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女子教育内容研究
——以《女孝经》和《女论语》为例
2021-11-27张迎春马慧敏
张迎春 马慧敏
(山西师范大学,山西 临汾 041000)
唐代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空前繁荣发展的时代,不仅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获得了巨大的成就,其女子教育也在多方面的影响下有了进一步发展。《女孝经》和《女论语》是产生于唐代中期的两部女子训诫书籍,是对女子言行举止和持家处事的行为规范,对当时乃至后世的女子教育内容都产生了广泛而重大的影响。
一、《女孝经》和《女论语》介绍
《女孝经》是唐玄宗时期郑氏为劝导其侄女(被策为唐玄宗十六子永王李遴之妃)而作——“戒以为妇道,申以执巾之礼,并述经史正义。”[1]此书仿《孝经》,有开宗明义、后妃、夫人、邦君、庶人、事舅姑、三才、孝治、贤明、纪德行、五刑、广要道、广守信、广扬名、谏诤、胎教、母仪、举恶共十八章,其章节的内容基本是假借班昭之言,以封建礼法规范规训郑氏之侄女。
《女论语》是唐德宗时期宋若莘和宋若昭两姐妹所撰,大抵仿照《论语》,“以韦宣文君代孔子,曹大家等为颜、冉,推明妇道所宜。若昭又为传申释之。”[2]分立身、学作、学礼、早起、事父母、事舅姑、事夫、训男女、营家、待客、和柔、守节共十二章。文本通俗易懂,朗朗上口,将社会主流价值观传播到女子生活的方方面面,[3]它与《女诫》《内训》《女范捷录》合称为《女四书》,是我国古代社会女子教育的德育教材。
唐代采用均田制和租庸调制,经济获得了巨大发展;政治上三省六部制的实施强化了中央集权。在此基础上,带动了宗教、文学、艺术、教育等的蓬勃发展,也使唐代成为国家贸易和文化交流的中心。国家统一、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以及社会开放,给唐代的女子带来了更多的人生自由和相对独立的人格意志,如女子加入手工业、运输业等社会生产,文化素养普遍提升,婚姻观念有所转变等。但是,这种开放和自由并不能完全改变传统观念对女性的道德要求,无法抹杀封建宗法制度的制约,《女孝经》和《女论语》就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之下,孕育产生并广为流传。
二、《女孝经》和《女论语》中的女子教育内容
《孟子》曰:“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同样,于女性而言,《女论语》开篇即强调“凡为女子,先学立身”。立身,即对身心的修养,是个人发展之本。此外,古代女性的社会生活范围大多于家庭之内,被赋予为人子女、妻子和母亲这些不同的角色,同时承担着与之相应的孝女、贤妻和良母的道德责任。
(一)立身
1.立身端正,忠贞专一
《女论语》开篇《立身》章指出:“凡为女子,先学立身,立身之法,惟务清贞。”[4]“清指端雅安静,志行光明;贞指纯一守正,柏操松坚。”[5]这就要求女子首先在行、言、坐、立等行为举止上要合乎妇德准则,具体而言“行莫回头,语莫掀唇。坐莫动膝,立莫摇裙。”[4]只有这样“立身端正,方可为人”[4]。(《女论语·立身》)对待婚姻忠贞专一,则一而终,“男有重婚之义,女无再醮之文。”[1](《女孝经·广守信》)男子可以再娶贤妻,但女性没有再嫁之理,女性二婚是违背社会伦理道德之举,强调女性作为妻子应对丈夫无条件忠贞。甚至如果丈夫不幸去世,要服丧三年,“守志坚心”[4]。(《女论语 ·守节》)
2.贞顺勤劳,勉其荒怠
