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关于纯洁党的队伍的理论及其当代启示
2021-11-27尹清龙
尹清龙 胡 剑
(重庆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巴南 400054)
作为俄共(布)的缔造者,列宁根据一系列变化着的新情况、新问题,将提升党员质量,纯洁党的队伍视作执政党建设中的“最重要的任务”。在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他第一次从理论和实践上对如何提高党员质量和纯洁党的队伍进行了回答,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理论。这启示我们党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时,必须坚持严宽并行把牢“入口关”、时效统一紧抓“教育关”、惩戒结合强化“纪律关”、刚柔并济畅通“出口关”。
一、列宁提出纯洁党的队伍理论的实然性
(一)党的性质的现实要求
列宁从建党起就十分重视党员的质量问题,他强调要把真正赞成共产主义的人,真正忠于社会主义祖国的人,最真诚的最可靠的人吸收到党内来,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富有牺牲精神的人吸收到党内来。他亲自拟定党章草案,对于党员的概念还特别指出:“我们证明:为了把干实事的人和说空话的人分开,为了消除组织上的混乱现象,为了防止可能出现有些组织由党员组成但又不是党的组织这种荒谬现象等等,以及缩小党员的概念。列宁与孟什维克代表人物马尔托夫曾在党员要不要加入组织问题上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列宁认为,党员是“承认党纲、在物质上支持党并亲自参加党的组织的人。”[1]马尔托夫则认为:“凡承认党纲、并在党的机关监督和领导下为实现党的任务而积极工作的人,可以作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党员。”[2]马儿托夫企图模糊组织界限,主张用广泛的阶级运动扩大党员队伍。列宁对此进行了坚决的批判,认为马尔托夫的想法模糊了对党员的概念的边界,为那些投机分子混入党的队伍提供了可能,给党的纯洁性带来隐患。列宁深知,党员质量问题关系重大,它不仅关系到党的纯洁性问题,关系到党的战斗力问题,更关系到党的前途命运问题。为了维护党的纯洁性,必须提高对党员的要求,使真正加入进来的党员名副其实,真正能发挥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列宁一直都比较重视党员的质量与党组织的纯洁性之间的关系问题。因此,他告诫全党,不是在数量上扩大党,而是要加强党员的质量,提高党员的素质。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没有党员的先进性与纯洁性就没有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党的先锋队性质,需要千千万万党员的先进性加以体现。要保持党的性质的不褪色,必须紧紧抓住党员这个部分。
(二)党的地位的根本转变
十月革命是俄共(布)历史上一次重要的分水岭。十月革命前,它还是一个被压迫、被屠杀的地下党,而“阿芙乐尔号”的炮声,使俄共(布)一跃成为执掌全国政权的政党。正如列宁强调:“我们的党是执政党,因而自然而然也就是公开的党,是加入之后就可能掌权的党。”[3]党的地位由地下党转为执政党,这是历史的要求,时代的呼声。党的地位的根本转变,同时对党员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成为执政党之前,许多党员抛头颅洒热血,究其原因是心中的信仰在指引前进。成为执政党后,国家相对稳定,社会相对太平,原有的斗争环境在此之后有所缓和,导致一些党员逐渐丧失理想信念,脱离群众,形成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作风。权力从来都具有巨大的吸引力。党执政后,那些追求权力高位的人,那些想利用执政党地位捞取个人好处的人,甚至是小资产阶级的野心家、阴谋家、冒险家都千方百计地想要混进党里来。执政党党员手握一定的权力,如果不能加以严格要求,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必然导致一些意志薄弱者,为权力所蒙蔽,为权力所腐蚀,成为权力的附庸;如果使一些敌对分子混进党内,伺机破坏,必然给党和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列宁更加高度重视党员质量及纯洁党的队伍这一问题。
(三)党的中心任务的转移
