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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民办教育路在何方

2021-12-02李香玉

教育家 2021年45期
关键词:民办学校公办高质量

李香玉

当前,我国民办教育发展已步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一些制度性政策障碍亟待突破。新形势下,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出路何在?如何顺应政策要求,办好高质量的民办教育?

受访嘉宾

王烽,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首席专家、综合研究部主任、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

01 《教育家》: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在转型升级的背景下,民办教育走向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在于什么?

王烽:教育高质量发展,是国家着眼“十四五”及长远发展对教育提出的总要求。2021年是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教育系统要为“十四五”时期教育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具体而言就是要始终把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高质量教育体系不仅要着眼于高质量教材、高质量师资、高质量课程等教育教学领域的问题,还要从更宏观的角度加以认识。比如,教育如何发挥自身的作用支撑现代化强国的建设。

民办教育的高质量发展,要聚焦于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过程中它能起什么作用这一关键问题,这是衡量民办教育是否高质量发展的一条重要标准。比如,民办教育对于推动教育改革、促进社会公平以及提高教育质量发挥什么功能,民办教育能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起哪些作用。

无论《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修订,还是后续配套政策的制定,看似是对民办教育的限制,实则是对民办教育办学环境的规范,最终目的是致力于民办教育更加健康、更可持续地发展。

02 《教育家》:教育发展的阶段性要求决定着民办教育价值使命的变化。新时期,在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新的价值使命和发展空间在哪里?

王烽:义务教育是人生发展的起始阶段,有着重要的意义,所以这一阶段的民办教育必须在教育教学内容、培养模式上,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尊重教育规律,反对应试教育、提倡素质教育,要发挥正向作用,不能加剧教育竞争、教育内卷,不能为应试教育推波助澜,更不能利用宽松自由的政策来获取不正当“利益”,破坏教育生态,要为维护教育公平、社会公平,为学生的健康快乐成长和全面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如此,才能有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一方面,民办学校要为国家提供普惠性、基础性、无差别的义务教育,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途径,在公办教育资源不足的地方承担起提供基本服务的责任,这是民办教育的一个新定位。另一方面,要为公办学校不能满足的家庭提供选择性服务,这也是民办学校的独特价值。

03 《教育家》:近来,各地纷纷开始推进“民转公”工作。在您看来,义务教育阶段“民转公”平稳过渡的关键是什么?应如何看待“民转公”的长远深意?

王烽:全面实现免费九年义务教育充分体现了制度的优越性,但有的地方,相当大一部分老百姓花钱去接受义务教育,这本身就是有问题的。所以此次缩减民办学校的比例,首先是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比例过高的地方。其次是规范公办学校和国有企业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行为,规范的重点是“公参民”学校。再就是规范办学条件不足(比如住宿条件太差、班额过大、教学条件跟不上等)的民办学校。

规范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有一定比例要求,这就牵扯到如何缩减占比的问题。其一,一些条件成熟、符合政策要求、财力较强的地方政府可采取较平缓的方式与民办学校达成协议将其接收,转为公办学校。其二,地方政府可通过承租的方式,将原有民办学校的地产、设备等租过来。这种方式能有效减缓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但学校运行的经费和编制问题是无法回避的。其三,地方政府可按照当地生均教育经费,向民办学校全额购买服务,将一部分民办学校学位转为公办学位,虽然看上去花费较高,但比前两种方式省钱得多。其四,如果地方政府财力仍然不足,无法全额购买符合数量要求的民办学校学位,也可根据民办学校提供的学位的性质,采取差额付费的方式购买,履行政府职责。

“民转公”是规范义务教育的重要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有多少所民办学校能够顺利转为公办学校,取决于地方政府的财力。对于财力不够的地方政府来说,建议采取多措并举的方式。虽然后两种方式不属于“民转公”,但也是地方政府履行职责的一种路径。最后要强调的是,在规范民办义务教育过程中,必须警惕强迫民办学校举办者“捐赠”学校的情况,这是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

04 《教育家》:民办学校如何凭借体制的灵活性取得一些创新性发展?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如何各安其位、相互促进,营造和谐健康的教育生态?

王烽:民办学校只有依法依规规范办学,才能为自己创造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民办学校可以针对公办教育不擅长的领域,凭借体制机制的优势进行积极探索与实践,找准自己的角色,与公办学校相互补充,共同推动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营造共同发展的良好教育生态。

首先,民办学校在资金使用、用人等方面比公办学校拥有更多自主权,体制机制更为灵活,可以尝试探索一些新的办学模式和治校策略。

其次,民办学校可以更多地从教学的需求、育人的需求、学校的发展需求来考虑问题,探索教育技术创新。比如引进人工智能在教育教学上应用,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

再次,可以积极探索校外教育新模式。比如在劳动教育、社会实践等方面,可以依托校外实践基地,以研学旅行等方式開展校外教育,拓宽育人途径、开展实践育人,这是对校内教育的补充和助力。

05 《教育家》:在当前背景下,民办教育投资者的心态应作出怎样的调整?

王烽:办教育的确需要民间资金的投入,但其性质不应该是短期的寻利资本,不能把教育当成一种高营利的行业。

法律明确规定,即使是民办,义务教育阶段也不允许营利。非营利性学校举办者,如果还存在获取办学利润的行为,就是违规和违法的。作为义务教育的投资者,心态应该进行调整,更多的是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为社会做贡献,或是实现个人的人生价值。

当下,我们已经进入终身学习型社会,学习是新时代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日常需求,而这仅仅靠公办资源是无法满足的,因此在学习型社会中,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应该思考如何去适应公众新的学习需求和学习习惯,来探索一些新的文化业态和教育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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