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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疫情时代中俄蒙经济走廊投资对策建议

2021-11-21李连祺

对外经贸 2021年10期
关键词:中俄蒙走廊新冠

李连祺

(黑龙江大学,哈尔滨 150080)

2021 年下半年全球新冠疫苗大规模接种,后疫情时代的进展越来越快,全球经济活动逐渐复苏,中俄蒙经济走廊的民间投资正逐步从疫情的阴霾中走出来。中国已立法明确要求上市公司主动披露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信息,俄罗斯正在审议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法律草案,蒙古也对本国生态环境开展大扫除。新冠疫情后中俄蒙经济走廊投资建设正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

一、中俄蒙经济走廊投资建设的新考验

2019 年底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全球主要经济体都实施了前所未有的限制性措施,以防止传染病蔓延。中俄蒙三国实施紧急措施,包括出入境管制、禁止集会、货物流动停止等。全球疫情对中俄蒙经济走廊建设产生重大影响,一段时期内三国的贸易和投资出现停滞。新冠肺炎大流行改变了全球格局,掀起了全球供应链、数字化转型、居家办公、远程医疗等变革。全球只有13%的国家已经达到了数字化成熟度,而大多数国家处于数字化发展阶段。[1]这场新冠肺炎疫情明显加速了各国的数字化进程。数字化进程主要包括:应用生物识别技术进行身份识别、数字证件、智能驾驶、以电子方式提交居留申请、数字通关、互联网金融、远程办公、远程医疗。因此,数字化进程已经成为国际投资法治建设的主要驱动因素。事实上,2018 年以来出现的新型投资协定都有大量的有关数字化进程条款,例如《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欧双边投资协定》(BIT)。显然,国际投资法治已经成为数字化进程的一项重要工具,数字化进程需要更有效地利用国际投资新规则,而国际投资新规则需要按照数字化进程实现全球化。

新冠肺炎全球蔓延给中俄蒙经济走廊投资建设带来新考验,中俄蒙投资法治涵盖层面必须更加广泛,从卫生防疫、环保到企业社会责任,更涵盖全球供应链变革、数字化转型、绿色革命、减少碳排放及使用清洁能源。随着疫后全球供应链的重配和重组,中俄蒙经济走廊投资法治建设不仅要反映及遵循东道国法治、环境保护、劳工权益保障、卫生防疫和争端解决等规定,亦须尊重东道国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传统文化,以降低跨国投资的风险。

2020 年,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始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该指引在强制披露要求之外,新增不披露就解释的规定,这包括减少碳排放量的措施及所得成果、气候变化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影响、选择能够提供环保产品及服务的供货商。2021 年6 月17 日,蒙古国颁布了一项新的有关社会责任投资法规,明确规范了社会责任和环保债券发行原则、发行条件和发行程序,以帮助蒙古国发展绿色金融,蒙古国已经在社会责任投资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全球日渐关注环保、社会责任议题下,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污染环境或不讲诚信,受到公众舆论和投资人谴责,这将立即且直接反映在股价表现和企业盈利。2021 于6 月28日,中国证监会开始实施《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此规定新增一节“环境和社会责任”,要求上市公司主动披露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此外要求重点排污公司主动披露环境保护信息。

随着中俄蒙跨境贸易和投资活动恢复,中俄蒙经济走廊投资法治建设务必充分考虑新的风险防范,将企业社会责任、环境保护、劳工权益保障、卫生健康、文化习惯等列入投资规则。

二、后疫情时代ESG 发展的新挑战

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是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组织(PRI)提出并将其纳入到投资决策过程,要求投资机构适当披露ESG 信息。ESG 是全球最大的可持续投资倡议,是国际投资法的最新发展趋势。[2]随着世界经济从新冠疫情中恢复过来,中俄蒙三国企业越来越关注ESG 投资规则。冠状病毒不仅没有减缓ESG 投资的发展,相反,它促进了中俄蒙三国的绿色和社会债券发行,为环保、可再生能源、卫生防疫提供资金。

