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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脱贫攻坚对推动乡村振兴的多重作用

2021-11-28孙馨月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贫困人口贫困地区贫困户

孙馨月

(北京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1)

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减贫反贫、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方面的最新理论成果。习近平指出,要“确保到2020年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基础”[1]。这一科学论述深刻揭示了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二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对于统筹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和乡村振兴建设具有重要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意义。因此,在政策体系、实践过程和脱贫成效等多个方面对乡村振兴所具有的基础作用进行系统深入的分析,是非常必要的。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来看,脱贫攻坚对乡村振兴的基础作用是多重的。

一、消除贫困:为乡村振兴创造前提条件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体现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经济基础,人们的国家制度、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2]可见,无论对于一个人,还是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其实现发展的基础是经济。贫困作为一种无法保障人的基本生存需要的状态,它不仅直接威胁人的生命安全,而且关系着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体现,会造成个人乃至社会发展失去了必要的基础。贫困制约着发展,发展必须摆脱贫困。2012年,我国贫困人口总数为9 899万,且主要集中在广大农村地区。相当规模贫困人口的存在长期束缚着农村的建设发展,只有摆脱贫困,才有可能实现乡村振兴的“生活富裕”,因此,消除贫困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前提条件。

(一)增加贫困家庭收入

脱贫攻坚以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所有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为首要战略目标。从政策规定来看,我国现行贫困标准是按照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划定的,所以在实际工作中摆脱贫困指标性的反映为农村贫困人口收入的增加。测算公式为: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人口数。由此可以看出,脱贫攻坚并不是简单地通过福利救助的方式来增加贫困户收入的,而是依靠精准扶贫,多措并举,将外部帮扶和自身努力相结合,帮助贫困户摆脱贫困。一是通过实施发放粮食补贴和种植养殖技能培训等,激发贫困户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从而提高贫困户农业生产能力,增加农业生产经营性收入;二是通过劳动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等,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从而为贫困户开辟出一条主要的从事非农产业生产的新的增收之路,以增加贫困户工资性收入;三是通过鼓励实施土地流转、成立集体合作社、开展小额信贷等,帮助贫困户将土地、房屋、资金等生产要素投入市场参与生产经营并获得相应财产性收入;四是通过发放养老金、低保金、五保金、抚恤金、退耕还林补贴等,使贫困户获得相对稳定的且具有相应保障功能的转移性收入。

(二)降低贫困家庭支出

脱贫攻坚在做好贫困户收入“加”的同时,也着力在贫困户支出“减”的方面下功夫。农村贫困户家庭收入微薄,难以支撑其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巨额刚性支出[3]。因学致贫、因病致贫的贫困家庭不仅因教育、医疗支出而将原有家庭收入迅速拉到贫困线以下,而且家庭成员的身心以及发展动力也将受到严重损害。为此,脱贫攻坚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在保障贫困户吃穿基本问题的基础上,重点通过医疗救助、教育支持以及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努力减轻贫困户生活负担,降低消费支出,确保基本生活维持并逐步得以改善。在医疗救助方面,贫困户可以享受免交医保费、高比例的住院报销和大病救助等政策,医疗支出大幅度降低;在教育支持方面,政府在继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工作的同时,对幼儿园、高中、大学等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学费减免、寄宿补助和“雨露”计划等教育帮扶政策,确保贫困家庭子女能够正常接受教育,顺利完成学业;在住房保障方面,异地搬迁和危房改造等项目的实施,保障了贫困户的基本住房安全,改善了贫困户的居住条件,降低了贫困户住房消费支出。在这样一系列的政策举措下,贫困户家庭支出实现了真正的下降,且从实践成效来看,这种下降是极为显著的,除生产经营性支出以外,其他各方面支出额度非常低,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这也是上述测算公式只计入生产经营性支出,而不计其他支出项的一个重要原因。

