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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史观视域下新时代美好生活需要论析

2021-11-28赵爱霞左路平

关键词:限度物质时代

赵爱霞 左路平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南京 211106;2.安徽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合肥 230601)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矛盾的一个方面就是美好生活需要,它替代物质文化需要在新时代出场,报告中明确指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1]这些新的需要是生产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理论诠释也成为学者们面临的新课题。那么,新时代美好生活需要“新”在哪里?有学者从美好生活需要的丰富性上指出,新时代美好生活需要由富足的物质需要、多元的社会需要和丰富的心理需要三维结构组成[2]。也有学者从需要的结构变化上来解释新时代美好生活需要,即强调美好生活需要在主体维度上的拓展、在需要层次上的跃升[3]。还有学者认为,“美好生活需要”概念的背后,体现了中国人从对“物质文化生活”的物质性追求和外在性满足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精神性追求和内在性满足转变的精神状态和奋斗姿态[4]。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新时代美好生活需要的“新”不仅体现在内容的丰富性上,即由以前单纯地追求物质文化需要丰富为物质、精神、生态、政治、心理等层面的需要,还体现在新时代对于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上,可以从包括物质供给、制度供给、文化供给、生态供给等多个方面满足人们的多重需要。总体上看,目前学术界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主要矛盾的宏观视角分析、美好生活需要的构成要素以及满足美好生活需要的现实路径等方面,而对什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美好生活需要、美好生活需要的限度、是不是所有需要都能称之为“美好生活需要”等问题的关注则较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真实内涵、需要的外延与底线等方面的深入思考和辩证分析还不够。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关于美好生活需要的理解也存在一些误区,一些人把自己的所有需要都误认为美好生活需要,如超出自身能力的奢侈品需要、某些变质的个人需要等;还有一些人在消费主义影响下,将消费需要简单地与美好生活需要划上等号。基于此,笔者认为,必须以唯物史观为指导,以马克思对需要的科学分析为理论依据,对新时代美好生活需要的内涵、外延和限度进行深度剖析,从理论上解答新时代美好生活需要的真实内涵、时代限度和实现路径等问题,为在实践中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理论导引。

一、唯物史观视域中的美好生活需要

马克思对需要的本质、内容和特征的科学阐发,为新时代理解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方法论前提,即要在唯物史观的视域下理解和分析美好生活需要。

(一)马克思对需要的本质和构成的阐释

马克思认为人的需要是人的本性的彰显,是人从事各种生产和交往活动的根本动力,“人类通过自身的物质生产活动获得必需品而满足自身的需要,从而使人的本质通过需要的满足而物化或体现出来”[5]。可见,马克思认为需要是人的本性的显现,人类通过实践活动满足自身的需要,因而,要解释人的实践活动也必须从人的需要出发,“人们已经习惯于用他们的思维而不是用他们的需要来解释他们的行为(当然,这些需要是反映在头脑中,是进入意识的)”[6]。显然,马克思对此持批判的态度,他认为不能颠倒次序,忽视人的需要而从思维层面来理解和解释人的实践行为,这也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要求。同时,马克思还对人的需要进行了分类。首先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需要。马克思认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本能形成了一系列基本的需要,包括物质需要、再生产的需要、繁衍后代的需要等。人类生存和发展需要足够的物质支撑,包括“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7],在得到基本的物质满足后,人类有着再生产的需要,一方面是物质资料的再生产,一方面是人本身的再生产。其次,人类有着交往而产生的社会性需要。马克思认为,人在本质上是社会性的,随着生产和交往的扩大而产生社会性需要,包括分工的需要和精神需要。分工需要是随着人的需要的丰富化和多样化而产生的,精神需要则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性特征。再次是建立在各种需要得到满足基础上的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需要。人类为了自我实现和自我解放,本质和内在地追求自由全面的发展,而这种需要只能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得到满足。

