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反官僚主义斗争的制度向度
2021-11-25杜家丞
杜家丞
官僚主义被毛泽东视为党和人民的大敌,反官僚主义斗争是毛泽东的毕生事业。长期以来,学界关于毛泽东反官僚主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发动群众运动、重视思想教育方面,如有学者把新中国前30年的反官僚主义斗争概括为与改革开放后制度化、常态化相对立的运动化、扁平化阶段(1)齐卫平、樊士博:《70年来中国共产党反官僚主义的历程、经验与启示》,《长白学刊》2019年第5期。;有学者指出,未能从制度体制层面认识和处理官僚主义问题是毛泽东反官僚主义实践的重大局限(2)郑谦:《毛泽东反对官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教学与研究》1993年第6期;郭群英:《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反对官僚主义实践的现实指导意义及历史局限》,《福建党史月刊》2014年第2期。;有学者尽管注意到毛泽东从制度上反对官僚主义的实践努力,但总的来说认为这一时期党在反官僚主义的制度建设上认识还不够深刻,在制度要素构建上还存在长期性、稳定性、程序性制度少,而临时性、地区性、实体性制度多等缺陷(3)史成虎:《建国70年来中国共产党反官僚主义的制度向度》,《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9年第4期。。
诚然,以上观点部分地把握住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毛泽东反官僚主义历程的总体特征,对改革开放以来着重以制度防范克服官僚主义有一定促进作用,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新中国前30年毛泽东反官僚主义斗争的制度面向。20世纪50年代,毛泽东指出,“人是生活在制度之中,同样是那些人,实行这种制度,人们就不积极,实行另外一种制度,人们就积极起来了”(4)逄先知、冯蕙主编:《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2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529页。下文引用该年谱其他卷,均出自此版本,不再赘述。;要克服领导机关中的官僚主义作风,必须“将那些过去需要而现在已不需要的制度和办法加以改变”(5)《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4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年,第136页。。60年代初,毛泽东坦言这些年来自己“注意得较多的是制度方面的问题”(6)《毛泽东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03页。。毛泽东在反官僚主义斗争中始终坚持制度层面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本文即试图在梳理历史文献的基础上,探讨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反官僚主义斗争中若干制度问题,以求呈现毛泽东反官僚主义这一伟大事业的完整历史图景。
一、“永久的制度”:毛泽东对干部参加劳动的倡行
干部参加生产劳动是中国共产党自革命战争年代以来形成的优良传统,是党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途径。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重申各级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极端重要性,视其为“政治战线、思想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贯彻执行党的干部工作路线的一项重要制度”(7)《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年10月-1966年5月)》第27册,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16页。下文引用该选集其他册,均出自此版本,不再赘述。。20世纪60年代以后,毛泽东把干部是否参加劳动作为评判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效果的标准之一,认为这是社会主义制度“带根本性的一件大事”(8)《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年10月-1966年5月)》第43册,第167页。,是“保证不出修正主义的根本问题”(9)逄先知、冯蕙主编:《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5卷,第231页。。
1956年以后,苏共二十大和波匈事件接连发生,国内工人罢工、学生罢课、群众游行请愿等事件显著增加,引发了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的理论思考。他指出,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人民内部矛盾主要包括部分阶级矛盾和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后者包含“领导同被领导之间的矛盾,国家机关某些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作风同群众之间的矛盾”(10)《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06页。。其后,中共中央《关于处理罢工罢课问题的指示》进一步分析了领导者的官僚主义与人民群众之间矛盾的成因:“人民群众是直接参加生产劳动(主要是体力劳动)而一般地难于直接行使管理权力的,他们容易着重于从当时当地的局部情况去观察问题,容易重视目前利益和局部利益,而比较难于了解建设中的困难;人民群众的领导者直接行使管理权力而一般地难于参加体力劳动,他们一般地比较能够看到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而比较容易疏忽各部分人民群众的具体情况和切身要求。”(11)《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年10月-1966年5月)》第25册,第230页。因此,要克服官僚主义、化解干群矛盾,必须使以脑力劳动为主的领导者和以体力劳动为主的人民群众相互结合起来。
