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该成为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
——基于十九大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精神的思考
2021-11-23李铁凤郑福贵
李铁凤,郑福贵
(1.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哈尔滨150001;2.黑龙江职业学院,哈尔滨 150080)
十九大报告提出,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无论从规模方面还是质量方面都有了长足进步,职业教育对国民经济的支撑作用越来越明显,特别是在破解高质量发展、供给侧改革瓶颈和提高劳动力综合素质能力方面,职业教育功不可没。在教育部倡导下实施开展的产教融合、现代学徒制、职教集团,以提高学生综合能力为目标的课程改革,以提升学校综合管理水平和质量的诊改试点, 以促进产教深度融合为目标的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等一系列举措,对于全面提升职业院校的整体实力和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然而,伴随着职业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其面临的诸多问题也逐步显现,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产教融合度不高的问题。
一、企业成为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可以较好地实现以下预期
职业教育最重要的使命是为产业发展培养适用的高技能人才,如何满足产业对人才的“适用性”要求,是衡量职业院校办学质量的核心指标之一。产教融合是破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适用性”难题的关键一招,探索企业成为办学主体新路,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兴办或参与兴办职业教育,是实现“产”与“教”有机结合、融为一体的关键节点。
进一步克服目前产教融合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破解产教分离瓶颈。从近些年职业教育发展实践看,实现产教融合最大的障碍来自于体制机制方面限制,目前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是政府,用人主体是企业。简单说就是学校(育人的)和企业(用人的)、“厂长”和“校长”的兴奋点不在一个频率上,产生不了同频共振效应,基本上处于自拉自唱状态,如何提高产教融合度,是职业教育进一步发展的当务之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现实需求和长远规划,有针对性地培养、引进人才,相信会出现和目前不一样的局面,也会一定程度上改变当下办学主体和用人主体的游离状态。
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解决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的问题。目前职业院校普遍的困惑是办学定位难,如何与产业和市场对接,对接到什么程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产业升级的需求,客观上要求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要面向市场,主动与产业对接;另一方面学科建设又需要一个长期的积累和沉淀过程,不可能完全跟随市场的步伐而翩翩起舞,从一般的常识看,这不符合基本的办学规律。积极探索和尝试(准确说应该是回归)新时代企业办学的路子,突出企业办学的主体地位,逐步提高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程度,根据自身需求的规格和类型,为企业自身培养人,培养自己需要的人,无疑有助于破解这方面的现实与长远问题。
进一步强化课程改革的针对性,突出问题导向。课程改革同样是目前职业院校面临的难点之一,课改的目的本质上也是为了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的适用性,提高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的锲合度,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课程层面的具体体现,更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目前课改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带有较大的盲目性,无论在理论上怎么精心设计,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怎么摆布,恐怕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至少是针对性不强,问题导向不突出,在一些表面层次或者理念方面做文章,人才培养的规格、质量更是难于在实践中进行有效的检验,进而带来人才培养适用性不高,出现就业难就业质量不高现象就不难理解了。设想一下,如果企业自主办学,上什么课、怎么上课、什么时候上课、什么方式上课、在哪里上课等一系列困扰职业教育的普遍问题,都会得到相应的破解。
进一步聚焦人才能力培养的有效性,进而较好地解决人才的“适用性”。人才能力培养,特别是动手能力、实践技能培养,应该是职业教育固有的要义。人才的适用性不高,关键是人才的上述能力不强,只有企业才真正清楚自己需要具有什么样能力的人才,什么是人才的适用性,从这个意义上说,鼓励企业办学也是应该积极倡导的。
从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历程上看,职业教育办学的主体就是企业。一方面职工大学、职工业余文化学校、师傅带徒弟、技工等级制度、职工革新小组(全国闻名的马恒昌小组)等多样灵活的企业办学(厂中校)方式,对技能型人才培养,对于推进国家工业化进程起到了不可磨灭的历史作用,实践已经证明企业办学主体地位的有效性和正确性;另一方面校办工厂(校中厂)校办企业的兴办,对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人才培养的适用性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令人遗憾的是,由于历史上的诸多原因,无论是“校中厂”还是“厂中校”,都以这样或那样的原因退出了职业教育的历史舞台。虽然近些年来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广大职教工作者,在政策、理论和实践等多方面都对职业教育所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尝试,出现了令人鼓舞的局面,但产教融合的“深度”、“广度”和“有机性”方面,确实亟待进一步提升,这方面需要进行大胆的尝试和探索,更需要政策方面的有力支撑。
二、企业成为职业教育的主体,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首先要搞好顶层设计。集中力量办大事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顶层设计尤为重要。近年来关于职业教育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和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职业教育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了企业是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重大命题;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中进一步明确指出,支持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将企业办学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建设全国性职教集团。在三年时间内依托企业建立1000 个左右示范性教师实践流动站,打造500 个左右实体化运行的示范性职教集团(联盟)、100 个左右技工教育集团(联盟),并推动300 个左右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上述具有操作性和引领下的顶层规划设计,对于促进企业成为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具有基础性决定作用。
二是要出台优惠扶持政策。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改革过于强调院校的主体地位,在校企融合过程中,企业是“被合作者”,出现院校“热”而企业“冷”的局面。其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对企业缺乏必要的政策扶持,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的利益没有得到充分保证。国家在鼓励企业办学的同时,应该及时出台相配套的优惠政策,如在税收、贷款、政府扶持资金及员工培训等方面都要有所体现。如韩国政府规定,凡劳动力超过1 000 人的企业不需设立学校法人,就可以开办附设学校,一些大型企业如三星、现代都纷纷兴办教育。日本的《中小企业劳动法》就明确国家对实施“实习并用职业训练制度”的中小企业及事业团体提供资金和政策方面的支持。
三是要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培养。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企业(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普遍偏低。记得前些年到新加坡考察职业教育期间,有人对南洋理工大学的教师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新加坡的企业是如何对待学生实习的?对方在惊讶之余后回答,新加坡的企业把接纳学生实习作为自己的社会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仅是道德要求,也要有相应的基本法律要求。德国20 世纪50 年代以后,政府颁布了十多项有关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做出了具体明确的义务要求与规定。因此,德国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活动既是公民意识的产物,也是法律要求和完备规范体系的结果。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普遍较低的当下,建立健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社会责任的相关规定,建立一套完备的社会责任考核体系显得尤为重要。教育部和工信部关于《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中,对于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建设原则、建设任务等都做了比较明确的阐述,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也应该有所界定。
四是要处理好校企间利益分配关系。企业和学校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是实现产教深度融合的前提与基础,企业与学校间利益科学合理分配是校企深度融合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说,积极探索新时期校企合作体制机制,特别是利益分配保障机制,为双方合作融合的兴奋点、积极性提供制度层面保障具有十分现实和深远的意义。在校企利益分配方面,目前存在的问题从宏观总体上看,就是国家对校企深度融合的期望与公办院校管理相关制度特别是财务管理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方面的相互系统衔接性尚未形成,具体到操作层面往往感到无所适从,这方面的政策制度跟进显得十分迫切。
企业应该成为职业教育的主体,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以及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职业教育提职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等一系列文件中,在鼓励企业兴办职业教育方面都有相应的表述。相信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企业成为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办学主体的进程将会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程中,必将肩负起其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