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之叙州实证研究
2021-11-24陈廷会
提要:民政工作中的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改善人民生活品质、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制度性社会安排。宜宾市及所属区县被确定为全省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全域试点地区,在“简政放权、便民利民”的改革中也产生一些问题,本文就推进社会救助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失信人惩戒措施等四个方面探索解决这一系列问题。
关键词: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叙州实践;研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2020年省民政厅确定宜宾市及所属区县为全省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全域试点地区,改革试点中,市民政局下放了最低生活保障及临时救助(3000元以内)两项社会救助的审批权。对在“简政放权、便民利民”的改革中产生的一些问题,研究破解之法,提升为民服务能力与救助工作效率显得尤为重要。
一、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了解不全,核对判定难。一是部分群众在申请社会救助时因为怕认定资格、认定条件不足,即使签订了如实提供家庭资产信息的承诺书后仍刻意隐瞒实际资产、收入等情况。工商、税务、车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配合的联动信息查询机制,能够较为有效地核实申请人的收入、房产(区内)、车辆等信息。但由于现有政策法规依据不足,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普遍担心存在法律风险,对于申请人金融资产查询形成较大障碍,同时也造成了填表存在明显的逻辑错误或者明显与事实不符。二是部分村级干部存在老好人思想,对救助工作认识不到位。联村干部也只能在村级干部及邻里调查后签字认可,对于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的真实情况、具体情况较难掌握。
(二)经办服务人员不足,社会救助工作效率不高。一是当前乡镇(街道)是社会救助的审批主体、也是开展调查核实的主体。但目前基层单位的普遍存在在编人员紧缺,大部分基层干部都身兼数职,所以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经办人员或者审核负责人都是兼职开展工作,效率低。二是入户调查工作明确要求有镇级工作人员参加,因建制村调整改革,民政协理员全部取消情况下,只有请联系村干部空暇时共同参与,最终导致社会救助工作总体效率不高,部分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表示不理解、不满意。
(三)部分村(社区)干部在社会救助中作用发挥不足。一是在工作中反映出部分村(社区)干部对社会救助的政策把握不准,有的甚至是完全不了解。低保、特殊困难群众帮扶、临时救助没有做到精准帮扶,符合条件的人员没有做到全覆盖纳入,社会救助政策没有很好的落实到位,村(社区)级“两委”班子的功能作用不能有效的发挥,特别是在干群矛盾冲突大的软如涣散村表现的尤为突出。二是部分村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能力水平不足,无能力给困难群众及时申报。村级社会救助工作经办人员的政策知识的缺乏及文化素质不够是造成村(社区)社会救助工作作用发挥不足的重要原因。
(四)服务意识不到位,不会主动发现,只会被动“接件”。长期以来,往往都是困难群众找到村社以及镇级部门申请救助,救助工作就像是被动“接件”一样的在开展。镇村干部对各项救助政策的理解把握程度往往都比群众要高,所以在社会救助工作中,镇村干部更应该去主动发现困难群众,把符合社会救助政策的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去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在保障民生的同时密切干群关系。
二、对策与建议
(一)推进社会救助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失信人惩戒措施。一是民政部门不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对群众起到积极正向引导作用。二是严格落实社会救助诚信申请告知工作环节,对社会救助失信人员纳入信用信息平台,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各项民事、经济和公共服务申请等社会活动时,相关行政及金融等单位根据失信情形给予相应禁止、限制或拒绝提供服务等惩戒措施。二是通过要求申请人提供家庭成员近半年或者近一年的银行卡收支明细(且必须是长期有交易记录的),对家庭的收入水平进行估算,弥补经济核对系统在经济收入核实上的空白。三是常态化对社会救助工作者开展教育培训,进一步夯实思想基础,客观公正的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对因调查不实而造成救助资金误发、错发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涉及违纪行为的交纪委进行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二)充分争取各方资源,配强社会救助干部队伍。一是积极争取上级编制管理部门的支持,努力争取调剂编制,争取专项编制用于社会救助工作者使用。二是积极向上级业务部门争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配备社会救助服务专职工作者,确保社会救助工作专人干,困难群众专人管,有效提升社会救助工作的办理效率,及时解决群众的困难。三是抓住村(社区)“两委”换届契机,配强“综合专干”工作队伍,每个村(社区)至少保证1名综合专干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熟练使用手机APP,确保“互联网+救助”能推进至村级,实现社会救助“指尖办”、“掌上办”,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让困难群众在家就能办理好社会救助申请业务,让“信息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充分發挥基层干部主观能动性,确保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一是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服务功能,建立完善困难群众摸底、上报制度,将“发现机制”和主动救助纳入村(居)委会职责范围并落实到综合专干进行具体负责;建立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主动发现救助两级管理网络,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切实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二是常态化开展走访调查,联村干部走村入户开展各项工作任务时一并开展访贫问苦工作,对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各种政策覆盖不到位问题定期开展摸底排查,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发现问题立即进行解决,政策措施一一落实。
(四)践行初心使命,提升工作能力增强救助效率。从事社会救助工作要做到以下几个必须:即必须始终坚持站在群众立场,树立“为人民谋幸福”之志,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必须有“自我革新”、“敢于先行”之识,救助工作必须适应时代要求,从事社会救助的干部更要适应时代要求,通过不断学习学懂政策、弄通社会救助“互联网+”办理模式,将审批权限下放后的低保审批、临时救助审批工作做实。必须“以恒心守初心”,社会救助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事关民心向背,事关党的政治根基和长久治安,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恒心”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必须心中有“廉”,社会救助就是为困难群众“雪中送炭”,关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衣食冷暖,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必须守住廉洁底线,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的惠及每一名困难群众。
作者简介
陈廷会,女,四川省宜宾市;汉族;在职研究生,毕业于四川省委党校;经济学讲师;研究方向:党史党建、区域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