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升级路上,如何为民办学校教师赋能
2021-12-02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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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办教育转型升级的背景下,民办学校教师将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如何支持和规范民办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为民办学校教师赋能?我们邀请相关专家展开深入探讨,分享真知灼见。
《教育家》: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批优秀的民办学校教师为教育事业发展贡献了力量。面对近来民办教育的一系列政策,平稳度过转型阵痛期是旨归。在这一过程中,如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如何留住优秀师资?
马学雷:要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民办学校首先要找准自己在新时期的定位和发展方向。教育发展的阶段性要求决定着民办教育价值使命的变化。《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把民办教育定位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所以,在上一个10年,民办教育主要是想各种方法在规模增长、数量增长上提供更多教育资源,同时在收费、管理体制、招生、教材与课程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发挥重要作用。前不久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民办教育,保障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鼓励、引导民办学校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这就是民办教育在新时代的教育使命,在数量供给充足之后,按照目前的要求主要是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只有如此,民办学校才有自己的发展空间,才能更好地保障教师待遇,留住优秀师资。
刘莉莉:学校如何平稳过渡?对于“民转公”的学校而言,最大的挑战是教师们的收入水平可能会降低,他们很难接受这种落差;对于要转为“纯民办”的学校来说,学校中有些教师可能会面临编制脱钩,他们也很难接受这种变动背后的不稳定。
不管是何种情况,都涉及重新定位教师职业这件事。教师职业并不是一个高收入职业,但有其自身的幸福感和归屬感。如何提高教师对于职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增强凝聚力,是学校需要思考的问题。一名教师不愿离开一所学校,往往有三点原因:一是感觉受到尊重,不论在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教师都需要被尊重,都需要有职业幸福感;二是拥有公平的职业环境;三是感受到职业的挑战性,而这种挑战性主要来自学校基于教师实际发展需求所做的各类项目化专业成长设计。
于国家制度层面而言,我建议建立教师年金制度。年金制度是指民办学校在依法参加国家法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基础上,根据民办学校的经济能力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上海市自2009年起就开始推进民办学校建立并实施年金制度,并将其作为民办学校申请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条件之一,从而有力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退休待遇。
袁丽:衡量一种职业在社会上的地位如何,人们一般以经济待遇、社会权益和职业声望三方面作为评价标准。
首先,各地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考同层次公办学校教师的收入情况,制定各地民办学校教师的薪金标准。政府在民办学校教职工的教龄和工龄的计算上,应该承认民办学校教职工在其工作年限内的教龄或工龄,并连续计算。进一步落实提高民办教师的经济待遇,建议结合国家事业单位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消费层次,逐步出台各个地方民办学校教师的“最低工资标准”。
其次,建立教师年金制度,为教师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缩小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退休后的待遇差距,稳定民办学校教师的心。上海市的教师年金制度便是个值得称道的样本。
同时,各级政府应该按事业单位的教师标准在为民办教师购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方面作出强制性规定,建议参考“统账结合”与现行企业单位养老保险体制并轨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从而实现民办学校教师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使其“老有所养”。
《教育家》:以往,编制是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之间最大的鸿沟,造成两个群体隐形不平等的社会地位。在如今的转型中,应如何加强民办学校教师的归属感,让教书育人的“心”安稳下来?