毛泽东很快找到实现这种结合的极佳形式。1957年4月,中共中央转发福建省委批转龙溪地委关于区乡干部社干部参加生产领导生产和改进领导作风的报告,以热情洋溢的笔调指出,“仅仅是干部‘脱鞋下田’一件事,就引起农村生产面貌的很大变化”,只要领导上重新重视发扬这一传统,一定能够像战争年代一样取得农民群众的热烈拥护,促进农业生产的大发展(12)同上,第281页。。数日后,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和修改的指示中正式提出,应该在全党提倡各级党政军有劳动力的主要领导人员以一部分时间同工人农民一起参加体力劳动的办法,使官僚主义、宗派主义、主观主义、老爷架子大大减少,要“使这个办法逐步地形成为一种永久的制度”(13)《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452页。。
在整个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干部参加劳动制度主要有四种实践形式:
一是干部半脱产或几乎不脱离生产,主要对象是工厂生产组、农业合作社(之后的人民公社)中的基层干部。1959年2月,《关于坚决贯彻执行各级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决定的通知》要求,人民公社的干部和大队的主要干部每年分别要有1/3和1/2的时间参加体力劳动,大队以下干部则基本上应当和社员一样,经常参加劳动(14)《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年10月-1966年5月)》第30册,第215页。。1961年《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进一步规定,公社一级以下,“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干部,都要以一个普通社员的身份参加劳动,同社员一样评工记分”(15)《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年10月-1966年5月)》第37册,第69页。。
二是干部下放劳动锻炼,主要对象是解放以后参加工作,没有或基本上没有经过革命战争、群众斗争和劳动生产锻炼,缺乏实际经验的年轻知识分子干部。1958年2月,《关于下放干部进行劳动锻炼的指示》对下放干部劳动锻炼的重要意义、实施原则、适用范围、主要方向、时间长短、工资福利等问题作出相应规定,预计用10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几次轮换下放,使干部队伍和国家机构得到“全面的锻炼和改造”,上层建筑“更加适合于自己的经济基础,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因素”(16)《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年10月-1966年5月)》第27册,第115—122页。。
三是干部参加短期劳动,主要对象是包括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内的全体在职干部。毛泽东对于各级领导干部究竟应参加多长时间的体力劳动有一个考虑过程。1958年6月,毛泽东在接到王震关于农垦部2/3的干部一律参加劳动4个月的报告后,认为这“好像是一个彻底的办法”,并批示邓小平考虑中央是否仿行农垦部做法(17)《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7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272页。。但日益繁重的内政外交事务使得这一办法难以全面推行。3个月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决定》,明确规定各机关部队和各企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除特殊情况外“每人每年必须用至少一个月的时间参加体力劳动”(18)《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年10月-1966年5月)》第29册,第98页。。
四是领导干部搞试验田,这是在干部参加劳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崭新形式。毛泽东很早就注意到湖北省红安等县领导干部带头种植试验田的成功经验,但当时关注重点仍在于如何通过技术试验达到农业高产。至1958年2月,毛泽东逐渐意识到这种各级领导干部会师到田、同农民群众一起开展生产劳动和科学实验的做法“是一种彻底克服官僚主义和主观主义的方法”,它可以打掉官风,使干部“真正到群众中间去领导群众”(19)逄先知、冯蕙主编:《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3卷,第296页。。由此,试验田不仅被赋予鲜明的技术革命色彩,还被开发出反官僚主义斗争的政治思想革命意蕴。