脱贫攻坚以消除贫困为目标,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在“加”“减”两方面同时发力,实现了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的增加。既保障了贫困户的基本生活需要,又为贫困户的发展创造了相应的条件。提高了贫困户农业生产积极性和就业创业能力,且为进一步的生产活动提供了健康持久的劳动力,为家庭长远发展提供了智力储备,增强了贫困户自身发展动力,从而实现稳定脱贫。因此,脱贫攻坚的基础性作用首先表现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根除了贫困这一最大障碍,从而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二、弥补短板:为乡村振兴搭建基础平台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认为,整体和部分是辩证统一的,关键部分在一定条件下对整体起决定作用。其方法论意义在于,必须重视和解决关键部分存在的问题,以求得整体的发展。短板理论是美国管理学家彼得提出的,木桶的盛水量是由其中的短板所决定的,即短板是木桶整体的那个关键部分。农村贫困地区基础设施不足、集体产业薄弱、资金技术和人才缺乏等短板的存在,不仅是脱贫攻坚的阻碍,而且是乡村振兴的制约。因此,习近平明确提出,“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短板”[4]。脱贫攻坚在着重解决贫困人口脱贫问题的同时,也注重推进农村贫困地区的脱贫摘帽,着力解决发展短板问题,从而为乡村振兴的“产业兴旺”夯基垒台。

(一)基础设施建设

习近平在湖南湘西调研时强调:“贫困地区要脱贫致富,改善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很重要,这方面要加大力度。”基础设施是为发展农村生产和保证农民生活而提供的公共服务设施,是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农村贫困地区基础设施供给严重不足,缺水、少电、路差、无网、土地贫瘠、生态脆弱、环境恶劣等问题较为突出,直接影响着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脱贫攻坚针对此问题,精准施策,通过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贫困地区发展条件。加大饮水灌溉工程建设,解决农民吃水难、水质差和农业生产用水困难等问题;推进农村电网建设,解决农民生产生活用电困难问题;实施通村道路建设工程,解决交通运输困难问题;加大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农民上网困难、信息闭塞滞后问题;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进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整村提升工程,解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环境条件差的问题。各种基础设施条件的配套和改善真正为广大农村贫困地区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农民生产生活方式也相应发生了变化,贫困地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提升,各类非农产业发展也具备了基础条件,农民与外界的联系和交往逐渐频繁,经济发展意识逐渐从落后与封闭走向先进和开放,自然产生了改变贫穷落后的动力。尽管从实际情况来看,脱贫攻坚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和供给水平还不够高,各地也存在一定差距,但总体来看,围绕脱贫攻坚,农村贫困地区在基础设施方面的短板正在快速补上,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相应的和一定程度的改善。正是脱贫攻坚打造的这一基础,使得乡村振兴战略具备了较好的实施条件。

(二)集体经济发展

习近平在《摆脱贫困》中指出:“发展集体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是振兴贫困地区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是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推动力。”可见集体经济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农村贫困地区之所以贫困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集体经济薄弱,难以发展壮大并成为整个乡村建设发展的经济支撑。农业生产仍然停留在传统种植养殖阶段,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弱化,生产经营模式普遍以各户为单位,不具备联合性和规模化,市场化程度较低,抗风险能力较低,发展动力严重不足。脱贫攻坚针对农村贫困地区具体实际,积极开展产业项目帮扶;面向市场,积极探索,帮助发展对贫困户增收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特色产业项目、推动土地流转、组建农业合作社、拓展市场销售渠道、建立物流配送体系、实施电商扶贫、盘活集体资源等。通过一系列举措,将现代的市场化的生产经营引入农村贫困地区,初步建立了农村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的基础。脱贫攻坚使得广大农村贫困地区兴办和发展了集体经济,实现了集体收入零的突破和由弱到强、由小到大的转变。贫困地区集体经济的发展不仅直接产生了集体收入,促进和丰富了农村集体事务的发展和集体活动的开展,而且将贫困人口引入到了集体经济活动中,既增加了收入,又锻炼了技能,也提升了市场意识。所有这些对于激发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内生动力都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很显然,脱贫攻坚中扶持集体经济发展的做法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确实提供了经济发展的相应基础条件。

