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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问题与对策:乡村振兴视域下的农村基层党建

2021-11-28刘泽峰尹鹏翔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党组织

刘泽峰,尹鹏翔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 研究生院,山东 济南 250000)

党的十九大将“乡村振兴”首次提升到国家战略,这是新的时代发展背景下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也是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党在农村的“战斗堡垒”,是推动乡村振兴目标实现的领导力量。面对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复杂问题,农村基层党组织需要进一步提升自身建设水平和工作质量,切实发挥党在乡村振兴过程中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主心骨作用,提高贯彻党中央新时代乡村振兴工作总要求的能力和水平。

一、乡村振兴过程中做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价值

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是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体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要求。继承和发扬党管农村工作的传统,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才能凝聚起推动乡村振兴的各方力量,实现农业升级、农村进步、农民富裕。

(一)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

脱贫和振兴,是乡村发展的两个不同阶段。脱贫攻坚瞄准的是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重点解决的是“两不愁、三保障”等基本生活问题。乡村振兴则是要推进乡村经济、社会、生活、文化的全面振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在此过程中,内生动力的激发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现乡村振兴的必要条件。其中,乡村组织振兴、党员内生动力的激发是其重要基石[1]。

切实提升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质量,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农村各项工作的政治领导和价值引领,才能保障乡村振兴工作路线不偏离、价值不变向,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宣传力,充分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支持,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执行力,有效推动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在农村落地落实;调动广大农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最终真正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形成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2]。

(二)提升新时代乡村治理水平

“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目标是提升农村基层治理水平、健全乡村治理体系,进而为广大农村群众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必须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3]。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首要前提。

“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格局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在此过程中,村民自治如果离开了党的“引航掌舵”,就可能偏离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治建设的相关机构、人员等如果离开了党的领导和监督,就有可能被各种利益诱惑、侵蚀、腐化,导致道德建设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甚至发生侵害农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农村法治建设离开了党的领导和监督,就有可能面临许多难题和障碍,甚至出现“以权压法”“以情压法”的现象。

因此,推进乡村振兴,需要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提升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质量,发挥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和监督作用,确保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治理目标顺利实现。

(三)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严的要求、严的举措来强弱项、补短板,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已经成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必然要求。做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站位,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队伍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基层延伸,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提升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为民服务意识及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制约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质量提升的主要因素

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开展,仍然受到一些因素的制约。这些因素主要包括部分党员受教育程度较低、青年人才扎根农村困难、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制度建设与现实需要不匹配。

(一)部分党员受教育程度较低

长期以来,一些农村地区的党员干部特别是不少年龄较大的党员干部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跟进学习不够。随着现代化农业生产的需要和农村生活方式的改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受文化水平制约而产生的问题不断增多。

第一,思想较为固化、思维观念转变迟缓。如一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对现代化发展理念、生产方式、产业模式、科技手段等的认知不全面、不到位,甚至在某些方面带有排斥和抵触的心理;无法及时带领农村群众转变发展理念、提高生产效率、提升生活水平;有的农村地区守着诸多优势资源不知如何利用,错失宝贵发展机遇。

第二,缺乏主动学习的意识和探索创新的精神。一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对党的理论知识、科学文化知识等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中缺乏先进理念和科学理论的指导。个别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圈子思维”和“小团体思维”突出,难以做到与其他农村基层党组织间的相互学习和协同发展。

第三,政策领悟力、贯彻力不够。一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受自身文化水平制约,对党和国家路线、方针缺乏全面理解,对一些优惠政策弄不通、吃不透、落不实,不知如何去争取各类资源和政策支持。

第四,缺乏长远眼光和整体观念。如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偏重于短期效益和物质利益,农村自然资源遭到破坏,“物化”风气不断蔓延。

第五,少数农村基层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在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部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容易受不良风气和错误思想观念侵蚀,对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缺乏足够重视,个别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将相关组织建设活动和学习活动等视为一种形式。

(二)青年人才扎根难

青年党员干部眼界开阔、思维活跃、敢闯敢干,对于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力、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过程中,部分农村地区突出存在年轻党员扎根困难、党员干部队伍老龄化等问题,导致农村基层党建活动开展困难、党员先锋意识不足、党组织运行活力缺乏、党员队伍选优配强困难[4]。

之所以会出现这一问题,一是受到农村人口老龄化和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转移的影响,导致一些农村成为“空心村”“老龄村”,农村党员队伍也随之呈现出“老龄化”现象。二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对于外出党员缺乏有效的联络与管理。农村基层党组织对于流动党员的具体去向、思想动态等难以做到准确掌握,相关党员教育活动也难以在流动党员中得到有效开展。三是农村基层党组织难以对青年流动党员和本地优秀人才形成有效吸引。许多年轻党员和青年优秀人才不愿回乡发展,部分青年优秀人才回乡后再次离乡。

