居,基本没有希望拥有亲生孩子。她们明明可以摆脱抚育孩子的束缚,为什么还要千方百计去买孩子,增加自己的工作量?多数侨眷终生困守方隅之地,缺乏谋生能力与外出看世界的勇气,孩子对她们来说意味着精神的港湾与来日的希望。

并不是每个人都有一颗强大的内心,有勇气特立独行,完全无视他人的眼光。沉重的失落感与自卑感困扰着华侨妻子,她们害怕成为别人眼中的异类。她们渴望和乐美满的家庭,心理落差与相对剥夺感让她们焦虑、嫉妒。诚如阿德勒《自卑与超越》所言:“没有人能够长期的忍受自卑感,这样会让他陷入心理压力之中,所以必须强迫自己采取行动。”[11]为了掩饰自卑感,侨眷努力缩减自己与他人的差别。她们希冀成为孩子的母亲。没有亲生孩子的侨眷对于子嗣的渴求更为强烈,她们渴望获得母亲的资格,稳固自己妻子的地位。

李银河《生育与村落文化》一书写道在浙江省南阳村展开社会调查时,村民说结婚的意义就在于生儿育女,做人如果不能做出几个人来,活着也是没有什么意思的。一户人家若是没有小孩,就不像一个家。“如果一个人的生活中除了活下去没有什么目标也没有,你再不让他养个孩子,他简直就完全没有任何事情可做了。”[12]李银河等在浙江农村所作的社会调查,对研究福建农村的生育观念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清末民国时期,福建农村地区的留守侨眷普遍缺乏明确的事业追求,她们将人生重心放置在家庭之上,理所当然地认为抚育孩子是她们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她们饱受与亲人分离的痛苦,这种痛苦加剧了她们心理上的残缺意识与情感困境。螟蛉子的出现填补了留守侨眷内心的情感空缺,转移了侨眷对亲人的思念之情,让她们的情感有所寄托,实现了自我补偿。孩子的欢闹声营造了家的热闹氛围,打破了原本死寂沉闷的环境,也为她们孤独、空虚、平淡的生活增添了色彩。

在闽南侨批文献中,不乏亲生孩子已经成年的侨眷要求螟蛉子的事例。这部分留守农村的侨眷婚姻感情生活相对匮乏。如1921年3月18日宿务潘求谟寄漳州过水潘厝社潘新哲/妻子黄氏封及信。[4]19黄氏之子潘新哲已成年并娶妻,后随父前往菲律宾谋生。黄氏要求丈夫从菲律宾寄钱用于螟蛉养子。8年之后,黄氏的儿媳许氏也提出螟蛉子的要求。潘家两代媳妇独守家门,相继选择螟蛉子。她们的行为方式是一致的,各自的悲哀与痛苦是不一样的。黄氏的亲生孩子远在海外,许氏没有亲生的孩子。然而,华侨家庭的孩子就像一只鸟儿,羽翼落成之日,注定要挣脱侨眷怀抱,飞向更辽阔的天空。

螟蛉子的出现,源自侨乡男方家庭与女方家庭的双重期待与需求。女方家庭并不反对螟蛉子的方式,甚至认为螟蛉子的存在关乎女方的切身利益,是对女方的一种精神补偿。如农历七月十五厦门鼓浪屿吴福寿寄同安灌口下杏林周(荣)网封及信。“并云于三月间再螟蛉一男孙,盖使晚喜慰之至也。惟望此后竟加爱护,则小女将来长大成人,皆老姻翁之赐也。”[13]45周吴两家是姻亲关系,吴福寿听闻周家螟蛉男孙,不禁喜形于色,并特意写书信感谢亲家。由此可见,螟蛉子的出现绝非完全由男方的意见主导,女方家庭在选择螟蛉子方面也有一定的话语权。

三、重商逐利:侨乡螟蛉子风俗的现实需求

闽南华侨在海外的商业经营活动,多为家庭合作模式,父子兄弟共同经营。不同时期,不同家庭的螟蛉子的地位与权力并不完全相同。晚明漳州海商将弃婴抚养成人,使其参与高风险的航海贸易。《乾隆龙溪县志》卷十风俗记载:“生女有不举者,间或以他人子为子,不以窜宗为嫌。其在商贾之家,则使之挟赀四方,往来冒霜露,或出没巨浸,与风涛争顷刻之生,而己子安享其利焉。”[13]这明显是夹带私心的功利性收养。厦漳两地有俗语“别人的囝死勿会了”,意思是别人的孩子死不完,批评了这种自私自利的行为。与晚明时期闽商收养的螟蛉子相比,近代闽南华侨家庭的螟蛉子地位明显提高、身份更为重要。他们不仅是养父有力的商业帮手,也是合法的家业继承人,甚至是家族事业实现海外拓张的重要力量。