(三)资金、技术和人才支持

习近平指出:“东部地区不仅要帮钱帮物,更要推动产业层面合作,推动东部地区人才、资金、技术向贫困地区流动,实现双方共赢。”[5]这说明贫困地区不仅需要外部力量的支持,而且需要内生动力的增强,这种内生动力首先是自身产业的发展,而影响其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就是资金、技术和人才。这三个因素是农村建设发展的瓶颈,必须进行突破。为此,脱贫攻坚在政策上积极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突出反映在资金、技术和人才三大政策支持方面。在资金支持方面,脱贫攻坚建立了相应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不断加大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金融扶贫政策,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吸引外部资本到村投资建设,促进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脱贫;在科技支持方面,脱贫攻坚动员全社会科技力量参与,开展科技精准帮扶行动,建立产业扶贫技术专家组、技术团队和科技特派员制度,提供技术服务,持续加大科技惠农工作力度,努力提升贫困人口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技术水平,切实帮助他们就业创业发展;在人才支持方面,深入实施人才支持计划,扩大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选派培养规模,定向招录公务员,从贫困地区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积极为贫困地区引进人才、留住人才。脱贫攻坚多个方面的政策支持不仅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提供了有利条件,而且为乡村振兴战略政策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基本框架。

三、重塑组织:为乡村振兴提供力量保障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6]。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在农村贫困地区基层组织自身建设发展的同时,脱贫攻坚所实行的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等政策举措共同构成了有利外部条件,在影响和塑造基层组织方面发挥出非常重要的作用,进一步加速和推动了基层组织的建设和发展。

(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马克思主义始终关注基层党组织建设。马克思、恩格斯曾讲到,无产阶级政党应该使“自己的每一个支部变成工人联合会的中心和核心”[7]。在脱贫攻坚中,习近平更加明确地指出,“要把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同脱贫攻坚有机结合起来,选好一把手、配强领导班子,特别是要下决心解决软弱涣散基层班子的问题,发挥好村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8]脱贫攻坚实行第一书记选派制度,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选派优秀干部到贫困村担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在实践过程中,第一书记在乡镇党委领导和指导下,紧紧依托村党支部、团结带领村“两委”成员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任务包括帮助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第一书记实际上是在农村自身的党支部基础上增加的一支外来党建力量,使得村党支部成为了一个内外党员的组织结合体,且由于其在农村基层组织中处于领导地位,其作用的充分发挥使得其作为外来力量对原有党支部组织的影响作用更加深刻、直接且颇具成效。第一书记相较于农村党员,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眼界视野和信息资源较广,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心、执行力较强,且长期驻村深入群众,通过党支部思想政治理论学习、集体研究决策等活动和各项扶贫工作的组织开展,对农村贫困地区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水平较低的党员,对组织较为涣散和工作较为松弛的党支部,都产生着积极的影响作用,直接而快速地增强了基层党组织建设,极大提升了农村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组织力和战斗力。

(二)促进基层群众自治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由于历史、地理、宗族、文化等多种因素,农村贫困地区群众自治组织发展较为滞后,而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要紧紧依靠农村贫困地区的人民群众及其自身的组织,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并使其充分发挥作用。脱贫攻坚实行的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包村干部等制度,积极引入多方外部力量,围绕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在与村民自治组织密切交往的过程中对其产生积极影响作用。一是在会议研究、集体决策、入户走访、化解矛盾、监督检查等各个方面,围绕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与村民自治组织以及广大村民进行频繁而有效的互动交往,从而促使村民自治组织积极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二是通过反映情况、意见建议、协助计划、参与组织、工作落实等方式,将民主、法治、科学等工作理念和合理、规范、高效的工作方法向村民自治组织进行输入,并在密集繁重的工作任务的完成过程中不断加以强化,从而使得村民自治组织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有效开展工作,提升工作效率,规范组织运行,改善工作作风,进一步彰显其功能作用。

