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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显时代性:中国民法典的鲜明特色

2021-11-26张心明

魅力中国 2021年36期
关键词:人格权时代性民法典

张心明

(黑龙江法同律师事务所,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引言

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当前世界已经全面进入到信息化社会,在信息化技术日益广泛的推行和普及的情况下,每个人的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针对中国民法典来说,在立法和实施等一系列相关方面,也充分地体现出十分鲜明的时代性特色,在各个层面都体现出应有的创新性和与时俱进性。民法典最为鲜明最具有标志性的时代性特征,从根本上来讲也正充分地体现出,它从根本上有效构建了信息化社会的一般性民事规则。具体来说,中国民法典鲜明的时代性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体现出信息化时代性特色

21 世纪是信息化时代,在中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中,也正充分地体现出信息化的时代性特色,在民法典中进一步有效突破了传统的以有体物为中心的财产观念,在民法典中的相关内容中,进一步有效融合网络虚拟财产和数字财产等一系列内容,并且融入民法的保护范围之内,这充分体现出信息化的时代特点和全新的元素。与此同时,在中国民法典的合同编规定数据电文形式合同、书面形式等一系列相关内容,都可以有效通过互联网手段,在网络信息层面设立相对应的电子合同等等,以此作为特殊性的交付规则。在人格权编的相关内容中,进一步有效明确了个人信息权益的相关内容,以及个人信息的处理、保护等相关事项,一系列相关法律条文和具体细则对于公民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都进行了充分的维护。对于个人隐私以及信息安全等相关内容,都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以此从根本上有效避免或者减少了个人信息或者个人隐私被不法泄露等相关方面的问题。与此同时,对于窃取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的侵权行为也进行相对应的惩处,利用法律武器,对于各类违法违规现象进行相对应的惩罚和规范。在侵权责任编对于网络侵权制度等相关内容也进行了相对应的完善和优化,在实践的过程中呈现出更为显著的信息化维权效能。对于网络平台、用户和被侵权人三方的利益进行相对应的平衡和有效完善,使相关方面可以达到一种动态平衡的状态,使权益人的根本权益和信息安全得到了充分的维护,这样才能更有效地适应新时代网络化、信息化的数据安全要求和人权的基本保障。在中国民法典中所涉及的相关规则和具体条款为信息化时代背景下的社会安全和个人的信息保密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和支持,此类内容对于信息化时代来讲,也是至关重要的。在信息化时代下涉及两大核心法律领域,也就是在教育领域和个人信息方面,在中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中,充分地体现出这种时代性、信息化特征,为信息化时代背景下人们的权益维护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民法典为信息社会的新社会事实提供了必要的规则,与此同时,为个人信息安全等相关领域预留了足够的空间,匹配与相对应的特别法等,这样能够在更大程度上有效维护当前法律背景下民法典的社会基本法的地位,这样能够进一步有效融合中国民法典和其他特殊法的相关内容,使其有机结合,实现深层次的发展和共同的推进,以此更有效地应对当前社会的发展形势和未来的发展要求。

二、体现出民事权利勃兴的时代特征

21 世纪是民事权利勃兴的年代,在这样的情况下,针对中国民法典来说,在立法、执行等相关方面也充分地体现出这样的时代特色。在民法典的相关内容中,将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作为最高的立法目的,从整体情况来看,中国民法典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一部比较典型的“民事权利法典”。民法典针对民事权利体系的铺排采总分结构。一方面在总则编专设“民事权利”一章,从整体层面来看,进一步有效概括总结了对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人格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亲属权、继承权、个人信息权益以及其他民事利益等一系列相关内容,同时在具体的执行和落实的过程中,也针对具体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明确。从另一方面来看,在具体的细则方面,针对不同权力的基本类型和细节内容也进行了相对应的细分和明确,体现了细节方面的内容,因此呈现出良好的可行性和指引性,并且进一步有效提供了体系化的裁判规则和行为规则,如物权编针对相关类型的物权都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合同编的具体内容中,对于相关类型的合同权利也进行了充分的明确。人格权编对于一般人格权和其他多种类型的人格权都进行了有效地明确,充分分析各类细节,并且融入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和体系之中。民法典也充分做到了与时俱进,在新时代的新背景下,进一步分析和把握各类全新的内容,增设了与之相对应的权限的权利保护规则,以此体现出应有的创新性和时效性。例如,新增停止侵害人格权禁令、因违约损害对方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等一系列相关内容,同时在具体的执行细则方面也进行了切实的规定,在这样的情况下,更充分地体现出事前预防和事后救济两者有效融合的鲜明特色。民法典规定了人体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与知情同意权等一系列相关内容,与此同时,在医学和科研等相关方面也进一步有效加强了从事人体基因、胚胎等医院和科研活动的法定限制及伦理评价。同时在中国民法典中也增设机关、学校、企业等单位合理预防性骚扰的义务,相关规则的有效制定和推行,其根本宗旨都是在更大程度上从根本上有效解决当前的生物技术的发展和进一步普及所造成的伦理问题,以及性骚扰等相关方面的社会性问题等等,此类情况进一步充分体现出,中国民法典在民事纠纷等一系列相关社会议题方面的作用和效能,为中国民法典在民事方面的有效优化和完善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有效通过中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则和要求,可以在更大程度上有效回应新时代出现的权利救济以及民事纠纷等相关方面的需求和要求。

