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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化工项目施工合同策划与履行管理

2021-11-27赵云飞

魅力中国 2021年38期
关键词:承包方煤化工承包商

赵云飞

(神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 100011)

随着煤化工建设施工的全面推进,煤化工项目施工合同的策划与履行管理可直接影响煤化工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为确保煤化工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需要认知到煤化工施工合同履行、策划、承包商选择及索赔管理等要点,制定出专项可行的项目施工合同履行管理机制。本文针对此,以煤化工项目施工合同概念及特征为切入点,提出项目施工合同策划与选择方式,重点阐述煤化工项目施工合同履行及管理内容,以期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理论性帮助,确保施工合同履行的规范性。

一、项目施工合同概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对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发生或涉及的一切施工技术合同的签订、执行、变更、履约、争议、终止、后评价等全过程的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是让双方当事人依法签订合同,认真依法履行合同,按照法律和法规政策及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采用指导、组织、检查、评价、监督等方式确保施工合同按期完工。双方当事人处理违约和纠纷,应及时、妥善地防止违约,避免经济损失,确保合同目标的顺利实现,从而提高双方的声誉和竞争力。

二、项目主要施工合同策划及承包方选择

(一)项目主要施工合同策划

在煤化工建设项目中,业主方占据主导地位,借助合同策划手段制约承包商各项行为,合同策划水平可直接影响到煤化工项目实际开展情况。项目主要施工合同策划目标主要就是确定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合同,通过事前准备,将合同模式、标段划分及主要施工合同条款确定,并在招标中通过澄清答疑形成较完善的合同条款,并在合同谈判时对需重点关注问题进行进一步协调沟通。项目主要施工合同策划需要经历以下流程:

第一,确定项目主要施工合同招标(非招标)方式。受到不同竞争机制影响,工程招标也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三种方式,非招标分为单一来源、直接委托、询价及竞争性谈判。现阶段工程招标可分为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两种,由于没有对议标形式作出明确肯定及提倡,因此其在国内的应用范围较小。不同招标方式的招标周期、招标费用、可参与竞争的承包商数量不同,需要结合煤化工项目实际建设要求,选择适宜的招标(非招标)方式;

第二,确立项目主要施工合同招标(非招标)主体。结合招标人身份不同,可以将招标主体分为业主自行招标与委托招标两种。其中,业主自行招标的项目法人为业主,业主方派遣专业人员对项目承包过程进行审查、评比及选定。委托招标主要就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公司完成招标全过程,以神华榆林煤炭综合利用项目(一阶段工程)为例,由建设单位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委托集团内专业化招标代理机构国际工程公司进行招标工作。非招标委托集团内专业化非招标代理机构神华物资集团华南有限公司进行。

第三,编制相应招标及非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及直接委托)文件。

第四,招标与评标。对施工承包商的资格进行预审,预审后选取合格的投标人名单,最后在名单中进行评标,或者直接设定好施工项目业绩和承包商资质,直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商。通过确定合理的评标手段,从工程总报价、工程技术指标、管理指标等方面选择适宜的承包商;对于非招标,公开询价采用最低价法选取合格施工承包商,单一来源由公示通过的指定承包商报价,并经过二次报价协商后确定最终合同价格。

第五,合同谈判。在项目施工合同谈判阶段,需要对合同文本内容进行解读,准确描述合同边界条件,避免施工单位对合同内容出现误解。谈判过程中需要着重关注合同条例谈判前的准备工作,确立谈判目标,准备谈判文件。

(二)项目主要施工合同承包商选择

施工承包商的选择需要借助招投标(非招标)活动开展,确保业主方能够选择出适合的施工承包商,使承包商能够依照自身技术规范和业主要求的工期开展煤化工项目建设工作。招投标(非招标)开展水平可直接影响到承包商的选择情况,需要以实现业主方及承包商双赢为目标,

在选择施工承包商过程中,需要承包商具备足够的能力完成项目施工工作,提供的投标报价与项目工期应满足业主建设要求。施工承包商应当从对业主要求理解、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及业绩、财务情况、工程负荷情况及管理能力、工程投标报价及工期等方面入手进行文件制作,业主需对参与投标的企业能力进行综合评估。

三、项目施工合同履行和管理

(一)业主在施工合同履行中需完成的管理工作

1.执照或批准

业主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许可证并向承包方提供必要施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用水、临时用电、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业主应协助承包方办理法律规定的施工证书和批准文件。业主无法按时处理上述许可、批准或提交,导致成本增加和工期延误,由业主承担并向承包方支付合理利润。

2.业主代表

变更业主代表的,应提前7 天书面通知承包方。业主的代理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义务,致使合同不能顺利履行的,承包方可以要求业主方更换代理人或协调相关工作。

