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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新时代妇女发展观的逻辑理路、基本内涵与理论特质

2021-11-27程丽琴

攀登 2021年2期
关键词:妇女家庭时代

程丽琴 方 正

(1.浙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浙江 湖州 313000;2.东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1100)

妇女是国家、社会发展的重要参与者与建设者。马克思曾指出:“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1]如果将人类社会定义为一个不断进行新陈代谢的生命系统,那么所谓的“酵素”,就是将妇女视作社会变革的催化酶。妇女是孕育生命的母体,是诞生社会新元素的原生基质。因此,没有妇女就没有社会系统的变革发展,没有整个人类文明的光明前景与未来希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更加繁重艰巨,如何做好新时代的妇女工作,充分发挥广大妇女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是我们党在新时代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习近平新时代妇女发展观的理论根基

(一)马克思主义关于妇女解放与发展理论

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习近平新时代妇女发展观的直接理论来源。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广阔视野,科学阐释了妇女受压迫的社会历史根源,并指出妇女获得解放与自由发展的根本路径。

马克思恩格斯基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宏阔历史进程,阐明了妇女受压迫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私有制的产生。在马克思与恩格斯看来,社会分工是阶级产生的基础,也是私有制产生的基础。在社会分工中,男性基于在社会劳动中展现出的生理优势,逐渐在物质财富的创造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妇女的家务劳动现在同男子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比较起来已经相形见绌;男子的劳动就是一切,妇女的劳动是无足轻重的附属品”[2]。由于女性在一定时期内被排除在社会生产之外,失去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不得不在物质生活中依附于男性,进而沦为了男性的附庸。“丈夫在家中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工具,变成单纯的生孩子的工具了。”[3]在基于私有制的一夫一妻的家庭单位中,由于男性在继承与保存私有财产方面占据了绝对优势,双方的家庭地位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妇女受压迫的地位就此形成。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科学阐释了妇女受压迫的实质就是阶级压迫。男性占据了私有财产的所有权,也意味着拥有了统治妻女的经济基础。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丈夫占据一种无需有任何特别的法律特权的统治地位。在家庭中,丈夫是资产者,妻子则相当于无产阶级。”[4]男女不平等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被化约为阶级压迫的关系。在恩格斯看来,男性所拥有的这种无需法律特权注解的统治权就是一种阶级统治权。这是因为,“历史上出现的最初的阶级对立是同个体婚制下的夫妻间对抗同时发生的,最初的阶级压迫是同男性对女性的压迫同时发生的”[5]。阶级压迫与性别压迫在历史进程上的同步性,揭示了妇女所受之压迫可以视作阶级社会中的阶级压迫关系在家庭关系中的深刻映射。尽管在不同的阶级社会、不同的历史阶段妇女受压迫的形式有所不同,但政治参与上的绝缘、经济活动中的贬抑具有毋庸置疑的共性。妇女在物质生活上的被支配与精神生活中的极度压抑,凸显了妇女的受压迫就是一种阶级压迫,即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压迫。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妇女的解放最终应当诉诸消灭私有制。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妇女的解放与人类的普遍解放是紧密联系的,妇女的解放程度标示着人类解放的程度,因为妇女受压迫的根源与阶级压迫的根源具有一致性。“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妇女重新回到公共事业中去”[6],要实现妇女的解放,或者是全人类的解放,必须消灭私有制建立起生产资料公有制,将妇女从对男性的经济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实现女性的真正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恰如恩格斯所指出的:“私有制的消失……一切妇女的地位要发生很大的转变。”[7]马克思恩格斯在指明妇女解放与自由发展的未来希望的同时,也表明了妇女解放的根本道路就是要实现无产阶级的解放。无产阶级消灭了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推翻人压迫人、人剥削人的社会制度才能实现全人类的解放,也自然实现了占人类半数的妇女的解放。

(二)党的历届领导集体有关妇女工作的实践经验

从中国共产党成立之日起,妇女工作就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历届党的领导集体工作实践中积淀了深厚的妇女工作理论与实践经验,这些宝贵经验对习近平新时代妇女发展观的形成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早在新中国成立前,毛泽东同志指出:“妇女解放运动应成为社会解放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存在着,离开了社会解放运动,妇女解放是得不到的;同时,没有妇女运动,社会解放也是不可能的。”[8]这就明晰了民族解放与妇女解放在本质上的一致性,妇女的解放必须融入民族解放的巨大历史洪流之中,妇女“是决定革命成败的一个力量”[9]。

