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伊拉斯谟计划的制度要素及其持续性特征
2021-11-15乔鹤
乔鹤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北京 100048)
2015年10月,国务院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简称“双一流”建设),其中将“推进国际交流合作”作为重要改革任务之一;2018年8月,教育部、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将“深化国际合作交流”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探索一流大学建设之路的重要举措,明确提出“大力推进高水平实质性国际合作交流,成为世界高等教育改革的参与者、推动者与引领者”[1]。这些宏观政策文本体现了国家和教育部对高等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的总体要求,对于大学以及整个高等教育系统而言如何回应和落实该要求还需要一个长期的探索过程。
中世纪大学的发源地欧洲,无论人才培养还是科学研究,基于固有的知识属性,高等教育在诸多方面呈现出无国界或者跨国界的特征。随着时代的发展,由于欧洲各国高等教育系统的多样性和差异化的现实,在高等教育与政治、经济、文化不断互动的背景下,欧共体于1987年推出了促进成员国大学生国际流动的教育计划,即“伊拉斯谟计划(1)本研究中的“伊拉斯谟计划”有两种含义:一是“伊拉斯谟系列计划”,包括始于1987年的“伊拉斯谟计划”、2004年的“伊拉斯谟世界计划”以及2014年的“伊拉斯谟+计划”;二是特指第一阶段始于1987年的“伊拉斯谟计划”。具体含义视文内情境而定。,以凸显高等教育发展的“欧洲维度”。从1987年的“伊拉斯谟计划”,到作为“苏格拉底计划”(Socrates Programme)的子项目计划,再到“伊拉斯谟世界计划”以及2013年的升级版“伊拉斯谟+计划”,几经变迁,伊拉斯谟系列计划已经从最初单纯促进欧洲范围内人员流动的高等教育行动计划发展为面向全球高等教育机构和人员的全球集体性教育行动,形成了日益完善的制度设计。
一、制度的内涵及其要素
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是社会或政治的结构性特征,这个结构可能是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在一段时期内保持其稳定性;制度一定会影响个人和主体行为,并在制度成员中享有某种价值和意义[2]。根据这个定义,制度的构成包含规制性、规范性和文化认知性要素,这些要素为人们的社会生活提供各种资源,也为人们提供稳定性和意义,从而使人们得以开展各种活动[3]。
伊拉斯谟计划作为嵌入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进程的正式程序和制度规范,由规范性、规制性和文化认知性要素构成,这些要素规定了不同行为体的目标和行为方式,并形成一种惯例,已成为一项覆盖全球的高等教育集体行动。本研究将从规范性、规制性、文化认知性要素三个方面分析欧盟伊拉斯谟计划的制度要素,揭示该计划对个体学生经验乃至欧洲高等教育系统带来的持续性影响,对于深化中国高等教育国际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欧盟伊拉斯谟计划的规范性要素
规范性要素作为制度的应有之义,首先表现为制度行为体朝向良善结果的共同愿景,这种愿景是一种集体目标,也是一种价值选择。就规范性要素而言,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它的参与者,并为其参与制度活动以及更广泛的社会生活提供了意义体系和参照[4]。“伊拉斯谟系列计划”一直致力于促进欧洲乃至全球范围内高等教育领域人员流动和国际合作,尽可能确保欧盟成员国获取信息和参与计划的平等性,提升欧洲高等教育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从而实现建设“欧洲教育区”的战略目标。
(一)“伊拉斯谟系列计划”的制度目标
1987年,“伊拉斯谟计划”致力于促进高等教育人员流动与国际合作,主张该计划的主要目标在于:第一,提升全欧洲学生和教职人员流动的数量和质量;第二,促进欧洲高等教育机构间的合作;第三,促进高等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可转换性,提升欧洲高等教育的国际竞争力;第四,促进高等教育机构与企业的合作;第五,促进高等教育机构与企业的创新实践以及跨国转化;第六,支持基于信息技术的教学内容、相关服务、教学方法以及终身学习的实践创新[5]。
