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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基层检察院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1-11-27王新淑

魅力中国 2021年44期
关键词:统计人员统计数据业务部门

王新淑

(社旗县人民检察院,河南 南阳 473399)

一、基层检察院统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勤更换频繁致使统计人员经常出现生手,不利于统计工作平稳发展

作为检察机关各职能部门的一个辅助性工作岗位,内勤担负着统计报表、经验总结、材料报送及其他事务性工作等职责,发挥着承上启下、协调左右、联系内外的枢纽作用。其中,复杂而且琐碎的源头数据需要各业务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更有赖于内勤的及时、准确填报、汇总上报。而且,统计工作较为专业细致,需要长期的摸索和经验积累。基层院因各部门内勤更换频繁,给统计工作的健康发展带来了很大不稳定因素。

(二)统计手段不足、统计服务工作质量不高。

基层检察院统计工作仍侧重月底数据收录、审核和报送,对检察统计工作手段认识不够,过分依赖案件管理系统,无法保证及时给院领导提供精准的统计信息,大多数统计分析存在滞后、质量不高问题,未能形成具有较高价值的分析报告。

(三)统计数据期间和数据更正存在误差

一些业务部门自行上报与统计部门汇总上报日期不一致,造成数据难以衔接。统计部门的数据汇总时间是上月26 日至当月25 日,即以统计月为准;而一些业务部门则是从每月的1 日至月底,即以自然月为准,因此在统计数据上往往出现一定差异。还有的业务部门在上报数据后,发现存在漏报、错报、误报的情况,自行修改后没有及时或不报告统计部门,致使统计部门无法及时修改上报,造成以后月份的案卡出现非正常覆盖和数据错误。

(四)统计数据口径不完全统一

各业务部门自行上报数据与统计部门上报的数据口径不一,造成同一业务部门两种数据结果。而且有的业务部门出于年终考评的竞争考虑,对上级业务部门报数据时“打时间差”,形成与统计部门上报数据的差异。

(五)统计分析比较薄弱

无论业务部门还是院统计部门,撰写的统计分析往往仅以同期数据相比较为主,缺乏综合性、针对性,这样的分析报告深度不够,建议措施的针对性、指导性不足,无法有效发挥参谋作用,导致服务检察工作的价值大打折扣。

(六)硬件设施还不能完全满足统计工作要求

近年来,基层检察院逐步增加了电脑和其他办公办案装备的配置,但一些业务部门还没有配备用于检察统计的专用电脑,多为部门共用,各种运行软件安装杂乱,配置较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

统计工作虽然被上级院纳入的业绩考评,但仅限于对统计部门的考核,对各业务部门并没有考核要求。在目标考评中,体现统计工作重要性的指标或项目一般没有单列或明显体现,奖励和制约机制也就无从谈起了。

(二)部门重视不够

实行新的案件统计管理系统后,院领导非常重视,把统计工作提到了相当高的地位,每月的报表也由检察长亲自签发。但业务部门往往因为具体事务繁杂,把统计工作看成仅仅是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或者是仅为本部门的考评服务,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主要表现在:部门负责人较少亲自过问、审核统计基础资料和报表;对内勤安排较多的事务工作挤占了用于统计的时间;要求的层次过低,只要按时上报即可,对如何利用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改进工作很少考虑;不重视统计的准确性、严肃性,根据考评或其他需要随意变动统计资料的口径、时间。

(三)频繁更换业务科室内勤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检察统计工作是一项复杂、专业性强的系统工程,新任统计人员熟悉检察统计工作需要一段时间。要全面掌握案卡、报表填报流程、掌握审核检查方法需要经过系统的学习、锻炼和摸索。而现实工作中往往是一些统计人员和业务科室内勤在熟悉统计工作后因其他工作需要被调整至其他岗位,再选用新人员或是没有任何统计经验的其他人员承接统计和内勤工作。频繁更换统计人员,加之原来的统计人员又急于到新岗位工作,造成新任统计人员一时无法掌握统计工作具体流程和要求,遇到问题不知如何解决,甚至出现畏难情绪,严重影响了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新任统计人员多数没有参加过各级检察院或软件开发公司组织的统计专业培训,有的对检察业务工作流程尚未完全熟悉,统计工作的概念更是几乎为零,其所掌握的统计知识、相关检察业务工作经验及工作方法基本属于空白,根本达不到统计员应具备的选任标准,且检察统计工作相对枯燥和繁琐,致使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与工作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四)专业培训薄弱

各业务部门的内勤多由新进人员担任。同时,基层检察院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很多都不具备统计专业知识,到岗后也很少组织专门的统计培训,致使很多新任统计人员不能完全掌握统计要领或一知半解,时常发生错报、漏报;有的甚至不明白检察统计的重要性和严谨性,对统计指标不认真理解、严格掌握,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相当多的新任统计人员没有统计理论知识,不懂科学的统计方法,更不知道怎样搞好统计分析,只能从数字上进行一些简单的、粗浅的对比,从而严重影响了统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加强基层检察院统计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统计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统计是各级领导同志和领导机关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对各项业务工作实行科学管理和检查监督的有效手段。统计工作是开展检察业务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没有全面、准确的统计资料的科学分析,就没有正确的工作领导和宏观指导,就难以搞好检察工作。基层检察院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把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检查。配齐配强各业务部门内勤,稳定内勤队伍,切实抓好统计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计算技术现代化建设。要帮助统计人员解决工作、学习中的困难,为他们的工作创造必要条件,以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广大统计人员要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化对本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热爱度,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发扬实事求是、调查研究的作风,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统计任务。

