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质主义走向关系主义*
——人类增强技术伦理研究的“本质论”迷失及其理论突围
2021-12-02岳兵兵陈高华
岳兵兵 陈高华
1 为什么人类增强技术伦理研究需转向
在过去的30多年里,人类增强技术的伦理研究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发展,但是这些发展还不足以推动人类增强技术研究者构建起一门真正的人类增强伦理学(human enhancement ethics),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不足以向公众表明现有人类增强技术的伦理探讨具有解决社会实践问题的成效性[1]。当前的人类增强技术研究者还只是停留在本质主义形而上学的哲学争论中,因而无法真诚地、冷静地思考并分析人类增强技术复杂的道德生成语境:生物保守主义阵营宣称人类增强技术具有“去人性化”(dehumanizing)特征,认为它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人类尊严和某些主体权利,或者无意中侵蚀了一些对人类来说非常有价值但难以用语言表达或纳入成本效益分析的东西[2],甚至还会引起严重的社会不公正后果[3];超人类主义则强调人类增强技术在认知、身体、社会和道德方面的潜在好处与优势,认为它不仅可以实现“形态自由”(morphological freedom)[4]进而达到人的“全面发展”[5],而且还能够促进人类社会产生有意义的道德生活方式[6]。然而当这些人类增强技术的伦理研究者试图澄清什么是“正常”或“健康”,或者什么是“治疗”和“增强”时,即便是这样一个简单的概念定义也是成问题的[7]。
对于一门真正的人类增强伦理学而言,首先它并不应该是一种纯粹的伦理说教,抑或是对某种流行伦理理论(如义务论、结果论、功利主义等)的推销和套用,而是应该立足于人类增强技术的具体实践活动研究伦理问题。换句话说,人类增强技术研究者需要从实际情形出发,根据相关的经验证据做出客观合理地规范性判断。“从‘是’不能推出‘应该’。‘应该’做什么必须基于价值权衡,因此它是价值学的(axiological)。”[8]由于其目的在于解决问题并促进决策——而不是以某种绝对的“本质论”观念推演道德标准,发表看似“理所当然”的政治伦理意见——因而,人类增强技术发展和应用的情境性、具体性、复杂性因为是自然社会必然给予它的存在论条件与适应性语境而必须得到人类增强技术研究者的认真对待。事实上,这就解释了人类增强伦理的本质为什么是关系主义的,因为“这里必定要涉及到处理多种冲突的关系,如义务冲突、价值冲突、利益冲突等的问题,需要权衡,需要寻求适当的‘度’”[9]。诚如德国哲学家伽达默尔(Gadamer)[10]所言,“凭借我们这个时代的科学启示,我们开始认识到,有些平衡条件和平衡状态需要保持”。
此外,鉴于这种关系主义视野及其动力学特征,我们有理由认为现有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以及生态环境——一种平衡共在、互动共生的关系结构——可以并且能够作为人类的可能条件与影响因素一同参与到增强活动中来。也就是说,科学技术并不是增强人类的唯一途径,更不是决定性途径,那种完全倒向、收缩聚集于增强技术的两极化伦理争辩也许根本就是毫无意义的话语游戏[11],因为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其他存在因素或多或少所具有的道德规范性意义。因此,有别于传统生物保守主义和超人类主义仅仅诉诸于技术增强人类的单一因果原则以及由此而来的、总是带有原生道德直觉倾向[12]的盲目技术伦理批判,这种关系范式接受了这样一种观点:即我们人类作为关系本质的一部分,是被体现、嵌入和延展的,这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理由来将注意力从增强我们身体的技术转移到增强我们的诸多环境上来;而最关键之处在于,这种关系范式能够真正地为所有公众的健康和福祉提供平等的机会[13]97。
