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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跨境民族与边境流动人口社会治理研究

2021-11-26朱春燕

关键词:边境地区流动人口边境

朱春燕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外国语学院,广西 崇左 532200)

引言

自2013年“一带一路”的倡议提出以来,“一带一路”倡议实施极大地促进了资本、技术、劳动力和信息等生产要素跨境流动的频率与范围,尤其是带动了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跨境民族流动人口在经济文化社会上的交往交流交融。“一带一路”南向“海上丝绸之路”上覆盖的广西、云南、西藏等主要少数民族地区与周边国家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和巴基斯坦等国接壤的跨境次区域,在这一个特殊区域活跃着特殊民族群体——跨境民族,他们本质是居住于边境两侧的同一民族,由于有特殊的族缘关系和地缘优势,跨境民族在参与跨境次区域经济文化社会活动发挥着“联系周边国家的纽带作用”并逐渐担负着“不容忽视的中坚主体”作用,跨境民族对边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有着重要影响和作用。促进毗邻国家跨境民族之间交往交流交融对边境地区流动人口社会治理和边疆稳定的功能及优化路径,对加快“一带一路”建设和构建边境地区和谐稳定民族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跨境民族问题研究方兴未艾,自20世纪以来国内外学者对跨境民族展开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关于跨境民族基本概念的界定,很多研究把跨境民族与跨界民族概念混用,有部分国内学者对这两者概念辨析进行区分,其中曹兴(2004)认为两者根本区别在于“是主动跨境还是被动跨界”,跨界民族由于国家主权政治分割的原因导致“被动跨界”,而跨境民族是自身原因选择主动跨境流动导致“主动跨境”[1]。施琳(2019)研究认为传统边境研究侧重“区隔(管控)”性质向当前研究侧重“跨境”和“流动性”研究,当前从对“跨境、流动性、治理”等相关的“跨境民族”研究以及从“边民”研究转向“跨境民族”研究成为当前重点研究大趋势[2]。纵观学界对跨境民族研究成果,主要内容涉及相关各民族的生存环境、社会组织、语言、宗教信仰、人口流动、社会问题及政府政策等方面,涵盖民族学、社会学、政治学、国际关系学、外交学、历史学、法学等学科,学术界对跨境民族的研究兴盛不衰,研究内容涵盖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广泛的领域,研究方法从宏观、中观到微观等多层次视角也比较开阔[3-6]。其中,跨境民族人口流动问题成为学界研究中越跨境民族问题的重点方向。中越边境地区跨境民族人口流动与经济文化交往交流交融在促进边境地区繁荣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三非”问题、非传统安全威胁等诸多边境流动人口问题。学界对中越跨境民族人口流动出现的“三非”问题等负面影响进行较多关注,相关研究还包括对跨境民族非法跨境现象的影响及成因分析、跨境流动的动因剖析等方面,以及对跨境流动人口涉及的跨境婚姻、跨境务工、跨境商贸和跨境民族教育等具体类型进行了一定研究[7]。还有对跨境人口流动社会治理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不少成果,如:陆晶等(2017)针对边境口岸地区入境非法移民治理提出构建多层次和多主体协同治理体系[8],李丽、马振超(2018)提出尊重边民的社会主体地位和加强国家制度型调整等方面措施实现跨境民族人口流动与国家边境治理的有机整合[9],冯婕等(2019)从产教融合角度提出跨境民族流动人口社会治理[10],郭天一(2021)从空间维度、法治和管理维度、主体维度、客体维度和价值维度等多维视角对云南边境地区外籍流动人口治理思路进行探讨[11]。