(三)提高基层干部能力素质

习近平指出,“打好脱贫攻坚战,关键在人,在人的观念、能力、干劲。”[9]可见,脱贫攻坚必须着力提高基层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从个人能力素质的提升来看,脱贫攻坚工作对于农村贫困地区的干部来说,是难得的机遇和挑战。繁重的工作任务要求他们必须提高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以适应工作的需要,上下联动、多方参与的工作态势既对他们形成了工作压力又使他们接收到更多的信息和资源,派驻干部、监督检查、评估评价等一系列制度的实行让他们更加明晰了自身存在的缺点、不足和整改努力的方向,最终他们在脱贫攻坚的实践过程中得到了能力素质的锻炼和提升。同时,从干群关系来看,在形势和任务的不断推动下,基层干部开展经常性的走访入户、化解矛盾、解决困难等活动,这样不仅需要与贫困群众面对面、心交心,而且要详细了解情况并切实解决问题,从而逐渐实现了从被动到主动加强与村民的密切联系的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相应发生转变。所有这些对于提升干部能力素质、改善干群关系、凝聚农村力量、巩固基层组织群众基础等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很显然,脱贫攻坚所引入的各种外部力量确实对农村贫困地区的基层组织产生了重要的重塑作用,且基层组织正在因此而发生着向好的变化。注重基层组织建设不仅是脱贫攻坚的重要工作内容,而且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题中之意。乡村振兴中的组织振兴强调的就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而脱贫攻坚在这一方面无疑是为乡村振兴“治理有效”的实现奠定了一个好的基础。

四、改善系统:为乡村振兴营造有利环境

以整体观和联系观念为特征的系统观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10],其对包括脱贫攻坚在内的一切实践都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脱贫攻坚虽聚焦于反贫脱贫,但并不是一项单一性的工作,而是围绕脱贫目标的实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环境等多个方面展开的系统性工程。因此,除前文所述的三个方面之外,脱贫攻坚还在基本公共服务、文化教育以及生态环境等多个方面发力,系统性、整体性地推进脱贫工作。这些工作的开展对于改善农村贫困地区整个系统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下一步乡村振兴“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的实践做了基础性和长远性的准备。

(一)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习近平要求,脱贫攻坚“要紧紧扭住包括就业、教育、医疗、文化、住房在内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这个基本保障,编织一张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坚决守住底线”[11]。脱贫攻坚将开发式和保障性扶贫相统筹,在重点培育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增收致富能力的同时,高度重视基本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一方面,积极投资建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标准化卫生室、学校、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文化大院、图书室、文体活动设施等,为贫困户提供医疗、养老、教育、文化等多方面的服务硬件;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帮扶、社工服务等多项政策和途径,解决贫困人口医疗、养老等后顾之忧,保障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和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农村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各类公共服务产品数量的增加、质量的提升,进一步增强了贫困人口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发展预期,有利于激发贫困人口的积极性,对于农村建设发展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和保障性意义。只有生活有保障,发展无忧虑,贫困人口才能真正实现谋发展,从而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二)教育文化扶贫

习近平指出:“扶贫必扶智,治贫先治愚。”[12]其强调的是内因的决定性作用,注重的是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的培育和提升,而教育与文化就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实践举措。在此方面,一是注重贫困人口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提升,通过创办农民夜校、讲习所,举办劳动技能培训等,帮助贫困人口增长知识、掌握技能,增强脱贫致富能力;二是注重加强贫困家庭子女教育扶贫力度,加大教育扶贫投入力度,改善贫困村教学条件,实施覆盖各个学段的多样化的教育资助政策,努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三是注重思想道德和乡风建设,大力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和勤劳致富、勤俭持家、孝老敬亲等优秀传统文化,培育良好道德风尚;四是注重农村文化生活建设,在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文化生活,提升文化素质,抵制低俗、迷信等不良风气。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目标任务,而文化的培育和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脱贫攻坚为乡村文化振兴开了好头。