党的地位的根本转变,使党的中心任务也随之改变。作为革命党,俄共(布)的主要任务是进行武装斗争,夺取国家政权。而作为执政党,其主要任务已转变为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列宁指出:“经济任务、经济战线现在又作为最主要的、基本的任务和战线提到我们面前来了。”[4]列宁认为要用发展的观点看待政治问题,要区分旧政治和新政治。列宁强调,在十月革命后,如果再用旧的观点来理解当前的政治,就是没有运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就要犯很大的严重的错误”。将党的中心任务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这是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保障,是巩固新生政权对资产阶级进行专政的根本保证,是对付帝国主义的需要,同时也是为向共产主义过渡创造先决条件。列宁明确指出:“现在我们主要的政治应当是从事国家的经济建设,收获更多的粮食,开采更多的煤炭,解决更恰当地利用这些粮食和煤炭的问题,消除饥荒,这就是我们的政治。”[5]围绕国家经济建设这一个中心,单凭革命热情是远远不够的,这需要大量懂得经济、懂得管理、懂得组织的人才。从当时党员的现实情况来看,他们所缺失的正是经济社会发展所需求的。为了使广大党员及干部成为管理经济、发展经济、懂得生产的内行,列宁高度重视并要求提高党员的科学文化素质。
(四)党员数量的增加
随着俄共(布)执政地位的确立,党员人数迅速得到增加。“党员从一九一七年的二万四千人到一九二一年增加到七十三万二千人。”[6]大量新党员的加入,为党补充了新鲜血液,这是作为执政党接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但同时,新党员的大量增加,也使得教育和管理的任务相较过去更为繁重。十月革命后入党的党员没有经历过去艰难、残酷的斗争环境的考验,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且“完全不可避免的”使“冒险家和其他危害分子乘机混到执政党里来”[7]。如何纯洁党的队伍,成为列宁思考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1921年召开的俄共(布)十大,会议通过的《关于党的建设问题》的决议强调,当前党的任务不是使党的队伍迅速扩充,而是在于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改善党员的质量。列宁不唯数量论,唯质量论。他认为不要“追求党员数量的增加,而要注意党员质量的提高和清洗‘混进党里来的人’”[8]。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在党员数量大量增加后,加强党员的教育,保持肌体的健康成为列宁当时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列宁关于纯洁党的队伍理论的主要内容
(一)严格入党标准和条件
一是从组织上明确党员标准。早在1903年的俄国社会主义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列宁就坚决同马尔托夫鼓吹的“每个罢工者”都是党员的错误言论作斗争。他和马尔托夫的原则性分歧在于党员要不要加入一个组织。列宁坚决批判马尔托夫所鼓吹的错误言论,指出马尔托夫是在混淆靠近党的分子和加入党的分子之间的区别。不言而喻,如果这种机会主义观点在党内占主导,其结果必然导致党员标准的降低,使得那些不想加入组织又想留在党内的人成为党员,这将最终给党的队伍的纯洁性带来巨大影响。指出:“我们的任务是要维护我们党的坚定性、彻底性和纯洁性。我们应当努力把党员的称号和作用提高,提高,再提高——所以我反对马尔托夫的条文。”[9]列宁坚持了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的组织原理,使布尔什维克成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为党领导人民赢得十月革命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是从预备期严格入党条件。列宁指出:“徒有其名的党员,就是白给,我们也不要。”[10]他强调,执政党所吸收的党员,要十分注意其入党动机,他们必须是经过严格斗争环境考验的,言行一致,赞同共产主义的,真正爱党爱国的先进分子。在相对和平的建设时期,如何对新党员进行考察,成为一个重大问题。列宁指出:“因为所有材料都表明现有党员的修养都很差,所以我极力主张必须延长预备期。”[11]为此,在俄共(布)八大和十二大上通过的新党章中对党员入党作了新规定,并且,根据新党员的出身和经历提出“预备期差异论”。提出“只有在大工业企业实际做工不下十年的工人,预备期方得为半年。其他工人规定为一年半,农民和红军士兵规定为两年,其他各种人为三年。”[12]列宁强调,各级党组织应制定严格的预备期审查条例,不能使预备期流于形式。同时,他也要求在接收新党员时,必须遵循严格的手续,不得机械行事。俄共(布)八大确定预备期,到十一大、十二大确定延长预备期,这一规定使得新党员有一定的时间了解党的纲领和策略,同时,让党组织能够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全面考察新党员,从而使真正有信仰的人加入党。