国内外现有的研究成为中越边境移民流动人口社会治理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但有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亟待改进:一是既往研究过度关注跨境民族流动人口对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害”的一面而忽视其对边境经济社会发展“有利”的一面。过去绝大部分研究对边境流动人口过度关注其带来“三非问题”等“有害”一面,并对边境跨境流动人口治理过度强调秩序化管控或规范化管理的传统政府治理方式,而未意识到跨境流动人口给边境带来的影响本身是一把“双刃剑”,既可能带来非法流动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等负面效应,也能带来国与国之间联系与沟通的纽带和促进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正向效应。尤其是近年来随着边境从传统安全防护功能向跨境经济活动的中介功能转变,跨境民族流动人口经济文化交流活动给边境地区带来更多是“有利”的一面,跨境民族人口流动正向效应远远大于负面效应;二是以往研究把跨境民族流动人口作为治理对象的被动地位而未能重视跨境民族参与边境治理的主体动能作用。回顾既往研究发现,学界普遍关注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周边国家等治理主体在边境社会治理中的能动作用,而往往容易忽视跨境民族既可能是被治理的重要对象也可以成为主动参与治理的重要主体作用;三是既往研究大多关注跨境民族流动人口在跨境婚姻、跨境务工和跨境商贸等某个具体领域跨境活动进行研究,而未能从整体性对中越边境跨境流动人口进行全面的田野调查和人类学研究,也未能全面系统的考察到规范有序推动毗邻国家跨境民族之间这些跨境活动能实现边境地区有效治理。基于此,侧重从整体性考察跨境民族人口流动对边疆经济社会发展和边境社会治理的正向效应,深入剖析中越跨境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形式及其对边境社会流动人口社会治理的功能,最终提出促进跨境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与边境跨境民族流动人口社会治理有机融合的路径,对边境流动人口社会治理现代化和边疆繁荣稳定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中越跨境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主要形式与发展动态

(一)跨境民族文化交流形式

中越边境地区跨境民族以族缘和亲缘为纽带,加之民俗相近和语言相通,开展了边民、民间团体到官方等多种层面的广泛文化交流活动。中越边境地区跨境民族文化交往形式多样,包括跨境民族节日文化交流、跨境民族宗教活动交流、跨境民族教育交流以及跨境民族学术活动交流等多种形成。其中,中越边境地区跨境民族之间相互邀请对方参加本地的节日聚会,以及中越两国边境地区官方主持的节庆活动会邀请对方代表团来参加,辅之边境口岸赶集、商贸洽谈会和文体活动,还有中越边境地区地方文艺团队邀请到对方参加文化交流演出活动。以及近年来中越跨境民族群众到越南逛庙会和参加宗教活动,双方宗教文化交流活动影响扩大,如每年正月初十我国西南跨境民族群众通过广西凭祥口岸出境到越南参观同登灵寺庙会人数众多。中越两国跨境民族文化交往加深,形成了中越边境地区地域特色明显的跨境民族文化圈,为中越跨境民族交流交往交融夯实了民心基础。

(二)跨境民族婚丧嫁娶民间交往形式

中越边境地区跨境民族历史上属于同一个民族或同一个家族,彼此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相互之间的联系从不间断。中越跨境民族之间民间交往主要包括亲友互访、参加婚丧嫁娶活动和劳务帮扶活动等方面。平日里哪家有建新房会请边境另一侧跨境民族的亲友过来帮忙,或者生活出现困难时会相互扶助。其中跨境民族婚姻交流形式是跨境民族民间交往最有影响力的形式。中越边境地区跨境民族基于亲缘和族缘的社会关系网络,彼此间通婚持续不断,近年来随着我国边境地区相比越南北部边境地区的经济发展条件要好,加上我国边境地区青年男女比例失调,跨境民族中越来越多的越南籍新娘愿意嫁到我国的边境地区。越南籍跨境民族青年女子嫁到中国边境地区客观上缓解了我国西南边境地区部分农村地区男青年娶妻难的问题,但也面临着许多越南籍新娘非法越境未能办理合法的结婚手续,会遗留很多不稳定的因素。