在毛泽东和党中央的大力号召之下,全国掀起干部参加劳动的新风潮。在《中共中央关于各级领导人员参加体力劳动的指示》发出不到1年间,全国已有超过100万人下放到基层参加生产,初步估计已经下放和准备下放的干部大约在300万左右(20)《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年10月-1966年5月)》第27册,第117页。;包括从毛泽东本人到生产队干部在内的各级党政干部都不同程度地参加生产劳动;全国各地纷纷仿效红安经验,在广大农村、工厂、机关普遍推广试验田。然而,在干部参加劳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也发生了一些问题:有人认为干部直接参加生产劳动会耽误领导工作;有的地方没有认真执行制度,认为大队和生产队干部补贴工分不得超过生产队工分总数2%的规定根本行不通;还有的地方群众批评干部参加劳动有“三不见”,即刮风下雨不见、夜里不见、艰苦的时候不见(21)《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年10月-1966年5月)》第31册,第268页。。
1963年1月,一份关于昔阳县干部参加劳动已形成社会风尚的考察报告送达中央。山西省委在批示中指出,昔阳县四级干部参加劳动的事实证明“干部参加劳动,不但没有影响工作,而且把工作、生产搞得更好了”(22)《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年10月-1966年5月)》第42册,第555页。,这极大提振了毛泽东的信心。2个月后,他亲自起草中央指示,指出干部参加劳动能否得到正确执行的根本关键,恰恰在于县委和公社党委是否有决心,是否以身作则。其后,他在批转浙江省7个关于干部参加劳动的材料时进一步提出,“我们希望争取在三年内能使全国全体农村支部书记认真参加生产劳动,而在第一年,能争取有三分之一的支部书记参加劳动,那就是一个大胜利”;“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是建设社会主义强大国家的三项伟大革命运动,是使共产党人免除官僚主义、避免修正主义和教条主义,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确实保证”(23)《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0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292—293页。。
在毛泽东看来,坚持干部参加劳动制度不仅能够彻底克服官僚主义,使党的干部永远以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出现;随着国内外斗争形势日渐严峻,干部参加劳动还成为反修防修的有力武器。从更长远来看,实现劳动者和领导人员的“创造性合作”,将极大推动社会生产,使仍然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差别逐渐消失,迈向社会主义发展更高阶段,这是毛泽东始终坚持干部参加劳动制度的深层次原因。
二、“一长制有很大的官僚主义”:毛泽东对企业领导和管理制度的探索
1949年全国基本解放之际,毛泽东向全党提出新的历史课题:“严重的经济建设任务摆在我们面前。我们熟习的东西有些快要闲起来了,我们不熟习的东西正在强迫我们去做。”(24)《毛泽东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480页。所谓“不熟习的东西”首先是指领导经济工作、管理企业生产的本领。次年2月,《人民日报》社论指出,以统一的、合理的、科学的制度逐渐代替国民党遗留下来的混乱的、腐败的、不合理的制度,是目前管好企业所必须采取的一个重要步骤(25)《学会管理企业》,《人民日报》1950年2月6日。。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对企业领导和管理制度问题的考虑,除了着眼于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更多地着眼于克服领导管理活动中的官僚主义作风,从而构建社会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互助关系。具体而言,毛泽东对企业领导和管理制度的探索主要围绕两个问题:一是确立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二是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管理制度。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一方面向苏联学习,一方面沿袭根据地时期的企业管理经验,出现了全国不同地区实行不同领导体制的情况。如解放较早的东北地区仿行苏联的一长制,华北地区一般实行党委制或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解放较晚的中南地区则大多实行党委集体领导制。1953年起,全国进入大规模的经济建设阶段,为切实建立生产行政管理的责任制,中央决定在全国国营厂矿企业普遍推行厂长负责制。“高饶事件”后,中共中央东北局、中央监察委先后向党中央报告东北地区存在的“片面地强调一长制,忽视党的思想政治领导,取消党组织对企业行政工作的监督”(26)《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年10月-1966年5月)》第18册,第154页。的危险倾向,促使中央开始反思厂长负责制利弊问题。但总的来看,当时党内多数人仍倾向实行厂长负责制(27)1955年4月和6月,中共中央第三(工业)办公室曾两次召开工矿企业领导问题座谈会,讨论结果表明“大多数的同志,不同意在工矿企业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一长制”。1955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第三(工业)办公室关于厂矿领导问题座谈会的报告,仍然要求“企业中的党组织必须认真帮助确立和巩固企业管理方面的一长制”。(参见《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7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287—289页;《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年10月-1966年5月)》第20册,第485页。)。