(三)生态环境建设

脱贫攻坚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付诸具体实践。一是在生态环境脆弱、农业生产条件较差的地区,实施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和农业生产条件改善工程,实现了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双赢;二是通过产业项目帮扶,充分利用贫困地区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特点,积极探索发展休闲旅游、农家乐等,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三是实施生态补偿扶贫政策,通过发放生态补偿金、提供生态保护公益岗位等多种方式,既加强了生态环境建设,又增加了贫困人口收入;四是积极开展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卫生厕所改造、生活污水治理和通村组道路建设等工程。习近平明确指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方面和全过程”[13]。因此,生态环境建设连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贯穿于农村建设发展的全过程。当前,脱贫攻坚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和所取得的成效,都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了好的经验借鉴并奠定了相应基础。

五、结 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脱贫攻坚对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的基础作用,且这种基础作用具有多重性:脱贫攻坚通过消除贫困、弥补短板、重塑组织、改善系统等,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创造了前提条件、搭建了基础平台、提供了组织保障、营造了有利环境,从而使乡村振兴战略在农村贫困地区的实施不仅可能,而且可行。一句话,脱贫攻坚在多个方面为乡村振兴做了必要而重要的准备。

(一)人民性是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契合基础

之所以呈现出这样的特征和联系,是因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二者本质上具有高度的契合度和一致性。而这种契合度和一致性根源于马克思主义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原则。习近平指出,“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品格”“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14]。坚守人民立场,反对贫困,追求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毕生追求,也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尽管在很多方面相互区别,但坚守的人民立场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农民既是两大实践活动的参与主体,也是直接的受益主体。正是由于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原则,脱贫攻坚的全部实践和乡村振兴的全面规划才实现了这种紧密的联系与有机的结合。

(二)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具有唯物辩证关系

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为解决中国“三农”问题、促进农村建设发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做出的两项重大战略部署。从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来看,两者之间存在内在的辩证逻辑联系。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既相互区别,又紧密联系,两者统一于中国农村建设发展的伟大实践。从发展阶段和层次来看,前者处于较低层次,是基础阶段,后者则是较高层次,是发展阶段,彼此存在前后接续关系。后者的实现以前者的实现为前提和基础,而前者的实现又以后者的实现为保障和升华。习近平不仅科学揭示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这种辩证关系,而且进一步提出正确对待和处理两者辩证关系的实践方法,即“要把脱贫攻坚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起来”[15]。这对于两大实践的开展,具有重要的认识论、实践论和方法论意义。

(三)充分发挥脱贫攻坚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实践中,必须充分认识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内在联系,充分发挥脱贫攻坚对乡村振兴的多重基础性作用,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性,统筹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从当前的实践成效来看,脱贫摘帽稳步推进,“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基本解决,精准帮扶举措持续落地见效,扶贫领域作风和能力建设持续向好,松劲懈怠问题初步遏制,贫困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提升,脱贫攻坚对乡村振兴的多重基础性作用已经较为全面的得以展现。但这种作用的展现的程度,在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不同个体以及不同领域和不同方面,还存在差异,深度贫困地区攻坚任务艰巨,巩固脱贫成果工作繁重,有的地方仍然存在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必然会影响脱贫攻坚对乡村振兴的基础作用的充分发挥,从而影响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为确保乡村振兴战略在农村贫困地区的顺利实施,必须抓紧时间,查缺补漏、补短强弱,不断夯实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坚决、彻底、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使脱贫攻坚对乡村振兴的多重基础性作用得到更加的充分彰显,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结合,从而将农村贫困地区的建设发展从一个伟大历史实践推进到另一个更高阶段的伟大历史实践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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