(三)跨境民族劳务交流形式

中越跨境民族依靠地缘优势和两国劳动力市场互补优势到对方国家从事跨国劳务活动。据调查,自2017年中越边境地区开展中越跨境劳务合作试点工作以来,大量越南籍劳工(主要是离边境比较近的越南籍跨境民族)到我国广西、云南边境打工赚钱,既有通过边境口岸每日往返两国的“跨国上班族”,也有长期受雇于我国边境地区边贸加工企业的越南籍劳工。越南籍劳工到我国边境口岸地区主要从事边贸物流搬运、口岸小商品零售、红木产品加工、其他边贸加工业以及酒店和餐饮服务业等行业从事跨国劳务工作,还有农忙时节到我国最大甘蔗种植基地崇左市从事砍甘蔗等农业劳务工作。而中国籍的跨境民族到越南北部边境地区从事自身擅长的建筑装修、建筑业承包、农业技术服务和信息行业服务等跨境劳务服务。中越边境地区跨境民族发挥各自劳动特长,越南籍跨境民族劳工凭借低廉和吃苦耐劳的优势弥补我国边境地区“民工荒”和“用工贵”的问题,中国籍跨境民族劳工在农业技术和信息通讯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帮助越南北部边境地区解决农业技术落后和信息技术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

(四)跨境民族跨境商贸往来形式

贸易畅通是“一带一路”跨境次区域合作的重要内容。跨境民族得益于地域和文化的相近,境内跨境民族与境外同一跨境民族拥有语言相通和社会网络资本的优势,跨境民族在与周边国家进行经贸往来与合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跨境民族依托边境口岸开展边境贸易,成为跨境民族经贸往来的重要形式。我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广西与越南接壤,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边境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1469亿余元,其中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633亿余元,占全国74.4%[12];西南地区云南与老挝和缅甸接壤,根据海关发布数据,2017年云南省边境贸易达到430.9亿元,占云南省外贸的27.3%,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199.5亿余元,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总额为213.6亿余元。随着沿边开放不断推进,跨境民族参与跨境次区域经贸合作的范围和层次不断扩大,从农业到边贸加工业再到商贸服务业各个产业,从边境产业合作园区扩大到跨境区域合作再到跨境劳务合作试点和国家沿边开放试验区建立,跨境民族参与全方位、宽领域和多层次的沿边开放经济格局形成。

二、跨境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对边境流动人口社会治理的基本功能

(一)跨境民族民间交往互助奠定边境流动人口社会治理的民心基础

跨境民族是“一带一路”跨界次区域民间交往和民心相通的社会基础。跨境民族虽然被分割在不同政治疆域的国家里,但彼此拥有共同的历史渊源和同一族缘的根基,居住于不同国家毗邻的边境地区的跨境民族自发的民间交往较密切,相互之间亲戚往来、相互帮扶、文化交流和互相通婚等活动普遍。跨境民族自身有着相通的语言和族内通婚习俗,传统体育文化交流频繁,加之节日互动、共同的宗教信仰等为民心相通奠定了基础[13]。随着沿边开放开发加快,跨境民族间互通有无,开展边贸合作、跨境劳务合作[14]等经济活动进一步加强,边境繁荣稳定,以跨境民族自发的经济文化社会交往活动为基础,带动跨境民族流动人口有序流动与边境稳定繁荣。因此,跨境民族民间自发组织的文化经济社会交往是维护边境稳定的重要民族基础。

(二)跨境民族文化交流成为边境流动人口社会治理的重要纽带

跨境民族拥有共同文化渊源使得同一民族间跨境文化交流互动频繁,从而使跨境民族成为“一带一路”跨境次区域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中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与越南、老挝等东南亚国家接壤的边境地区两侧集聚了几十个跨境民族,每个跨境民族无论是居住在国内还是境外,他们有共同的历史渊源和血缘族缘,是同一跨境民族文化互动交流的根基所在。虽然一段时间由于历史上政治原因和边境冲突发生,历史记忆犹存造成民族偏见和民族隔阂,影响着跨境民族文化的相互认同,但总体来看,当前边境地区处于和平时期民族关系和谐,同一跨境民族文化交流与融合趋势明显,甚至不同跨境民族间跨境民族文化相互包容、和而不同,跨境民族不同形式文化交流促进不同国家跨境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与互动,如云南等边境地区跨境民族之间形成多种形式文化交流合作形式[15]。跨境民族文化交往越深越能化解跨境民族之间矛盾以及社会不稳定性因素。因此,跨境民族文化交流也是促进边境流动人口社会治理的重要纽带。