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依托国家政权的力量,着手制定了一系列全国性的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保障了女性的各项基本权利,让新中国的妇女彻底与包办婚姻、一夫多妻、强迫缠足等封建陋习划清了界限。毛泽东同志还要求广大妇女必须更广泛地参与到社会主义劳动生产中去,“发动广大妇女群众参加生产活动,具有极大的意义”[10]。解除妇女参加生产劳动的各种束缚实现在经济上的独立,才能够保障妇女其他各项权利的实现,真正推动妇女的解放。不仅如此,毛泽东同志也认识到,妇女的解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真正的男女平等,只有在整个社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才能实现”[11]。宪法虽然规定了女性的各项权利,“但还需要努力执行才能够全部实现”[12]。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妇女的解放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注重保护妇女的政治参与权利,并指出,“党必须用很大决心培养提拔妇女干部,帮助和鼓励她们不断前进,因为她们是党的干部的最大来源之一”[13]。妇女要在兼顾家庭的基础上开阔眼界,在更广阔的天地中施展自己的才华。20世纪90年代,江泽民同志指出:“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对妇女社会地位的演变、妇女的社会作用、妇女的社会权利和妇女争取解放的途径等基本问题作出的科学分析和概括。”[14]同时,要求中国共产党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来指导中国的妇女运动。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江泽民同志在欢迎仪式上郑重宣告,中国政府将性别平等与否作为“衡量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尺”[15],并将“男女平等”作为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胡锦涛同志深切关注中国妇女工作的实际进展。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大会上提出:“要关心妇女疾苦,热忱帮助妇女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尤其要千方百计为城乡困难妇女排忧解难,坚决消除歧视妇女现象,依法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16]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与“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在新世纪的中国得到更强有力的推进与贯彻。总之,党的历届领导集体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运动的理论与实践经验,为新时代妇女发展理论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批判地继承传统文化中的女性思想

女性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分支,对待传统女性文化同样要秉持科学扬弃、批判吸收的态度。

新时代妇女发展观是对传统封建礼教中束缚女性、压抑女性腐朽思想的深刻批判与反思。“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等封建伦理虽在一定时期起到维护封建社会秩序、规范人际关系的作用,但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其压抑人的自主意识,特别是贬低了女性作为独立、自由个体应有的价值。在礼制上全面规范女性的行止准则,并推广为全社会上下一体遵循的基本秩序。这些封建余毒迄今在部分偏远地区仍有着生存的土壤,也始终是我们党的历届领导集体所批判、反对甚至禁绝的腐朽文化。

新时代妇女发展观汲取了传统文化所倡导的女性的诸多美好品德,蕴含了对女性美好品性的讴歌与赞颂。从国家治理到睦邻亲友,从民族大义到持身律己均离不开女性的存在。例如,《后汉书·列女传·乐羊子妻》所载乐羊子之妻曰,“妾闻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展现了传统女性高洁自律的美好品质。春秋时期的敬姜有云:“夫民劳则思,思则善心生;逸则淫,淫则忘善,忘善则恶心生,”凸显了传统女性对治国导民的深刻思考。北朝民歌《木兰辞》所载“愿为市鞍马,从此替爷征”,花木兰代父从军的故事着力描述了传统女性孝义无双的美德。这些从传统文化中凝练出来的女性美好德操在当今社会依旧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新时代妇女发展观继承了传统文化中女性在家庭教育中的优良风范。一方面,女性在传统家庭教育中往往拥有比男性更独特的优势。例如,隋唐时期的《颜氏家训》有云:“禁童子之暴谑,则师友之诫,不如傅婢之指挥;止凡人之斗阋,则尧舜之道,不如寡妻之诲谕。”[17]认为女性在家庭教育中比师友的作用更大。又如,为人所熟知的孟母三迁、画荻教子等传说,反映了女性在家庭教育中所倾注的巨大心血。另一方面,女性在培养子女价值观教育中具有诸多示范意义。例如,《宋史本传》所载“岳母刺字”之说,在国家危亡之际,岳母励子从戎,以“精忠报国”告诫子女谨守爱国大义。《世说新语》所载“陶母戒子”故事,即便家境微寒,陶母坚守公私界限,诫谕子女不贪公饷,不损公肥私。