(二)唯物史观视域下需要的特征及本质规定性

通过马克思对需要的阐释可以明晰唯物史观视域下需要的主要特征,以此为基础,可以对需要的限度进行辩证地分析。在唯物史观视域下,需要具有三重特征。第一,需要的实践决定性特征。马克思认为从事实践活动是人类与动物的重要区别,也是满足需要的根本途径。马克思指出:“一当人们开始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候……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人们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同时也就间接地生产着他们的物质生活本身。”[8]需要的满足是在人们的生产实践活动中完成的,也就是说,需要具有实践决定性特征。第二,需要的历史发展性特征。正如马克思指出的:“物质生活的这样或那样的形式,每次都取决于已经发达的需要,而这些需要的产生,也像它们的满足一样,本身是一个历史过程。”[9]需要的产生和满足都会随历史的发展而变化,是一个历史过程,即形成了“需要——满足——新的需要——再满足”的历史辩证运动过程。第三,需要的社会本体性特征。这首先体现在人的社会性存在上,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因而人的需要的生成和满足也是在社会中完成的,虽然人最基本的物质需要是基于人的生物本能产生的,但是更多的需要的产生和满足必须依赖于社会,如更为丰富的物质需要、精神文化需要、语言的需要等,这些需要只有在社会实践和交往中才得以产生,也只有在社会的集体性生产和分工中才能得以满足。

从需要的三个特征中,可以进一步总结出唯物史观视域下需要的三个本质规定性,第一,需要是有限性和无限性的辩证统一。由于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交往程度的限制,在一定历史条件和实践状况下,人的需要是有限的;但同时需要又具有无限丰富性和发展性,在一种需要得到满足后,另一种需要也会随之产生,从这种意义上来说,需要又是具有无限性的,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丰富。第二,需要是可满足性与不完满性的辩证统一。对于特定历史时代而言,一方面,部分人通过占有生产资料、掌握社会权力等方式,实现了自身需要的满足,也就是说这些人的需要是可以满足的;但是另一方面,社会大多数人由于生产资料的缺乏,处于被剥削和压迫的社会地位,他们的需要又是得不到满足的。这在根源上是由于受到生产力水平总体低下的制约,少数统治者通过剥夺他人的方式来实现自身需要的满足。正如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描述:“把生产发展到能够满足所有人的需要的规模;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10]第三,需要是个人需要与集体(社会)需要的辩证统一。需要的社会性特征决定了需要的产生和满足都是在社会中实现的,因而个人的需要只有融入到社会需要中才能得到满足,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是辩证统一的,只有协调好二者的关系,才能实现所有人需要的满足。

(三)唯物史观视域下美好生活需要的限度

马克思的需要理论为理解新时代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也为理解美好生活需要的限度提供了唯物史观方法论。对于新时代美好生活需要的限度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第一,美好生活需要是有限性和无限性的统一。对于当下的中国人民来说,美好生活需要是有限的,必须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力水平、现实条件相适应,并不是任何需要都可以称为美好生活需要;另一方面美好生活需要又具有开放性,随着社会的发展,美好生活需要的内容会不断丰富、更新,以生产力水平为基础产生新的需要,这其中包含一对关系,即真实需要与虚假需要的关系,理解这一对关系是理解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第二,美好生活需要是可满足性与不完满性的统一。在新时代,部分人通过自身的努力,再加上其他因素的作用,实现了自身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但是,由于多种原因,仍有部分人并不能满足自身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不完满性。这其中包含另一对关系,即合理需要与过度需要的关系。部分人即使满足了美好生活需要中的合理需要,仍然为满足过度需要而挤占社会资源,过度需要造成了这部分人美好生活需要的不完满性。第三,美好生活需要是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的统一。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必须是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的有机统一,个人在满足自身需要的同时要兼顾社会需要的满足,为社会创造价值,为他人需要的满足贡献力量,这其中包含了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的关系。总之,在唯物史观视域下,必须要处理和协调好这三对关系,才能更深入、全面地理解美好生活需要的限度。