作为女子,还应勤恳操劳家中事物,《女论语·早起》章训诫道,五更之时便穿衣起床,洗漱梳妆,料理家中厨房各事,为家人提供三餐饭食。不能学习懒妇,日高三丈却还未离床,手忙脚乱,这样只会“丑呈乡里,辱及爷娘”[4]。另外,女工也是作为女子必备之技能。《女论语·学作》章对女子所学的女工做了事无巨细的描述:一要学纺织麻布,“纫麻缉苎,粗细不同。车机纺织,切勿匆匆。”[4]二要采桑养蚕,“看蚕煮茧,晓夜相从。采桑摘拓,看雨占风。”[4]三学缫丝织造,“取丝经纬,丈疋成工。轻纱下轴,细布人筒。绸绢苎葛,织造重重。”[4]四学刺绣缝补,“刺鞋作袜,引线绣绒。缝联补缀,百事皆通。”[4]
3.贤明多智,谨言慎行
除去对女子言语行为的礼仪规范,两书还倡导女子读书学习,知书达理。《女孝经·夫人》章倡导女子接受教育,认为“诗书之府可以习之,礼乐之道可以行之。”[1]女子当知礼数,着衣、说话、行为都应合乎礼法,动必有方,也就是说女子读书学习的最终目的是恪守封建礼教所倡导的礼法规范,正所谓“非礼教之法服,不敢服;非诗书之法言,不敢道;非信义之德行,不敢行。”[1]此外,还需谨言慎行,恪守律己,“欲人不闻,勿若勿言;欲人不知,勿若勿为;欲人不传,勿若勿行”。[1](《女孝经·邦君》)
(二)睦家
1.为人女——孝女
女子为人女时应照顾好父母,《女论语·事父母》章训诫道:女子在堂,要敬重爹娘。不仅停留在帮父母做饭洗衣等物质方面,还应该关注照料父母的情感和精神方面。首先是在日常生活中要每日早起请安,照料父母衣食。其次,对于父母的批评,应虚心听取,不断反省。如果自己有不对之处,及时改过,不能忽略或视为寻常,应遵照而行,如果有不懂的地方,细问无妨。最后,父母年纪渐大时,更要为其身体担忧,为父母“补联鞋袜,做造衣裳。四时八节,孝养相当”[4];父母身患疾病时,要细心照料,“衣不解带,汤药亲尝。”[4]并向神灵祷告,保佑父母安康;若不幸亡故,要不忘恩德,做好丧事,“衣裳装殓,持服居丧。安理设祭,礼拜家堂。”[4]
2.为人妻——贤妻
首先是事夫有道,女子在出嫁后应以夫为主,强调“将夫比天,其义匪轻”[4](《女论语·事夫》)、“夫者天也,可不务乎!”[1](《女孝经·三才》),认为女子事夫是天经地义之事。在与丈夫相处时,也要有如同君臣、父子、兄弟、朋友相处的道义,且要言行自律。在日常生活中,《女论语·事夫》章提到,一要相敬如宾,倾听丈夫之言语;二要关怀身体,照顾生活,在丈夫外出的时候要记其途程,丈夫生病时,要多方求药求神,终日劳心,百般治疗,日常中要备齐衣物,以防寒冷冻坏身体,家常茶饭,要供待殷勤。总之,要“同甘同苦,同富同贫。死同葬穴,生共衣衾”。[1]三是善用智慧,如在丈夫生气发怒时,要退身想让,忍气低声。在《女孝经·贤明》中以楚庄王樊妃等故事,提倡为人妻者应贤明多智,而能免夫之难。“夫有诤妻,则身不入于非道”[1],真正贤良的妻子是看到丈夫有过失时,能够直言规谏。
其次是事舅姑,即公婆。对待公婆要如同父母一样,“敬与父同,爱与母同”[1](《女孝经·贤明》),要先人后己,竭力而尽礼。《女论语·事舅姑》章中对女子在日常生活中对公婆的照料提出了规范:早起开门不能惊动了公婆,起来后要“洒扫庭堂,洗濯巾布。齿药肥皂,温凉得所”[4],然后退到一边,等公婆洗漱完后,“万福一声,即时退步”[4],便去“整办茶盘,安排匙箸。香洁茶汤,小心敬递。”[4]因为老人牙齿稀落松垮,故要特别注意“饭则软蒸,肉则熟煮”[4],晚上要照顾好公婆后再去休息,且最为重要的是,要“日日一般,朝朝相似”。[4]
然后是营家。《女论语·营家》章训诫道“营家之女,惟俭惟勤”[4],女性持家是否勤劳节俭关系到家庭的起倾富贫。女子应深知“一生之计,惟在于勤。一年之计,惟在于春”[4]的道理,早起打扫庭院,耕田下种,喂养牲畜,经营家中富余的钱谷,这样逢年过节,宾客到家,无需奔走急措,而“夫妇享福,欢笑欣欣”。[4]其次,《女论语·和柔》篇提出,妻子还应努力维系家族和睦,以和为贵,“以孝治九族”[4],宽容对待公婆的斥责,不过多计较,怜爱子侄之辈,不谈论是非长短,家丑不扬于户外。
最后还提到了待客。与邻居相处时,要“礼数周全”,邻居往来,应问寒暖,茶水招待,言不失礼,不论是非。有人来家中做客时,要用烫水洗涤茶具,擦净桌凳,为客人沏好茶水,然后退至堂后。饭时要备好酒食,菜肉齐全——“杀鸡为黍。五味调和,菜蔬齐楚。茶酒清香”[4],以此来款待客人;夜晚要“点烛擎灯,安排卧具。钦敬相承,温凉得理”[4],妥善安排客人住宿;次日客人如要辞去,仍要周到地备好酒饭,殷勤款待。(《女论语·待客》)