二、习近平新时代妇女发展观的基本内涵

(一)夯实基础,实现妇女发展权利的个体平等观

在中国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女性始终肩负着民族存续的历史重担,但与之不相匹配的是,历史责任的担当之下中国女性曾遭受的深重苦难。直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启了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新纪元,也展开了中国妇女不断走向解放与自由发展的历史画卷。1954年“男女平等”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95年将“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2012年党的十八大首次将“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写入报告,均凸显了妇女的解放与发展始终是我们党执政治国所关心并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新中国成立7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实现妇女解放与自由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现实社会生活中针对女性的各类歧视偏见、暴力犯罪也并未真正消失。性别平等与女性基本权利的保障不应停留在法律章程中,让男女平等的观念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实践中彰显并实现,是新时代赋予我们党的历史重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消除针对妇女的偏见、歧视、暴力,让性别平等真正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18]不可否认,社会上针对妇女的各类不公正事件仍时有发生,但男女平等的意识已经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了基本共识,尤其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成为了全社会的基本价值规范。

新时代妇女基本权利的保障在经济、教育、健康、就业等多个领域均得到生动体现。数据统计显示,“2018年,全国女性就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3.7%,女性就业选择更加多元;全国贫困人口比2010年减少1.5亿,其中约有一半是女性;女性在义务教育阶段与男性已基本无差别,高等教育入学率达到了48.1%;女性常见病筛查率达到75.5%,比2010年的61.2%高出14个百分点”[19]。由此可见,我国女性基本权利的实现水平得到极大提升,为女性权利的重视与维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不断拓展维护女性权利的领域与空间。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预防与处置机制,标志着妇女儿童为主要受害群体的家庭暴力正式进入法律监管的范畴。全国省、市、县三级政府为妇女提供专门法律援助的机构增加了147个,得到法律援助的妇女达到36.1万人次。以妇联为主导的各类妇女组织定期开展法治宣传,发布女性维权的优秀案例,妇女的法治意识得到不断提升。

(二)涵养家风,建设和睦健康家庭关系的家庭文明观

“欲治其国者,必先齐其家”。建立良好家风是解决家庭道德文明建设问题的迫切要求。传统中国女性作为家庭繁衍、亲情维系、家风传承的纽带,在儒家文化的家庭架构中始终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并在文明演进中积蕴了“慈母”“孝女”“贤妻”“善邻”等美好德操。“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20]。家庭和睦、幸福或文明与否,与家风的传承有着最直接的关联。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发挥妇女在弘扬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1950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除了封建婚姻制度对女性的束缚。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则在法律上确立了妇女与男子在家庭生活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妇女的婚姻家庭生活有了历史性变革。20世纪50年代开始,全国城乡普遍开展“五好家庭”评选活动。改革开放后又相继开展了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美好家庭、五好文明家庭、绿色家庭、平安家庭、和谐家庭、文明家庭等各类家庭文明建设活动,广大妇女积极响应参与,不断推动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等家庭文化发展,倡导绿色环保、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使家庭成为社会平安与和谐的起点,用榜样力量引领家庭见贤思齐、崇德向善,追求和谐平安幸福生活。[21]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发挥妇女在家庭文明与家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并指出:“做好家庭工作……要引导妇女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在促进家庭和睦、亲人相爱、下一代健康成长、老年人老有所养等方面发挥优势、担起责任。”[22]这一论断清晰地指明了新时代妇女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应体现于持家方式与道德引领两个层面。

在如何持家方面,中国妇女在处理家庭事务中有着独到的经验与非凡的智慧,在强调大家族制的传统社会中维系着整个家族的基本协调运转。新时代的妇女已经从封建礼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平等的家庭地位与女性权利的保障可以充分激发妇女在持家治家方面的创新能力,使其在继承传统治家智慧的基础上“把爱家和爱国统一起来,把实现家庭梦融入民族梦之中”[23],以和睦、幸福、文明的家庭为基点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在道德引领上,妇女在家庭教育中具有特殊的亲和力与母性魅力,能够借助其自身的感召力对其他家庭成员进行价值引领,“在家庭美德建设中发挥作用,帮助孩子形成美好心灵,促使他们健康成长”[24]。需要明确的是,发挥女性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的智慧与能力,并不意味着让女性完全回归家庭生活。新时代的妇女要有更大的作为,必须在兼顾家庭的基础上,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社会生产生活,以实现自身的独立自主。

