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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母教文化及对当代家庭教育的启示

2021-12-02阴崔雪刘秀霞

北京教育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子女家庭母亲

阴崔雪, 刘秀霞

(1.华东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 上海 200062; 2.四川师范大学 四川文化教育高等研究院, 四川 成都 610066)

母亲承担着孕育下一代的重要责任,对人类文明的传承意义重大。正如教育家张默君在《母教》中所说:“母教者,幼稚教育之胎胚,家庭教育之重心,学校教育之辅弼,社会教育之础石,民族教育之精魂,实人类一切教育之骨干。贤母者,世界古今艰苦卓绝树人之园丁也。”[1]中国的母教文化传承千年,积累了宝贵的精神财富。近代以来,随着思想的启蒙,传统母教文化发生了深刻变化,复旦大学原校长李登辉曾言:“尝观今日之妇女,受高等教育者固多,然徒求知识之高深,崇尚趋时,冀能活动于社会,而忽于治家教子之道,欲求一永萦回于余脑海如吾母者,殊不多见,不知母德母教之影响于子女本身,及人类之将来者甚大,吾人实未容忽视。”[2]那么,新时代的女性如何更好地适应母亲角色,更好地承担母教之职?笔者通过对中国传统优秀母教文化的溯源,希望从女性视角为发挥母亲在当代家庭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提供些许启示和建议。

一、我国古代儒道法三家母教文化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母教文化也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变化过程。在母系社会中,女性在生产中占主导作用,在社会生活中享有崇高的权力和地位,对子女的教育也拥有主导权。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升,男性由于体力的优势成为维持家庭生存和占有财产的主力,女性隐退家庭之中,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教育,中国传统的母教文化便形成于这样的社会背景之下,并对后世产生重要影响。

(一)儒家母教文化主张育子以慈

儒家主张“男主外,女主内”的父系文化,正如《周易·家人·彖》所云:“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3]在家庭中父母对子女虽然都具有教育职责,但是由于社会分工不同,他们在教育子女中的任务、位置也有所不同。《孝经》中记载:“圣人因严以教敬,因亲以教爱。”郑玄注“因人尊严其父,教之为敬;因亲近于其母,教之为爱。顺人情之事也。”[4]可见父母在子女成长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不同,示范和教授的内容也不相同。信阳简第38号记载:“[父]母教之七岁”,李零解释为子女在七岁以前接受父母的教育。[5]传世文献《大戴礼记·保傅》中也有相似的记载:“古者年八岁出就外舍,学小艺焉,履小节焉。”[6]子女八岁以前在家接受教育,八岁以后才接受学校教育。而在古代家庭生活中,子女与母亲居家接触的时间远大于奔波在外的父亲,因此母亲在陪伴子女的同时也承担了更为重要的教育责任,也即王夫之所言:“养蒙于早,以定其志,母教之功大矣哉。”[7]

儒家塑造了许多优秀的母亲形象,从中可以折射出儒家育子以慈的母教文化主张。《列女传》中记载了105位女性的典型事迹,著者刘向将《母仪传》放入首卷,可见他认为母亲是女性的重要角色。《列女传》将母仪阐释为“行为仪表,言则中义,胎养子孙,以渐教化,既成以德,致其功业。”[8]403《母仪传》中有19位母亲,包括傅母、继母、寡母等各种母亲形象。文王之母太任是为生母典范,为人端庄,生活中重视自己的德行,在孩子未出之时,便行母亲之责,怀孕时“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淫声,口不出敖言”[8]14,良好的胎教促成了文王“生而明圣”之质。魏芒之妻是继母的典范,她善待魏芒前妻的五个孩子,但是五子并不领情,当前妻之子违反魏王命令被判处死刑之时,她极为担忧,日渐消瘦,日夜劳动希望弥补继子的过失,请求魏王从轻处罚,旁人劝解其不必如此,她回答“为人母而不能爱其子,可谓慈乎!亲其亲而偏其假,可谓义乎!”[8]41可见其对于继子一视同仁的大爱。孟母是谓寡母典范,孟母三迁和断机杼规子向学的故事可谓家喻户晓,刘向称颂其“教化列分,处子择艺,使从大伦,子学不进,断机示焉,子遂成德,为当世冠。”[8]35刘向之所以称赞这些母亲,目的便是树立典范,供女性参考学习,而这些形象又符合儒家对母亲形象及其责任的理解。因此,借助儒家文化对古代社会的深远影响,这些母亲形象得以深入人心,影响数代女性。

(二)道家母教文化倡导以柔化物

道教文化贵阴尚柔,带有母系社会的诸多特点。在道教文化中,表现出一种“重母”的女性伦理观。学者吴怡认为,“中国哲学上有两本运用女性之德的经典之作,一本是《易经》,一本是《老子》。《易经》只用了一半,而《老子》彻头彻尾是女人哲学。”[9]牟钟鉴也认为“《老子》是真正女性哲学,推崇的是阴柔之性。女性占人类的一半,以其特有的智慧、韧性和慈爱,养育着一代又一代,使人类得以正常繁衍和发展。”[10]道教尊重女性体现在道家文献的字里行间。《老子》第一章云“有名,万物之母也。”[11]22万物因有“名”而“现”,犹如母亲孕育子女一般。第五十二章云“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既得其母以知其子;既知其子,复守其母。没身不殆。”[11]74天地万物有一个本始之“道”,犹如天地万物的母亲一般。《老子》处处以母为例,体现了道家对于母亲的重视。