2004年,“伊拉斯谟世界计划”最显著的变化在于将人员流动与国际合作的范围从欧洲向全球拓展,通过各国高等教育研究机构合作以及人员交流,使得欧洲高等教育成为整个国际经济社会中更加重要的角色[6]。“伊拉斯谟世界计划”针对非成员国提出了具体目标:提高“第三国家”高等教育机构与欧盟展开各类国际交流与高等教育合作的水平和能力;目前欧洲高等教育在欧盟乃至世界范围的国际形象和知名度,不仅需要留住欧盟本地人,更要吸引一大批来自于世界各地的优秀学生和专家学者[7]。
2014年,“伊拉斯谟+计划”紧紧围绕着《欧洲2020年战略》(The Europe 2020 strategy,简称EU2020)中的欧洲高等教育发展总体目标——到2020年将高等教育入学率提高到至少40%;《欧洲教育与培训合作战略框架》中的高等教育目标,促进欧洲高等教育健康与可持续发展;《欧盟青年战略》的总体目标,即促进欧洲在青年领域建立高等教育的国际合作框架;《欧洲联盟条约》中的第二条,“伊拉斯谟+计划”致力于促进欧洲共同价值观的广泛传播;另外,“伊拉斯谟+计划”专门列出了体育计划和目标[8]。第三阶段的“伊拉斯谟+计划”已经从单一的计划发展为系统的计划体系,成为整合欧盟发展战略与各级各类教育、促进新形式合作的重要政策与制度框架。
(二)伊拉斯谟计划的制度内容
从1987年至今,为了实现促进人员流动与国际合作的基本目标,伊拉斯谟计划围绕着人员流动、专题研究、多边合作、搭建平台、课程开发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制度设计。
1.人员流动
人员流动是伊拉斯谟系列计划最核心的内容之一,也是最能体现伊拉斯谟计划建立的社会关系的一项高等教育行动。初期该计划仅面向欧盟内部国家高等教育学生群体,后来慢慢扩大到教职工群体;到伊拉斯谟世界计划时,人员流动的范围扩大到全球,并着重推出能够获得硕、博士学位的学位项目;到伊拉斯谟+计划,人员流动被放进“三个关键行动”(分别为行动1:人员流动,行动2:机构合作,行动3:支持政策开发与合作)中,涵盖了高等教育机构师生的个体流动、促进青年参与的活动、探索欧盟的活动、语言学习等方面,体现了该计划的多样性和包容性战略[9]。
2.专题研究
专题研究在伊拉斯谟系列计划中主要指短期的,以专题、项目研究为主要目的的师生流动。这就是一种充分利用各校优势资源,在社会辅助下的一种创新综合的研究模式。专题研究搭建起来的合作关系更多的是在高等教育研究机构之间,强调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职能。有关专题研究的制度在初期计划中已有设计——伊拉斯谟集成项目。此后在“伊拉斯谟+计划”中的让·莫内行动里,其中的莫内项目、莫内讲座、莫内卓越研究中心等也继承了专题研究的传统,并随着计划范围逐渐扩大,更加规范化。
3.多边合作
多边合作包括高等教育机构之间、企业之间、国家和地区之间以及不同教育领域之间的跨界、跨国界合作。多边合作尤其能够体现欧盟在各个不同时期的高等教育政策导向,伊拉斯谟计划执行初期是为了实现欧盟一体化的目标,重点在欧盟内部国家、高等教育机构、企业之间的合作。“伊拉斯谟世界计划”时期,该计划开始了欧盟外部探索。“伊拉斯谟+计划”时期,欧盟为了实现其高等教育国际化的目标进一步扩大了计划的辐射范围。
4.搭建平台
“伊拉斯谟系列计划”中搭建的平台多是网络平台,以共享线上资源为主。网络平台在伊拉斯谟计划设立之初体现为伊拉斯谟主题网络,旨在建立一个参与者之间交流信息和分享经验的平台。2014年的“伊拉斯谟+计划”在让·莫内行动中推出了一项莫内网络,它与早期的主题网络颇为类似,在信息交流的广度和深度方面有了进一步扩展。
5.课程开发
课程开发的制度设计最初包含在伊拉斯谟多边合作之中,课程开发的目的是借用合作关系加强学术交流,从而产生一系列适合欧盟高等教育发展方向的课程。在“伊拉斯谟+计划”的让·莫内行动中有个莫内模组课程,该课程的目的在于为参与计划者提供关于欧盟研究的短期教学计划或课程,内容包括综述或介绍欧盟事务课程、欧盟发展课程、被充分认可的暑期课程或强化训练课程。基于课程开发的制度内容更像是其他内容的衍生品,最初目的主要是配合其他制度,后期又强调高等教育的教学职能,体现了“伊拉斯谟计划”立足于人才培养的基本价值定位。
6.资金支持