马学雷:政府承担起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后,相关的配套支持应该会跟上。首先是大幅增加教师编制,“公参民”学校转公是大趋势,教师考编合格后会给予编制。教师是教育里最重要的因素,以智慧启迪智慧、以人格感染人格,都要靠教师,因此一定要对教师待遇给予大力保障。其次,对涉及“民转公”学校的教师,要为他们考编提供充足的支持。在“民转公”的学校,只有大多数教师成为公办教师,他们的心才能安稳下来。再次,如果确有困难,教师编制数量不够,那么一定要和教师签好劳动合同,并建立薪酬激励机制。不能既没有编制保障,又没有激励机制。最后,“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学校后,政府就一定要按照公办学校相应的标准对其教师进行相应的培训、管理和保障,必须一视同仁。
袁丽:首先,政府管理部门的工作要依法行事。政府部门在提高教师待遇、职称评定、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等问题上要给予扶持政策并落实到位。教育主管部门对民办学校的教师应一视同仁;人事职称部门在民办教师招聘、优秀民办教师入户、职称评定等方面应为他们提供方便,制定符合民办教育实际的职称评定办法。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民办学校应当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条件持续完善的情况下,不断提高教职工的工资水平。
其次,民办学校自身要制定一套公平、公正的聘任评价机制,使每一位教师都能享受到辛苦付出的回报。比如:采用等级评比制代替末位淘汰制,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消除教师的心理压力;分配政策、奖励政策与福利政策要公开、透明,一切按章办事,坚持公平原则,不搞特殊化;营造一种轻松和谐的教学氛围,尊重教师的人格,给予充分信任,积极为他们创造工作条件,提供进修、培训、科研等机会,提高教师自身素质;给予民办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的机会,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有利的意见要给予重视和采纳。教师们意识到领导的重视,体验到自身价值的实现,有了稳定根基,自然就形成了强烈的归属感。
雷芳:让教书育人的“心”安稳下来,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实质行动。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教师队伍整体规划,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筹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对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建议尝试建立由省、市财政和学校、个人分担社会保险的机制,比照公办学校教师退休养老保险的标準安排民办学校教师退休养老金,妥善解决民办学校教师的后顾之忧。此外,教育行政部门在对民办学校的日常监管和年度办学情况检查中,应重视在教师合法权益保障方面的检查与督促,如工资福利的发放和社会保险的交纳、业务培训经费的保障与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与实施等。
学校方面,一要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按照“五化”标准开展党支部建设,发展和吸收师风师德及专业能力优良的教师加入党组织,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让民办学校教师体会到,不管在民办学校还是公办学校,都是为党育才、为国育人,以此提高民办学校教师的职业认同感。二要依法办学、民主办学、科学办学。民办学校要克服家族式管理,多让教师参与学校建设与学校管理,增强他们对学校的感情,培养他们对学校的认同;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民主参与管理的权利;提倡教师间的合作与共荣,避免刻意地比较和竞争,为教师营造一个张弛有度的工作环境;建立各类群众组织,开展丰富的业余活动,满足教师交往的需要。
《教育家》:《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提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培训、评价、权利保护等方面,将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平等对待。对此您有何建议?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教育行政部门应如何给予民办学校支持并加强规范?
马学雷: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比如:在国家组织的培训、相应职称的评定、相应优秀成果的评选和表彰上,民办学校教师应该和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待遇;在薪酬、工资激励、管理这些方面,因办学性质的差异,教师待遇可能无法完全一致,但在民办教育分类管理之后,民办学校教师待遇的提高是可以乐观期待的。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要对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管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必须是非营利的,举办者不能用任何形式来分取办学结余,所有收入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所以,即使没有编制的民办学校教师,也不必有太大的心理负担,通过教师自身的努力,再加上校长和举办者的努力,合力把学校办好,待遇保障也就不是问题了。
