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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市场监管问题浅析

2021-11-23

北方经贸 2021年1期
关键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营商

陈 熙

(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尔滨 150025)

一、我国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监管改革滞后

近些年,随着行政审批改革的推进,审批效率有了显著的提升。简政放权有了一定成效,降低了企业的准入门槛,企业开办的效率有所提高。然而,事中事后监管的改革滞后很多。在监管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过”与“不及”并存。市场监管过程中政府监管力量薄弱,监管技术手段落后,专业性不足,监管的滞后性带来了“放得开,管不住”等一系列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各方利益交织。市场监管行政部门需要对各方利益关系进行协调,对市场行为进行规范,促进市场的有序竞争,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良好的市场环境。之前将生产与流通分段进行市场监管和各自管理许可事项的机制,目前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监管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致使许多问题出现滞后,存在几个行政部门多头检查、重复监管的情况,极大地浪费了公共资源,不利于营商环境的改善,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监管方式与市场监管需求不匹配

传统的监管方式已不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实际,但改革后的某些监管方式并不成型,政策执行情况不乐观。例如推进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落实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登记制度;开展企业年报公示,开展公示企业信息情况检查和企业年报信息、即时信息公示情况抽查等。新政策的出台和应用使得企业能够减轻很大一部分压力,但是这些政策会被一些企业“钻空子”,有些信用水平差的企业会浑水摸鱼地进入市场。但是现在登记机关对企业在注册时谎报、虚报注册资金的行为并没有办法。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制度,企业自行决定公示内容可能存在虚假年报。高效的监管机制不健全,使得监管部门提供企业信息的有效性被大幅降低,导致政府的公信力都可能受到质疑。现有的监管方式与市场监管的需求不能完全匹配,对营商者的行为不能进行有效约束和监督,致使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能受到良好的保护,对营商环境的建设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三)监管能力供给不足

在市场监管改革中,政府工作人员履职能力有限,监管能力供给不足。例如,不论前期的登记注册工作或后续的市场监管工作,工商部门都要投入大量精力以保证前期登记注册和后续审批、监管工作的进行。登记注册时要对已掌握资料进行合理性审核,还要及时深入解读新出台的改革政策,从而才能履行好现有的审批职权。后续的监管工作中又需足够完整地掌握各行业实际情况才能确保做好审查工作。然而,在工商部门履行众多职能的同时,又要把关企业进入市场时和进入了市场之后的监管工作。这些责任全部由工商部门承担无疑是不现实的。想要有效地规避市场调节带来的坏处,努力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是需要政府监管部门提升监管的质量,提高监管的效率的。可是,现有的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不管从年龄结构或者知识结构上来看,亦或从思想观念或者专业能力来看,都和综合性监管的要求有着不小的距离,这就使得监管工作难以完成,无法营造良好的营商软环境。

二、我国市场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监管体制不完善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市场准入门槛逐渐降低,大量市场主体进入市场,但与之相应的监管体制却不完善,市场监管方面也开始出现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市场监管部门协调问题。实际监管工作中各部门常联合行动,政府想要有效地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就会牵扯到多个部门的运作,每个部门会对于每个领域行使着各自的监管职能,完成各个环节。然而,牵头部门“一头热”,配合部门不积极的情况时有发生,很容易导致监管重复和监管空白并存的情况,这极大影响了政府市场监管的效果。同时,监管过程中各监管部门间权责不清、职责不明、互相推诿的情况时有发生,统一的、科学的问责免责体系也未建立。参与同一工作的部门越多就越容易出现此类情况。如果不能理顺市场监管体制,协调各监管部门工作,明确地划分监管部门权责,将不能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信用监管机制不健全

如今严把准入关、依靠行政处罚的方式已不适应多元化市场主体的监管需要。有些企业为了追逐眼前的利益忽略了长远的发展,冒险进行不符合规范的行为,在经营过程中频频失信,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监管信息平台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刻不容缓。尽管我国为了健全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制定了立法,可实际上,监管信息归集得不到位,各部门信息并不互联互通,企业信用情况反映得不完整,失信惩戒机制的缺失,导致出现一系列问题。比如将原有的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现在改成了能够让有资本实缴能力,但短期内不能缴纳的市场主体第一步先进入市场,之后再进行补全的认缴登记制。有的企业却恶意隐瞒出资额,故意延长出资缴纳期限,或者根本不缴纳注册资金。而这些问题都是由于信用监管机制不健全造成的。

(三)对新经济的包容审慎监管经验不足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兴产业促进了经济的转型升级,快速发展的新经济已成为新时代的亮点。但新经济在发展的同时也对传统的市场监管模式造成了挑战。对新经济的包容审慎监管经验不足,缺少论了对新兴产业的规范。一方面,由于标准不明、制度欠缺、指导缺乏等原因,不少行政人员对于新经济监管的认识不足,不愿意去主动监管,同时也缺乏对新经济监管必要的专业能力,不善于监管。另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还存在对新经济进行过度、过宽监管的现象,消极地使用权利。这主要是为了规避责任风险以及减轻新经济的发展对传统产业的冲击。市场监管的不规范给新经济的成长带来了一些问题,使之不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解决我国市场监管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要进一步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监管问题对于改革尤为重要,做好“宽进”后的“严管”工作,是保证政府放权无后顾之患地为市场和企业提供服务的前提。改革深入推进的当务之急就是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以达到高质量发展的目的,从体系上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现阶段我国的营商环境来看,新型市场监管体系的建立应从两个方面来进行。