从实现“伊拉斯谟计划”目标的手段和路径而言,本研究重点关注上述五个方面的内容。就制度的完整性而言,资金支持是“伊拉斯谟计划”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为“伊拉斯谟计划”的实施提供专门的拨款和资金支持则是欧盟委员会教育文化司的基本职能之一,国家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也为其中的项目提供专门资助。
表1 伊拉斯谟系列计划内容变化表(2) 本表格由笔者根据伊拉斯谟系列计划的内容自主整理。
从伊拉斯谟计划的目标及其内容来看,伊拉斯谟计划根植于知识的世界属性,构建起全球知识联盟,该联盟呈现出促进知识的跨国转移的本质特征,在该计划的支持下,知识从一个国家流动至另一个国家变得更为便捷、频繁和迅速;从目标内容来看,伊拉斯谟计划从最初促进人员流动的高等教育项目已逐渐成为探索不同层次的行为体之间深层次、可持续合作的欧洲高等教育治理模式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教育对于欧洲社会经济、文化的再造功能在此制度设计中得以凸显。然而,由于欧洲各国高等教育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以及法律障碍,欧洲一体化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实现,成为一种更长期、可持续的合作和治理形式,这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10]。
三、欧盟伊拉斯谟计划的规制性要素
规制性要素强调制度制约、规制和奖惩等调节性行为,属于有意识的、正式化和合法化的要素,其中包含明确的制度权力主体和不同层级的行为体,以及强制的规则体系,对于行动者具有赋权赋能作用。伊拉斯谟计划的规制性要素首先体现为计划自身的合法性,这里的合法性可以从不同主体的权力和责任,行动者的自利和利他策略中体现。
(一)欧盟伊拉斯谟计划的权力主体
欧盟和成员国既是伊拉斯谟计划的权力主体,又是主要的行为体。计划开始之初便明确了欧盟及其成员国的专门职能和责任。
1.欧盟
在欧盟层面,由欧盟委员会教育文化总司(Education,Audiovisual and Cultural Executive Agency)负责“伊拉斯谟计划”的资金拨款及其优先权、计划的目标与执行准则的制定和设置,以及在整个欧洲的层面负责指导和监督评估该伊拉斯谟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成效情况。其主要职能包括:在该计划支持的领域内开展研究;利用网络技术开展针对该计划的实证结果调查及研究;通过伊拉斯谟计划执行成效的传播,提高该计划的国际知名度及其影响力;在伊拉斯谟计划制定和执行的过程中确保所支持的伊拉斯谟机构及其网络的合同优先权和资金的管理;想方设法满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需求[11]。
2.成员国
为了使伊拉斯谟计划能够适应欧洲各国多样化的高等教育体系,欧盟委员会委派了一个国家办事处代理伊拉斯谟计划的相关事务——伊拉斯谟计划国家办事处(National Erasmus Office,简称NEO)。NEO作为连接欧盟与国家之间的代理机构,在国家层面保障计划的顺利实施。伊拉斯谟国家办事处主要负责收集和提供完整的“伊拉斯谟计划”的资料和信息;选择那些需要获得欧盟资助的具体计划;负责监测和协助评估伊拉斯谟计划每年的实施和执行情况;资助和支持计划的申请人和参与者;与其他欧盟国家的政府机构合作;协助推广“伊拉斯谟计划”;分享“伊拉斯谟计划”的成功案例及实践[12]。
在“伊拉斯谟计划”中,欧盟与国家作为不同层级的主体,既有一定的权力分散和转移,又需要不同层级间相互作用和共同努力。在计划的执行和实施过程中,欧盟和成员国之间既存在权力的交叉和重叠,又有着一定程度的分散,“伊拉斯谟计划”的制定、研究、经费等权力向欧盟层面集中,计划的执行和实施则向各个主权国家分散,体现了欧盟“多层治理”的特征。
(二)欧盟伊拉斯谟计划的参与者资质
“伊拉斯谟计划”的主要参与者是欧盟各国乃至全球大学师生以及高等教育机构。在不同发展阶段,伊拉斯谟计划对于参与者资质有着不同的要求。
1.“伊拉斯谟计划”的参与者资质
最初的“伊拉斯谟计划”覆盖了正式和非正式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教职员工,高等教育机构、企业、高等教育研究机构以及向政府提供高等教育指导、咨询和提供教育信息技术服务的高等教育团体。“伊拉斯谟计划”面向高校、企业、社会合作伙伴等,参加“伊拉斯谟计划”的高等教育机构或组织须具有《伊拉斯谟大学特许证》,高等教育机构须保证学生具有《“伊拉斯谟计划”学生实习证》方可申请并提供资金资助学生实习。学习期间,学生依据参与行动的实际情况,最多可以获得3项伊拉斯谟助学金:实习期间的助学金;学习期间的助学金;参加伊拉斯谟计划全球大学的硕士研究生课程的额外助学金。但是,流入或流出学校至少有一个是欧盟成员国学校[13]。