2 确定性寻求:人类增强技术伦理的本质主义困境
囿于本质主义立场的两极化,生物保守主义和超人类主义迷失在有关“本质论”的无休止论辩与竞争中,不能为人类增强技术伦理研究提供一个富有成效的理论基础。这一困境从根本上源于双方对确定性(certainty)形而上学观念的强烈追寻和迷信。
2.1 绝对主义与道德术语
绝对主义是人类增强技术研究者寻求确定性的重要表现之一。所谓绝对主义,即认为真理和价值能客观、绝对的永恒存在。它在本体论层面上强调一切事物都有其绝对的“本质”,而“本质是唯一的权威”(nature is the authority)。依循这种绝对且唯一的确定性“本质”,能够保证人类获得普遍的安全感而免遭不确定性的困惑和威胁[14]。对于人类增强技术的研究者而言,任何一个有价值的选择必须代表某种福祉的增加,最起码不能包括任何“本质属性”的消除[15]。鉴于本质确定性在黑格尔哲学的意义上是通过概念、理性和逻辑来把握的,因此,诸多旨在——指称“本质属性”内容及其特征——的纯粹道德术语和抽象概念就成为了这些研究者对人类增强技术进行理性陈述和逻辑分析的起点。
“个人身份”(personal identity)或者“自我同一性”(self-identity)作为评估增强技术的原则性术语常常出现在生物保守主义和超人类主义的竞争性文献中。之所以是“原则性”的,是因为对“‘个人身份’进行哲学研究的历史是一部与道德——或者更广泛的规范——心理学紧密相连的历史”[16]。个人身份涉及当前自我如何与未来自我相连续的问题——同一个人在不同时间的存在;或者自己看待自己或定义自己的方式。简言之,它是关于像我们的“我是谁?”这样规范性问题的终极追问。在增强技术的视域中,该标题下的讨论通常涉及以下一些问题:(1)增强技术会影响你成为未来的你吗,它是如何影响的?(2)什么类型的增强技术会阻碍/促进你的连续性存在?(3)“后人类”这一新身份形式的出现是拒绝/支持增强技术的充分理由吗?
生物保守主义宣称增强技术破坏了我们本质的“个人身份”,因为自我在时间序列中应该是一个稳定的、连续的整体,“我生来如此”“我是由上帝创造的”“我是自然进化的”是描述和形容该本质身份的合法短语。他们倾向于凭借“先天”“自然”等自然主义特征构筑个人身份的确定性壁垒,从而拒绝选择那种带有“轻率化”与“自我工具化”性质的道德生活形式。毕竟增强技术尤其是生物医学技术对人类遗传物质、脑神经递质的操控改变了传统的生命秩序,使“我们冒着‘变成另一个人’的风险,混淆我们通过真实生活经历培养的天赋获得的身份……”[17]然而,在超人类主义者看来,这些对个人身份的过分担忧纯粹是绝对主义式的“本质论”信仰。尚且不说“个人身份”这一术语本身概念范畴及其标准界定的混乱程度,就其确定性的两个维度“数字身份”和“叙述身份”而言,生物保守主义就混淆了这两种身份意义而出现错误的道德推理和判断。在《增强技术和人类身份》一文中,德格拉兹(DeGrazia)[18]通过分析和批驳生物保守主义者关于个人身份:(1)不真实的指控和(2)违反不可侵犯的核心本质特征——如身体结构、内部心理风格、寿命、记忆等——的指控,使我们从一些看似充分实则不合理的反对增强技术的论调与信念中脱离出来。
