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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量物证在交通事故中的应用

2021-11-24牧丰伟

法制博览 2021年25期
关键词:犯罪现场物证油漆

牧丰伟

(新疆中信司法鉴定中心(有限公司),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1)

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机动车成为老百姓必备的代步工具,交通事故发生率大幅度增加,据统计数据表明,我国每5分钟就有一人丧身车轮,每一分钟都会有一人因为交通事故而致残,每年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达数百亿元,人类的活动本质上是物质的运动,有运动必然或多或少留下能反映事故发生时真实情况的微量物证,随着科技的发展,精密仪器的研发,微量物证已经成为交通事故中案件侦破的有力佐证,交通事故中常见的微量物证有油漆物证、纤维物证、橡胶物证、塑料物证、玻璃物证、人体微量物证等。

一、微量物证的概念与特点

(一)微量物证的概念

微量物证的概念,来源于具体的案件调查实践。通常情况下,在对案件的现场进行勘查的过程中,对于毛发、纤维、泥土、植物孢粉、炸药或其他未知物,这种的微量物证,是很容易被忽略,但却是普遍存在的。对于勘查人员来说,对这些未知物种类和特点进行检验并确定,可为侦查提供方向范围和线索。通过这些微量物证,我们可以将其自身性质与犯罪嫌疑人进行对比,或者是与有关的物品进行比对,从而对犯罪嫌疑人是否与案件有关联而进行确定。同时,还可以帮助侦查人员缩小侦查范围。从刑事科学领域的角度出发,我们将其称为微量物证。其所具有的优势在于,对于传统的刑事侦查手段,大部分的犯罪嫌疑人已经很熟悉,从而按照传统的思路,很难在案件现场提取到有效的一些信息,包括指纹、脚印等,这些信息可以帮助对罪犯直接进行同一认定。

(二)微量物证的特点

1.量小质微

由于微量物证质量极小,隐蔽性强,不易被当事人发觉、伪造,所以能基本还原案发现场的真实经过,同时由于不易发现,导致现场勘查人员难以提取,提取的时候也容易受到污染,提取完容易丢失,因此在提取物证的时候,需要勘查人员携带放大镜等专业的工具来协助,保证提取到有效物证,固定、封存在物证袋中,避免丢失。由于微量物证本身具有量小与体微的特征,从而也就直接决定了对于大部分的微量物证来说,其在案件侦查中难以通过肉眼的方式观察出来,这也就直接导致了在具体的勘查中,有些物证的含量是比较低的。因此,对于侦查人员来说,其在具体的案件侦查中,必须要仔细地对微量物证进行观察,并且在此基础之上,还要充分利用放大镜、多波段光源等器材,对微量物质进行搜查,从而确保微量物证能够得到全面的提取。

2.多发性

在交通事故现场中,必然存在一种或者多种微量物证并存,比如出现交通事故肇事现场时,油漆基本都可以作为物证,同时,现场刹车痕迹、毛发、血液中乙醇含量、橡胶、塑料等都可能成为证据。在任何的交通事故犯罪现场之中,只要犯罪现场中存在了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情形,其就非常有可能带离某些物质离开犯罪现场,或者是将某些物质遗留在犯罪现场。与此同时,犯罪嫌疑人在犯罪现场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也会必然地导致物质间发生交换的情形。

二、交通事故中常见的微量物证

(一)油漆

油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应用最为广泛,它是一种能牢固覆盖在物体表面,起保护、装饰、标志和其他特殊用途的化学混合物涂料,属于有机化工高分子材料。油漆的工艺流程一般是处理基层—封底漆—磨砂纸—润油粉—基层着色、修补—满批色腻子—打磨—刷油色—刷第一道清漆—复补腻子—修色—磨砂纸—刷第二道清漆—刷罩面漆[1],在交通事故中其常常被作为物证,因为车的外部大部分被油漆包裹,当两车碰撞,必然导致两车油漆的剐蹭和附着,根据现场碰撞的接触点、碰撞高度、力度、接触时的方向等信息[2],由专业人员取下有效物证送进实验室,在显微镜下观察其外观、颜色、形态和层次等,也可以制成切片在红外光谱仪下检验,由红外光谱图来直接判断是否为同种类油漆。