2.“伊拉斯谟世界计划”的参与者资质
在第一期“伊拉斯谟世界计划”(2004—2008年)中,所有参与国根据可参与的具体权限被分为:①27个欧盟成员国、欧洲经济区国家和三个欧洲自由贸易区的国家;②欧盟候选国;③除了上述这些国家以外的“第三国家”。所有参与计划的高教机构包括:负责提供欧洲高等教育的机构;负责寻求高等教育合作的“第三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其他公立或私立高等教育的机构。参与计划的人员也被分为所有来自“第三国家”的研究生或学者(3)“第三国家研究生”是指已完成大学本科学位的“第三国家”公民。“第三国家学者”是指在学术上有杰出贡献以及丰富专业知识的“第三国家”公民。;获得学士学位的欧洲学生、从事教学和研究的欧洲学者及其他教学机构的教职员工。
在二期“伊拉斯谟世界计划”(2009—2013年)中,作为主要行动之一的“伊拉斯谟世界计划硕士课程项目”(Erasmus Mundus Masters Courses,简称EMMC)和“伊拉斯谟世界计划联合博士培养项目”(Erasmus Mundus Joint Doctor,简称EMJD)对于参与者的资质有着更加详细的规定。这两个项目主要依据课程的学术价值、课程质量管理的整合度和知名度、课程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课程质量与科研整合度等方面的价值指标对于参与者进行选拔[14]。
3.“伊拉斯谟+计划”的参与者资质
“伊拉斯谟+计划”开始于2014年,是欧盟为教育、培训、青年以及体育事业提供资助的教育计划,与伊拉斯谟计划1期和2期的不同之处在于,其不仅涉及高等教育领域,而且覆盖了职业教育与培训、中小学学校教育、成人教育、青年计划、体育等方面。欧盟国家和6个非欧盟国家的青年人可以通过各级各类的组织机构,或者其他团体的方式申请“伊拉斯谟+计划”。其中,青年计划的主要参与者必须是13-35岁的年轻人,活跃于青年领域的青年工人、职员和机构成员,体育计划的主要参与者必须是体育领域的专业人员和志愿者、运动员和教练等[15]。
“伊拉斯谟系列计划”对于参与者的国籍、受教育水平、学习能力、学术能力等方面都有所要求,并且有着清晰的量化标准以便评估。明确的制度指向性体现了该计划的理性原则和工具逻辑,既面向高等教育全体成员,同时通过配套的《伊拉斯谟大学许可证》、《“伊拉斯谟计划”学生实习证》、学分转换系统等规则机制形成了一个基于多个主体和行动者的公共空间,使得相互依存的不同主体和行动者能够在其中发挥各自的作用。到“伊拉斯谟+计划”阶段,该计划不仅限定筛选参与者的资质,同时注重保护参与者的安全和利益。每位参与者不仅要遵循该计划的程序和安排,还要规避参加项目活动的风险,显示出该系列计划越来越人性化的设计[16]。
四、欧盟伊拉斯谟计划的文化认知性要素
“伊拉斯谟系列计划”在人与人、人与高等教育机构、高等教育机构之间以及国家之间构建起新型的社会关系网络,这种社会关系网络内在地包含了不同主体对自己的思想结构、文化意识等固有观念的反思与对比,并对该计划实施过程中遭遇的文化差异做出了调整和回应。
(一)伊拉斯谟计划的文化角色:从文化蓝图到共同空间
伊拉斯谟计划自1987年开始以来,逐渐勾勒出一幅新的欧洲高等教育文化蓝图乃至“世界文化蓝图”。随着该计划三十多年的发展变迁,有900多万人受益于该计划。通过从个体流动逐渐发展为全球性集体流动,该计划成功形塑了“伊拉斯谟一代”(Generation Erasmus)。“伊拉斯谟计划”的参与者认为“伊拉斯谟的今天就是欧洲的明天”,欧洲维度的“学习”暗含了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诉求和声望;跨国学习的经历能够改变个体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对于非欧洲学子而言,伊拉斯谟计划打开了欧洲之窗,是宣传欧洲语言、文化多样性的活广告;更重要的是,在跨国流动的过程中,参与者通过课程学习、学术研究的分享、参与与互动可能进入甚至创设一个新的学术共同体,形成对世界的新的认识[17]。