重要的转折发生在1956年初。从2月起,毛泽东陆续听取中央各部委工作汇报,期间反复谈及一长制问题:其一,“一长制有很大的官僚主义”,在党的历史上有过教训,“李德就是一长制,结果就是光打败仗,败得只剩下个陕北根据地”;其二,党委集体领导和一长制可以共存,“单有一个集体领导不行,还要有个人负责,又对立又统一才行,两者缺一不可”;其三,党委集体领导下的一长制应当遵循一定工作制度,“平日大的问题一定要党委讨论;来不及的时候先斩后奏,就先做了然后再讨论;有争论时,双方意见上报,上报期间先执行厂长的意见;厂内的事情党内讨论后,以厂长的名义下达或公布”(28)逄先知、冯蕙主编:《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2卷,第530、531页。。经过毛泽东的耐心说服,党内相当一部分干部开始逐渐转变观念。半年多后,毛泽东在中共八大预备会议上指出:“例如一长制,中央曾经批转过某些地区的经验,认为可以试行。那个时候对这个问题还没有经验,就不能下一个断语,说一长制不好。一直到不久以前,我们才断定一长制不好,集体领导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好。”(29)《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102页。这意味着在企业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已经成为党内共识。
探究毛泽东主张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1956年2月赫鲁晓夫的秘密报告既“捅了娄子”又“揭了盖子”,促使毛泽东反思长期以来照搬苏联规章制度对党的工作造成的消极后果。如其所言,中央各部中“都有规章制度问题,搬苏联的很多,害人不浅”,“那些规章制度束缚生产力,制造浪费,制造官僚主义”。因此,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对苏联的经验只能“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不从之”(30)《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365、366页。。另一方面,在工厂中实行集体领导制是毛泽东自民主革命时期以来的一贯思想。据薄一波回忆,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就考虑过工厂领导制度问题,当时他主张“集体领导”,提出由书记、厂长、工会主席加上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组成“五人领导小组”(31)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册,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年,第676页。,只不过这个小组是“厂长负责制下面的管理委员会”(32)逄先知主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下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302页。。经过后来对一长制实践状况的观察和分析,毛泽东调整了集体领导和厂长负责的关系,把党委领导放在更加重要的地位。这也说明毛泽东很早就意识到,想要有效防止一长制蜕化为官僚主义,仅仅依靠工厂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是不够的,还必须吸收广大工人群众参加生产管理。这个观念延续至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转化为毛泽东对“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积极支持。
1957年11月,湖北省委向中央作关于各级干部种试验田的报告时指出,这一方法的根本特点就是“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农民群众三者相结合”(33)《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年10月-1966年5月)》第27册,第100页。。湖北经验经中央批转很快推广到工业、交通运输、财经贸易、文化教育等各领域工作中。1960年3月,毛泽东在转发中共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报告的批语中指出,新中国10年来我们从认为“马钢宪法”神圣不可侵犯到创造出依靠群众运动、“两参一改三结合”和政治挂帅的经验,意味着“鞍钢宪法”作为克服官僚主义倾向的社会主义新型企业管理制度“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34)逄先知、冯蕙主编:《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4卷,第353页。。
此后,“两参一改三结合”在广泛推广的过程中朝着制度化方向不断推进。以黑龙江省北安庆华工具厂等为例:在干部参加劳动方面,采取“四二二”制,每日4小时工作、2小时劳动、2小时学习,有的实行干部与工人轮换的办法,车间干部定期分批到生产小组参加劳动,由生产小组长与工人管理员分批到车间代替他们进行工作,原职原薪不变;在工人参加管理方面,工人管理范围从原来的行政拓展到计划、技术、成本等全面工作,有的通过建立预备员制、师徒一职制和一职多员制等使工人参加管理的比例达到全体职工的80%-90%;在改革规章制度方面,从1958年起先后进行三次全面性的规章制度改革;在“三结合”方面,丰富了结合的形式和内容,做到处处三结合、事事三结合,大大提高了产品设计效率和生产质量。