二、理解美好生活需要限度时需要辨析的几对关系

为深入理解美好生活需要的限度,就必须厘清真实需要与虚假需要、合理需要与过度需要、个人需要与集体需要等之间的关系,进而明确美好生活需要在何种意义上是可实现的。

(一)真实需要与虚假需要

马克思在对人的需要进行论述时,曾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异化”状况进行了批判,他主要针对的就是资产阶级试图以“物欲”的需要取代和掩盖人的精神和自我发展的真实需要,其对商品拜物教的分析和批判更是彻底地揭示了资产阶级努力营造的“物的需要”的意识形态假象,指出其压抑了人的精神解放需要和自我发展需要。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马尔库塞则对真实需要和虚假需要理论进行了阐发,他指出:“为了特定的社会利益而从外部强加在个人身上的那些需要,使艰辛、侵略、痛苦和非正义永恒化的需要,是‘虚假的’需要。”[11]他还指出,现代社会广告宣传中的消费大多是虚假需要,他认为这些受外界支配的、从外部灌输给人们的需要是具有社会功能的需要,并不是人们真实的需要。关于真实需要,马尔库塞并没有给出直接的阐释,但是从他对虚假需要的论述中可以判断出几点,首先,真实需要是发自人本身的需要,如衣、食、住、行等,而不是受外界支配和控制而产生的。其次,马尔库塞指出:“在一定条件下,对各种需要及其满足的评价涉及到一些具有优先地位的标准,这些标准指的是最充分地利用人类现有的物质资源和智力资源,使个人和所有个人得到最充分的发展。”[12]可见,在他看来,真实的需要是在最充分利用现有物质和智力资源基础上的需要,是能够让个人得到充分发展的需要,这也符合马克思对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未来设想。

对于新时代美好生活需要而言,亦存在真实需要和虚假需要之分,部分社会成员沉浸于资本逻辑制造的虚假需要体系中不能自拔,追求各种并不能促进自身自由全面发展的需要。为此,必须要破除虚假需要的神话,回归真实需要,在理解美好生活需要的限度时也必须要首先厘定二者的关系。目前,在消费主义思潮的影响下,人们的消费欲望不断膨胀,人们的虚假需要不断被商家的各种广告所激发,以奢侈品消费为例,奢侈品在商家的广告宣传中被赋予了各种符号价值和象征意义,人们在宣传营造的消费氛围下,也不断对之心生向往并趋之若鹜,虚假的奢侈品需要也成为人们口中的美好生活需要,对此,必须要以唯物史观的立场加以批判和应对。

(二)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

个人需要是个人基于自身生存、发展而产生的需要,其实现和满足是人从事生产实践活动的重要动力。人的社会性属性又决定了个人在实现和满足自身需要的同时又不能忽略其他社会成员的需要,即社会需要。“社会需要,在此特指社会成员普遍具有的共同的需要,是社会发展的整体性需要”[13]。在理解新时代美好生活需要时必须要处理好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一方面,个人需要是人得以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正如马克思所言:“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14]也就是说,人在做某件事的时候总是为了满足某种需要,需要是推动人从事各种生产实践的重要动力。对于新时代中国而言,个人需要是美好生活需要的核心内容;另一方面,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倡导集体主义价值观,强调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协调与统一,因而每个人在满足自身需要的同时,也必须要考虑到为其他人需要的满足贡献力量、作出奉献。因为个人需要的满足必须在社会中才能得以实现,如果每个人都只关心自己的需要,那么最终只能导致普遍的不满足和匮乏。总之,“‘个人’与‘社会’的需要在推动社会发展过程中分别起到了不同的且不可或缺的作用,我们应当正确认识并把握它们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只有推动两者共同协调发展……才能真正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15]。对于新时代美好生活需要限度的理解,需要正确判断和把握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进而厘清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各自的限度,为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提供理论指导。在市场经济下,少数人将个人需要置于社会需要之前,甚至利用公权力来满足个人需要,这也是诸多贪污腐败官员的共同特征,即不去为人民谋利益,满足社会需要,而是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来满足个人需要,这些现象都给人以警示,并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和认识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的辩证关系。