俄罗斯在国家战略和倡议中多次提到ESG 投资规则的重要性。俄罗斯的《2024 年国家发展战略》强调环境保护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性,将“生态转型”列入12 个国家重点目标之一。2018 年汉特-曼西自治区的固体废物回收公司发行了俄罗斯第一只绿色债券,筹集了11 亿卢布。此后,俄铁路公司、俄移动通信系统公司也相继发行绿色和社会债券。根据俄罗斯评级机构Expert RA 的数据,俄罗斯ESG 债券市场的价值为20 亿美元,2021 年至少发行10 个绿色和社会债券。对20 家俄信贷银行调查后显示,1/3 的俄银行已经对借款人进行了ESG 评估,另有20%正计划这样做。[3]2017年俄政府颁布《关于公共非财务报告发展计划》,该法案要求大型企业披露其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信息。2020 年7 月,俄罗斯对外经济银行发布了俄罗斯首份绿色金融指导方案,确立了俄罗斯绿色金融的总体架构体系,以及绿色项目的认定标准、审核程序和方法。俄罗斯绿色项目的分类法与中国分类法有95%的一致性。

蒙古国在2016 年正式通过联合国的《2030 可持续发展目标》,同年出台《蒙古可持续发展愿景2030》,成为蒙古国推动ESG 投资的最重要的法律依据。在2019年7 月举行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高阶政策论坛期间,蒙古国发布《国家自主检视报告》,宣布要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建构负责任的消费与生产系统,提高能源效率、发展清洁能源.加速能源系统去碳化。同年在联合国举行的气候行动峰会上,蒙古国承诺在2050 年实现“碳中和”,达到二氧化碳零排放。[4]2020 年5 月,蒙古国会通过《愿景-2050》,公布九大目标,包括提升人类发展指数至0.9 及成为幸福指数排名全世界前10名国家,在2050 年前使全国人民80%成为中产阶级,促进绿色发展并确保环境可持续性,发展乌兰巴托及周边卫星城镇,建设合宜、友善环境及以人为本城市等国家目标,这些均与ESG 发展密切相关。[5]

中国已经制定了到2030 年使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峰值,2060 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并且与俄罗斯、蒙古国在农牧环境保护、可再生能源、自然资源治理、卫生防疫、空气治理等方面已达成多项共识并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在社会层面,已经有64 家中国机构加入了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组织(PRI),而在全球范围内,已有4158 家机构签署并加入该组织,投资管理规模达到90 万亿美元。上述机构承诺将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因素纳入其投资分析和决策过程。由此可见,中国、俄罗斯、蒙古的ESG 战略具有很高的契合度,这将有助于推动中蒙俄经济走廊的ESG 投资规则建设。疫后ESG 因素将成为中蒙俄经济走廊投资规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全球ESG 理念也是深入契合。全世界已经形成了一大批投资者,他们在做投资决策时使用ESG 指标,审查被投资方的投资战略,以符合ESG 标准。如果一家公司的环境、社会或治理表现不佳,他们将拒绝对其投资。

三、后疫情时代中俄蒙经济走廊投资法治的趋势变化

2021 年7 月15 日,WTO 总理事会发布关于全球贸易投资体系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决议草案(《Covid-19 and Beyond:Trade and Health》)。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表示同意上述倡议,并提议APEC 成员通过变革投资规则来广泛和公平地获得新冠肺炎疫苗。上述两个国际组织的倡议都提出:新冠疫情大变局下国际贸易投资规则都在发生深刻变革与调整。在此背景下,国际贸易投资规则重大调整已经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这为中俄蒙经济走廊投资法治的变革提供了新契机。