毛泽东之所以对“两参一改三结合”尤其是工人参加管理热烈倡导,除了服务于技术革命和社会生产外,背后潜藏着探索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与人之间理想关系的强烈动机。在他看来,“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问题是管理问题”(3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编:《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下册,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1998年,第806页。,而管理问题的核心在于劳动者的主体性管理:“我们不能够把人民的权利问题,了解为国家只由一部分人管理,人民在这些人的管理下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等权利。”(3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编:《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上册,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1998年,第276页。如果劳动者放弃管理企业的权利,任由领导者发号施令、随意摆布,就会产生“老爷态度”“猫鼠关系”,官僚主义就会滋生蔓延。总之,不论确立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还是推广以“两参一改三结合”为内容的“鞍钢宪法”,毛泽东的出发点都在于构建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与人之间的新型关系,落脚点都在于防范生产劳动领域的官僚主义倾向,两者从根本上说是内在一致的。
三、“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毛泽东对干部工资制的思考
作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毛泽东在持续纠治官僚主义思想作风问题时,从未放弃对官僚主义形成的经济体制根源的反思。他认为,一定上层建筑必然是一定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总和的反映,反之,要彻底克服官僚主义必须从调整与生产关系相联系的制度体制入手。由此观之,干部参加劳动、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两参一改三结合”实际上都是调整生产关系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努力,而对干部工资制度的批判性思考,则是出于调整生产关系中产品分配关系的考虑。
毛泽东曾在中共八届二中全会上告诫全党:“我们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37)逄先知、冯蕙主编:《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3卷,第34页。他觉察到,自斯大林逝世后,苏联特权阶层正逐渐形成,这个特权阶层最显著的特征就是高薪(38)对此,毛泽东曾多次提出批评:“苏联这个社会,出了一层高薪分子,赫鲁晓夫反映的是这些人的思想。”“杜勒斯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演变策略,是有社会基础的,高薪阶层,重技术不重政治,图享受不讲斗争,斗志不旺等等。”(参见逄先知、冯蕙主编:《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4卷,第238、244页。)。60年代以后,毛泽东深化了对苏联特权阶层的批判,指出斯大林逝世以前苏联“已经对一部分人实行高薪制度,已经有一些干部蜕化为资产阶级分子”,特权阶层的形成则是在赫鲁晓夫篡夺苏联党和国家领导权后开始的;这个特权阶层是“目前苏联资产阶级的主要组成部分”,“赫鲁晓夫修正主义集团”是其“政治代表”;特权阶层“不仅通过高工资、高奖金、高稿酬以及花样繁多的个人附加津贴,得到高额收入,而且利用他们的特权地位,营私舞弊,贪污受贿,化公为私”(39)《关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总路线的论战》,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470—478页。。与之相联,毛泽东担心中国党内也会产生特权阶层和修正主义统治集团。1964年初,他在会见外宾时提出,“如果我们中国也像苏联那样搞,那末有一天也要出修正主义”(40)逄先知、冯蕙主编:《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4卷,第244页;逄先知、冯蕙主编:《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5卷,第302页。。可见,对苏联特权阶层的反感和对国内出现类似情况的忧虑,是毛泽东批判干部等级工资制的重要原因。