(三)跨境民族边贸往来成为边境流动人口社会治理的重要经济手段

澜湄跨境次区域合作和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等区域一体化安排为跨境民族参与经贸往来提供了合作机制。通过促进跨境次区域一体化进程,跨境次区域的跨境民族流动加快以及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跨界自由流动,实现境内外资源优势互补与有效结合。跨境民族的经贸往来把边境地区边界的“屏蔽效应”变为“中介效应”,跨境民族在经贸往来与合作中充当“天然桥梁”的独特功能,把边境地区处于经济发展末梢的地位变为经济发展前沿阵地和区域中心地带。由此,跨境民族边贸往来是跨境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的天然桥梁,通过促进边境两侧跨境民族经济往来与互利共赢,可以通过经济手段更好的促进社会治理。

(四)跨境民族充当边境流动人口社会治理国家间政策沟通的民间桥梁

政策沟通是“一带一路”跨境次区域合作的重要保障,在与周边国家进行政策沟通与协商过程中跨境民族发挥着不可缺乏的作用。“一带一路”建设中虽然政府是不同国家间政策沟通与协商的主体,它们负责搭建政策沟通的官方平台,但促进政策的理解与传播离不开跨境民族发挥的积极作用。在官方建立的政策沟通平台里适度引进跨境民族的少数民族干部参与,他们对政策理解能力强,在与周边国家进展政策沟通时具有独特优势。还有跨境民族由于具有语言相通的优势,可以及时的了解并传达对方国家的政策,在解读对方国家政策时更有信服力,通过他们作为政策沟通的民间渠道,能最大程度的消除跨国之间政策误解与排斥,从而促进不同国家政策沟通通畅与协商进程,也包括能更好的理解“一带一路”倡议并积极支持,同时也带动其他地区和民族对“一带一路”倡议的认同与支持。由此,跨境民族充当国家间政策沟通的民间桥梁,有利于促进边境两侧国家政治互信与跨境经济合作,进而促进边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

(五)跨境民族成为边境流动人口社会治理的中坚力量

边境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是“一带一路”跨境次区域跨境民族互利共赢的重要保障。西南边境地区社会环境总体稳定,但也面临着艾滋病传播、毒品泛滥、非法移民、跨国犯罪等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威胁。“一带一路”跨境次区域建设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跨境民族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边疆社会治理[16],其中跨境民族是边疆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主体和中坚力量。传统边境地区社会治理主要依靠边境地区基层政府通过边境口岸与海关关卡等来实施边境管控,力量单一,尤其面对日益复杂边境形势和不断增加的跨境流动人口,政府单方面的力量显得力不从心,而且政府管得过死,限制了边境地区跨境民族自由流动与经贸往来。由此,跨境民族成为边境社会发展稳定和边境社会治理的中坚力量。

三、促进跨境民族与边境流动人口社会治理有机融合的路径

(一)促进跨境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与边境流动人口跨国区域治理有机统一

在跨境民族流动人口治理过程中既要考虑做好“民族性”问题,也要考虑到“跨境”和“边疆”等“区域问题”,把跨境民族治理与跨国区域治理有机结合。一方面,要充分考虑跨境流动人口的“民族性”问题,充分发挥跨境民族在边境社会治理的功能。跨境民族在边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民间交往互助、民族文化交流、边境贸易往来、国家间政策沟通桥梁以及充当边境社会安全治理中间力量等形式促进了跨境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并有利于边境流动人口社会治理和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由此,中越边境地区要充分发挥跨境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对边境流动人口社会治理的功能。另一方面,要促进边境流动人口社会治理由传统边境一侧国家“单边治理”向边境两侧跨国合作的“双边治理”和“区域治理”转变。加强边境两侧国家对跨境流动人口社会治理的“共商共建共享”合作机制,形成边境两侧双边国家、政府、社会组织和跨境流动人口等多元主体参与协同治理模式。