超人类主义者认为,人类在整个进化历史上一直通过技术来规避自然产生的各种风险和伤害,而新兴的增强技术,无论是用于治疗还是增强的目的,都是这种本质上的人类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工具[19]。换言之,自我的身份应该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超越的过程,是我们人类可以凭借理想方式建构和塑造的“不成熟”开端。因此,生物保守主义那种固守“自然的”以至于最终成为“静态的”个人身份观念是严重违反直觉与事实的——对超人类主义而言,“个人身份”应该是一个开放性的“生长性”术语。然而,这些超人类主义者也许忽视了他们追求“完善的”“成熟的”个人身份同样是一种本质主义信仰:完美的本质主义。因为这种“完善”和“成熟”恰恰是建立在一个具有缺陷局限的、充斥风险主义提醒特征的“个人身份”的基础上。用科克尔伯格(Coeckelbergh)[20]的话说,超人类主义者的技术增强信念直接指向了人类的“脆弱性”本质。
当然,一些哲学家会更为宽松地使用“个人身份”这个术语,使其包括诸如“责任”“尊严”“权利”以及“自由意志”等具有凸显人类本质意义和价值特征的“非原则性”道德概念。因为“我们个人身份的概念与我们对过去行为的责任的概念以及我们赞扬和责备的做法密切相关;而我们自己的过去和未来是我们许多核心情感和态度的主要焦点”[21]。当生物保守主义与超人类主义发表增强技术的反对与支持意见时,个人身份概念以及由其衍生的,甚至具有替代意义的诸多道德术语就成为他们捍卫绝对主义立场的本质论话语。
2.2 决定论与因果模型
追求确定性的本质主义同样信奉某种形式的决定论。所谓决定论,即试图用一个主要的或具有决定性的因素解释历史和社会现象。因此,作为对事物运动变化的一种解释,决定论在本质上是“单因论”的(cause→effect),而不是“多因论”的(causes→effect)。事实上,工业化社会中的大多数人早已对技术作为变革人类生活方式的绝对力量“不言而喻”。例如,任何经历了手机出现的人都非常清楚新技术(及其产品)如何强有力地影响了人类的日常活动及其呈现方式。即使那些不常使用手机的人也不得不在交友、通信、结算、导航等情境中面对手机的某些需求。这种流行叙述的事实暗示了一种表达“技术决定论”信念的“本质论”因果模型:“XX技术会导致……”
对于谨慎对待技术的生物保守主义者而言,增强技术会导致不良的社会后果;相反,对于积极发展技术的超人类主义者来说,增强技术会导致幸福的人类生活。诚然,增强技术在某种程度上确实会出现如生物保守主义和超人类主义所断言的结果和现象,但是,这一断言的确定性程度以及其所遵循的技术因果模型“以他们希望方式运行的程度取决于他们可以忽略那些‘额外的’可观察方面的程度”[22]。换言之,当一个技术的因果模型被用来捕捉技术现象和社会事实时,“被建模系统的一些属性和关系可能被忽略”[22]。我们不禁会问,基因增强技术决定了人的道德败坏或者社会进步吗?如果基因增强技术本身并不成功或者有某种政策能够限制基因增强技术,那么道德败坏还是一定的吗?社会进步也必然因基因增强而发生吗?假如技术中性论者——声称技术本身是无价值负载的,技术的价值和意义取决于使用它们的人以及所要处理事务的环境性质——是正确的,那么仅仅就这一点而言,它便态度鲜明地承认了“关系-置身”对于技术规范性确认的重要意义。正如莱温汀(Lewontin)[23]所一直强调的那样,生物保守主义和超人类主义只关注整体关系中的(基因)技术因素,忽视了(基因)技术置身所在环境中的其他因素而走向了决定论的本质主义。而之所以如此,根本上就在于技术的物质性或有形性,以及人通过感觉的可及性创造了一种确定性的“因果功效感”[24]。
总之,在很大程度上,人类增强技术伦理的发展史就是一部寻求确定性的逻辑嬗变史:无论是生物保守主义阵营的迈克尔·桑德尔(Sandel M.J.)、弗朗西斯·福山(Fukuyama F.)、比尔·麦吉本(McKibben B.)以及尤尔根·哈贝马斯(Habermas J.),还是作为超人类主义主要支持者的尼克·博斯特罗姆(Bostrom N.)、安德斯·桑德伯格(Sandberg A.)、约翰·哈里斯(Harris J.)和马克斯·莫尔(More M.),这些人类增强技术的研究者出于对个人身份、人性尊严、主体权利等主要道德概念与价值规范的原生信仰和追求,以及一个具有方法论意义的技术线性因果模型来开展人类增强技术的政治对话。然而,他们没有考虑到追求确定性本质主义的代价就是忽视甚至放弃增强技术所在关系事实中其他变量的重要价值,以及所有变量相互之间复杂、多元的互动与制衡关系而成为人类增强伦理学的空谈者。事实上,“即便是理论上被认为是正确的科学认识,在具体的实践中还可能面临道德伦理的约束和经济文化的扰动”[25]。