在加强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政府应做的事情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政府组织的相关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一定要把民办学校教师纳入进来,不分公办和民办,要一视同仁。其二,政府要指导民办学校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师待遇。现在重点要关注的是基础教育综合改革之下,如何帮助学校指导教师教书育人、立德树人,指导学校调整音体美教师和其他学科教师的结构,指导学校更合理合法地与教师签订劳动合同,保障教师的各项权益。其三,如果确有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发生,一定要行使监督管理职责,出现一起查处一起,才能使学校风清气正,从而促进师资队伍的建设、师资待遇的保障和师资水平的提高。
刘莉莉:在这方面,目前存在一些状况值得我们关注。比如政府部门虽强调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但给民办学校教师的培训还远远不够,而且给予民办学校教师的职业生涯通道也是缺失的,他们的权利很难得到应有保障。在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营利且许多民办高中也注册为非营利性学校之时,政府部门应平等地看待民办学校,充分调动其在办学体制和机制上的优势,并以更大的热情与责任去保障民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教师的发展。
这种保障是底线,在守住底线的基础上,政府更要发挥引领作用。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自2012年8月起正式启动首轮上海市民办中小学特色学校(项目)、民办优质幼儿园创建工作,一百余所民办学校被纳入创建计划并给予经费资助,资助每所学校每年40万元,创建周期为3年。目前这项工作已开展9年,2020年3月上海市教委公布了第三轮创建名单,共计121所民办中小学特色学校(项目)与民办优质幼儿园被纳入创建计划。
2020年11月,上海市教委公布了入选2020年度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中青年优秀教师团队发展计划项目的20个教师团队,每个团队资助项目经费50万元,分2年拨付。这一计划旨在通过搭建平台,强化民办中小学中青年教师立足一线开展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的意识,激发教师实践创新活力,鼓励教师在教学方式改革、学生发展与评价改革、教师专业发展等相关领域积极探索,通过团队合作提升专业水平,从而提高全市民办中小学教师的整体水平。
这些项目有力推动了民办学校有质量地发展,是扶持民办学校凸显特色的重要载体。此外需要强调的是,这些项目的前提是上海市已经完成了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这是非常必要的一环,否则面对鱼龙混杂的学校,政府也无法开展工作。只有明确了支持和保障的对象,我们才能进一步发挥服务和引领的作用。
总之,我认为政府是可以有所作为的,即在分清了谁是营利谁是非营利的背景下,为非营利学校提供有力支撑,在这个过程中也肩负起应有的责任。
袁丽:首先,将民办学校教师专业发展活动制度化,是教育行政部门要采用的工作策略。教育行政部门应针对民办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高度共性,将教师专业发展活动纳入常规行政管理渠道,如“国培计划”、常规的学校体系中的教研活动、以赛促教活动等。同时,结合民办学校办学的自身特点,创设具有特色体系的专业发展渠道,如联盟校教师专业发展活动、片区“民办校—公立校教师专业流动”等制度建设。其次,在管理过程中,要协调好与教师专业发展相关的各部门和各单位之间的关系,为民办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创造一个理想的制度环境,进而优化民办中小学教师职后培训的课程设计——重视教师能力和素养相结合、重视教师技能与发展相结合,建立对民办中小学教师培训成果的考核评价机制。
雷芳: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教师劳动、聘用合同备案制度,建立统一档案,记录教师的教龄、工龄,在培训、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彰奖励、权利保护等方面,统筹规划、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级同类教师平等对待;对于政府设立的有关科研项目、课题等,应保证民办学校教职员工同等的知情权、申请权和立项权;对于立项的科研项目、课题资金,应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组织有关的评奖评优、文艺体育活动和课题、项目招标,应当为民办学校教职员工提供同等的机会;应切实保证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的合理流动。
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政府可从以下三个方面为民办学校提供支持并加强规范——
一是制定政策措施,吸纳优质社会资金和高端复合型教育人才进入民办教育领域。通过税收调节、慈善鼓励等办法,引领各行各业高素质成功人士投资或捐资办学,优化民办学校举办者队伍,从办学动机和思想源头上保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公益性。同时,要切实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改善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培养环境。这是建设民办学校优秀师资队伍的根本。
二是落实各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同时要落实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督查力度,确保充足设立并专款专用,以激励和支持一批优质民办学校和优秀民办学校教师。
三是加强教师诚信制度建设。强化教师诚信教育,实行师德承诺践诺制度,建立教师违规失信惩戒制度,对教师违背职业操守和从教承诺、损害学生和家长利益、影响学校和教育事业发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应按规定实施惩戒。
《教育家》:民办学校自身应如何给予教师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为教师的专业成长搭建平台?
