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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公证在法律服务中的应用与发展

2021-11-24

法制博览 2021年25期
关键词:公证书公证程序

严 炯

(黑龙江省法治研究所,黑龙江 哈尔滨 150090)

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需要大力发展互联网电子公证业务。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公证法律服务机构的共同努力下,互联网电子公证发展突飞猛进,在社会各行各业都能看到互联网电子公证的保证举证、数据固定在发挥作用,这也证明了公证机构拓展业务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互联网电子公证,一般是通过线上受理、线上审验、线上出证、线上可查的工作流程,将电脑等电子设备中的电子公证信息和数据通过互联网传输固定的公证方式,这改变了传统的公证模式,也加快了办理公证的速度,促进公证服务水平更上一层楼,这也是国家倡导“互联网+”模式的实践应用。

在总结互联网公证在法律服务中的工作经验时,可以从以下内容进行分析:

一、互联网公证对传统公证业务的利弊分析

(一)“互联网+公证”模式对行业发展的影响

相对传统公证业务来说,网络信息技术实现了公证业务的创新发展。基于对大数据和目标人群的分析,可以实现公证服务的线上线下同步办理、即时生效。用户只需登录相关网站或公众号,就能获得相关公证信息。在公证业务的人机交互上,用户只要提出具体的要求,公证机构就能根据其提供的材料,完成电子公证书的出具,大大缩短了办理时间,也提高了业务效率。

互联网电子公证对传统公证业务也是一种挑战,它打破了公证书只能是纸质的传统模式,由于人们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有所不同,对电子公证书的使用还需要一个过程。在当前公证随行监控固定证据的业务上,需要留存的证据要通过互联网来存储,如果网络环境不佳需要存储设备转存时,由于可能出现人为剪接的漏洞,使视听资料的证明力存疑,这也大大减缓了电子公证的开展。

(二)开展公证在线服务是公证事业发展的必然

公证机构在探索区域协作的同时,利用线上平台,采取远程视频审查和证据固定的模式,不仅完善了公证合同的签订程序,还为申请公证的企业降低了交易风险。在现有的互联网条件下,运用人脸识别和电子鉴证文书等新技术,撑起了公证线上法律服务的框架。

开展“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并举的公证模式,为人民群众提供同步的优质法律服务。开展“互联网+实体机构+12348热线”的工作模式,从以往的传统公证服务上升为线上预约、远程审核、视频咨询、微信等网络工具传输公证材料等,依托互联网平台,结合必要的现场辅助处置,这些举措支撑起了互联网公证服务体系。[1]

(三)电子公证在行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

我国的电子公证是随着国内庞大的电子商务市场一同发展起来的,互联网公证的发展需要在符合安全性、可出示性和无法篡改的条件下,与纸质公证书具备同等效力。对公证程序的电子化和公证信息的互联网披露,需要通过电子签证等技术手段实现其证明效力。但由于互联网公证的局限性,还不能实现所有的公证项目都能在线上完成,还需要公证员和申请人到场完成公证程序的关键环节。

二、现阶段互联网公证有哪些不适应未来发展的问题

互联网公证经历了从模糊认识到技术引进再到实践检验的发展过程,这期间必然存在工作经验少、资料验证难、难以涵盖所有公证业务的不足,这里既有技术和设备完善的难题,也有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的问题。总结起来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互联网电子公证线上工作流程有待提高

由于各地公证机构的能力和水平各不相同,对开展互联网公证的推广程度也有所区别,在以传统公证业务为主的公证机构中,怎样将传统公证程序转化为电子程序,增加必要的电子公证服务功能,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缺乏规范性的电子公证程序规则。在互联网公证的程序完整和业务规则方面,由于在网络认证上不够完善,相对于传统实体公证的真实可靠性来说还得不到保障,互联网公证的权威性受到相对人的质疑。由于缺乏统一的互联网公证程序,对于同一类型的公证业务,不同公证机构在受理时会用不同的网上受理程序,即便是同一环节,不同的公证机构对提交的公证材料也会有不同的要求。[2]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等裁判机构,也会因缺少对互联网公证的程序完整性和业务合规性的评判标准,而难以评估各公证机构的电子公证是否符合公证书的证明效力。当各方意见不统一时,电子公证书的证明力便会受到质疑,进而损害互联网公证的有效性。对于网上认证审核的公证程序来说,真正能做到完全通过线上认证来完成公证业务的非常少,大多都要通过实物认证来完成关键的步骤,对于一些跨国的或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案件,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用什么样的公证审核程序来认证,是互联网公证程序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互联网公证服务机构的跨区域联网合作机制有待加强

对于公证机构自己建立的电子公证平台来说,可以满足自己公证处的信息验证和向外公示功能,但零散的电子公证平台很难形成一个具有权威性的知名互联网公证品牌,也容易被不法分子冒充混淆视听。缺乏强大的地区性或者全国性电子公证网络平台,是束缚互联网公证快速普及的瓶颈。[3]

(三)互联网公证的服务体系建设有待健全

由于公证机构自身发展的原因,各公证处的财力、人员规模和业务能力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公证处一般是根据自身的条件,来建立在线公证的服务平台,采用的网络技术标准也是互不相同。所以,建立一套通用的公证网络平台服务系统,是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三、对互联网电子公证的完善