(三)参与生产,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社会实践观

参与社会是人承担社会功能、实现社会价值、得到社会认可的重要途径。恩格斯指出:“妇女的解放,只有在妇女可以大量地、社会规模地参加生产,而家务劳动只占她们极少的工夫的时候,才有可能。”[25]中国共产党历来注重妇女解放与发展事业,认识到妇女的解放与广泛参与社会生产实践之间的紧密联系,并将妇女的社会参与作为新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重要路径。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中国妇女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提出要提高妇女的科学知识与技术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社会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不断提升自己的社会政治地位。随着20世纪5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国家性法律相继颁布实施,妇女的各项权益得到保障,参与社会主义建设的热情得到释放并不断高涨。改革开放以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成为新时期妇女工作的指导方针。

1978年,中国妇女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向全国妇女发出了“四个现代化需要妇女,妇女需要四个现代化”的号召,指引妇女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1988年,中国妇女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了“必须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妇女运动,从社会发展中求妇女解放”,从而将妇女的解放发展嵌入了中国社会改革发展的时代浪潮之中。2003年,中国妇女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又提出了“在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创造新岗位、创造新业绩、创造新生活”,引导全国妇女群众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不难发现,新中国成立以来,妇女发展融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阶段性目标与任务,实现了妇女发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协同共进。新时代中国的主要矛盾与阶段性任务发生了变化,妇女发展也因此产生了新的变化。

新时代妇女发展必须融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当前,中国正处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妇女的发展与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具有同质性,因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也是当代中国妇女运动的时代主题”。[26]民族复兴的道路上需要妇女在社会实践中贡献自己的智慧与力量。民族复兴的美好未来需要她们与全社会共享中国社会改革发展的成果。

新时代妇女发展需要充分开发女性人才资源。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实施妇女发展规划,要更加注重妇女人力资源开发……更好地发挥妇女‘半边天’的作用。”[27]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实行就业优先战略,积极拓宽女性就业领域与渠道,不断推动男女平等就业。2017年,全国女性就业人数3.4亿人,其中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女性专业技术人员1529.7万,占全部技术人员比重为48.6%;互联网领域创业者中女性人数超过10万,所占比例超过55%。[28]这些数据充分说明,女性不仅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同样是新时代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发展的重要推动者。

新时代妇女发展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党和国家立足中国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为新时代妇女参与社会实践提供了稳定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以及社会环境。从发展政策上看,2012年以来中央及地方陆续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指导手册》《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为妇女获得就业机会、改善就业环境、参与社会经济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从发展举措上看,从中央到地方均鼓励妇女创业致富,包括为女性创业提供稳定的财政支持,举办各类妇女创新创业大赛,为创业妇女提供培训服务,等等。妇女已成为新时代中国社会万众创业的重要力量。

(四)加强交流,促进妇女发展国际合作的全球妇女观

中国高度重视妇女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妇女与妇联组织同世界各国妇女进行交流合作。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和国家积极支持我国妇女组织参加国际民主妇联,举办亚洲妇女代表会议,拉开了中国妇女全球外交的序幕。1975年、1980年和1985年,中国代表团先后参加第一、第二、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参与重要文件的制定,在世界舞台上发出中国妇女的声音。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提出男女平等作为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为形成指导全球性别平等的纲领性文件《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作出了重要贡献。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事业的全球发展得益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全球范围内的持续传播并产生广泛影响,为世界妇女运动贡献了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新时代妇女发展走向全球化与国际化的新阶段,根本在于中国妇女发展事业与世界妇女的解放与发展事业是协同一致的。国际环境的不断变化为中国妇女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与挑战。从发展的现实需要来看,中国妇女要获得更广阔、更丰裕的发展空间与实践场域,走向全球化是其必然选择。从发展的客观条件来看,世界范围内的南北发展不平衡需要妇女发展坚持合作共赢的理念,逐渐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以共同应对国际环境变化所带来的诸多风险与挑战。