(一)投资自由化的变化

当前新冠疫情全球蔓延,给国际投资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由于全球主要经济体采取旅游限制和边境封锁措施抑制了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极大地改变了国际投资环境信息交流体系和抗疫投资最佳经验交流方式,促使投资自由化的变化。一方面,市场准入信息的交流机制更加自由。当疫情从全球大流行状态转为区域性流行病,后疫情时代将带动跨国投资强劲反弹,但全球投资不会均衡发展。少数主要经济体投资有望反弹,然而许多新兴市场与发展中国家仍在持续与疫情奋战。因此,分享关于市场准入信息,以及分享关于疫情的最佳投资经验,对世界各国而言至关重要。市场准入信息的交流自由化将有助于确保各国,尤其是那些对进口设备和产品高度依赖的发展中国家,能够公平地分配到医疗物资及疫苗,增加投资吸引力。可以预见,疫后中俄蒙经济走廊的市场准入信息交流机制将更加自由。中俄蒙三国政府和企业将通过互联网获得关税、投资、技术标准、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商务旅行、政府采购、物流运输等信息,运用信息化手段,采取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多面向的方式,建立涵盖官方与民间各阶层的全方位信息交流体系。

另一方面,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推动投资自由化。疫情后中俄蒙三国为吸引外商投资,新的国家投资政策将以投资自由化和促进投资为导向,鼓励、支持及扶持未来产业。人工智能、物联网、自动驾驶汽车、无人机技术等是全球未来产业的趋势,已经在许多方面改变了我们的生活,从医疗保健到教育、娱乐、交通、金融等各领域,并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而使用的精准医疗、疫情诊断和预测分析提供动力。鼓励、支持及扶持未来产业,不仅是国际趋势,也是中俄蒙经济走廊投资法治建设的关键。当前中俄蒙经济走廊投资自由化的政策变化已经表现在:中国商务部颁布的《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外资企业服务和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两项政策,俄罗斯的《保护和鼓励投资法》及《保护和鼓励投资协议签署规范》两部法律。为鼓励和扶持未来产业,中俄蒙三国将创新招商引资方式,通过简化跨国投资手续、提供奖励措施和设立新的经济特区来鼓励投资。

(二)投资便捷化的变化

投资便捷化是中俄蒙经济走廊投资法治建设的重要议题,其主要目的是通过提升东道国投资措施的透明度与可预测性,促进跨境投资,其结果可能大幅改变中俄蒙经济走廊投资法治环境。为了因应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及疫后经济复苏,中俄蒙经济走廊的投资便捷化也出现了一些新趋势和新变化。

第一,公平与公正待遇条款的变化。目前全球的双边投资协定总数达到了2575 个,其中94%的国际投资协定规定了公平与公正待遇条款。[6]公平与公正待遇在这些国际投资协议中存在着不同的解释。这些不同的解释主要集中在公平与公正待遇是否依据国际习惯法的最低标准,还是依据国际公约和国际投资保护协议?疫后中俄蒙经济走廊投资规则中的公平与公正待遇条款,应当依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参考东道国做出的其他国际承诺来解释公平与公正待遇条款。这种新变化是根据最低限度待遇标准来解释,确保投资者的投资得到公正和公平的待遇,根据东道国做出的其他国际承诺获得充分保护。最低限度待遇标准提供了一个 "底线",以确保投资的待遇不能低于其他国际承诺下的适当待遇。例如在《中国和新西兰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中缔约双方约定公正和公平待遇按照国际法标准执行。此处的国际法标准是指国际习惯法的最低限度。最低限度的核心是各缔约国的最低限度协议,因为最低限度的内容是由各缔约国自己承诺的。对中俄蒙经济走廊建设而言,公平与公正待遇条款至少包含:(1)投资人能够通过正当法律程序维护投资者权利,任何程序违规行为都应被视为违反双边投资条约;(2)所有投资条款都要确保透明和可预见的,不会被投资者混淆或误解;(3)公平与公正待遇是诚信原则的体现和部分内容,缔约方应以透明、非任意的方式对待外国投资者。(4)东道国应遵守投资协议的义务。

第二,应对疫情的投资便捷化措施永久化。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危机,中俄蒙三国政府积累了许多有效经验。三国政府应当分享其应对新冠肺炎危机而采取的投资便捷化经验,以便将危机情况下建立的最佳措施扩展至其他国家,同时尽量使这些投资便捷化措施能够永久化。这些措施包括投资审查简化、海关程序数字化、无接触式安检作业、跨境物流优化、降低关税。在投资审查简化方面,三国政府应公开其在新冠肺炎危机期间采取的所有限制投资措施。由于这些措施而导致供应链中断,三国政府应快速进行磋商,尽可能短时间内解决这种中断。三国政府将积极参与投资监测工作,督促其他国家遵守世贸组织的所有透明度与审查要求。三国政府应加快实施《贸易便利化协定》,加速构建开放、非歧视、透明和可预见的投资政策环境。在降低关税方面,三国政府尽可能地暂时取消或降低抗疫产品的关税税率,可以采取紧急关税减免的方式。

