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防控校园欺凌机制的策略
2021-11-24张旭
张 旭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300171)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频发生,不断威胁校园安全和教学活动的有序进行,并逐渐呈现出低龄化、暴力程度升级、团伙作案等特点,给青少年的成长带来严重的身心伤害。2020年,先后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两法”)。其中,防治学生欺凌是“两法”修订时重点解决的问题,“两法”对预防校园欺凌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加强防控校园欺凌工作的意义
2017年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全球学生欺凌现状的报告显示,全世界每年有将近2.46亿未成年人因体貌特征、性别与性取向、种族与文化差异等遭受欺凌。校园欺凌现象在我国一直存在,而且随着智能手机、互联网等不断发展,我们经常能在新闻媒体上看到一些触目惊心的校园欺凌事件。2019年,一部名叫《少年的你》的电影,再度把校园欺凌的话题推上了风口浪尖。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数据来看,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校园欺凌犯罪案件3407人,起诉5750人。然而,不少案件因达不到违法犯罪程度而无法进入司法程序,另有更多受欺凌的学生选择了沉默和忍受,实际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次数比这些数据大得多。部分校园欺凌行为影响深远、危害极大,受欺凌者被欺凌后自伤、自残,甚至自杀的情况时有发生。欺凌者年少时的欺凌行为可能为成年后的暴力犯罪埋下伏笔。此外,美国政府关于校园欺凌的科普网站曾经做过调查,即使是校园欺凌的目击者,也会比其他人更容易吸烟、酗酒、逃课、辍学。[1]
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等多个部门在防治校园欺凌方面采取了不少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两法”修订之前,我国法律没有针对校园欺凌问题的专门规定,直接制约了校园欺凌行为的认定和行为人的惩处。此次“两法”修订,明确了校园欺凌案件的启动和认定程序,加大惩罚力度。能否有效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防控校园欺凌工作,成为积极回应社会各方面关切、营造良好校园成长环境的必然要求。
二、影响防控校园欺凌效果的因素
(一)学生自身及其家庭的影响
未成年人对是非曲直的鉴别能力和抵御外界干扰的能力较弱,个人精力旺盛、喜欢探索新鲜事物,尤其进入青春期后,容易冲动行事、寻求刺激,实施越轨行为。拒不完全统计,实施校园欺凌行为的学生绝大多数与其父母家庭教育引导不严有密切关系。对于过分宠溺的教育方式容易导致孩子社会认知差,缺乏责任心,形成唯我独尊的心态。进入校园后,无法正确对待他人的反对意见,会以实施欺凌行为进行反击。对于缺少父母关心、家庭结构不完整或者经常出现家庭暴力等情况的家庭,容易给孩子心理上造成影响,无法自己疏解压力,容易产生暴力倾向,往往会把欺凌他人当成释放和减压的渠道。
(二)学校教育管理方式的局限
目前,各地中小学普遍已开设法治教育相关课程,但受应试教育影响,法治教育往往流于形式而未引起足够重视。在进行法治教育时,主要强调的是讲规矩、讲道理。[2]但是,对于反复实施校园欺凌行为屡教不改的学生,单一治理模式会显得苍白无力。部分学校对学生之间的欺凌行为重视不够,有的为了不影响学校声誉,而选择息事宁人,给防控校园欺凌工作埋下工作隐患。部分学校缺乏相关规范,或规定缺少监督执行,仅仅将防止校园欺凌停留在口头上。由于学校缺乏严格的巡查,监控设施的缺失,给很多欺凌者制造了条件,更助长部分欺凌者的嚣张气焰。“跨学校欺凌”时有发生,然而同区域内学校间未形成协同管理、联合处置模式,而无法有效遏制此类校园欺凌的发生。
(三)信息网络和媒体的不良影响
中小学生对于智能手机和互联网的依赖程度与日俱增,随之产生了一种新型的校园欺凌方式,即以使用网络散播谣言,发送辱骂或嘲笑的文字、图片等形式进行的网络欺凌。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线上学习、网络交流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生活方式,部分学生法治意识淡漠,认为可以在网络中畅所欲言、穿越时空、在游戏中主宰生死,误以为可以在网络世界中为所欲为。个人英雄形象、充满暴力或杀戮暗示的网络游戏、网络小说等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中小学生,导致部分学生言行失范。部分电影中出现的暴力情节也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的思想认识,容易诱发校园欺凌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在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后,部分欺凌者或旁观者会将欺凌视频、图片上传至互联网进行传播,极易造成受欺凌者二次伤害,对学生的价值观产生负面影响。
三、完善防控校园欺凌机制的策略
(一)学校在防控校园欺凌中应当积极作为
校园欺凌事件多发于校园内、课堂间,学校和教师有第一时间接触、了解校园欺凌具体情况的便利条件。学校应当坚持源头预防与及时处置干预双管齐下的原则。一方面,建立源头预防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制定符合本学校实际情况的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将防控校园欺凌专题培训纳入学校教职员工在职培训课程,提高教职员工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的工作能力。强化对学生宣传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的效果,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学生主动报告校园欺凌事件。定期向学生家长讲授防控校园欺凌的知识,引导家长正确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另一方面,区分欺凌学生和受欺凌学生特点,进行有针对性帮教、疏导。视具体情节和危害后果对欺凌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依法进行处理。关注受欺凌学生、旁观学生的心理动态,尊重其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引导其走出心理阴影,恢复正常生活和学习状态。
(二)学生父母在防控校园欺凌中应当主动参与
新修订的“两法”明确规定了家庭教育指导制度。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摒弃“将孩子送到学校后就是学校的责任”的错误认识,应当主动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根据法律规定,对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如果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因此,学生父母主动参与防控校园欺凌工作既是为人父母的责任,更是法律义务。父母应当学会如何正面管教子女,使其家庭教育引导更加积极有效,主动参与到学校认定和处理校园欺凌事件中,监督学校公平、公正、依法处置。当孩子出现欺凌他人情况时,应当适当、适度进行心理上和行为上的干预,消除其欺凌他人的不良动机和行为;当孩子出现被他人欺凌情况时,应当增强与孩子的沟通、理解,以科学的方式帮助孩子尽早摆脱心理阴影。
(三)国家机关在防控校园欺凌中应当充分履职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支持、监督学校建立防控校园欺凌制度,统筹辖区内各学校情况,排查隐患,完善校园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鼓励并支持学校聘请人员进驻学校,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参与预防和处理校园学生欺凌事件。网信部门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有效处置通过网络方式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欺凌行为,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公安机关对于实施严重欺凌行为,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进行矫治教育、治安处罚,并将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教育。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职能作用,依法办理校园欺凌案件,强化对涉嫌犯罪学生的教育挽救和对被害学生的保护救助,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积极参与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在防治校园欺凌中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