三是压实入党介绍人的主体责任。俄共(布)八大和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规定,新党员入党必须有2-5名党员作为其入党介绍人。一方面,入党介绍人是最先了解他们思想情况的人,另一方面,入党介绍人作为新党员入党的第一道关卡,必须要守好把牢。因而,要进一步提高介绍人的责任心,使他们从高度的组织纪律、政治意识出发,为党站好第一道岗。作为入党介绍人,必须要为所介绍入党的新党员负主体责任。“如果新党员有违反党纪等情况,介绍人应受纪处分;如果他们在介绍新党员入党时一再采取不谨慎的甚至轻率的态度,就要被开除党籍。”[13]不难看出,入党介绍人需要从两个层面负责任。一方面是介绍入党的新党员存在违纪行为,要负连带责任,另一方面,在多次介绍新党员入党时不严格、不规范,同样要负主体责任。两个层面的责任由轻向重,根本目的在于使入党介绍人在介绍新党员入党时,必须采取对党、对组织、对新党员负责任的态度,认真考察,将真正拥护党,听从党指挥的人介绍进党,坚决将“适应环境”的投机者拒之门外。压实介绍人主体责任,是顺应审查新党员关口前移的必然之举,也是纯洁党的队伍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重视党员思想和专业知识教育
一是开办各类党校,明确教育内容。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是无产阶级政党的必然要求。十月革命后,在党员数量大量增加的情况下,列宁指出:“我们的当前任务,就是要最迅速、最有效和最切实地帮助这些年轻的党员成长,把他们培育成建设共产主义的干部。”[14]为此,俄共(布)加强了思想教育工作,并提倡办好党校。俄共(布)八大要求建立直属于中央的高级党校,为地方党校制定统一的教学大纲和计划,并且,定期派遣教员到地方党校授课。俄共(布)十大决议要求在全国各地开办党校,除了建立高级的党的大学外,要求每个省都至少有一所办得好的并且每年能承担2-3个班的培训任务的学校,同时,要求全国半数以上的县建立开展短期培训的学校。列宁从当时党面临的实际任务出发,从党员的思想实际出发,明确了党员教育的内容。此外,列宁要求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他认为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坚强的无产阶级政党,马克思主义理论恰好是党教育党员和广大群众的思想武器,党员要善于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要结合实践学,不能当作教条去学。同时,要求每位党员要经常性进行自我教育与改造,要勇于进行自我批评。这些都有助于提高党员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水平,使其思想、行动上同党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号召上前线与参加“星期六义务劳动”相结合。列宁作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作出巨大贡献的哲学家,十分清楚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之间的辩证关系。因此,他要求党员在实践中强化党性修养。一方面,在十月革命后不久的国内战争时期,他号召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上前线,在残酷的战争环境中升华信仰、坚定理想、磨砺意志;另一方面,对于其他未上前线的党员,列宁提倡他们积极参加“星期六义务劳动”,主要是让他们在实践中接受锻炼。列宁认为“星期六义务劳动”所以具有巨大历史意义,“是因为它向我们表明了工人自觉自愿提高劳动生产率、过渡到新的劳动纪律、创造社会主义的经济条件和生活条件的首创精神”[15]。此外,他也认为这具有重大的双重意义。从国家角度来看,这是对国家实际的支持;从党的角度出发,这对清除和抵制资本主义环境影响是有极大作用的。事实证明,在实践中锻炼党员,对提升党员思想政治素养,保证党员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主张向实践和资产阶级专家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列宁指出:“有的人可以当一个最有能力的革命家和鼓动家,但是完全不适合做一名管理人员。”[16]不可置否,在十月革命胜利后的一段时间内,俄共(布)还是一个擅长政治斗争和阶级斗争的行家里手,但在国内和平建设时期管理国家、建设国家却显得有些吃力。党的地位的变化带动党的任务的转变,为了适应这种变化,列宁强调,“要管理就要懂行”[17]。要求党员大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会做经济工作,成为经济建设的内行。他要求党员“一定要给自己提出这样的任务:第一是学习,第二是学习,第三还是学习。”[18]结合当时俄国的实际情况,列宁指出,一方面应当在实际中学习。重视实践是马克思主义重要的方法论,实践中蕴含着许多办法,要在实践中去尝试、去发现。另一方面,列宁指出,应当把资产阶级专家管理经济的技能及时学习过来,为我所用。他批判了党内部分党员的狂妄态度,指出愿意拿出几十个喊“口号”“提纲”的党员换“一个老老实实研究本行业务和有学识的资产阶级专家。”[19]在这样的号召之下,广大党员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一大批党员由此成长为推动经济建设的各方面专家,为党和国家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三)强调党纪国法的约束作用