《老子》第二章中言“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11]232,指出了道家的重要教育方式。这也是女性在家庭中教养子女的特点,母亲以极大的耐心,潜移默化地陶冶子女的性情,引导子女健康成长。庄子认为母教的核心在于精神的滋养而非形体的哺育,《庄子·德充符》有云:“所爱其母者,非爱其形也,爱使其形者也”[12],认为母爱外在表现虽然阴柔,但是内在强韧的精神力量才是教养子女成长的关键。老庄以母喻道,是一种以柔克刚的母性伦理观,“母”在道家思想中占据重要地位。这一思想与儒家重视母教有相合之处,也与儒家的礼教思想有较大差异。道家认为女性本身具有柔和而坚韧的力量,给予万物以生生不息的动力和抚慰。

(三)法家母教文化重视爱子有度

法家的教育思想虽重视法律和制度的规范性,主张以法为教和以吏为师,但也十分重视母亲对其子女的教育,法家文献中呈现出众多慈母形象。《韩非子·解老》“爱子者慈于子”表达了对孩子的慈爱是人之本性。又“慈母之于弱子也,务致其福,务致其福则事除其祸,事除其祸则思虑熟,思虑熟则得事理,得事理则必成功,必成功则其行之也不疑,不疑之谓勇”[13]151,对母亲之于孩子的护爱之情非常认可。但《韩非子·六反》中又言:“母之爱子也倍父,父令之行于子者十母……故母厚爱处,子多败,推爱也”[13]418,认为母爱纵然深厚,子女对父亲指令的执行度却高于母亲,如果母爱不加节制就会造成“多败儿”的悲剧。

法家提倡慈母之爱,更倡导母亲爱子有方。《韩非子·八说》便明确点明“慈母之于弱子也,爱不可为前。然而弱子有僻行,使之随师;有恶病,使之事医。不随师则陷于刑,不事医则疑于死。慈母虽爱,无益于振刑救死。”[13]427-428慈母对子女的疼爱是天性,但是在子女行为不端之时,应该及时请师长纠正,这才是保障子女长远发展的关键所在。《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中记载了“曾子杀彘”的故事,也从侧面反映出法家的教子观。曾子之妻为安抚孩子,承诺返而杀彘,曾子便践行其言,妻子返回时责备曾子因为自己的一句戏言杀彘,曾子对妻子解释道:“婴儿非有知也,待父母而学者也,听父母之教,今子欺之,是教子欺也。母欺子,子而不信其母,非所以成教也。”[13]287曾子告诫其妻在疼惜孩子的同时,一定要做到言而有信,不可欺骗子女,在施爱之际更要注重守信。法家思想中警戒母亲不过度溺爱孩子,所施之爱应该守德,并且收放有时,才能真正成就子女,这样的教育理念时至今日依然具有重要价值。

二、传统母教文化对当代家庭教育的启示

(一)当代家庭中母亲角色面临的变化和挑战

近代以来,随着思想启蒙运动的兴起,传统的母教文化受到新思想的剧烈冲击。康有为在《大同书》中倡导将原来母亲的职能一律由社会承担。梁启超在《变法通议》《倡设女学堂启》等文章中强调女学的重要性,认为女性入学受教育,才能对子女“因势而利导之”,更好地承担良母的责任。进入当代,随着经济地位和家庭环境的变化,女性又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

1.家庭责任的变化与母亲面临的挑战

不同于传统社会中的女性,当代母亲需要担负家庭中经济和生活两方面的责任,承受家庭和职业两个方面的压力。同时,当前社会对女性的包容度越来越小,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对62个城市的调查显示,67%的用人单位存在性别限制,或隐含聘用期不得怀孕生育的要求。[14]而已经担负起母亲责任的女性由于要兼顾工作,在教育孩子上的时间投入明显减少,出现过度依赖学校教育的现象。《全国家庭教育状况调查报告(2018)》显示,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25个区县中家校沟通存在最严重的两个问题分别是“家长认为教育孩子主要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和“家长参与沟通的积极性不高”[15]。然而新冠肺炎疫情打破了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边界,家庭教育承担起更加重要的责任,也对为母教子提出更高的要求。

2.家庭结构的变化与母亲面临的挑战

中国传统的婚姻与宗法家族制度相适应,婚姻缔结是以家族利益为主,婚姻当事人的权利较小,家庭结构具有相对稳定性。但是近代以来,西方婚姻自由的观念传入中国,夫妻的结合从家族结合变为个人结合,婚姻当事人掌握了更大的自主权。进入当代,社会变化迅速,人的思想进一步解放,婚恋观念也更加自由和开放,但另一方面,家庭结构不稳定的问题也凸显出来。据统计,1978年,我国离婚数仅28.5万对,离婚率为0.2‰;2019年,离婚数超过470万对,离婚率达到3.4‰。[16]不稳定的家庭结构也加重了母亲群体的焦虑。