一是要明确划分监管部门权责。政府职能的良好履行需要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共同提升,这就需要做好监管工作以及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这也能够有效地提高政府的公信力,第一步就是要明确监管部门权的划分。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把特殊行业所需的后置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交给专业人员处理,成立相应监管部门。对于其他不需要许可审批的企业,按照“宽进严管”原则对其在市场内的具体经营活动严格监管即可。我国不同种类的市场主体比比皆是,而且存在良莠不齐的特点,这就让监管部门很难进行权责划分,也影响到了后续监管工作的有效进行。因此,清晰地划分监管部门权责更是迫在眉睫,明确监管责任边界势在必行,把企业进入市场时及进入了市场之后两个方面都作为监管的重点。

二是要强化协同监管模式。划分清晰地职责范围是协同监管的核心,要明确规定监管各部门承担的监管职责,使其能够在进行监管时相互合作得更加默契,也使其能够免于由于各种可能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比如监管职责范围重叠等,还能够减少“踢皮球”的情况发生,避免让群众浪费时间。协同监管模式利于对各部门的执法力量进行整合,使监管效能最大化。纵向上看,协同监管应该是各部门统一部署工作任务。横向上看,协同部门间应在明确各自权责的基础上相互合作、信息共享。

(二)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为了适应新的市场监管需求,进一步优化我国的营商环境,政府部门需要出台一系列的监管政策。政府监管政策的出台要密切适应我国营商环境的变革情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解决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市场监管执法,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为企业的优胜劣汰和经济的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的环境。

第一,政府在出台监管政策时,要结合我国营商环境的优化管理状况。一是政府监管政策的出台应当匹配营商环境建设的速度,并在营商环境优化管理的基础上,有适度的超前。在我国营商环境将有较大的变革前,政府部门应结合我国营商环境的优化管理的实际效果对原有的监管政策做综合评估,分析我国目前已采取的监管政策是否适应我国监管政策优化管理所需。若监管政策相对滞后,条例未能适应我国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实际情况,政府部门应及时剔除落后的监管条例,补充新的监管说明,以适应营商环境建设的实际需求。二是政府监管政策的出台应当密切适应我国营商环境建设的相关需要。政府部门需要结合各地区地方特色,根据我国营商环境变化,及时调整相关监管政策内容,保证政府监管政策内容能满足宏观管理的同时,也能细化到不同的部门,实现对特殊地段的特殊处理。

第二,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信用监管为核心解决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要加快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全方位归集政府涉企与企业信用信息,保证信息能够及时地、完整地、准确地汇总至相关企业处,自源头解决信用信息碎片化、分散化的问题,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二是要加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数据查询便捷度与数据质量。全方位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借助平台有效衔接审批服务、监管处罚等工作,还要做好年报的数据分析工作。建立完善大数据监测预警系统,防范市场风险,扩大信用监管的影响力。三是要形成信用监管合力。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以实现部门间证照衔接、监管联动及执法合力。制定各领域失信守信黑红名单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使企业不能失信,不敢失信,做到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三)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新经济会带来新风险和机遇,技术进步、经济的转型升级的同时,新经济也会对现有经济秩序和传统产业带来冲击,带来新的不确定性。这就要求政府部门要统筹、慎重地制定出台准入以及监管政策。市场监管部门在政策落实的过程中无所适从,在“看不清”“摸不准”的情况下,“不敢、不愿、不会”包容审慎监管现象的客观存在。政府应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坚决摒弃统管细查、简单粗放、过度干预等监管方式,避免给新经济发展带来不必要的损害。

第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一是要做好资源整合工作。将原有的工商、质检、食药监等部门进行资源整合,目的是通过资源整合提升监管效能,发挥新成立的市场监管部门综合监管优势,以此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二是要做好队伍磨合工作。根据监管业务所需,及时招录相关的业务人员,对其进行培训以提高队伍整体的执法水平。要通过多种渠道招揽人才,例如每年都举办的公务员考试,以及干部交流等渠道。此外,为了提升新进人员的适应速度,还可以让老人对新人“带教”,使其能够更快地进入工作岗位。三是要提升新经济监管所需的专业能力。结合的实际情况以及工作需求开展不同种类的业务培训,包括理论分析、变通协调的等。同时要加强现代信息技术方面的专业培训,以适应新时代跨部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的要求。

第二,增强对新经济监管的认识,以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助力新经济健康成长,积极地行使监管职能。新兴产业是经济转型升级的希望所在,行政执法人员应及时获取新经济新业态的发展情况,学习最新的知识和法律、规定,还要从群众具体需求出发,秉承着鼓励创新的原则对其进行研究,为新经济企业制订符合发展情况的监管规范,包括注册登记及经营行为等。应把握好包容审慎的尺度,维持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保证市场的有序性与灵活性,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使其持续健康发展。

加快推进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刻不容缓,为了优化我国营商环境建设,政府需要对市场中存在的监管问题进行改善。我国市场监管存在市场监管改革滞后、监管方式与市场监管需求不匹配及监管能力供给不足的问题,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主要是监管体制不完善、信用监管机制不健全以及对新经济的包容审慎监管经验不足等。解决我国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划分监管部门权责,强化协同监管模式。政府在出台监管政策时,要结合我国营商环境的优化管理状况。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信用监管为核心解决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加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形成信用监管合力。要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增强对新经济监管的认识,以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助力新经济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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