随着党在执政后地位的变化,一些党员因胜利冲昏了头脑,产生骄傲自大的情绪,一些党员也染上了官僚主义的作风,他们脱离群众,站在高堂之上发号施令,出现了一些违法乱纪的行为。列宁指出,“如果有什么东西会把我们毁掉的话”[20],那一定是官僚主义。手握权力的党员,如果在金钱、权力和地位面前意志不坚定,思想动摇,那么一定会走向党的对立面,危害党的队伍的纯洁性。
列宁认为,党纪国法是执政党党员必须遵守的,容不得一丁点特殊。并且,他认为党员要在遵纪守法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他指出:“在苏维埃俄国,根据党的倡议,共产党员犯了罪要比‘普通人’受到更大的处罚。”[21]列宁十分痛恨党员的贪污腐败,因为这会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使党的权威受到影响,使党群关系尖锐起来。为了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列宁首先从党内监督入手。从1920起,党开始设置监察机关。俄共(布)十大决议规定,监察委员会应当由党内有经验、有修养、有德行的人担任。列宁同时强调其独立性,认为各级监察委员会与同级党委应是平行关系,具有同等的权力。与此同时,列宁提出规制一些相应的法律法规。他认为:“必须雷厉风行地立即提出一项法令草案,规定对行贿受贿者(受贿、行贿、为行贿受贿拉线搭桥或有诸如此类行为者)应判处不少于 10年的徒刑,外加强迫劳动 10 年。”[22]此外,列宁对现实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大加批判,并对那些担任领导岗位的党员以身试法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1922年,莫斯科发生了一桩以权谋私的案件,但俄共(布)莫斯科市委对此采取包庇的态度。列宁了解整个案件经过后,认为“执政党竟庇护‘自己的’坏蛋!真是可耻和荒唐到了极点”[23]。为此,他专门写信给俄共(布)党中央,建议给莫斯科委员会警告处分,并同时重申党对包庇党员犯罪的处理意见。由此可见,对违法乱纪的党员,列宁心中有一把“严尺”。在党外,列宁要求人民群众加强对国家机关中的领导干部的监督意识和能力。说到底,列宁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而是为了使广大党员心存畏忌之心,明确有所为,有所不为,使其遵纪守法,在各方面都做一名发挥出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党员。
(四)清除不合格党员
一是开展重新登记党员工作。列宁曾多次指出,一方面,不要让渴望升官发财的投机分子钻进党的队伍。另一方面,“必须把欺骗分子、官僚化分子、不忠诚和不坚定的共产党员,以及虽然‘改头换面’但心里依然故我的孟什维克从党内清除出去。”[24]十月革命后,党员数量的大量增加,也使得党员的社会成分变得复杂。传统思想有形无形地反映在一些党员的行为:骄傲自满、贪图安逸、以权谋私、等级观念。为了应对党内思想不纯,党员思想混乱的情况,列宁采取重新登记的方式,对不合格党员进行清除。重新登记党员即列宁所称的清党。他认为清党重要意义在于把“‘混进党里来的人’驱除出去,只让有觉悟的真正忠于共产主义的人留在党内”[25]。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列宁领导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的清党活动。1919年,俄共(布)八大通过了清党的决议,重新登记的对象主要是在1917年10月25日之后入党的、没有较为可靠的根据证明自身可靠的,都进行审查。1921年,根据俄共(布)十大决议再次进行清党。在这一次清党活动中,“共清除党员17万人,占全体党员总人数的25%左右”[26],大部分官僚化分子、不忠诚分子、动摇分子都被清除出党。此后,列宁又开展了若干次小规模的清党活动,党员人数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减少,但他认为这使党的力量和作用得以增强。通过对党内投机分子、腐败分子的清除,使得党的纯洁性和党的威望极大提升。列宁对党内的机会主义分子虽痛恨,清党的意志虽坚决,但整个过程并不是毫无原则性。他指出对那些顽固分子要坚决予以清除,而对那些有缺点、犯错误的同志则要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要充分认识到出党对一个人政治生命和前途的影响。从这一点来看,在具体的操作环境,列宁是持有审慎态度的。