3.为人母——良母
在胎教方面,《女孝经·胎教》中认为“人受五常之理,生而有性习也,感善则善,感恶则恶”[1],所以即使孩子还未出生,怀孕期间也应注意行住坐卧、言行举止:“寝不侧,坐不边,立不跛;不食邪味,不履左道,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目不视恶色,耳不听靡声,口不出傲言,手不执邪器;夜则诵经书,朝则讲礼乐”[1],怀孕时刻意避及不正之事,自觉规范自身的言行,坚持读书习礼,这样才能使生下来的孩子“形容端正,才德过人”[1]。
在子女的教育上,《女论语·训男女》章写到“训诲之权,亦在于母。”《女孝经·母仪》章提到在训导孩子的过程中,母亲应注重以身示教,率先垂范,为子女做榜样,“夫为人母者,明其礼也,和之以恩爱。示之以严毅,动而合礼,言必有经。”[1]对男孩而言,六岁教其数与方名,七岁知男女有别,不与女孩子同席、共食,八岁入小学学习,十岁跟随老师学习。此外,要求出行回家须告知父母,“不苟訾、不苟笑、不有私财”;“立必正方,耳不倾听”;“使男女有别,远嫌避疑,不同巾栉”[1]。做到谨慎、恭敬、避嫌。相较于男子,女子的教育内容就相对简单,只要求“女子七岁教之以四德”[1],并注重对女子在日常生活中言行举止以及家务操持,“女处闺门,少令出户。唤来便来,唤去便去。稍有不从,当加叱怒。朝暮训诲,各勤事务。扫地烧香,纫麻缉苎。”[4](《女论语 ·训男女》)
三、唐代女子教育内容的思想内涵
(一)儒家传统礼教的一脉相承
对于女子的规训向来是儒家传统封建礼教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教育目的是要使女子成为当时父权宗法社会所需要的贤妻良母,促进家庭稳定,家和万事兴,进而国家富强。与女子有关的教育思想发端于先秦,《礼记·内则》中首次提到隔绝男女的闺阁制度和性别回避;《周礼·天官》提出妇女“四德”标准,《周易·恒》提出了妇女要从一而终的思想。[6]汉代加强了中央集权,董仲舒提出维护封建社会统治阶级秩序的伦理规范——三纲五常,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强调丈夫对于妻子,犹如父亲于孩子,君主于臣子一般,是绝对要服从的权威。西汉末年,刘向在继承先秦儒家伦理观念的基础上,结合董仲舒“三纲五常”伦理中对女性的规范,采择史籍编纂成《列女传》一书,为女子训诫的第一部专著。东汉班昭的《女诫》对“夫为妻纲”进行了论证与阐述,并具体化为各项具体规范,从而提出了“三从四德”,三从即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是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发展到唐代,与其较为开放的社会风气不同的是,女子教育问题受到了广泛的关注,根据史籍记载,这一时期有关女教训诫的作品有十七部之多,但是保留下来的只有《女孝经》和《女论语》两部。其女子教育思想仍然是对于儒家传统礼教的一脉相承。如提出“将夫比天”,认为夫妻之间应“夫刚妻柔”,如《女论语》中要求妻子在听丈夫说话时,应“侧耳详听”,实则都是男尊女卑思想的体现。另外,《女论语》将女子在家庭生活中的待人接物、行为规范、饮食起居等各个方面都做了全面详细的规范,实则是用更为通俗简单的语言以及操作性更强的规范将“四德”传达给了广大女性。而“忠贞专一”可以说是当代女子教育的道德准绳。总体而言,虽然重视女子德行的养成,但也反映出男权社会中男尊女卑观念的根深蒂固,以及由此对女子的压迫和束缚。由此可见,唐代女子所接受的教育内容,无一不受到儒家传统礼教的深刻影响。