(二)强责任严规范,保证检察统计的权威性

1.完善责任体系

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抓检察统计工作,内勤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成案卡和其他统计任务,统计员要耐心细致的做好审核工作。基层检察院在制定目标考核办法时,应将统计工作纳入考评范围,对涉及统计各环节、各岗位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与目标考评挂钩并严格奖惩,以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全面。

2.严格统计规范

无论是上级院对下级院的考评、上级院业务部门对下级院业务部门的考评,还是本院的考评,均应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字为依据,不能以业务部门的总结报告为准,也不应按照两条线数据的各取所需搞“双轨制”。首先,要确保统计的时间准确一致。各业务部门内勤每月向上级业务部门上报相关业务数据的时间应与向统计部门上报的时限一致,即按上月26日至当月的25 日为准。其次,要确保上报数据口径一致性。各业务部门每月上报上级业务部门的案件数据必须与报本院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已向本院统计部门报送的有关案卡,如发现错、漏、误报的要与统计部门商讨后统一调整,不得擅自更改。

3.严格审核把关

基层检察院统计员对各业务部门报送的案卡应认真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汇同业务部门纠正。在报送自侦初查或其他涉及到保密问题的案件时,统计员应严守保密规定,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三)提高检察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监管职能

统计工作的质量在于真实和准确,统计数据必须客观地反映检察业务工作运行的态势,来不得半点虚假。要确保检察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就要切实把握统计数据的客观性,排除各种利益主体的干扰,建立健全检察机关统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重点数据要强化审签责任,坚持严格把关,基层院领导以及办案部门负责人和统计部门必须认真审查所签发的法律文书、工作文书及统计数据,发现异常问题应及时组织核查解决,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统计部门要加强监管审核,坚持规范执法,应逐人、逐件认真核对数据,同时要加强对统计数据使用的审核把关,纠正各业务部门上报上级业务部门数据与统计部门统计数据不一致现象,保证统计工作的准确性、严肃性,服务办案和领导决策。

(四)注重分析研判,提高统计分析的含金量

统计分析作为对统计基础资料深度运用的成果,能更好地揭示检察业务发展的特点、规律、趋势和存在的问题,给领导决策、指导和评价工作提供更有力的参考资料和依据。基层检察院处于执法办案最前沿,数据资料丰富鲜活,完全可以通过统计分析形式,发挥数据资料的价值。而做好统计分析难度不小,因为要撰写一篇较高质量的统计分析,不仅需要掌握较多的统计基础资料、深入学习统计分析知识、参考一些相关材料,而且需要花费较多的精力和时间。鼓励撰写较高质量的统计分析既是统计工作之需,也是提高统计人员素质的重要途径。因此,基层检察院和上级院,都应该完善一些鼓励统计人员拟写统计分析的措施。如组织召开专门培训,由上级院经验丰富的统计专家对基层院统计人员教授统计分析写作的相关知识,传授宝贵经验;下达统计分析课题;开展基层检察院统计分析评比、竞赛;奖励统计分析的优秀文章和人员等等。

(五)加大人力物力配置,保证检察统计的准确性

1.配齐配强统计人员和部门内勤

内勤是一个部门工作的总务人员,需要较高的综合素质。在内勤的配备上,应安排责任心强、具备文字和法律功底、熟悉计算机操作的人员担任。为了使内勤安心搞好统计工作,还应该保持岗位的相对稳定性,并给予较好的政策待遇。

2.高质量的配备软硬件设施

目前,检察统计工作全部是在电脑上完成,因此,配备足够数量和较高配置的电脑,是搞好统计的物质基础。基层检察院应该尽可能为统计人员配备专用电脑和数据存储工具,确保统计软件和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确保统计工作的高效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六)强化统计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能力素质。

目前各业务部门的内勤多由新进人员担任,到岗后很少组织专门的统计培训,导致部分部门内勤统计业务不熟,填报案卡时没有按照相关要求填录。因此,定期组织统计工作专门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是非常必要的。上级院以及统计部门应采取各种形式组织统计员进行交流与培训,内容除了检察统计的基本要求、统计管理规定,还应包括检察业务工作流程、统计学原理等,对新上岗人员还要通过传、帮、带的方式帮助其尽快熟悉并投入到统计工作中,从源头上保证统计基础数据的真实、全面。还应定期组织对统计工作中新发布的各项规定和填录准则进行学习,及时对统计报表中出现的错误进行通报纠正,并在学习培训过程中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了解实际操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寻求解决办法。学习培训的方式可以多样化,如通过开办业务学习培训班、开展视频系统网络培训、召开经验交流会、日常电话指导、当面操作指导等形式,增加培训的及时性和针对性。统计人员尤其是新任统计人员也必须加强自学和培训,学习的内容,除了检察统计的基本要求,还应该包括检察业务知识、计算机操作技术和一些统计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以便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为做好检察统计工作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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