二是采用党内党外相结合的方式清除不合格党员。开展重新登记党员从本质上说是由党内组织部门开展工作,是“由内向外”的。但为了防止在清党中出现偏差,列宁也强调在清除不合格党员的过程中,必须坚持“由外向内”,走群众路线。他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深入群众,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列宁认为最重要最可贵的便在于尊重非党群众的意见。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非常敏感,很会识别谁是忠诚老实的共产党员,谁是那些靠辛勤劳动过活、没有任何特权、根本不会‘讨好领导’的共产党员”[27]。通过党内党外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了人民群众表达意愿、管理国家的权利,进一步密切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了群众对党的信任,提高了党的威信。
三、列宁关于纯洁党的队伍理论的当代启示
(一)坚持严宽并行,把牢“入口关”
要吸收真正的优秀分子入党,必须守好“入口关”。这是为真懂真信共产主义的人敞开的大门,同时也是为投机、动摇分子紧闭的大门。守好“入口关”关键在于坚持严宽并行。
“严”即严格的党员标准、发展过程、主体责任。党员必须“要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28]。在党员发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为了发展而发展,为了完成指标而发展,导致未达标准的人混入党内。在主体责任上,要进一步实现压力传导。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党员质量的好坏、党的队伍的纯洁性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程度。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础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发展党员的极端重要性,坚持做好新党员的各方面审查工作。同时,要进一步落实入党介绍人的责任。通过定期考核的方式对入党申请人进行考核,从而了解入党介绍人在推荐入党时是否采取了审慎的态度。对违反党员发展要求的党员,要加强党纪处罚,从而保证党员队伍的纯洁。
“宽”即党员的广泛代表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当前世情、国情、党情发生了深刻变化,我国社会阶层构成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个体户、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人员等相继出现,他们作为与工人、农民和干部同样的劳动者,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在这种情况之下,必须升华认识,把符合条件的社会其他先进分子吸收到党里来。唯有如此,才能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增强党在社会主义中国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当然,吸收其他社会阶层中的先进分子入党,前提在于他们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能够自觉为实现党的纲领和任务努力奋斗。
(二)坚持时效统一,紧抓“教育关”
列宁强调,加强党员的理论教育,有助于提升党员理论素养,从而提高党员质量,纯洁党的队伍。这启示我们必须注重党员“教育关”,并且在教育中坚持时效统一。
“时”即时机,开展党员教育要把准风向标。当前,一部分党员理想信念丧失,在工作、生活中做出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这说到底是缺乏理想之“钙”,实质是放松了理论学习。在新时代,党员教育只能加强不能减弱,要深入推进党员教育的常态化。当前,重要的是结合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同时,要利用好各种时间节点,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科学文化教育、思想道德教育、世界意识教育以及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等的教育,使党员教育更贴近时代,同时代共呼吸。