而儒家传统礼教观念在唐代的再次繁荣,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呼唤:上文提到民族融合等影响了唐代社会的风气等,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闺门不肃”“礼教不兴”的社会状况,当然,也并不是完全没有礼教观念,只是相对比较薄弱。尤其“安史之乱”之后,唐朝面临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危机,统治者意识到儒学是稳固唐王朝统治最有力的思想武器,唐太宗甚至把儒学与政治的关系比作“鸟之有翼”和“鱼之依水”。与之相应,在教育领域实施崇圣尊儒的文教政策。因此,唐中后期的《女孝经》和《女论语》,不仅迎合了统治阶级要求妇女恪守妇德的期望,还是唐代传统礼教观念日益强化的具体体现。
(二)唐代女性社会地位的提升
《女孝经》和《女论语》都是假借曹大家之名训诫女子,可以看出班昭所著的《女诫》对当时女子教育的影响之深远,但与其相比,唐代的两书有一定的进步之处。如提倡女子贤明多智,如《女孝经·贤明》中诸女问道:“敢问妇人之德,无以加于智乎?”曹大家回复:“人肖天地,负阴而抱阳,有聪明贤哲之性,习之无不利,而况于用心乎?”[1]还进一步倡导女子对丈夫的错误之处进行谏诤:“夫有诤妻,则不入于非道”[1],《女论语·事夫》章也提到“夫有恶事,劝谏谆谆”,而前者对女子则是一味强调“卑弱”。在事夫方面,虽仍继承把丈夫视为天的观念,但更倡导与丈夫“敬重如宾”,“同甘共苦,同富同贫”。在教育子女方面,由于唐代男外女内的社会分工,母亲对儿童的训导更为关键,故对唐代女子的品德修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总体来说,唐代女子较之前代,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有所提高。
唐代女性社会地位的提升,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是民族融合的影响,唐代经历了南北朝时期多民族文化的冲突和融合,“李唐皇室本出于宇文泰之胡汉六镇关陇集团,实具关中、代北两系统之性质”[7],也就是说唐王朝是以汉族文化为主并包胡、汉各族文化的结合体,且统治者倡导较为开明的民族政策。在这种民族文化融合的影响之下,“女性的思想和行为也就不像儒教理学化后的宋代那样受到种种拘禁束缚。”[8]而在少数民族中,女性的社会地位仍比较高,在唐朝各民族间频繁的相处之中,这种文化间的碰撞交流也冲击了汉族的女子教育理念和内容,女子在婚姻家庭,乃至社会中的地位也因此而有所提升。
其次是女子接受教育,文化素质水平的提高。唐代是我国古代社会教育发展的繁荣时期,随着魏晋以来门阀制度的衰退以及科举取士制度的兴起,促进了教育的普及,同时也在客观上为女子接受教育提供了机会。唐代女子训诫作品有很多都是女性自己编撰的,如郑氏的《女孝经》,其从章名到写法乃至语句都是模仿《孝经》而成,并在各章句末多引《诗》《易》等经典,对全文加以印证总结。由此我们可知郑氏虽为女子,但是其基本儒学素养及文化素质较高。同样,《女论语》的作者宋氏姐妹都被唐德宗召入宫中,试以诗赋文章,兼问经书大义,不以宫妾遇,呼为“学士先生”。在宫中还掌“宫中记注簿籍”“秘禁图书”职。
最后,统治阶级对社会风气的影响。唐代不仅出现了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位女皇帝——武则天,而且唐代公主再嫁、三嫁人数之多,也是为历朝历代公主之少见的。据《全唐文》、《新唐书》等记载,唐代公主再嫁之人达32人,虽其原因是因驸马战死、病死或在皇室权力斗争中死亡的、在政治集团权力争斗中被贬谪,加之政治斗争而再次改嫁。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风气有所影响。
四、唐代女子教育内容对现代的启示