(三)党员教育不到位

提高农村基层党员教育力度和党员教育质量,对提升农村党员干部宗旨意识和工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对农村基层党员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相关教育和实践活动相继开展。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部分农村地区仍然存在着党员教育不到位、党员教育力量不足等问题。

第一,对党员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在开展党员教育活动的过程中,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带有鲜明的“形式主义”和“痕迹主义”色彩,无法真正发挥出相关教育活动的实际效果[5]。

第二,缺乏专业的党员教育人才。支部书记党课讲不好、人员不够用、组织内部人才选不出等问题在一些农村地区不同程度存在,由此导致相关农村地区党员教育活动、“三会一课”等无法有效开展,或者开展后难以取得实效。

第三,党员教育新型资源难以得到有效利用。部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受制于自己的文化水平,对于互联网、智能手机等新型资源缺乏良好的应用能力,导致相关党员教育平台的价值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第四,重理论、轻实践问题较为突出。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教育活动开展过程中,偏重于理论学习和内部学习,对于实践锻炼、外出交流学习等形式缺乏有效应用,导致部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视野不够开阔,影响工作能力提升。

(四)制度建设不匹配

制度建设、制度内容与农村现实需求不匹配,也是制约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

第一,部分农村地区现有基层党建制度与当地农村状况不相适应。一些制度内容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功利化和形式化倾向,忽视农村发展的实际状况和农民群众的现实诉求;一些制度的制定目的并非为了推动农村发展,而是应付考核,导致相关制度内容缺乏实际意义,加重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负担;有的制度方案过于宏观,缺乏具体的指导方针和考核办法,导致有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出现“好心办坏事”的现象。

第二,部分农村基层党的规章制度建设跟不上农村社会发展步伐。例如:有的农村基层党组织仍然延续着人口低流动性状态下的党员管理制度,对于当前农村人口快速流动状态下出现的大量流动党员缺乏有效管理,严重影响了农村基层党员教育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一些农村地区在社区化建设进程中,虽然已经在空间上实现“社区化”,但是党建工作仍然保持着原有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各自为政的局面,新型农村社区党建制度尚未有效建立。这不仅降低了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效率,也影响了农村基层党建资源整合优势的发挥。

三、乡村振兴过程中农村基层党建问题的对策

当前及未来一个时期,农村基层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实现乡村振兴这一根本战略目标,不断增强宗旨意识,以有效的举措化解党员主体、组织队伍、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质量。

(一)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激发党员干部内生动力

党员主体意识的增强、党员综合素质的提升、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是做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关键,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要从强化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加强农村基层党员队伍管理两个维度共同着手,不断激发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内生动力。

第一,加强党员干部的全方位教育。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特别是县、乡两级组织部门要切实扛起党员干部教育的主体责任,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动态的基层党员轮训和集训机制。通过县、乡两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讲党课和专家学者开讲座等多样化的形式,提升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认识水平;提升党员干部对先进文化知识和现代农业生产技术的认识水平;提升党员干部对党的廉政文化和党内规章制度的认识水平;提升对优秀传统文化重要价值和具体内涵的认识水平。与此同时,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重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实践锻炼,在具体工作中考察和锻炼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在考察学习、实地参观的过程中帮助党员干部发现差距、查找不足。

第二,加强农村党员的全方位管理。县、乡、村三级党组织要形成合力,将传统优势资源与现代化科技手段结合起来,不断提升农村基层党员管理效率。例如,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尤其是外出流动党员的动态化跟踪管理,借助相关平台和载体的技术优势,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及时、高效开展各类党建活动;通过无记名线上考核、网络评议等方式,进一步拓展党建工作触及范围;通过村集体微信群、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网站,依法、及时向群众公开工作事务,反馈相关工作处理结果,传递相关政策信息,以此来强化公众监督,强化纪律建设,同时也在互动沟通中形成新时代农村党群工作新模式[6]。

(二)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激发党员干部创新活力

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创新创造力发挥。乡村振兴过程中,上级党委和相关部门,要准确把握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要求,改进工作方式,完善制度保障,为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切实激发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创新活力。

第一,切实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减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党的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工作,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扎实成效。在此基础上,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立足既有成果,持续筑牢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思想政治根基,聚焦深化理论武装,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纳入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中,建立健全理论学习、检视问题、抓实整改的长效机制,要坚持全面检视、靶向治疗,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循中央精文减会的标准和尺度,坚决遏制反弹回潮,严防隐形变异,不断提高文件会议质量和效能,扎实推进村级党组织负担过重问题整治。

第二,完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考核和评价机制。不断完善考核和评价机制,是激发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的重要途径。因此,上级党委和各有关部门,在针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考核和评价过程中,要改变以往主观性较强、痕迹化突出的考核评价模式。要将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力度、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效果、“乡村振兴”工作开展能力、群众口碑与认可度等作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考核与评价的重要指标,并逐步实现量化管理,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提拔任用的重要指标,真正让那些能力出众、勇于创新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得到认可和褒扬,以此进一步激发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创新创业热情。

