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的思考
2021-11-24
(吕梁市石楼县财政局,山西 吕梁 032500)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模式得到进一步优化,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属于地方财政管理的关键组成部分,能够助力财政部门更加科学高效地实施预算管理制度,要不断优化会计监督流程,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配置,保障财政资金得到安全有效的使用。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要求
新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颁布实施之后,财会工作人员应当主动了解其中新增的具体内容和核算要求。根据新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应当对增设的“国库现金管理存款”等科目实施核算,保障国库现金以及日常存款额度能够得到及时反映,从而清晰国库存款结构,促进现金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对资产核算来说,要设置净资产类科目,对非货币性资产按照比值实施会计核算,避免出现结余虚增的问题。依靠更加系统化的会计核算,可以实现对政府财务状况以及预算收支执行状况的客观准确反映,为其他各项财务工作带来更加准确的依据[1]。
二、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及管理成效
(一)顶层设计逐步完善
从2015年开始,我国财政部相继颁发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存货、投资等9个具体准则及相关应用指南,进一步健全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及7个补充规定和11个衔接办法,对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进行了完善和调整。另外,《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安排》及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以及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也处于推进状态。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已经得以基本建立,这为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带来了充分的支持。
(二)各类改革持续深化
推进支出经济分类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与核算要求,增加设置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从而确保支出经济属性维度到政府支出情况的全面细致呈现;盘活存量资金,对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权责发生制核算、财政专户管理以及收入缴库管理等环节予以严格规定,减少资金沉淀,提高政府支出,促进财政资金效益的不断提升;进一步落实库款管理工作,构建实际运行监控机制,进而实现优化库款规模,保障库款安全稳定运行。
(三)职能作用不断加强
总预算会计必须坚持平衡、科学、有原则的岗位划分和设置,不断细化各种资金会计核算、资金首付调度管理以及预算执行报表编制等工作;账户管理和会计监督等相关工作岗位,应严格按照内部控制机制和详细操作流程开展好自身各项工作;要第一时间反馈会计核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落实好对财政数据信息的反馈应用,从而保障预算编制工作能够科学有序推进;还要强化预算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预算行为,真正发挥出总预算会计核算的监督管理职能。
(四)信息反映日益丰富
通过强化对国库现金管理存款、政府财政债权以及股权的资产核算,做好长期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贷款、主权外债转贷款以及代管资金等负债核算,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净资产核算,债务(转贷)收入、债务还本支出、债务转贷支出、地区间援助收支等收支核算,进一步细化“暂付款”和“暂存款”核算,增加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的核算。可以采用“双分录”的会计核算方法,即在核算财政收支业务、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的同时反映随收支变化的资产负债增减的财务状况。总预算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日益丰富,进一步加强了对政府财政财务状况和重大财政经济政策实施效果的反映,可以与时俱进地反映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成果,会计信息质量逐步提升。
三、加强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的建议
(一)加快制度改革
为进一步开展好会计核算管理工作,必须进一步推进制度改革,确保相关制度得以优化和完善。财务会计方面需要不断细化并明确资产核算要求,充分发挥成本会计作用,借助完善的会计要素实现对会计核算的有效约束。例如,对股权、债务进行核算时,必须根据地方的具体情况制定财政会计具体实施细则,根据财务工作报告以及与社会资本之间的合作关系等设置会计事项,确保会计核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都能有章可循。在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时,必须做好其与预算改革之间的衔接,使预算编制得到进一步细化,为制度落实提供条件,确保财务管理的科学合理。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改革的基础上,虽然资金使用情况能够得到有效监督,但支付操作流程还需得到进一步精简和优化。通过优化会计核算内容和工作流程,可以深化核算管控,促进总预算会计管理质量和效率的提升,确保新制度的贯彻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关系到国库、收付代理以及银行等不同机构,还关系到非税、资产以及预算等相关部门,因此需要有详细的制度解释说明,要依靠实际案例增强制度的可执行性,确保地方会计核算工作的有序推进[2]。
(二)规范资金支付
在财政资金支付上,必须对相关工作予以规范,以确保会计制度的贯彻落实。在对盘活的财政存量资金进行处理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规模进行科学的处置,对于按规定结转的资金以及公共预算结余资金,若规模较大则需要及时回收;对于统筹回收的专项结余资金,需要按照权责发生制独立实施核算;对于国库结余予以回收的资金,必须重点关注明细账调整;对于部门实有抑或财政专户资金要予以回收,上缴国库单独进行核算。根据国家财政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所提出的相关规定,需要细化并明确预算支出科目,确保科目调剂程序的有效落实。对于财政支付进度,要处理好年底突击核算问题。为强化监督指导,需要实施每月定期汇报制度,对预算单位的资金支付进度进行确认,按照进度开展督导协调工作,确保支出预算执行效果不断提升。同时还需要完善支出通报制度,比如对于部分审计期较长的项目,可以通过设置专项资金或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推进工作进度。还要督促单位积极处理,减少处理时间,力求在年终(12月)不再进行资金下达,保证资金可以做到应付尽付。
(三)做好分工协调
加强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还应对各部门进行科学的分工。根据新制度的相关规定,县级财政部门要统一设置总预算会计、核算会计等相关岗位,针对各经济事项实施等级核算。对于总预算会计岗位来说,其应当根据预算法的要求,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上级财政部门及本级政府对财政管理的需要,分别设置资金、支付、监督及账户等相关岗位,防止出现职能重叠的问题。要定期组织会计工作者参与相关培训活动,确保其熟练掌握会计核算工作方法,做到预算指标的准确及时下达。县财务会计工作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对下达的指标进行核算,督促预算部门将指标及时下达到各项目,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有序推进。另外还要根据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岗位设置,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定期组织开展预算会计交流研讨活动,由总预算会计对最新政策规定予以解读,推进上下级及各部门之间的纵向与横向交流,不断约束会计行为,避免出现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全面推进落实财政资金的动态化管理。
(四)推进信息共享
在会计信息收集上,必须尽快打通预算管理的相关环节,通过推动财政部门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真正做到信息共享。始终以完整、准确的信息处理结果为出发点,做到对会计处理结果的及时反馈。根据财政部门管理的实际需求,对核心业务予以灵活部署,确保信息系统平台之间可以实现有效衔接。根据业务新增情况对系统进行优化改进,推进数据整合利用。在确保各部门有效沟通的基础上,在总预算会计核算方面强化交流合作,对存在异常的数据要源头追溯,深入挖掘数据信息的利用价值,确保会计核算的规范进行。按照会计处理要求,还需要对内控机制和监管制度予以完善,确保会计工作人员能够遵循相关规定要求对会计信息进行处理,合规开展账目核算及报表编制等工作,防止工作中出现违规违法现象,在审核监督中要对总预算会计核算和资金支付等实施动态化监督,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四、结语
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必须要严格遵循新制度中的相关规定,结合地方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的实际情况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制度规定,不断增强会计信息准确性,从而有效提升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