3.提供施工场地

业主应在开工前7 天将施工现场交付给承包方,合同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4.提供施工条件

在合同条款中,业主负责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包括:对施工水、电、电信线路等的要求,允许承包方获得正常施工所需的运输条件并进入施工现场。协调和保护地下管道和施工现场周围的管道,保护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并承担相关费用以及其他按照合同规定提供的设施和条件。

5.提供基本信息

施工现场移交前,业主需提供给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电信、广播电视、其他地下管线数据、气象、水文观测数据,以及所要求的邻近地区地质资料。同时对于用于建筑工地和建筑工地。勘察数据、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等相关基础数据应一并提供给承包方。业主需对所提供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业主因合同原因未及时提供施工场地、施工条件和基本信息的,由业主承担增加的费用或工期延误。

6.资金证明和付款保证

以国家能源集团神华榆林煤炭综合利用项目(一阶段工程)项下施工合同付款条款为例,承包方应于每月固定期限所完成工作资金支付计划,以便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同时承包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向业主提交月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根据施工工序分解计算得出。该进度报告及进度款在获得监理单位代表及业主代表批准后,即可按照批准的进度报告进行进度款的申请。如需提供履约担保,承包方则应当在收到业主授予本合同的授标书后十五(15)日内,提交经业主确认的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其它中国知名银行(须经业主确认)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履约担保函。

7.支付合同款

同第6 条例,对于合同约定的所有费用支付前,承包方应向业主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申请报告以及满足付款支付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因承包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被税务机关或其它国家机关认定为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致使业主被税务机关或其它国家机关补征税款、处以违约金、加收滞纳金的,承包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组织竣工验收

业主应当按照合同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9.现场施工合同安全管理

业主应当与总包方与专业施工承包方、签订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0.索赔管理

履行合同是业主和承包方共有的义务,索赔是合同履约下合法的索赔。索赔和合同管理之间存在直接关系。合同款支付和建设工程施工过程是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从法律角度看索赔是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效力的一种体现形式。从索赔与合同本身的关系来看:合同法规定了因合同当事人之一的疏忽而导致另一方受损需赔付或承担相应责任。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许多意外或不可预测的复杂因素会导致合同实施过程中存在缺陷,这是不可避免的。在合同履约的过程中和后期签订新的施工合同或建设新的项目前,通过完善合同条款,加强施工设计,避免前期风险的存在,使施工实施更加顺畅,降低和减少过程缺陷,使合同管理更加完善;因此可以看出,合同是索赔的依据,根据合同文件资料,是风险事件的发生还是合同当事人未完成合同违反合同条款或工作中规定的义务的条件必须包含在合同中,这是进行合法索赔的基础。

(二)承包方在施工合同履行中的一般义务

1.承包方应当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履行合同,并履行下列义务:

第一,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承包方所要求的许可和批准,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并保留给业主。然后依法依约完成合同施工工期和保修期。第二,采取施工安全环保措施,办理工伤保险,并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确保工程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安全。第三,根据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总结施工过程的设计和施工措施,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负责。第四,在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任务时,不得损害业主等对公共道路、水源和市政服务以及对管网等公共设施使用的权利,同时避免干扰附近的公共设施。承包方占用、使用他人施工场地,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第五,承包方的进度款需全部用于承包工程、安全设施及其职工工资。第六,依法依约编辑施工成品资料,完成资料档案及归档,向分包商支付合同价款。

2.施工准备阶段的开工管理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方应按施工单位设计的约定时间向监理方和业主管理团队提交开工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审批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对施工道路、临时设备、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施工机械、施工人员等所需的施工进度进行详细说明。

3.施工期间的检查和返工

承包方应按照业主方项目管理团队根据合同发出的标准、规范、设计要求和指令进行施工,并应随时接受并提供业主及其指派人员的检查。检查过程。如业主管理团队发现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可以要求承包方拆除和重建。承包方将根据业主管理团队的要求进行拆除和重建,不能因自身原因导致工期推迟。施工过程中检查合格,后期检查中发现仍是承包方造成的质量问题,需承包方负责并赔偿业主的损失,建设工期不延长。一般情况下,业主管理团队检查不得影响正常施工进度,应当根据检查和检验结果的合格性,将结果责任与合同责任区分开来。验收不合格的,由承包方承担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此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业主承担并相应延长工期。因业主管理团队误导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额外合同价款由业主承担。

结束语

以上就是针对煤化工施工合同等相关内容进行的论述。简而言之,对于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都是需要根据合同过程文件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去进行。与此同时,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各项检查工作也需要落实到位,确保合同履约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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