另外,多子的家庭结构也对女性承担母职提出新的要求。202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正式提出“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17]。三孩时代的到来对女性承担母亲角色带来了新的挑战,母亲面对独子和多子的教育方式应有所区别,但许多20世纪八九十年代出生的女性本身是独生子女,缺乏多子家庭的直观体验和感受,如何抚育两至三个孩子的身心成长需要她们重新学习。

(二)借鉴传统母教文化发挥母亲在当代家庭教育中的作用

虽然女性所面对的社会和家庭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传统的母教文化依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儒家提倡育子以慈,道家提倡以柔化物,法家提倡爱子有度,这些有价值的教育理念对于帮助当代女性从容应对作为母亲所面临的新变化和新挑战有积极意义。

1.提升母亲素养,科学理性育儿

古人云:“孝廉出于寒门,圣贤在于母教。观一君而知国运,观一人而知其家,观一母而知子之德行”[18],可见母亲自身素养的重要性。中国传统母教文化十分注重母亲的修养,“惟若母仪,贤圣有智”是对古代贤母品行的概括。当代女性在未成为母亲之前,应积极学习科学文化,提升自身知识素养;生育子女后,则需侧重积累相关育儿知识和经验,增强教养能力。近年来,由各级行政部门和民主团体组织推动的母亲素质教育工程有序推进,希望通过施教于母亲,影响家庭教育,促进国民整体素质的提高。身为母亲也应通过多种渠道积累先进、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

在心理建设上,女性应该首先认可自己作为母亲的价值,减少受他人影响而否定自己;其次,对于子女的未来不要过度焦虑,以其身心健康发展为养育核心。在教育方法上,独生子女家庭中,母亲要借鉴传统母教文化中“严慈有度”的教育方式,尽力避免对子女的溺爱,在提供宽松自由环境的同时注意孩子独立品格的养成。而面对多子家庭结构时,母亲可以借鉴传统母教文化中兄友弟恭、尊父爱母的教育理念,正视长子面对母亲生育次子时表现出的爱被分割的心理不适,给予充分理解和针对性疏导。

2.营造重视母教的良好文化氛围

当前,家庭教育问题突出,那么如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去包容母亲,让女性愿为母、善为母就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首先,发扬传统母教文化中尊母的传统,肯定女性在家庭教育中的价值。尤其是全职母亲更应该得到社会和家庭成员的尊重,她们周围的职场母亲本就对其造成了心理压力,如果社会不能对其劳动给予充分尊重,她们很可能排斥在教育子女过程中付出过多个人精力。其次,应努力激浊扬清,营造科学正面的母教舆论环境。宣传“孟母三迁”“封坛退鲊”“敬姜犹绩”等传统母亲教子有方的典型事迹,同时推出更多能够缓解当下母亲教子焦虑的科普文章,避免无良媒体利用一些猎奇的负面事件博人眼球,引起母亲们思维混乱。最后,加强对男性共同参与育儿的宣传,赋予母亲生活与工作的双重动力。许多母亲都存在对“丧偶式育儿”的畏惧以及对未来职场发展前景的担忧。如果社会舆论能鼓励男性积极参与儿童的抚养和教育,帮助女性平衡工作和家庭的责任,则有利于消除为人母的顾虑。父亲和母亲在育儿方面的良性互动也可以帮助孩子在更为健康有爱的环境中成长。

3.为母教提供完善的社会支持与法律保障

首先,整合传统母教文化精华,组织多种类型的教育机构对母亲群体加以引导和教育。很多新手父母没有教育学相关知识的积累,也不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遇到教育问题求助无门,因此采用简单粗暴的方式予以解决。对此,各级政府应加强引导,组织或委托各社会托育或社区家庭指导机构开设相关母教课程,传授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辅之以我国传统母教文化中优秀的母亲形象的熏染,让女性善为人母。尤其对于离异或者丧偶等特殊家庭的母亲,她们身负更大的重担,多种形式的援助服务包括知识讲解、心理建设等有助于其树立信心,扶助子女健康成长。

其次,出台生养支持政策保障母亲群体的正当权益。二孩、三孩政策的出台需要相应的配套鼓励政策,包括给予医疗支持和产假保障。同时,可以协助用人单位积极建立针对女性的生育补偿机制,使养育儿童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出台税收优惠及其他相关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雇佣已为人母的女性,减轻女性的就业和职场压力,为女性教育子女提供切实帮助。

最后,完善家庭教育相关法律建设,为新时代母教文化提供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19],保障了婚育女性的职业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20],保障了全职母亲的财产所有权和分配权。2021年10月2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对父母双方依法育儿提供了规范。相关的法律法规正在逐渐完善,为保障母亲群体的权益,规范母亲教子的义务提供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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