第三,健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工作容错纠错机制。科学有效的容错纠错机制,是基层党员干部创新创造力发挥的有效保障。当前,农村基层党建工作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许多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还要在创新中逐步探索,许多工作理念和工作机制也要在创新中不断完善。如果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在这种背景下还要时刻“用小脚走路”,其创新能力将会受到严重束缚。因此,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工作容错纠错机制至关重要。在具体工作开展过程中,上级党委和各有关部门要划清违法乱纪、肆意妄为、明知故犯、主观恶意等导致的错误与经验不足、率先探索、局部试验、无心而为等造成工作失误之间的界限,促使党员干部“行事有度、创新有力、心中有戒”。

(三)加强基层组织队伍建设,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吸引力

乡村振兴过程中,要把好组织队伍建设这一重要“开关”,不断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对于优秀人才、青年党员的吸引力[7]。

第一,制定科学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工作保障办法,完善农村优秀人才引进制度。上级组织部门要对现有农村党员干部做到量才使用、充分信任,赋予其更多的灵活性工作空间,通过党员干部“轮岗锻炼”“自主竞聘”等方法,赋予现有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更大的自我能力施展空间,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上级组织部门特别是县、乡两级组织部门,要结合不同农村地区的发展需要,通过定向培养、人才选调等多元化的方式吸收人才、引进人才,并通过政策保障、资金扶持、配套奖励等多种形式,充分调动其工作热情,推动其全身心参与到乡村振兴的实践当中。

第二,建立有效的优秀人才沟通和联络机制。面对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力薄弱、青年优秀人才不足、班子选优配强困难等问题,要进一步发挥农村地区固有的人才优势,建立有效的人才沟通和联络机制,增进人才的吸引力和感召力,为充实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立“后备人才库”和“人才蓄水池”。县、乡组织部门和人才主管部门要切实扛起自身对于优秀人才沟通联络的主体责任,与村级党组织共同建立起多级联动的人才沟通联络机制,成立专门的人才工作小组,与在外优秀青年大学生、企事业单位工作者、优秀企业家等进行长效沟通联络,通过将相关优秀人才聘为“乡村振兴顾问”“乡村振兴观察员”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相关优秀人才在自身领域的专业优势,为“乡村振兴”建言献策、贡献力量。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农村各类新型社会组织的领导,善于从相关组织中发现优秀人才,并及时吸纳进党的队伍[8]。

(四)完善制度体系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长效保障

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农村基层党建工作面临的问题多元、复杂。只有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完善高效的工作机制,将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纳入制度化的轨道,才能为乡村振兴提供长效保障。

第一,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制度建设。农村基层党组织要结合自身所在农村地区发展实际,不断完善权力资源配置制度,合理界定村“两委”职能,健全村“两委”协调运行机制,发挥好“两委联席会”的工作效能。在牢牢守住村委会工作开展不偏离党的领导这一原则的基础上,立足乡村振兴发展大局,顺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创新工作形式,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制度化水平,加强党对农村各项工作的领导。

第二,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内部决策机制。农村基层党组织能否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在乡村振兴过程中,面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问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各项决策,必须做到程序严格、内容有效、参与广泛、监督有力[9],要充分发挥好村集体内部“民主协商”的作用,通过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将上级意见、群众诉求、专家学者建议等有效地纳入各项决策内容当中,切实提高群众对党的工作的满意度;要以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为载体,探索创建多形式的决策参与平台;利用好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及时公开决策内容和执行情况,接受群众的全面监督。

第三,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农村基层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认真贯彻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各项工作部署,通过绘制基层“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流程,逐项梳理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明确办理步骤、操作流程,明确权力实施主体、权限、责任,实现基层权力运行的全程监控、无缝隙监管;严格村级账户设置数量,实行村账乡镇办管理、公开等民主理财制度,绘制基层资金项目清单,理清政策依据和使用程序,规范运行流程,使基层资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10]。县、乡两级组织部门在监督和考核过程中,进一步细化考核标准,完善民主评议形式,做好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定期述职汇报工作,提升定期和非定期审计频率,对于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和惩处,进一步净化农村基层党建生态。

第四,进一步完善新时期农村群众工作制度。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农村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农村的新形势、新变化,从群众所需所盼出发,以群众认可、接受的方式有效搭建起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桥梁纽带,探索完善新时期农村群众工作制度。要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共谋共建的原则,分清轻重缓急,从群众最关心、最期盼的问题着手,循序渐进地推进各类问题的解决;发挥好各类专业人才、“新乡贤”群体等在群众工作中的价值和作用,通过相关群体特殊价值的发挥,更好地凝聚群众共识,调动群众积极性;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的工作台账,制订量化、细化考核细则,切实提升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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