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高级别大会上指出:“世界的发展需要进入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轨道,妇女事业是衡量的重要标尺。”[29]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总体背景下,中国妇女工作的国际合作不断开展,目前中国已与145个国家,429个妇女组织、机构以及联合国相关组织和专门机构保持友好交往。中国的快速发展为妇女和妇女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开辟了广阔空间,中国妇女与世界各国妇女的对话交流深度交融,友谊不断加深,合作不断加大。[30]

一方面,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深入推进,中国妇女在国际合作中可以获得更全面的发展,在国际交流中能够更充分的发挥个人才干,妇女事业在全球化得到更深入的发展。新中国成立70余年,中国妇女解放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也积累了诸多宝贵的经验,特别是在推进性别平等、保障妇女权益以及普及妇女教育等方面可以为世界各国妇女发展提供有益借鉴。另一方面,在新时代中国妇女发展的国际化进程中,中国担当着引领世界妇女发展事业的国际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达国家要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和技术援助,缩小各国妇女发展差距。”[31]在世界妇女发展事业上,中国始终立足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考量,积极推进与发展中国家妇女发展事业的国际合作,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持续开展妇女发展的国际性援助项目,支持和帮助广大发展中国家妇女减少贫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目前,中国已在13个国家建立了中外妇女交流或培训中心,为98个国家培训了超过10万的女性职业技术人员。[32]

三、习近平新时代妇女发展观的理论特质

(一)党的领导与人民主体相结合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妇女的解放与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党工作的重要内容。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阐明,妇女获得解放的根本条件在于无产阶级领导的人类解放运动的胜利。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同志指出:“只有共产党,只有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的完全胜利,才能完全解放妇女。”[33]在党的全面领导下,需要不断建立健全妇女工作制度体系,将妇女工作融入治国理政的战略全局,纳入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中,真正实现妇女的解放发展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的协同共进。新时代激发妇女的积极性与创造性,需要我们党创造让妇女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一切条件,“要增强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活动能力,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水平,使妇女成为政界、商界、学界的领军人物”[34]。不断提升妇女的自身能力与综合素养,并在全社会倡导妇女自尊、自爱、自强的精神品质,让妇女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才干,在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中获得自我解放与自我发展。

(二)理论创新与实践导向相统一

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深刻阐释了妇女受压迫地位的历史形成,揭露了妇女受压迫的社会经济根源,提出了妇女获得解放与自由发展的根本路径,成为新中国妇女发展事业的指导理论。习近平总书记立足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基本立场、观点与方法,结合新时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具体国情,提出了一系列极具创造性的妇女发展构想。从内在结构上看,习近平新时代妇女发展观从妇女个体权利、妇女与家庭、妇女与社会、妇女与全球四个层次对新时代妇女发展事业进行了系统性的概括与总结,科学地指明了新时代妇女发展的前进方向。从具体内容上看,习近平新时代妇女发展观不仅对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进行了创造性的发展,同时注重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思想智慧,并以新时代社会主义实践要求为导向,丰富并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的内涵。从现实性上看,习近平新时代妇女发展观是对新的发展阶段出现的女性发展问题的具体回应,是对新时期党的妇女工作的科学论述,切实推进了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中国化时代化与大众化。

(三)历史逻辑与现实逻辑相承接

妇女的解放与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渐进的、螺旋式上升的过程,中国妇女的解放与发展也必然要经历这一历史过程。正是基于对封建时代以及近代以来女性悲惨命运的深刻审思,也正是在批判封建糟粕思想、反对封建女性束缚的基础上,新中国女性的解放才会更加完全、更加彻底。新中国初期,我们党的妇女工作首先是要在法律上确立妇女与男性的平等地位,将妇女从封建婚姻家庭关系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发展,需要妇女广泛地参与市场经济建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自己的智慧与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新时代妇女发展观在继承宝贵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时代妇女发展任务的变化以及面临的新问题,对妇女发展进行了更加科学全面的规划。妇女群体由此获得了更好的发展条件,能够在更广阔的社会空间中发挥个人才干,但这也对其劳动权益、发展权益的制度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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