3 理论突围:人类增强技术伦理的关系主义视野
关系主义否定独立事物的存在论意义及其实践上的简单性,认为任何事物的符号表述与功能呈现都深深地扎根于社会的物质条件之中。因此,与沉陷在二元线性因果关系的本质论不同,关系主义突破了旧有理论的认知局限,使得“社会主体与世界的关系不再是主体(或意识)与客体之间的关系,而是一种‘本体论共谋’(ontological complicity)或‘相互占有’(mutual possession)的关系”[26]。它特别强调社会异质事物之间相互建构的动力学事实——即基于分歧的形成性斗争和基于价值的利益冲突——以及在这种力量斗争与冲突中如何通过约束异质行为和异质变化,从而促进有效的社会决策与实质性公平。对于增强技术这一具体的社会活动而言,它被视为是不断发展的行动者-环境交易的一部分,而伦理问题及其道德诉求则是所处关系网络中价值博弈与协商的结果。
3.1 人类增强:行动者的集体动力学
由布鲁诺·拉图尔(Bruno L.)、约翰·劳(John L.)、米歇尔·卡隆(Michel C.)等基于“科学、技术与社会”(science,technology,and society,STS)发展起来的行动者网络理论(actor-network theory,ANT)显示出对关系主义的创造性洞见——即不再对人类或者非人类(如技术、资源、道德规范等)做出一个“本质论”的实体性承诺,而是把它们视作实践和过程的持续的关系(网络)的结果。填充网络的异质行动者“actant”(即那些人类或非人类)只定义彼此之间的关系,而不是通过某种固有的特性彼此隔离。因此,“这种本体论既不赋予社会也不赋予技术以特权,而是赋予他们之间的生成关系以本体的地位”[27]。作为一种务实的关系主义本体论,ANT认为异质行动者的权利和身份问题通过参照其当前嵌入其中的整体复杂关系来解决。换言之,行动者的“个人身份”——或者更广泛的自身成就——既不是确定的、既定的,也不是自足的和封闭的,相反,这些属性与特征来源于网络集体的共同占有和相互协作,或者用邓肯·沃茨(Duncan J. Watts)的话说,它是一种系统的“集体动力学”[28]。
由此看来,在人类社会的具体实践中,并非凭借增强技术就一定能达到维持或者改善人体生理机能及其健康状态的效果,实际上,社会其他环境因素的干预也十分重要。公共卫生伦理学——关注集体的行动和干预[29]——对此已有清楚的认识。例如,刚果、斯里兰卡等国家在没有优质医疗基础设施的情况下,仍旧保持了较低的婴儿死亡率和产妇患病率[30]。或者考虑这样一种叙述情形:促进健康的医疗不仅需要良好的职业卫生设备,同样也需要提供疾病的预防与咨询服务、无烟的工作环境、合理的饮食支持,甚至是一个运动锻炼的机会[31]。所以,诸如可持续政策、地方性战略、个人能力基础、一定的物质条件以及文化和政治特征等直接或间接影响健康的更为广泛的社会力量与增强技术同等重要。从这个角度而言,“增强”既不是传统所认为的绝对主义术语和抽象概念,也不是仅仅通过单一的技术因果模型就可赋予人类增强成就的直觉性论断,而是时刻处于变化之中的、具体的社会实践;人类增强是作为包括增强技术等社会因素在内的各种关系行动者共同作用的结果。
这使我们有理由认为,现有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以及生态环境——一种平衡共在、互动共生的关系结构——可以并且能够作为人类的可能条件与影响因素一同参与到增强活动中来。正是通过这些社会异质行动者的不断耦合、抗争及至最后的妥协,人类增强才可能真正的达到并实现。因此,人类增强的研究者和其他有意向以“增强”名义发表学术见解甚至伦理决策的人会对一些实际的增强行动者——不仅仅是人类增强技术——感兴趣。鉴于关系主义通过尽可能多的、进而是多重复杂的“子行动纲领”(subprogram)来衡量和评估那些涉及到增强的各种力量关系与力量对比,人类增强及其伦理学研究亟需做出革命性的转变。