(二)纤维

纤维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也比较常见,它是指由连续或不连续的细丝组成的物质。在动植物体内,纤维在维系组织方面起到重要作用。纤维用途广泛,可织成细线、线头和麻绳,造纸或织毡时还可以织成纤维层;同时也常用来制造其他物料及与其他物料共同组成复合材料[3]。最常见的是人车相撞事故,通常这些事故在事故车辆的车头保险杠、后视镜及门框等部位都会留下附着的纤维,但是这些纤维可能极其微量很难以发现,需要借助放大镜,在适合的角度以及丰富的经验才能提取到有效物证[4]。

(三)橡胶

橡胶是橡胶工业的基本原料,实际中运用广泛。车辆中车把手、轮胎、垫带、气门芯和胶管等都是橡胶制品,而这些部位也是交通事故常见碰撞部位,再加上合成的橡胶有较强的耐受性,作为物证它容易提取,但是由于弹性好、强度高、综合性能好和透过性极差,所以用红外光谱仪做压片检测时,需要取少量橡胶和溴化钾研磨均匀后,在液氮冷却后的检测器进行红外检测。

(四)塑料

塑料在加入了适当的添加剂,如增塑剂、稳定剂、抗氧化剂、着色剂等,使得其化学性质稳定,质量轻,耐磨耐腐蚀。所以塑料制品在车身上也随处可见,同时这些部位也是交通事故剐蹭多发位置,而塑料具有良好的透明性和延展性,塑料作为微量物证做红外光谱检测时,压片就容易了许多,并且谱图也更加匀称清晰。

(五)人体微量物证

人体微量物证在交通事故中应用得更为广泛,酒后驾车造成人身伤亡的事故时有发生,为了能够客观地进行案件情况分析,需要不仅要对驾驶员的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检测,还要对受害人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检测,以达到追求事实真相的目的;交通事故中还有一些人体微量物证如毛发、血痕、脑组织、唾液等[5],这些物证可以通过血型鉴定或者DNA鉴定,来判断被害人与肇事车辆的关系,为案件定性多方位提供有力支撑。

三、交通事故微量物证提取的问题与建议

(一)交通事故微量物证提取的问题

当前,对于微量物证的勘查来说,比较关键的不足之一,就在于勘查人员在意识方面比较淡薄,没有认识到微量物证的重要性,从而不能对微量物证给予充分的重视。在案件发生之后,侦查人员一般都会在第一时间赶往犯罪现场进行侦查,以期能够发现有效的证据信息。然而,对于很多的侦查人员,在对犯罪现场基本上还是注重对传统物证进行勘查,由于不了解与不重视,导致对微量物证的收集不够。只有在勘查宏观物证进入僵局的时候,才会想起对微量物证进行勘查,这个时候已经错过了对微量物证进行勘查的最好时机。

(二)强化交通事故中微量物证提取的建议

对于微量物证在当今作用的充分发挥来说,首先还是要建立在促进相关人员微量物证意识水平提升的基础之上。毕竟,从当前犯罪的发展情况来看,由于犯罪人员在反侦查意识方面的提升,使得具体的侦查中想要获得有效的宏观证据愈发困难。从这个背景出发,我们可以推断,微量物证在今后的运用将会越来越多,所具有的重要性也将越来越高。因此,对于侦查人员来说,要从思想上认识到微量物证的重要性,从而在对现场进行侦查的时候,第一时间要考虑到对微量物证的发现,以免犯罪现场被破坏后,难以对微量物证进行有效的提取,从而对犯罪形成有力的打击。

四、结语

微量物证能在交通事故中发挥很大的作用,但是由于其量少质微,难以发现,一旦没有取到有效的物证,微量物证遭到破坏,二次提取有可能就无法进行,因此微量物证提取工作的成败将直接影响微量物证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应用效果,这就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提出较高的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发展不平衡,案件鉴定质量有待提高。司法鉴定机构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较少,鉴定机构过于集中,必然导致鉴定机构之间为了经济利益而竞争激烈,同一个事项多次鉴定、重复鉴定的现象也屡屡发生。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专职司法鉴定人才较少,司法鉴定人队伍呈现整体专业素质不高、专门人才匮乏的局面。有的鉴定机构缺乏从事业务范围必需的仪器设备,且设备陈旧、老化等问题还需慢慢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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