(三)合理需要与过度需要

众所周知,不受社会调节和理性控制的个人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会演变成不受控制的、无休止的欲望,即“由于人的需要是复杂多变又呈现出层次性发展的,既有维持自身生存发展的合理需要,也有不切合社会伦理和社会实际的不合理需要,人自身的生物性需要是永远没有止境的”[16]。可见,在人的需要不受控制的情况下,就容易产生超出合理限度的不合理需要,即本节所指的过度需要。过度需要是指那些超出个人能力范围、自身无法满足的、但又是社会生产力水平所允许的需要,这与个人的能力、生活条件、资源禀赋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可能对于一些人来说是合理需要,而对于另一些人则是过度需要,“那些低级的、庸俗的、及时行乐、寻欢猎奇、炫耀性消费需求,必须加以抵制,不能让非理性的精神文化消费倾向在颓废中蔓延”[17]。那么何谓合理需要?可以从马克思的论述中得到相关启发,他指出:“我们的需要和享受是由社会产生的;因此,我们在衡量需要和享受时是以社会为尺度的。”[18]也就是说,要以社会为参考标准和衡量尺度。笔者认为,合理需要的判定应当以是否有助于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是否符合自身的能力范围、是否有助于推动社会历史的进步为依据,即个人的真实需要、个人通过自身努力可以满足的需要等都是合理需要。总之,在对新时代美好生活需要限度的研究中,必须要科学厘定和辨析合理需要与过度需要的关系,明确美好生活需要的限度。

三、美好生活需要限度的研究进路

在对新时代美好生活需要的研究中,学者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形成了几种路向,笔者认为,对新时代美好生活需要限度的理解需要以这些研究进路为参照。

(一)基于比较主义进路的研究

著名学者阿马蒂亚·森提出了比较主义进路的正义理论,他认为,要关注比较的而不仅仅是先验的,即关注比较性评价,着眼于所要选择的事物和应该作出的决策背后的实践理性,而不是追求完美的公正世界[19]。这种比较主义的正义理论更加关注现实,尝试从横向、纵向的比较来看待社会的正义发展,即与以前相比、与其他地方相比是不是更公正等。笔者认为,可将这种比较主义的视角运用于对新时代美好生活需要的理解中,开拓比较主义进路的美好生活需要研究。沈湘平教授认为,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具有比较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一方面,人们的美好生活、更美好生活是与自己的过去比较而言的;另一方面,在一个信息日益公开、透明的时代,人们的美好生活还与“他者”即别人、别的单位、别的行业甚至是别的国家进行比较[20]。可见,美好生活需要也是在比较中产生的,一方面是跨越时空的历史比较和与自己的纵向比较,有学者就从历史的角度对需要进行了古今对比,指出了美好生活需要的丰富性、层次性,并将新时代美好生活需要的内涵概括为:从物质维度看,即丰富的物质文化需要;从精神维度看,即高品质的文化需要、公平正义的政治需要、有尊严的社会需要以及和谐美丽的生态需要[21]。另一方面是与同时代其他人的人际比较,与他人的横向比较。从宏观上来看,可以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较来界定新时代美好生活需要,进而确定美好生活需要的上限。而从微观上来说,可以同其他人做比较,进而为自己的美好生活需要设定小目标,只有合理地选择比较目标才能更好地实现和满足美好生活需要。总之,比较主义进路的美好生活需要研究为理解新时美好生活需要的限度提供了重要视角。