马学雷:首先,学校的举办者和校长,应该努力办出高质量的民办学校,提高教师的水平、教师的待遇、保障教师的权益,认识到这些与学校健康发展是相一致的,是大家共同的利益和重心所在。
其次,学校一定要主动配合政府,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关于非营利性、财务规范和收费监管的要求,不要触犯相应法律法规,把资金充分、高效地用于教育教学条件的提高和师资待遇的提高上。
最后,要顺应新时代基础教育改革的要求,站在五育并举、优质均衡发展的原则上,用新时代对于教师的要求去培养和提高他们。比如积极贯彻义务教育评价改革,扭转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不良倾向,改变过去的习惯,不能只盯着分数、升学率和状元,更要注重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只有先把教師培养好,教师才能按照新时代的教育要求去培养学生,学校才能走上正轨。
刘莉莉:民办学校自身还是有很多空间可以探索的。“有实力才有魅力,有作为才有地位。”民办学校在今天要出现更多的领军学校,就像民营企业中的领军企业华为一样。华为之所以能脱颖而出,是因为有非常好的团队建设,始终将团队的专业成长、专业创造力看作发展之根本。
“双减”以后,学生在校时间更长了。我们需要思考:学校生活应给予孩子们一种什么样的体验?这种体验是成为他们成长中最宝贵的一段经历,还是最不愿回顾的一段岁月?作为民办学校的校长,应越发明晰不该把学校办成学术文凭的加工厂,而要真正建构一个学习真实发生的场所,让每个孩子都有所收获。家长选择民办学校,就是选择其更加精准、专业、个性化的服务。以前我们说民办学校好,是因为成绩好,靠的是不断投入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如今我们还需要更为智慧的投入,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内驱力。
这就涉及民办学校的课堂教学改革,要求教师能够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分解学习目标,进行教学设计。其中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以课堂教学为载体,通过课堂诊断和大数据分析来提高教学的效度;二是以课程重构为载体,基于现有的国家课程标准和教材进行重组、重构,让学生拥有更好的学习体验。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挑战,学校要做好准备,以更加专业的方式引领教师成长。而在现实中,对民办学校教师的培训是严重缺失的。在普通公办学校,教师们有一个层层递进的教研体系设计,能够让他们在教研过程中不断成长,形成较好的教研文化和教研意识。而民办学校主要依靠学校自身的内生力量来推动和打造,这就与学校校长和学校文化息息相关。如果校长不够重视,那么教师的研究意识、教学反思能力也很难有所突破。
袁丽:民办中小学要积极、主动地完善或重新制定能够帮助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并将其纳入学校的常规管理,与学校的核心制度相关联,将教师的专业发展融入每一位教师日常的教育教学。同时,构建校内以及联校间的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通过专业发展共同体平台,互相分享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成功经验与措施。另外,非常有必要建立与大学合作的伙伴关系,通过U—S合作模式,共同为教师专业发展寻找最佳路径。
雷芳:首先,要破解教师的打工者心态。打工者心态具体有五种表现:一是失落,缺乏成就感;二是浮躁,缺乏荣誉感;三是压抑,缺乏幸福感;四是忧虑,缺乏安全感;五是漂泊,缺乏归属感。体现在教师行为层面上,就是工作没有精气神,职业倦怠情况严重,工作不主动,缺乏长期规划,教学研究和学习提升的积极性不够,随时都有辞职、跳槽的冲动。这是制约民办学校发展的最大瓶颈,民办学校一定要在帮助教师克服这五种心态上下功夫,构筑学校长远发展的共同愿景,视教师为战略伙伴,强调主人翁精神的培养。具体可采取如下措施:保障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关注教师的专业成长,为其学历提升、职称晋升、教学科研创造条件,营造公平、和谐、进取向上的工作环境;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专项资金或基金,由学校管理,用于教职工职业成长激励或增加待遇保障;多组织教师开展相互学习与教学科研,加深教师对这一职业的感情,让教师觉得有机会、有能力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规范人事管理,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定期完善教师的人事档案;建立教师年度考核制度,对教师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上报确认、备案、归档,作为今后调整教师工资、职务评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教师的奖励制度,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教师表彰工作,奖励应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于教师中的优秀者,可为他们购买补充险、商业险或企业年金;对于元老级的骨干教师和中层骨干,可纳入董事会,赋予其参与决策的权利。
其次,要树立大教育胸怀,大胆送教师外出参加业务活动。有些民办学校担心教师成长后跳槽或被挖走,只愿请专家来校开展校本培训,而不愿将教师送出去参加教研系统或社会团体甚至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和研讨活动,这禁锢了教师专业成长的空间,导致教师队伍的不稳定。民办学校应有大格局,敢于为教师提供广阔的发展平台,才能赢得教师的信任与忠诚。即使教师跳槽也应正确看待,应认识到,跳槽的教师只是换个地方为党和国家培养人才。
再次,要积极主动为教师争取合法权益。因受到国家政策、社会认可的制约,教师问题的根本解决不是学校单方面努力可以实现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民办学校就可以无所作为。相反,民办学校可在以下层面充分发挥主动性。在政策层面上,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已经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明文规定,只是缺乏具体的配套机制使这些政策得以落实。民办学校可以组织起来或依靠行业协会,通过合理途径积极为教师呼吁、争取,促使地方政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使教师的合法权益得到彻底落实。在具体操作层面上,有些问题(如教师职称评定、教育科研、教师培训等)之所以没有统一纳入地方相关部门的管理体系,往往是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民办学校可以通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协商,使本校教师这些方面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