(二)建立跨境民族参与的边境流动人口协同治理的多元主体协同机制

促进边境流动人口协同治理要求治理主体多元化。面对边境流动人口问题复杂多变,对于边境流动人口社会事务管理不能单单依靠政府,政府不是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唯一主体,社会需要多样性的公共服务需求,也要多元化主体全面参与社会治理,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各主体各自优势并实现优势互补,建立健全边境两侧双边国家、政府、社会组织和跨境民族流动人口等多元主体参与协同治理模式,通过促进跨境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现跨境民族流动人口社会治理水平提升,从而实现边境流动人口协同治理主体多元化。其中,政府重点制定好跨境流动人口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打击“三非”等边境非法流动人口,还要为边境流动人口有序流动提供社会服务,以及为边境流动人口创造良好的就业机会和社会服务环境。跨境民族通过跨境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现自身有序流动和参与边境社会治理的主体功能。边境地区要大力发展劳务派遣企业等跨境劳务市场中介服务组织,充分发挥跨境劳务服务中介对跨境流动人口跨境务工组织化管理的功能,还要规范边境用工企业对外籍劳工合理用工。

(三)制定有跨境民族参与的边境流动人口多元治理主体集体行动规则体系

边境流动人口协同治理需要多元主体共同认可的行动规则体系,这是边境流动人口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前提。该边境流动人口多元治理主体集体行动规则体系是否合理直接决定协同治理成效,只有各治理主体之间竞合行为才是共同行动规则制定的关键;边境流动人口协同治理要加强中越边境两侧政府“双边”合作,并发挥其主导作用,还要加强与其他主体合作共治。中越两国边境地区地方政府在边境流动人口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非常重要,但政府不能包揽管理事务或高高在上的简单发号施令,还得政府与跨境民族等其他治理主体之间建立起协商对话、平等相待、互利互助的关系。由跨境民族共同参与下的民间交往互助、跨境婚姻交流、跨境劳务交流和跨境商贸往来等主要形式跨境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活动,建立起中越边境“互利共赢”沿边开放型经济合作,能使边境流动人口多元治理主体在集体行动上保持一致。

(四)发挥跨境民族在边境流动人口社会治理的基石功能

跨境民族是边境流动人口的重要参与主体和中坚力量,要充分发挥跨境民族在边境流动人口社会治理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首先,发挥跨境民族参与边境人口管理社会事务的功能。对边境流动人口的社会管控要由政府设立关卡的“围堵”政策变成由跨境民族群众共同参与的基层社会治理转变,依靠跨境民族组建的跨境民族地区村社基层组织参与跨界社会治理活动,更能深入实地和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社会管理,在管理过程中更能拉近境内外跨境民族间的距离,更能争取到跨境民族的信任和对社会管理的支持。其次,促进跨境民族文化交流,彼此借鉴和吸收对方优秀文化元素,进而促进文化认同,有利于边境冲突化解,因此通过跨境民族文化交流成为边境社会治理的重要纽带。最后,要充分发挥跨境民族经济交往交融在边境跨境人口流动的“经济手段”治理功能。加强中越边境跨境民族在边贸往来、跨境加工贸易、跨境农业合作和跨境劳务合作等领域“互利共赢”合作,实现中越边境劳动力与资源等优势互补,最终实现边境流动人口合理有序流动,逐步消除边境地区“三非人员”等不稳定的跨境流动人口问题。

总之,综合运用协同学理论、社会治理理论和人口学理论等相结合的理论方法研究中越边境地区跨境民族流动人口交往交流交融形式及其对边境流动人口社会治理的功能,最终提出具有一定针对性和地域特色的边境跨境民族流动人口社会治理路径,这为跨境民族人口流动社会治理提供理论支撑和政策决策参考,也有利于边境地区跨境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政策的优化,对促进边境稳定、社会和谐和加快开放开发沿边地区等方面有重要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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