(二)基于能力进路的研究

美国学者纳斯鲍姆从能力进路探讨了正义问题,“在纳斯鲍姆看来,尊严的维护是人类社会正义的底线和最低限度,而在能力进路正义理论中,保证人类能够自由地发展其最基本的十种能力,从而维护人类最基本的尊严,是最低限度的社会正义”[22]。也就是说,她认为人要生存和发展必须具备十种最基本的能力,这十种能力是维护一个人尊严的最基本内容,社会要为每个人发展这十种基本能力提供制度保障和相应条件,这是社会正义的最低限度,即实现每个人有尊严地生活。也有学者基于主体的能力和感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内容和层次进行了分析,认为民众主要从个人物质维度、家庭和人际关系维度、国家和社会环境维度理解美好生活需要,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等内容也是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影响因素[23]。参考这种研究进路,笔者认为,对于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而言,既要从客观维度为美好生活需要制定标准,但更要强调主观维度的美好生活感受,即一方面要以维护每个人的尊严需要为最低限度,以每个人能够发挥自身的能力为美好生活需要的基本限度,以满足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需要为最高追求;另一方面,将个人的主观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等内容纳入美好生活需要的序列。当然,每个人的能力因自然禀赋、社会条件等原因各有不同,因而也要以每个人的能力设定不同的需要标准,每个人要以自身能力为依据,合理设定自身的美好生活需要标准。总之,基于能力进路的研究可以为设定最低限度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有益启示。

(三)基于客观主义进路的研究

目前学术界的研究中,有学者基于客观主义进路对美好生活需要进行研究时,尝试提出一系列关于美好生活的客观标准。如李建华认为,美好生活需要应当有一个可成为共识的相对客观的标准,可以借鉴国外的“美好生活指数”来进行标准的制定,“美好生活指数”是测度一个国家或地区居民幸福程度的一套指标体系[24]。有学者甚至直接提出要构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衡量指标体系,即“从个体层面的基本生活保障和文化精神生活、社会层面的市场公共服务和社会生活环境以及富有中国文化特色的人伦关系诉求等五个纬度构建美好生活评价指标体系”[25]。杨延圣则在明确美好生活需要的具体内涵的基础上,将“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分为“经济信心”“社会和谐”“生态文明”“文化丰富”和“政治善治”五个二级指标进行了详尽的论述[26]。还有学者从美好生活需要的消费需要着手,对消费需要进行了量化指标的设计,将其分为美好生活消费水平、美好生活消费品质、美好生活消费满意度三个二级指标,包括九个三级指标和若干个四级指标[27]。学术界开始尝试从客观主义进路对美好生活需要进行量化和指标化研究,有利于为新时代美好生活需要的限度划定客观标准和公共准则,厘清什么是美好生活需要,什么不是美好生活需要,但是对主观性比较强的美好生活需要进行统一标准的制定,是相当艰难的理论尝试。

(四)基于多元标准和差异化进路的研究

美好生活需要作为主观性极强的概念和内容,对其的界定和分析也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因而有学者认为,应当基于不同人群、不同能力、不同追求等设定美好生活需要的多重标准和差异化内容,进而为满足美好生活需要探索不同路径。如张彦等认为,社会的多元化发展与个人自主性的不断增强预设了美好生活需要选择标准的多元化。何为美好生活?主体的需要或价值观念不同,就会有不同的美好生活需要。他还以功利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不同行为选择举例说明,选择标准的多元化导致了选择泛滥和选择标准的不确定性,对此,一方面要在美好生活的不断推进中尊重每个选择主体的选择独立性,提升每个选择主体的选择能力,发挥每个选择主体的自主自为性价值;另一方面,要通过道德教育提升人民进行高质量选择的能力,引导人民进行正确的美好生活需要选择,进而实现主体的选择需要与选择能力的和谐[28]。此外,也有学者认为,要从辩证的逻辑中把握美好生活需要,即在需要的“既成性”和“生成性”、“个体性”和“社会性”、“历时性”和“共时性”、“应然性”和“实然性”中保持合理张力[29]。可见,对于美好生活需要每个人都有着不同的标准和判断,需要对其进行多元标准和差异化进路的研究和考察,从而有助于厘清美好生活需要的差异性,为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提供多重参考。

