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的路径选择
2021-11-24刘国利
刘国利
(内蒙古民族大学法学与历史学院,内蒙古 通辽 028043)
法学作为应用学科,其教学目标是使学生具备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基本素质。案例教学法是训练学生案例分析能力,使学生能够理论联系实际,理解和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则的最佳教学方法,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一、案例教学在法学课程教学中的作用
(一)增强学生对法学基础知识的理解
法学课程教学目标从学生认知上通常分为识记、理解、应用、分析、评价直至创新六个递进的层次。传统的教学模式注重对课程基本理论的识记和理解两个低层次认知能力的培养,导致学生的实践能力较差,难以适应法律职业实际需要。案例教学要求学生以案例为指引,分析案情、厘清法律关系、确定争议焦点、阐明法律依据、结合法学理论来探究解决方案,是对法律知识和技能进行全方位的训练,有利于学生各认知层次的全面提高。在“以学生为中心”,“目标导向”的教学改革中,案例教学法是最适应改革要求,最适应法学专业特点的教学方法。
(二)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
高校法学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职业的法律从业者。法律从业者不仅要具备专业的法学知识能力,还要具备一定的法学表达能力、探索能力和法律思维能力等。[1]案例教学是启发式教学,学生主导分析过程,教师进行归纳总结。在这过程中学生的错误思维被不断修正,学生的分析、讨论等都是对法学基本技能的锻炼,而且针对性较强,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有着极大的帮助。
(三)提高学生对法律制度实践价值的感悟
法律制度最终要应用在实践中,这是其价值体现的重要路径。法律从业者必须理解法律规范背后的价值取向和制度内涵。将法学案例引入课堂,使学生主动地去思考和感悟,从多角度来理解法学知识,让学生直观感受法律规范的生命力,从实践的角度体会法律制度的价值。[2]
二、案例教学在法学课程教学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师对案例教学法理解不足
受传统教育模式的影响,目前部分高校师生对案例教学法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偏差。部分法学教师仍然是以课本知识的讲解为主,很多教师对案例教学法的认识不够深刻,将举例错误地理解为案例教学法。在讲课中通过举例来论证知识点,虽然能够起到一定的补充作用,但并没有深入地把握住案例教学法的精髓。
(二)选取案例缺乏典型性
案例教学的核心在于教师启发,由学生分析和思考,从而锻炼学生能力,所以案例对典型性、争议性有着较高的要求。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法学案例的典型性、争议性存在不足,大多较为浅显,留给学生讨论和思考的空间不够,无法起到应有的效果。
(三)教师与学生互动不足
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学生对大学阶段自主探索的学习模式不太适应。教师即使在课前安排了案情熟悉的内容,学生的表现也较为消极,无法达到课堂讨论分析的相关要求[3]。课堂讨论中,学生的参与度也较低,师生互动不足,课堂气氛差,效果不佳。
三、法学课程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的路径选择
(一)案例教学法的针对性培训
针对部分教师对案例教学法存在认知偏差这一问题,首先要针对性地开展培训,特别是对案例教学法理解不够的教师,要让其认识到案例教学法的作用,借助培训让他们掌握案例教学的应用方法[4]。具体可以通过公开课、观摩课、交流会等形式来进行实践培训,让教师们相互学习,从实践中总结经验。
(二)法学案例的选择
案例选择对案例教学法的应用有着最直接的影响,应遵循以下几点要求:
1.启发性和目的性要求。案例教学法的重点在于学生主导课堂,由学生自主探索,通过案例探讨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因此,案例选取首先要注重启发性,即案例要具有争议性,争议性越大,涉及问题越复杂,对于拓展学生的思路,锻炼思考和分析能力就越有利。当然,案例选取也要考虑目的性,案例的焦点问题要与所要讲授的知识紧密相关,避免因为案例所争议的问题过于宽泛偏离教学内容。
2.生动性和现实性需求。法学教学较为枯燥,所选择的案例应尽可能地生动,案例情节跌宕曲折能更好地吸引学生的兴趣,有利于活跃课堂气氛。现实性则是要求案例与生活相贴切,最好是真实的案例,真实的案例无异于一场“实战”,让学生产生面对生活问题的切实感受,而且还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正义感,这与虚拟的案例有着本质的区别。
3.理论研究性要求。法学案例能够导出理论,但是更重要的是回归到理论,这样才能避免案例成为简单的“故事”。所以,选择案例时要考虑其是否具备理论研究的意义。案例的争议核心既可能是合法利益与非法利益的冲突,也可能是两种合法利益的冲突,在分析冲突过程中,要结合法律规范和案例实际,层层剖析,讨论空间较大,也能有效吸引学生兴趣,有助于活跃课堂气氛[5]。
(三)法学案例分析的形式与方法
法学案例分析的形式与方法通常可以分为两种,一是“从理论到实践”。教师先讲述相关的理论知识,然后再进入案例分析环节,让学生用理论去解决问题。从理论到实践的形式是让学生在实践中感悟理论,在案件中发现真理,是较为常用的案例教学法。
二是“实践到理论,最后回归实践”。该形式在日本和美国较为常用,课堂通常以案例开始,经过学生的思考和讨论来找出问题解决的办法。之后教师对学生的方法进行评述,传授相关的理论知识,最后再回归到案例的解决中。
(四)案例教学过程的基本环节
案例教学分为课前案例准备和课堂组织两个环节。在课前案例准备环节,教师要捋顺案例中的复杂关系,识别关键问题,找准案例中和法律规定对应的内容,然后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教师还要考虑案例的难度,根据班级学生的知识掌握情况来分析引导。在此基础上组织教案,设计问题。
课堂组织是最为关键的环节,教师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开展教学:
1.巧妙设置问题。案例问题对于引导学生分析案例有重要的作用,因此问题设置要科学合理,保证问题有针对性,少而精。所有的问题都应该围绕教学内容,而且还需有内部的联系。如果问题过多,既浪费课堂时间、问题杂乱又会造成学生分析的散乱,不利于帮助学生掌握重点和难点。
2.案例问题的驾驭与应变。在学生分析案例的过程中,教师要引导学生按照预设的方向进行,将课堂集中在问题的解决上,尽可能让学生都参与其中。
3.案例的总结与点评。教师在点评中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认知,点明其中的重点和难点。注重和学生的交流,帮助学生掌握解决问题的思路,指出学生讨论中存在的不足。最后对知识点和观点进行扩展和升华,帮助学生在此基础上拓展,实现教学的举一反三。
4.配套的考核系统。为了让案例教学法更好地发挥作用,还应当配套相应的考核系统,用于量化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起到督促学生学习的效果。当然,考核系统不应仅仅是针对学生,也要将教师纳入其中,评判教师的教学效果。
总之,案例教学能够帮助学生掌握法学理论知识,也能加强学生理论应用能力,对于提升法学教学效果和质量有着积极的帮助。本文重点探究了法学课程教学中法学案例引入的路径选择,希望可以借此给案例教学在高校法学教学中应用的相关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