三、体现出追求绿色的时代特色

21 世纪是追求绿色的年代。民法典坚持和贯彻党中央提出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在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具体的细则方面,都充分地体现出可持续发展和节能环保,绿色发展等相关方面的原则和理念,并且在整体的民事活动中进行充分的体现和渗透。通过这样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条款的有效制定和落实,在最大程度上有效确保和持续发展理念的有效落实,使人与自然能够充分实现和谐共生。在中国民法典中,总则编明确绿色原则为民事主体从事各类民事活动提供必要的基本准则和规范,这在所有的民法典的立法史上都是绝无仅有的,而这也充分地体现出在新时代背景下,中国民法典所呈现出的绿色化发展的时代特色。民法典的相关细节和分则方面也进一步融入和切实有效的贯彻落实了绿色环保的原则,进而充分地体现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和作用。例如,物权编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对于业主污染环境的物权保护内容进行充分的明确和规定,对于邻里之间的不动产权利人的环境保护义务进行充分地明确,以此体现出绿色发展的效能和绿色空间的打造效果。在合同编的相关内容中也进一步明确规定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应该呈现出的绿色附随义务、作为后合同义务的旧物回收义务以及绿色包装义务。侵权责任编把两种责任进行相对应的突出和明确,这两种责任分别是污染环境和生态破坏,这样的两种责任在其中得到了有效确定,也正充分地体现出绿色发展的基本要求和破坏绿色发展成果的惩戒作用。同时增设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责任,进一步体现出相对应的生态环境修复效能,在具体的细则方面对于生态环境损坏额度进行相应的明确,有具体的可执行的标准。通过中国民法典的有效推行,使这种绿色发展效果得到具体化的呈现,对于生态环境损害额进行充分的评估,然后结合具体的评估结果进行针对性的应对和处理,实行查漏补缺,这样才能充分确保绿色发展的过程中取得应有的实效。传统民法通常情况下关注的是环境和生态系统受到损害和破坏之后的救济,而中国民法典的有效推行和相关规则的不断的优化和完善,使这种消极的方式得到了切实的改变和创新,有更加地显著的发展成效。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中国民法典更加关注环境和生态保护的有效融合和发展,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要充分地体现出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实现绿色融合发展,在事前控制,事后救济等相关方面实现更有效的融合,协同推进,这样才能呈现出更加良好的合力效果,进而也充分地体现出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为社会的良性发展和环境的有效保护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法律保障。

四、关注全球普遍性和中国特有问题的时代性

在世界经济文化一体化不断推进的背景下,针对中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来说,也更加关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打造,对于当前的时代特色有更加明确的认知和理解,更充分地把握当前的全球性、普遍性的问题,与此同时也进一步融合当前中国的独特的时代性特点,把握中国本身所具备的独特的个性化问题,使视角进一步延伸和拓展,同时结合当前我国的实际发展情况,体现出中国独有的社会主义特色和新时代的新要求。民法典高度重视中国社会的时代性特征,在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中国民法典的时代性特色和品格方面也正充分地体现出要在实践的过程中,通过自身的拼搏和努力,在更大程度上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如,针对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加剧的时代性问题,在中国民法典的总则编新增成年监护制度,通过这样的法律内容,从根本上有效保障老年人自身在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能够真正意义上有效实现老有所依。在物权编规定居住权制度,以确保“老有所居”。在继承编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对于抚养人的具体范围进行了拓展和扩大,通过这种方式在最大程度上有效确保养老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得到充分的满足,进而为养老产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撑,与此同时,也为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有效解决或者缓解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和支撑,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结束语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能够充分看出,在当前我国的法律进程推进过程中,中国民法典体现出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和价值,对于我国的法律法规来说起到了巨大的创新作用,也体现出全新的时代特色。在实践的过程中,要进一步有效明确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体现和把握应有的时代性特点,把握深刻内涵,进而在实践的过程中对其进行更有效的推行和完善,从而使中国民法典的价值和作用进一步增强,为我国社会经济等等各方面的良性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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