此外,毛泽东对工资制不满与他对“资产阶级法权”的理解有关。马克思用“资产阶级法权”来概括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中劳动者以等量劳动换取等量产品的权利,列宁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法权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意义上不存在了,但在产品分配方面仍然存在,如认为推翻资本主义以后就能立即彻底废除资产阶级法权,就会“陷入空想主义”(41)《列宁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453、454页。为尽量还原毛泽东阅读列宁著作的历史环境,本文选用1958年版而非最新版。。毛泽东把资产阶级法权从所有制和分配方面延伸至人与人的相互关系(42)毛泽东曾指出:“要使同志们了解,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对生产关系包括所有制、相互关系、分配三个部分及其相互关系,他们接触到了,但没有展开。我看经济学上没有讲清楚这一条。苏联在十月革命以后,也没有解决。人们在劳动中的相互关系,是生产关系中的重要部分。搞生产关系,不搞相互关系,是不可能的。”(参见逄先知、冯蕙主编:《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3卷,第417页。),使之成为贯穿生产关系所有方面的概念,但这并不意味着毛泽东只关注相互关系而忽略分配制度。在整个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毛泽东始终清醒认识到资产阶级法权不可能马上彻底破除,“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43)逄先知、冯蕙主编:《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6卷,第572页。,但在某些时期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的心态更加急切,另一些时期保留其“有用”部分的意识更加明晰,两者相互交替,时有侧重。这也可以通过毛泽东对干部等级工资制的态度变化体现出来。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一方面延续革命战争年代长期实行的供给制,另一方面逐步推行工资制。1955年6月,鉴于条件已经成熟,国务院发布命令,自当年7月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改行工资制;次年6月,又按照“中级多增、高级少增或者不增、低级适当增加”的原则调整职务等级工资(44)李唯一:《中国工资制度》,北京:中国劳动出版社,1991年,第144页。,干部等级工资制自此基本确定下来。
随着工资制度的调整和国民经济的好转,国家干部的生活水平得到普遍提高,但这并未让毛泽东感到满意。一方面,干部工资等级较多、标准较高且级差较大:1956年改革前干部工资分30级,最高与最低工资相差31.11倍;改革后仍有28倍,差距一度比解放前还要大。另一方面,在工资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企业领导干部工资增幅比工人大得多的情况,引起普通职工的强烈不满(45)同上,第144、38页。。更令毛泽东忧心的是,实行等级工资制以后,党内开始出现计较待遇、争提级别、不顾群众影响的现象,这促使他下决心改变局面。1956年11月,他在省市委书记座谈会上指出:“享乐思想在滋长,把远大目标忘记了。我看高级干部十一级以上的不增加工资是可以的,要艰苦奋斗,到二十世纪末、二十一世纪再享福。”(46)逄先知、冯蕙主编:《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3卷,第25页。次年3月,毛泽东再次批评党内一部分同志革命意志衰退,热衷于讲究吃穿、争名夺利,在革命战争年代一滴眼泪不出,如今触动到他个人利益却“双泪长流”(47)《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84页。。在毛泽东的严肃批评下,中共中央于1956年11月决定,科长以上干部工资增长幅度不得超过20%,厂长一级主要领导干部工资增长幅度不得超过13%(48)《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年10月-1966年5月)》第24册,第402页。;次年1月,又降低十级以上党内外领导干部的工资(49)李唯一:《中国工资制度》,第47页。。
1958年5月,整风运动在全国范围内基本结束。毛泽东总结道:“整风以来,资产阶级的法权制度差不多破坏完了,领导干部不靠威风,不靠官架子,而是靠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福利,靠说服。”但他意识到,要彻底克服官僚主义不能光靠思想教育,还必须通过制度来巩固整风成果。当年8月,他公开提出“要考虑取消薪水制,恢复供给制的问题”(50)逄先知、冯蕙主编:《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3卷,第417页。。他指出,薪水制的缺点就是“衣分三色、食分五等”,干部脱离群众、做官当老爷,“官这么多,就出官僚主义”(51)同上,第426页。。为此,有必要经过一两年准备逐步废除薪水制,同时在干部中恢复供给制,以恢复过去上下一致、党群一致的优良传统。
然而,不出数月,毛泽东便开始觉察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出现的问题,迅速调整原来的激进观点,在工资等级问题上转而提倡既反对平均主义、又反对过分悬殊的原则,对取消工资制、恢复供给制的态度也慎重起来:“薪水制、军衔等,如果搞得好,可以有用,我们不完全否定它。”“薪资、等级现在还不可少,但是上下距离不要过大。”(52)同上,第555页。本着这一原则,中央在1959年3月和1960年10月两次降低领导干部工资标准,最高工资从1957年的560元降到1960年的404.8元(53)李唯一:《中国工资制度》,第145页。,各级标准之间也更加接近。