“效”即实效,开展党员教育要以效果为依归。各级党组织要承担起党员教育的主体责任,落实好各项规定动作。在教育内容上,要开展好、落实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制度,要将党日活动和社会实践结合起来,要将“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持续化、常态化,要通过民主评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红红脸”“出出汗”“洗洗澡”成为常态。在教育策略上,要避免形式主义,少一些高高在上的理论和复杂形式,多一些实用知识和高效办法。在教育方式方法上,要坚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党员,要探索出适合本级组织所适用的教育形式。同时,结合党员的关注点、兴趣点、共鸣点,采取互动式、榜样式、体验式的教学方式,寓教于乐、寓理于情,改变传统的灌输式、填鸭式的教育方式,以激发党员学习的内生动力,从而提升党员教育的实效。
(三)坚持惩戒结合,强化“纪律关”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列宁认为,没有铁一般的纪律,党就不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这启示我们必须强化“纪律关”,在坚持惩戒结合中纯洁党的队伍。
“惩”即惩治。党纪国法是冰冷的条文,如若让其焕发生命,必然要使其执行,“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29]。一些党员干部,不能抵制诱惑,不能洁身自好,甘于被围猎,最后伸出以权谋私的第三只手。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要加强纪律建设。党的十八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反腐倡廉。党中央采取高压反腐,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策略,使得一大批隐藏在党的队伍中的变质分子现形,极大净化了党内的政治生态,提升了党的纯洁性。高压反腐必须坚持依靠监督的持续性。在坚持违法必究的原则上,充分采用调研、审计及巡视等成果,利用好党内外的各种监督方式,让党内的违纪违法分子摘掉伪装的面具,用党纪国法加以惩治。
“戒”即警戒,以宣传形成震慑。对违法乱纪党员干部的惩处,一方面是对当事人错误行为的处罚,另一方面也是对其他党员的警戒。对违法乱纪干部的惩处,应通过多种媒体、多种方式加以宣传,使其余音在党内震动,刺激一部分党员干部赶紧收手,并向组织说明情况,形成不敢腐的威慑机制。通过对党员干部的惩处,也会使党向内看,思考为何会出现一大批官员的腐败问题。为改变这种现状,必须从推动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入手。要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权力运行前有防范机制,运行中有公开机制,运行后有考核奖惩机制,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从内外因来看,不想腐居于内因,对人的行为具有较大的影响。既要提高党员干部的责任感,又要在实际层面即物质层面予以保障,让其免除后顾之忧,从而自觉远离贪污腐败,形成不想腐的保障机制。
(四)坚持刚柔并济,畅通“出口关”
一潭活水除有源头外,排污口也不可或缺,二者缺一不可。要提高党员质量,纯洁党的队伍,同样需要在“入口”和“出口”下功夫。畅通“出口关”要坚持刚柔并济。
“刚”即把握刚性原则。先进的地位不可能永远保持,过去的先进并不代表现在的先进。当前,我们党已有超过9000万的党员,大部分党员能够按照党章要求履行义务做合格党员,但也不可否认一些党员徒有其名,理想信念动摇,已不符合共产党员的要求。对于这些党员,党组织应该通过相应机制及时发现、及时且坚决地“劝其退党”。在同一个党组织中,一些同志在其他同志出党问题上出现“老好人”思想。其原因在于当前党员退出机制不健全,对党员的认识往往“凭印象”“靠交情”,使得党员退出在很大层面出现偏差。为杜绝这一情况,必须在退出标准上体现刚性原则。一是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职务对党员提出要求。要覆盖理想信念、政治立场、组织纪律、道德行为、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明确不合格党员的评判标准。二是对党员实行考核制。要从参加组织生活、培训教育、先锋作用以及联系群众等方面进行量化考评,坚持用数据说话。经考核达到退党“标准”的党员,要坚决劝退,劝而不退的,坚决予以除名。
“柔”即采用柔性方式。退党不是目的,中国共产党一直以来秉持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进行教育。在具体问题上,要区分主观和客观因素,所犯错误的性质、影响,以及本人悔改的态度和决心,从而视情况做出不同的处置方式,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出现“一刀切”现象。对那些及时认识错误,并愿意积极改正的,党组织要给予其机会,并对其加以帮助。此外,在处置流程中,要坚持审慎评判的态度。建立起从民主评议、支部审查谈话、上级党组织预审、支部大会决议到教育帮扶一体的流程处置机制。在这一过程中充分发扬和体现民主,使合格党员“硬气”,不合格党员“服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