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国际商事仲裁面临革命性的挑战与机遇

2021-11-11张莉

中国对外贸易 2021年10期
关键词:金融类年度报告商事

张莉

9月13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委)在京发布《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0—2021)》(简称年度报告)。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在发布会上表示,此次年度报告积极回应并探讨新冠肺炎疫情下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与实践,对仲裁中因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建设工程、航空、金融等实体争议,以及综合运用远程开庭等互联网信息技术保障仲裁程序高效高质进行的经验进行了总结。

该年度报告是贸仲委自2014年决定开展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系列研究项目以来的第七次年度报告,也是国内唯一有关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年度总结。

互联网有关的新型权利争议开始频繁发生

尽管去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中国仲裁事业受到一定影响,但整体而言,中国仲裁事业呈现稳步上升的发展态势。当前,国内外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仲裁必须全面把握变化带来的新机遇和新挑战,为维护国际经贸投资秩序、完善全球治理体系做出更大贡献。王承杰表示,作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主要方式,仲裁是各国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法治软实力的重要手段。

年度报告调查显示,疫情对于各国乃至世界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的消极影响,其中国际贸易、建设工程、航空以及金融领域较为典型,其中的实体争议值得关注和研究。在仲裁程序以及审理方式的层面,案件量增长和疫情带来的障碍给国外商事仲裁机构带来了挑战。对此,贸仲委等仲裁机构综合应用远程开庭等互联网信息技术,迅速出台了一系列针对疫情下保障仲裁活动顺利进行的措施。

据王承杰介绍,贸仲委在2020年初始,就发出了关于应对疫情项下的仲裁程序管理的相关通知,4月就在业界率先出台了关于应对疫情项下的仲裁程序指引,而且在世界上首先提出了线上开庭就是正常庭审方式的主张。同时开通了智慧庭审平台,制定颁布了庭审的技术规范等一系列举措,极大地便利了当事人,克服疫情项下的影响,高效地组织程序,作出裁决,特别是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的做法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我们自己在贸仲委内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这种做法,克服了疫情带来的人员流動受阻的情况,使贸仲委的案件在去年,不管是受案量还是结案量都达到了历史的新高度。”他补充道。

2020年全国259家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总数是400,711件,其中,传统的商务仲裁案件是261,047件,相比2019年减少了20,364件。2020年全国仲裁案件总标的额达到了7187亿元,比2019年减少了411亿元。其中有61家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涉外的、涉港澳台的案件一共是2180件。

从上年度争议案件的类型来看,除了传统的买卖,包括机电设备、股权纠纷、常规的传统案件类型之外,还有与互联网有关的新型权利,如文娱产业、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一些争议也开始频繁发生。

对此,中国公安大学法学院党委常务副主任、副院长杜焕芳表示,去年争议的金额和标的都有显著增长。贸仲委受理的争议案件金额再破千亿元大关,其中标的额过5亿元的大标的额的案件数量尤为突出。这也说明了中国商事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服务质量、业务水平,得到了相关当事人的认可。

金融类仲裁案件呈逐年递增趋势

仲裁作为一种专业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在解决金融争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金融类仲裁案件数量、标的金额逐年递增的趋势,佐证了仲裁在解决金融争议中的优势已经越来越得到市场主体的认可。金融仲裁具有平等性、快捷性、保密性和权威性,有助于降低金融消费者法律救济成本和救济风险。同时,金融仲裁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稳定方面也将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并为金融行业提供更高品质、更符合国际化标准的仲裁服务。

此次年度报告从贸仲委2020年审结的金融类案件中搜集和选取了217件典型案例,在隐去当事人、仲裁员、案号等信息后,通过大数据分析以及对典型案例的剖析,特别观察了当前涉及国内及跨境金融类纠纷仲裁案件呈现的特点以及金融类案件仲裁理念的发展情况。

对此,兰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强律师表示,金融类的仲裁案件相较于一般的仲裁案件有三大特点。第一,行业覆盖广,但是类别相对集中,现在的金融类仲裁案件几乎涵盖了全部的持牌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比如银行、信托、证券、保险、资本管理,但是,基金类型的纠纷属于相对集中的纠纷。第二,金融类仲裁案件涉及到众多的持牌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但类案相对集中。第三是单案的标的分散,但总额标的较大。

杨强表示,金融仲裁案件的裁判理念也有一定变化,从关注主体形式平等到关注主体实质平等,尤其是在涉及金融消费者的仲裁案件中体现得更为明显。仲裁对于投资者的保护从以往金融交易前提的保护转变为金融交易全流程的覆盖,为投资者的保护更为周全。金融仲裁的裁判理念受金融监管政策的影响逐渐加大,例如众多监管文件中确立的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可能会成为仲裁案件中的裁决金融机构是否承担的依据。

数字经济时代远程仲裁将迅猛发展

后疫情时代,特别是已经进入的数字经济时代,国际商事仲裁面临着很多革命性的机遇和挑战。

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贸仲委仲裁员董箫认为,绿色仲裁理念体现在多个方面,包括鼓励远程庭审,减少多个国家的当事人和仲裁员飞到某个地方进行现场庭审;鼓励在立案、送达等环节采用电子方式,减少快递送达纸质版文件;鼓励使用电子证据、尽量减少打印纸质版证据材料等等。

司法部于今年7月30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30条明文增加了仲裁程序可以通过网络程序方面进行的规定。董箫表示,这个规定如果可以纳入仲裁法的条文,将有助于绿色仲裁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那么如何保证远程庭审过程更为流畅?业内人士表示,还有很多的技术问题包括进一步优化仲裁用户的体验等需要继续改进。“我觉得可以强调两个方面:必须关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对国际仲裁的影响。如何保证远程开庭安排中案件信息不会外泄,证据平台不会遭受黑客攻击导致证据材料进入公众视野等,都值得高度重视。数据传输加密技术(包括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对国际仲裁的健康发展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远程庭审技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在未来几年一定会获得迅猛发展,与远程庭审相配套的电子签名、电子送达与电子卷宗制作等技术也会相应提升。”董箫认为。他表示,当前不少国际仲裁机构和研究单位都发布了远程庭审的指引、规则、议定书等,通过未来几年的进一步实践、比较,甚至是竞争,有可能会形成相对主流的国际规范和标准,在这一过程中,中国的仲裁机构必将扮演重要角色。

在谈到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对国际商事仲裁带来的影响时,董箫认为,人工智能通过深度学习,在分析海量数据基础上,理论上可以在仲裁员指定上选择到最合适的仲裁员、可以对争议案件的处理做出最接近“正确结果”的裁决。在案件分析与评估方面,在大数据和智能算法的运行下,软件模型可以结合海量数据,较为精确地计算出当事人遭受的经济损失,直接为仲裁庭提供支持,有效避免当事人取证困难或仲裁庭难以查证的障碍。

“尽管如此,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接受人工智能介入到国际仲裁领域仍存在争议。特别是在仲裁伦理方面,智能技术的运用很可能对仲裁庭权力造成损害,‘异化仲裁程序,因此在智能技术参与仲裁程序的过程中,应当严防机器对仲裁庭权力的侵蚀以及对当事人权利的弱化。虽然人工智能介入国际仲裁在技术方面仍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对这一趋势和可能性,我们应该给予高度重视。”董箫表示。

猜你喜欢

金融类年度报告商事
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创新实践与现实意义
深圳创设商事主体除名制
基于创新创业的金融类学科教学体系研究
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研究
中美CFA认证高校金融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分析
基于金融类专业的高职英语特色考核机制的构建
饿了么年度报告剖析 “吃货”变迁
浅谈商事登记的对抗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