与现代相比,唐代女子的社会生活局限于家庭之中,其所扮演的角色仅为人女、人妻、人母,但这也同样是当代女性所不可或缺的社会角色。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唐代对女子的道德要求——孝女、贤妻、良母,在文化内涵和表现形式上都在跟随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向前发展。因此在当今社会的时代背景下,需要我们理性地审视女性家庭角色的传统伦理,对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使其能够与当今时代发展的要求相适应。这对于女性的自我发展以及文明美满家庭的构建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事舅姑”孝文化的当代意义
当今社会摒弃了“男尊女卑”传统封建思想,以“男女平等”而代之,女性享有同男性一样的社会权利。但是与此同时,女性也应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包括家庭,如唐代女子教育内容中所强调的孝敬父母。现代社会,对父母的关照之举和感恩之情往往是出于感性的血缘关系和养育之恩,而作为儿媳对待公婆,则更多是出于理性的道德选择,因为公婆与血缘关系的父母相比,是法律上、道德上的一种关系,所以情感表现在现实中时,也会有所不同。而在唐代,要求女性在生活中对待公婆“敬与父同,爱与母同”,把公婆视为自己的父母一般,甚至事无巨细地规范了女性孝敬公婆的各个方面,从而能够主动地出于敬爱之情去侍奉公婆。不可否认的是,从客观来看,这样的孝道内容有利于维系良好的婆媳关系,促进家庭的和睦。
(二)“训诲之权,亦在于母”
如今女性的生活重心不仅仅围绕家庭,其人生价值也不再只能从家庭相夫教子中获得,还可以在社会中寻求自身的职业价值、人生意义等。在广大职业女性活跃于社会舞台的背后,是其在家庭生活当中的承担的多方面事务日渐变少,以及将更多的儿童教育权赋予学校的现实。而家庭教育对于儿童的成长与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家庭教育具有高度的灵活性,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儿童成长的渗透率,这是学校和社会教育所无法取代的。因此一方面,母亲应认识到在家庭教育在幼儿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并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式,帮助孩子成长成才。另一方面,社会是否能够给女性创造更多的条件,使其能够有更多陪伴孩子的时间,适度回归家庭,也是值得我们去思考的一个问题。
(三)提升女性的自我修养
提升女性的自我修养,有利于促进家庭和睦。修身律己,是我国的优秀文化传统,时至今日,依旧是影响个人发展的重要因素。唐代女子教育内容中有很多对女性道德行为的规范,是我们今天仍可以借鉴的地方。第一是“和柔”,即温柔宽容,无论是在日常的生活还是工作中,与温柔宽容之人相处,总能带来更为愉悦的氛围。同样,在家庭生活中,出于对丈夫的爱和对家庭的重视,多些温柔和宽容,定会使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以及家庭中夫妻的交流更为和睦。当然,温柔并不意味着一味忍让,要学会尊重自己,有自己的原则。第二是“清贞廉洁”。对于现代女性,也应当抱着“贞一不二”的态度认真对待爱情和婚姻,这也是对彼此相爱之人的尊重和珍惜。第三是勤劳节俭。如今已不仅仅是“月光一族”,而更进一步的是透支卡等各种超前消费,当这种消费观愈来愈成为社会主流时,对于节俭观念的呼唤就更为迫切,所谓“俭则家富,奢则家贫”,合理理性消费才应当是值得我们提倡的消费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