20世纪60年代后,大量领导干部特需供应标准过高和商品供应“走后门”等问题被揭露出来,再次引起毛泽东对党内形成特权阶层的警惕。1960年10月、11月,中共中央连续发出指示,要求对领导干部特需供应和商品供应“走后门”问题进行严肃整顿,同时指出“干部生活特殊,脱离群众,从眼前来说,会损害党群关系,妨碍我们带领群众来战胜困难,度过灾荒;从长远影响上看,则势必对干部的思想发生腐蚀作用,发展下去,就有出现‘特殊化’的危险。修正主义思想正是从这里找到自己滋生、蔓延的土壤的”(54)《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年10月-1966年5月)》第35册,第383页。。但问题的严重程度显然超出党中央的预料。1961年1月,湖北省沔阳县通海口公社整风整社的阶段总结报告揭露了公社干部特殊化风、命令风、多吃多占、走后门、对干部家属“特殊照顾”等严重问题,群众批评干部为“新的剥削阶级”,把干部称之为土皇帝、活阎王、白龙暴等,见了干部拐弯走(55)《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年10月-1966年5月)》第36册,第182页。。其后,城市“五反”运动、农村“四清”运动接连开展,但在毛泽东看来都没有解决问题,相反,一个与工人阶级和贫下中农尖锐对立的“官僚主义者阶级”(56)《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1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年,第265页。日渐形成,官僚主义问题作为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之间的界限日渐模糊,促使他发动一场更大的“革命”以寻求出路。后来毛泽东回顾这段历史情形:“薪水多了,官大了,房子住得好了,出门有汽车了,有了这四条他就不革命了,不接近人民群众,也不接近下级干部,做官当老爷。对付这些人,我们毫无办法。这回好,群众就整他了。”(57)逄先知、冯蕙主编:《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6卷,第133页。由此可见,直至晚年,毛泽东仍对等级工资制给党内造成的官僚主义恶劣风气耿耿于怀。
四、余 论
以上主要对干部参加劳动制度、企业领导和管理制度、干部等级工资制度三个方面作简要探析。实际上,毛泽东在探索以制度反对官僚主义的历程中尚有许多值得注意的成果,如人民信访工作制度、调查研究制度、农村政治工作和组织工作制度、跨级干部会议制度等,限于篇幅,本文不作具体探讨,惟对毛泽东反官僚主义斗争的制度向度,尚有三点需要说明。
第一,应当正确理解毛泽东“制度”概念的层次性。长期以来学界流行一种观点,似乎只有成文可见的法律法规才能称之为制度,这实际上既把制度概念狭隘化,又造成对毛泽东制度观的误解。总的来看,毛泽东观念中的“制度”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根本制度层次,即社会制度,所谓“根本的问题是制度问题,制度决定一个国家走什么方向”说的就是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根本问题;基本制度层次,即经济基础或生产关系,可以分为生产资料所有制、人与人的相互关系、分配制度三个方面,基本制度的性质由根本制度决定,反过来又反映根本制度;具体制度层次,即上层建筑,包括经济、政治、意识形态、组织、军事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即毛泽东常说的“规章制度”(58)当然,毛泽东观念中的规章制度“是上层建筑”,但又“有一部分属于生产关系”,这体现了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层次界限的模糊性。(参见逄先知、冯蕙主编:《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3卷,第310页。)。本文所探讨的干部参加劳动制度、企业领导和管理制度、工资制度,均可看作是反官僚主义的具体制度,它反映了毛泽东对所有制革命以后构建什么样的人与人之间关系和分配制度,从而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深层理解。
第二,应当正确看待运动治理与制度治理之间的关系。首先,不可否认,毛泽东在反官僚主义斗争中采取的是运动为主、制度为辅的模式;其次,不能因为群众运动的直观性和剧烈性,就忽视群众运动背后毛泽东对以制度巩固反官僚主义斗争成果的冷峻思考和不懈尝试;再者,应当看到群众运动本身也需要制度来支撑,或者说,有规律的群众运动本身就是一种制度。以整风运动为例,毛泽东早在新中国成立伊始就对整风提出制度化设想:“一年一次,冬季进行,时间要短,任务是检查工作,总结工作经验,发扬成绩,纠正缺点错误,借以教育干部。”(59)《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2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年,第130页。后来,他根据实际对整风的时间间隔有所调整,但仍坚持“每隔几年要进行一次整风运动”(60)逄先知、冯蕙主编:《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5卷,第302页。。这在某种程度上都可视为毛泽东反官僚主义的制度化尝试。
第三,应当正确认识制度设计与制度执行之间的关系。任何制度都不是完美无缺的,任何制度的落地都有一个复杂的执行过程。因此,既要看到毛泽东反官僚主义制度设计的内在缺陷,又要看到许多问题是在制度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应当把主观动机和客观效果合理区分开来。比如,在谈及干部参加劳动制度时,有学者认为它“一定程度上混同了生产者和管理者的角色,严重影响了行政体制的正常运转”(61)杜磊等:《新中国成立初期“干部参加劳动”述论(1949-1966)》,《理论月刊》2015年第2期。,这是由干部参加劳动制度设计本身引起的,是克服官僚主义、实现领导者与劳动者创造性合作必须承担的代价;但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大轰大嗡、形式主义、走极端等弊端,则是由于执行者曲解原意或追求政绩、制度落实变形走样所引起的。只有把制度设计与制度执行区分开来,才能对毛泽东反官僚主义斗争的制度化努力作出客观中肯的评价,也更有利于从中获得制度建设的教益和教训。总而言之,毛泽东反官僚主义理论与实践是一个宝库,我们绝不应轻视制度建设和制度改革在其反官僚主义斗争事业中的地位,相反,应当从中及时汲取养分,为新时代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