闽南侨商在收养螟蛉子方面有一套明确的收养标准,具体表现在外在面貌与内在品质的要求,近乎商业学徒的录用标准。华侨要求螟蛉子德才兼备、长相清秀、品行端正。如1915年2月27日菲律宾黄开物寄妻子林选治信。“或邻乡本乡有十一二岁童子欲出螟蛉,面貌清秀,举止端正,可即收买,自当做字导来岷中学习生理耶,祈留意。”[14]305古代相书如《冰鉴》等认为相貌清秀的人智商较高。商业管理事务繁杂,饱满的精神状态,聪慧的头脑,都是不可或缺的。

华侨通过螟蛉子的形式,将外人变成自己人,再传授商业技艺。这种做法充分保障了华侨自身的利益。如果学徒另立门户,可能转变成竞争对手。螟蛉子身份的学徒则不大可能脱离华侨家庭。经商的华侨所选择的螟蛉子年龄较长,旨在培养得力的商业助手。菲律宾华侨黄开物在1909年已有亲生儿子崇钦、崇睿。自1909年起,黄开物多次写信给妻子嘱咐她物色螟蛉子。1909年2月2日,“若谓贤卿望子甚切,倘家父不即设法,祈令母舅劳神细觅。”1910年2月26日,“至前书愚曾备陈欲再螟一十岁或十一岁童子来家,俟愚旋日即便携来习学生理,庶免终身劳顿,未稔如何?”1914年11月22日,“故愚每欲贤内在家恳汝母舅代螟一清秀童子,年在十一二,俾他时仗人导来岷坡学习生意,未稔贤内有意否?”[14]65,77,296黄开物选择螟蛉子充当商业学徒,是出于商业经营的需要,而非延续宗族血脉的目的。

在近代豪商巨贾之家,螟蛉子的家庭地位明显提高,甚至一跃成为家业继承人。民国印尼爱国华侨黄奕住有12个儿子,6个是领养的。长子黄钦书和三子黄浴沂是黄奕住最得力的帮手,后来更是成为了黄氏的掌权者。据黄浴沂回忆,他在幼年接受过中式私塾教育,成人后又在新加坡接受西式教育。良好的教育与学徒经历,培养了黄浴沂杰出的商业才能。正如林衡道《螟蛉子》调査报告所指出“螟蛉子在台湾、福建的家族中占有了极重要的地位,一个家族的盛衰命运往往掌握在螟蛉子的手中。……事实上,台湾和福建的家族,尤其是豪商富户之家,亲生子通常骄养得不成材,而螟蛉子独有特色”[15]。

闽南侨乡的华侨家庭类似一个事业单位,家庭的大小取决于家族事业的大小。闽南侨乡螟蛉子习俗的存在,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家族经营体功能的延续。闽南华侨家庭继承人的遴选,血缘关系不再是决定继承权的唯一要素。螟蛉子作为一种模拟血缘关系,扩大了“亲子”关系的内涵。华侨的亲生子女不一定天然享有继承家族事业的权利,被认定为具有亲子身份的螟蛉子反而有可能执掌家族财政大权。某种程度上,福建侨乡的螟蛉子习俗是华侨根据家族事业经营体的需要对家庭关系展开的人为调整。

四、结 语

毋庸置疑,福建侨乡的螟蛉子习俗是一种陋习,它的生成与延续是众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清末民国时期,伴随福建侨乡社会的快速近代化进程出现了一些后遗症,如人口流失、生育率低、留守妇女心理障碍、儿童死亡率高等。在近代海外移民浪潮冲击与碰撞之下,福建侨乡社会并没有琢磨出一套积极有力的应对措施,螟蛉子是解决侨乡低生育率、人口流失问题的消极方案之一。19世纪以来,大量青年男子鱼贯而出,致使福建侨乡社会人口流失严重。如果不吸纳足够的外来人口,随着世代的生死更替,华侨家庭的男女比例将逐渐失衡,也会引发闽南侨乡严重的社会问题。侨乡社会的完整与正常运转、个人生活的充分保障,仰赖侨乡人口数量的相对稳定。由于医疗卫生条件限制,并不是所有被抱养的螟蛉子都能如愿成人,部分被抱养的螟蛉子早早夭折了。孩子存活率低,螟蛉子需求量大,造成侨乡螟蛉子价格居高不下,也诱发了拐卖儿童的非法行为。华侨家庭挑选螟蛉子也存在弊端与风险,假若挑选不当,螟蛉子会成为华侨家庭矛盾的导火索,影响侨乡和谐家庭的构建。当然,螟蛉子身份也提供了一条生命通道,让家境贫寒的孩子进入华侨家庭,避免被饿死,接受教育,获得了生存机会。然而,福建侨乡螟蛉子习俗的广泛流行也证明了国民政府社会救济行为的缺失、在人口问题上的工作失责。

注释:

①这方面的专著成果主要有陈国强主编:《福建侨乡民俗》,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25-36页;专题论文如陈娟英:《闽台养子习俗初探》,《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9年第4期,第38-43页;黄清敏:《试析闽台螟蛉子习俗》,《厦门理工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第74-79页;许瑞霞:《明清福建螟蛉子现象研究》,武汉:华中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2年;陈彬强;戴雪文:《清代闽台螟蛉子收养习俗及地区差异》,《泉州师范学院学报》,2013年第3期,第32-26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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