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学校不插手民校,避免“民贵公轻”
2019-09-10戴先任
戴先任
近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通知》,规定公办中小学不得新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参与民办学校招生、不得以“帮扶”的名义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中小学入学资格不得与楼盘销售挂钩。
(9月17日《齐鲁晚报》)
近年来,民办中小学校“强势崛起”,优质教育资源聚集,而有些公办中小学则大不如前,学生远离、教师逃离,致使基础教育形成了“民贵公轻”的新“马太效应”。
在很多人眼中,基础教育“民贵公轻”主要在于民办教育更有活力,更能与时俱进,而公办教育则显得有些因循守旧。
实际上,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并非那么“泾渭分明”,在一些地方公办学校遇冷,甚至自己就在背后当“黑手”。比如近年来,一些公办学校竞相举办民办学校。
公办学校举办民办学校,带来的弊端不少,比如公办教师拿着国家的工资却去民办学校上课,造成国家资源的流失;而“公”“民”不分,稀释了公办学校优质教育资源。而公办学校热衷于举办民办学校,用公办的本不应用于盈利的教育资源来赚钱,损害了学生权益,加重了学生家庭的教育负担。
公办学校“插手”民办学校,让基础教育“民贵公轻”的教育不均衡现象变得更加严重,长此以往,公办学校会变得更加“不务正业”,公办教育资源会继续向民办学校倾斜。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能够“公私分明”,划清边界,才有利于进一步净化教育生态,也有利于保护广大学生、家長的权益,避免公共资源变成了一些公办学校牟取部门利益的工具。
进一步说,正像专家建议的,有必要将民办教育促进法转成私立学校法,这样才能对私立学校的办学主体的责任和权利做明确的界定,让公立学校与私立学校的边界变得更加清晰,从而在根本上解决问题。让公办的归公办,让民办的归民办,而财政也要加大对公立基础教育的投入,更要确保好钢都能用在刀刃上,这样才有望实现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的“齐头并进”,才有利于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教育公平,从而惠及广大学生,惠及整个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