四、新时代满足美好生活需要的致思路径

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是一个动态化、复杂性的长久工程,因而任何对其实现路径的探索都只能是理论性的、宽泛性的,笔者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进行理论性思考。

(一)以比较进路为参考,引导人民形成符合自身的美好生活需要

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自觉不自觉地形成与他人的比较,对于美好生活需要而言亦是如此,人们会在与别人的比较中判断什么是自己的需要、需要的满足与否、需要的未知域等等。为此,社会比较成为美好生活需要一个重要问题,怎么比较、与谁比较、拿什么比较、比较结果的认知等都会影响到美好生活需要的判定和满足。

第一,引导人民树立关于美好生活需要的正确比较价值观。正确的比较价值观包括:对比较对象的恰当选取与理性认知;选择适当的比较内容与比较方法;形成对比较结果的积极认知和客观评价[30]。也就是说,在进行关于美好生活需要的比较时,不能够找一些与自己身份、地位、经济能力相差甚远的人来做比较,否则比较结果可能会带来消极的心理效应;在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比较中,不能什么东西都拿来比较,比如一些奢侈品消费需要、不健康的需要等等;对于美好生活需要的比较结果要形成理性认知,如对于没有满足的需要,应通过努力奋斗获得满足。

第二,引导群众在比较中形成对自身美好生活需要的分类,形成关于美好生活需要的科学认知和理性规划。如社会成员在与他人的比较中要进行理性判断和认真分析,把美好生活需要进一步分为合理的需要、不合理的需要、期待满足的需要和虚假需要等。或者依照满足的难易程度划分为“已实现或可实现的美好生活需要”、“将会实现的正在期待的美好生活需要”、“期盼性的美好生活需要”[31],进而作出合理的规划以实现这些需要。

(二)以能力进路为参考,着力保障最低限度的美好生活需要

能力进路的美好生活需要研究强调以个人的能力为基础,为个人能力的发挥创造社会条件和制度保障,进而维护每个人最低限度的尊严需要,这是社会主义国家实现社会正义的必然要求,这也为满足新时代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思路。

第一,党和政府要采取各种措施着力保障人民群众最低限度的尊严需要的满足。党和政府在推进新时代各项事业发展的同时,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特别是推进共享发展,为每个人参与社会的发展提供均等的机会,进而为每个人施展自己的能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在这种情况下,个人通过自身的能力实现了尊严的需要和基本的物质需要的满足。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于社会残障人士和弱势群体,也要充分发挥他们的既有能力,在社会帮助和自身努力的协同下获得尊严需要和其他方面需要的满足。同时,“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核心要义”[32],党和政府要通过制度制定的形式,为个人发挥自身能力、满足合理需要提供制度保障。

第二,对于公民个体而言,要以个人能力为基础,合理设定美好生活需要的目标。而且,只有实现“个体需要与社会需要的有机统一才能走出需要的规范性困境”[33],才能为个人需要的满足提供可能性空间。个人在追求和设定自身的美好生活需要时,要经过充分的理性思考和判断,而最基础的参考标准就是自身的能力,以能力为限划定合理的美好生活需要,摒弃难以实现的过度需要,破除虚假需要的幻想,进而回归真实需要。在最基本的尊严、物质和精神需要得到满足后,合理追求更高层次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以客观主义进路为参考,制定美好生活需要的共同标准

客观主义进路的研究认为,美好生活需要“既是人的主观体验,又具有一定的客观衡量标准”[34]。通过客观的标准和原则,以及一定的量化指标,可以考察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状况。