在高等教育系统层面,“伊拉斯谟计划”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允许非成员伙伴国家与高等教育机构陆续介入,在提升其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同时,不仅建构了欧洲高等教育与全球政治、经济的互动关系系统,还提升了高等教育系统自身的治理水平。侧重于大学与企业合作的知识联盟、专注于职业教育与培训和技能提升的行业技能联盟、涵盖整个教育领域指向终身学习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等其他高等教育合作机会,致力于开展技能学习项目、创业教育活动,或者将技能职业融入课程设计的活动[18],充分显示出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不是虚幻的设想与神话,而是不同行为体长期互动与合作的结果[19]。在以知识为基础的全球经济中,知识的内涵和本质、知识生产者和知识使用者的地位悄然发生了变化,高等教育机构、学生、企业和市场具有不同的行为方式和思维习惯,伊拉斯谟计划作为连接不同行为体的基础性制度设计,不仅激发了不同行为体的内在动机和自主性,更在不同行为体之间建构起完备的关系系统,形成了全球知识的共同空间。
(二)伊拉斯谟计划的文化结构转型:从“欧洲意识”到“全球意识”
伊拉斯谟计划借助于“欧洲”这个框架,致力于维持欧洲各国高等教育的多样性,增强欧洲高等教育系统的灵活性,起初是一项典型的“欧化”策略。伊拉斯谟计划以及其他欧洲教育政策有着共同的目标和意识形态倾向,即在欧洲政治俱乐部范围内构筑“欧洲维度”。“欧洲维度”既要维持欧洲高等教育的多样性,又要应对多样性带来的挑战。伊拉斯谟计划一直致力于为参与者提供有关欧盟的知识、提升他们的社会和跨文化能力、批判性思维和媒介素养等,帮助其克服参与欧洲政治与社会生活的困难,通过多种正式和非正式的手段培养欧洲公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20]。
随着全球各国的相互联系日益密切,各国都在努力争取其高等教育系统在全球的竞争优势和地位,欧盟也不例外。恰恰在全球化领域,欧洲高等教育遭遇了经济低迷、青年失业率居高不下、高等教育机构自身全球标杆的光芒不再、全球视野的缺失[21]等一系列复杂的现实危机和挑战。发端于1999年的博洛尼亚进程是一项基于48个欧洲国家的国际高等教育政策网络治理机制,将增强欧洲高等教育的全球吸引力和竞争力、增强不同机构的合作伙伴关系和政策对话、深化资格互认系统视为实现高等教育全球战略的重要政策领域[22]。
伊拉斯谟计划作为博洛尼亚进程的重要政策工具和制度设计,自2004年起关注非欧洲的政策制定者与合作伙伴,从全球、区域、国家、机构、个体等不同层面连接了欧洲高等教育系统内部和外部,尽管其外部效益目前来看较弱,但其向外学习寻找高等教育的最佳实践、建立透明的标准化制度工具如欧洲学分转化系统等做法对于将欧洲带入全球知识生产的空间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五、结语
从构成要素来看,“伊拉斯谟计划”促进了欧洲乃至全球高等教育领域的跨层级互动,从宏观到微观层次塑造了个体和机构的行为以及思想观念,展现了高等教育系统的创造力。三大要素蕴含的理性原则和工具逻辑不仅为“伊拉斯谟计划”的行动者提供了行动理由和依据,更为该制度设计的复制与推广提供了现实基础。在“双一流”建设的背景下,放眼全球,世界一流大学必将进入全球知识生产空间成为世界学术系统的一部分;从国家内部来看,世界一流大学与中国社会之间存在着密切的依存关系。这都要求从国家、高等教育系统、大学在政策和制度设计以及实施过程中明确不同主体的权力与责任,保持高等教育系统的开放性和包容性。
大学是为社会流动提供机会的机构,知识是使得流动成为现实的重要载体。从这点来看,学生和学者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是全球知识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该网络的中心仍然具有非常强大的力量,但在科研和生产利用方面还是出现了更加均衡的取向[23]。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到全球知识网络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借力全球知识迁移的巨大影响,积极探索国外高等教育的发展经验,借鉴其高等教育资源的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通过国家整体布局、地方政府统筹、高校自主发展[24]共同推进高等教育结构及治理体系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