(一)完善互联网公证的办理程序与工作流程

对于互联网公证的受理程序,公证机构要遵守一般程序规则,即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公证程序规则》,这其中需要经历的是:申请和受理、审查、出具公证书、不予受理公证和终止公证、公证登记和立卷归档等几个环节。总体上要遵循:承办公证员身份适格原则、公证事宜无争议原则、公证信息真实可信原则,除此之外,互联网公证还应具有:保障电子公证书的网上证明力原则、维护互联网公证的合法正当性原则、保护公证电子数据的信息安全原则等一些特殊的要求。

首先,通过公证机构网络向国家机关验证,公证申请人的信息是否真实,审查提交的公证材料是否合法可信。其次,公证机构在制作公证书时,应当兼顾电子公证书与纸质公证书的同等地位,把电子公证书的安全性、便利性和不可篡改性发挥出来。其次,在公证机构自己的网站和移动客户端上注明公证流程和服务项目,除必要的审查外,尽量减少办理公证业务的步骤。最后,公证机构应当寻求与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多方协同,成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二)规范互联网公证的工作机制

当前,在开展互联网公证工作中,公证机构尝试了线上提供咨询、分类预约服务、电子公证书公示等利用技术条件开展公证业务的工作机制。司法部、自然资源部于2018年12月18日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公证与不动产登记领域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建设的意见》,就推进两部门间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做了详细的说明,这标志着公证数据共享成了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4]

在互联网公证的运行机制上,还需要配套的保障机制,包括以下几项:

1.互联网公证的权威性保障机制

实践中公证程序的电子化,是在符合传统公证程序和一般公证规则的基础上,在现有的认知程度上将公证程序电子化的过程。以远程申请为例,公证员要对公证材料进行形式和实质的双重审查,既要审查网络传输的数据信息,又要审查邮寄来的证明材料和相关凭证,实际上是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过程,而不是所有程序都在线上办理。

在保障电子公证的权威性上,公证员需要通过电子设备和亲身审查的形式“见证”效果,对公证内容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验证,实质是一种有限度的电子公证。通过有限度的电子公证服务,建立从电子公证申请、申请材料提交到公证文书出具的整个程序,结合公证行业的各项标准,形成互联网公证程序规则。

2.互联网公证的规范性保障

从目前互联网公证的发展模式来看,要将办理公证的整个过程向当事人公示,保证公证申请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同时也要明确告知使用电子公证程序可能存在的风险,明确表示在签署电子公证材料时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使申请人有充分的自由选择电子公证还是传统公证。在办理互联网公证中所采集的电子数据,申请人能够通过电子设备查看到相关数据,对于不准确的信息申请人可以随时提出修改异议。

在获得电子公证书后,公证当事人也享有电子公证书的使用记录知情权,因为电子公证书是在专门的公证网站上登记的,通过查阅获取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财产信息,为保护公证当事人的民事权益,要防止被他人知悉和不当使用。在条件成熟时,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电子公证的联办、联审、联查业务。

3.互联网公证的安全性保障

在电子公证的安全性方面应做到,制定公证文书、公证数据采集、公证书公示等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明确要求由两名公证员同时操作才能将公证数据录入系统的工作机制,降低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数据篡改风险,最大限度保证采集到的信息与公证书记载的内容保持一致。建立起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电子数字签名制度,将电子签证与制作电子公证书关联起来,通过数字证书、时间戳记、区块链等科技手段,保障公证书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实现防篡改、易验证的目的。

(三)加强互联网公证的体系建设

对于互联网公证行业来说,促进公证机构横向联合,培养电子公证的跨区域、跨行业、走出国门的服务理念,才是未来互联网公证行业的发展方向。虽然公证机构都有相对独立的经营管理模式,但从公证行业发展大局出发,公证行业管理机构可以牵头促成电子公证服务网络的建立和运营管理,形成良好的示范作用。今后将是建设信息化公证应用平台、建设公证信息数据库、提升网络公证服务水平的全新互联网公证产业。

1.建设多功能电子公证平台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各种多媒体平台也相继涌现出来,这为建设多功能电子公证平台奠定了基础。在建设电子公证平台方面,应当优先解决电子公证的网络技术解决方案,确保公证数据信息及时上传到服务器,保证公证当事人能及时调取公证信息。同时还要发挥电子公证平台的存证功能,保护知识产权等智力成果。

2.建设电子公证综合数据库

在公证信息电子化的发展趋势下,建立起大型综合数据库是必要条件。当开展网上公证业务时,公证机构必然要进行公证信息存储、公证案件标的额统计、公证案件类型分析等公证业务的汇总和研判,大力建设公证数据信息库,借助云存储、云计算技术,把收集整理的公证数据和信息充分利用起来,可以为公证创新型服务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持。

建设公证数据库也包含了公证案件的电子档案归类,将纸质资料转化成电子文档,将影音视听资料存储以备查阅等项目的统一适用问题。随着公证业务的不断积累,数据信息量将会越来越大,可涉及的领域也会越来越多,包括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为公证行业管理部门提供指导意见,为公证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等多方面的数据资料。

3.提升互联网公证服务水平

若要电子公证产业持续增长,提高公证服务水平也是关键。我们现有的公证行业法律法规以及各种规章制度,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今后的任务是如何将现有的规章制度,在网上服务中得到很好的执行。公证服务机构应当坚持“以创新发展为导向、以客户满意度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创新公证服务项目种类,提升网上服务的精细化水平,用心打造优秀服务团队,树立起具有公证行业特色的公证机构服务品牌。为提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公证人员还应主动借鉴其他互联网行业和企业的运营模式,结合本行业的实际情况,探索公证服务模式的改进方案,构建公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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