第一,以马克思主义需要理论为指导,对美好生活需要进行合理的界定和分类。在借鉴目前学术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笔者认为,美好生活需要应该划分为以下六大类:1.物质需要,包括吃、穿、住、行等日常生活的物质需要,这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需要;2.政治需要,包括政治参与、政治权利、政治义务方面的需要;3.精神性需要,包括文化、道德、精神享受等需要;4.社会交往需要,人的社会性存在决定了人的交往需要是必不可少的,包括物质交往、精神交往、政治交往等需要;5.生态需要,地球是人类共同的家园,美好的生活环境是人类生存与繁衍的基础,包括美好环境、清新空气、无污染水源等需要;6.心理需要,人有着丰富的心理需要,包括情感需要、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尊严等需要。

第二,以新时代中国生产力水平为依据,为美好生活需要设定具体指标和动态范围。在对美好生活需要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对每一个方面的美好生活需要进行具体指标的选取和动态范围的设定。应以新时代中国的生产力水平为依据,而不能以其他国家如发达国家为依据,因为一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在根本上决定着人民需要的满足与否和满足的程度,只有以新时代中国的生产力水平为参考,才能制定详实合理的、符合科学规范的具体指标。而动态范围的设定则是为美好生活需要的动态发展提供可能性空间,也为不同社会群体的美好生活需要的目标选取提供差异性空间。如在物质需要方面以具体的消费水平为划分标准,区分美好生活需要与基本生活需要;在政治需要方面以具体的政治参与和政治权利行使频率为标准,区别基本政治需要与美好生活的政治需要;在精神需要方面,以精神的满足感、愉悦感等主观测量标准来衡量美好生活的精神需要;在交往方面,以交往频率、交往愉悦感、幸福感等为标准来衡量美好生活的交往需要;在生态方面,以生态环境中的空气质量、饮水质量、生活宜居程度、绿化率等为客观标准来衡量美好生态。但总而言之,在新时代背景下,“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将是我们党带领人民实现提质增效、转型发展的主攻方向,也是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关键”[35]。

(四)以差异化进路为参考,满足人民的不同美好生活需要

“人的需要是物质与精神需要,但人能够通过开放的活动与无限的自然发生总体性的联系,从而衍生出人的多种具体形态的需要”[36]。差异化进路研究同样认为,不同的个人、不同的群体对美好生活需要有着多元的判断标准、不同的追求,在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37]。因而,在新时代发展中要充分考虑不同社会群体、不同个体美好生活需要的差异性,为满足差异化的需要提供可能。

第一,要以生产与需要之间的辩证关系为依据,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不断推动“五位一体”的全面发展,为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现实可能性。有学者指出:“美好生活需要是一个更加立体、更加全面的需求体系。”[38]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从根本上来看取决于新时代中国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发展与提升,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现状决定了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程度,因而,只有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促进区域平衡和充分发展、各产业平衡和充分发展、五位一体各方面的平衡与充分发展,才能从供给侧为差异化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提供现实可能。其中,创新发展为需要的满足提供动力,协调发展为差异化需要的满足提供可能,绿色发展为生态需要提供保障,开放发展为需要的丰富提供可能性空间,共享发展为需要的满足提供公正机制。

第二,对差异化的需要,如不符合生产力水平的过度需要、不符合现实的虚假需要、不符合价值观的低俗需要等应给予适当的区分、限制和引导。比如有些个人沉溺于纸醉金迷的糜烂生活中,一味追求低俗物质需要的满足而缺乏精神追求。再如有些青少年沉浸于网络世界不能自拔,在虚拟空间中的想象性需要已经超过了真实需要,在网络游戏以及与网络主播的互动中,获得了现实中无法满足的权力欲、情感需要等的想象性满足。对于这种需要就应当予以制止并加以引导,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学生走出网络虚拟世界,使其正确认识自己的真实需要、合理需要。可见,人民群众的不同美好生活需要只能在生产的平衡充分发展中动态满足,但同时也需要加以引导和协调,摒弃虚假和不合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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