3.2 实质公平:行动者的价值博弈论
传统人类增强伦理学的研究者通过假设人与技术之间截然对立的“自然状态”[32],以至于是一种二元分裂的绝对主义状态来确立道德伦理的规范性基础及其适应性标准。然而从根本上讲,这些研究者“关注的只是人与人、人与社会组织之间的伦理关系,并对其进行约束和规定……而将自然物和人工物排除在利益和价值的考虑之外”[33]。因此,诸如技术自主论、技术统治论、技术价值中立论等关于技术的现代性分析——总是把复杂的、多元结构化的伦理关系简化为单因论的、具有线性特征的伦理图式——作为主流的“技术性批判”和“技术性反思”深深扎根于技术哲学的当代视野中。
实际上,这些技术理性传统导致人类增强伦理学研究始终无法摆脱决定论的本质主义窠臼,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不足以向公众表明现有人类增强技术的伦理探讨具有解决社会实践问题的成效性而不是一套空洞的、片面的理论言说。例如,生物保守主义和超人类主义认为增强技术可以维持/促进人类自身的健康水平,然而在他们彼此之间的相互指责与诘难中,却暴露了各自关于特权人群的道德倾向性局限。对于生物保守主义者而言,这种倾向性是增强技术只可以服务于患病人群恢复健康的需要;相反,对于超人类主义者来说,这种倾向性是通过增强技术达到形态自由以及更高健康成就人群的诉求。因此,尽管生物保守主义和超人类主义的增强干预有可能给人类健康和福祉带来益处,但它们只能给部分的以至于仅仅是特权的人群造成福利收益[13]148。换言之,由生物保守主义和超人类主义发展而来的人类增强伦理学具有先天的伦理缺陷,它们在本质上仅仅是倾向性公平(表面公平)的道德“黑箱”——因为它们都忽略了增强技术与增强成就之间所要涉及到的其他价值相关者以及基于这些价值相关者集体结果的必要性。
与之不同的是,行动者网络作为一种替代的关系主义方法,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了解增强伦理其复杂形式及其实质性公平的有用窗口。具体而言,ANT突破了人类与非人类(包括技术人工物、自然物)之间固有的区别和界限,对称性地(即广义对称性原则,general symmetry principle)将人类、技术、自然、社会制度等都看作为异质的行动者。由于对称性原则旨在赋予所有异质行动者价值论上的平等地位,因此,人类增强伦理通过增强技术获得的不是强迫性倾向的道德价值规范,而是偏好结构——与其他可行的异质行动者一起——导致选择某些特定的伦理决策。换言之,人类增强伦理学本质上是一种关于价值关系的平衡博弈论,异质行动者包括增强技术等所有参与者的道德属性都在增强伦理评估和考察的范围之内:它是作为一种集体的价值协商与价值博弈结果而呈现的。
此外,鉴于所有异质行动者都拥有承担伦理责任的义务和权利,我们便可以通过平衡(改变)可行集中的每一个行动者——例如,人的行为;技术的种类或者嵌入的政策——来具体地改变伦理规范及其道德成就。因此当人类增强技术成为我们这个时代不可避免的技术事实出现于社会活动中时,我们需要做的就是从传统的关于“人类增强技术是否符合人类公平正义的道德要求?”的形上学追思转移到“如何通过增强技术等社会要素实现人类增强这一最终福祉?”的实践伦理学理路上来。质言之,人类增强伦理学的研究者不应该围绕个人(或群体)是否应该获得增强而单纯地展开或反对或支持的理论辩护,而是应该立足于运用什么增强技术和设备、什么制度规范和政策以及什么个人能力和素质来抵抗风险、消除疾病、提升健康并保证所有人类都可以公平的选择并实现其自身的增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