四、后疫情时代中俄蒙经济走廊投资建议

为构建高标准的中俄蒙经济走廊投资新规则,降低境外投资风险,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采纳赤道原则。所谓赤道原则,是金融机构投资国际项目时,该投资项目至少符合以下绿色目标之一: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适应气候冲击、促进自然资源有效利用并使用可再生资源、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保全。赤道原则虽然不是国际条约,但实际上成为金融机构不得不遵守的行业准则,跨国投资时必须依据的特别条款和条件,各国公认的国际法和国际投资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中俄蒙经济走廊投资规则采纳赤道原则的最有力依据是“可持续银行网络(SBN)”。可持续银行网络是2012 年由中国、蒙古等10 个新兴市场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和银行业协会发起设立的国际自治组织,[7]该组织将赤道原则明确纳入会员国银行的实务工作。发展至今,可持续银行网络成员包括来自39 个新兴市场国家,成员的银行资产达43 万亿美元,占新兴市场银行资产的86%,39 个成员国中中国和蒙古国都已经实施ESG 投资政策。[8]中俄蒙经济走廊建设接受赤道原则有利于三国投资机构降低环保风险、避免跨国项目因环境污染停建,促进项目获得当地政府和社会的批准。当前正值赤道原则重大修改之际,有关部门可以促进中俄蒙经济走廊投资法治建设采纳赤道原则,参与新的多边投资规则的制定和完善,鼓励相关投资项目接受赤道原则,相关银行成为赤道银行,促进赤道原则替代东道国法律,从双边投资走向空间广阔的银团贷款市场。

二是设立社会责任投资条款。2020 年以来,全球金融市场新增环保、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债券((ESG债券)市场在发行数量上出现了68%的惊人增长,总共有30 多个国家的政府发行了与医疗基础设施项目、扶持困境企业、抗击新肺疫情、疫苗开发等有关证券,约3800 亿美元。例如,2020 年6 月中国财政部宣布发行总额1700 亿元(约240 亿美元)的抗疫特别国债,为推进疫情防控而筹集资金。俄罗斯ESG 债券市场,2020 年发行14 亿美元,主要是俄铁路公司的绿色和社会责任债券。此外,蒙古每年有大约10 亿美元的社会责任投资需求。因此,中俄蒙三国政府对社会责任投资提出重大而急迫需求。可以预见,疫情后社会责任投资(SRI)将处于蓬勃发展阶段,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国际组织针对社会责任投资(SRI)制定相关的法规或规范。2021 年5 月24 日,中国颁布实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明确要求所有重点排污单位、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强制披露环境信息,奖励营利性主体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则强制公开法律规定的环境信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而严重的企业,对污染企业和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外,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以此传达社会对于不承担社会责任行为的绝对禁止。显然我国已经建立起独特的环境社会责任制度,这是针对企业环境信息的特别信息公开法。自此基础上,2021年 6 月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更是专门针对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投资予以详尽规定。蒙古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指导方针(2020-2025)》特别重视社会责任投资,支持在证券发行中引入ESC 报告,并创造有利的监管环境和政策。2021 年6 月,蒙古国开始实施新的社会责任投资法,要求发行机构在社会责任债券和环保债券发行中披露ESG 报告。蒙古信贷银行在贷款和项目资助中强调企业的环境和社会责任,支持对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的融资。社会责任投资(SRI)是在投资过程中加入对投资对象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的考虑,选择具有可持续发展的项目和企业。中俄蒙经济走廊建设采纳社会责任投资(SRI),首先要明确投资目标筛选,不投资污染环境,违背社会道德的项目;企业公布临时报告,来披露环境和社会责任信息;制订系统、客观、公正的评价制度,委托外部专家评定企业在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上的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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