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参民”退潮,民办学校教师何去何从
2021-12-02本刊编辑部
教育家 2021年45期
本刊编辑部
近年来,公办学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以下统称“公参民”学校),积极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地方優质教育资源的供需矛盾,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但“公参民”办学模式也诱发了一些矛盾和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推进民办教育新法落地提供了遵循,为新时代、新理念、新格局下的民办教育发展指明了方向。近期,《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等新政相继出台,对于规范“公参民”学校做出了进一步细化,明确要求公办学校要逐步退出参与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并提出各地要一省一方案,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理顺体制机制,实现平稳过渡。
规范“公参民”,旨在强化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和人民性,进而构建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各安其位、相互促进的教育格局,建设公平而优质、均衡而多样、全面而有特色的高质量义务教育体系,但转型期的阵痛也难以避免。本期专题报道聚焦在民办教育转型升级的背景下、在全面规范“公参民”学校的过程中,民办学校教师面临着哪些问题与挑战,如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支持和规范民办教师队伍建设,怎样有效解决困扰民办学校教师的流动性大、归属感低、福利待遇差等问题,以期为民办学校教师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