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心理护理与康复护理干预对老年脑梗死患者的影响分析
2021-11-10谭玉玲
谭玉玲
【摘要】目的:分析老年脑梗死(BI)的护理方式及效果。方法:选取我院2019年1月-2020年12月BI老年患者96例,随机抽样分成实验组(48例,EPN联合RN干预)和对照组(48例,常规护理),比较其护理效果。结果:护理后,实验组NIHSS评分低于对照组,ADL、FMA评分与护理满意度高于对照组,结果差异明显(P<0.05)。结论:BI老年患者采取EPN联合RN干预,可有效改善其神经功能缺损、活动与运动能力,且取得较高的临床服务评价,值得推广。
【关键词】老年脑梗死;早期心理护理;康复护理干预;应用效果
【中图分类号】R47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2332/j.issn.2095-6525.2021.11.038
脑梗死(brain infarction,BI)是指患者由于为脑部提供血液的血管发生堵塞形成血栓,无法为大脑提供足够的氧气而引起的脑组织坏死现象,老年人群的发病率较高[1]。病发后,神经功能的缺损会影响患者的肢体活动能力与正常生活能力,增加患者的身心痛苦[2]。因此,为降低病情对患者造成影响,还需积极实施有效护理干预。本文将分析早期心理护理(Early psychological nursing,EPN)与康复护理(Rehabilitation nursing,RN)干预于BI老年患者的影响,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将我院BI老年患者96例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两组一般资料对比无明显差异(P>0.05),有可比性。见表1。
1.2纳入与排除标准
纳入标准:符合BI临床诊断标准者;签署研究同意书。
排除标准:年龄<60岁者;合并恶性肿瘤者。
1.3方法
1.3.1常规护理
合理为患者安排病房,并做好日常清洁维护,监测患者生命体征,并做好相关的并发症预防管理。
1.3.2 EPN联合RN干预
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在充分了解患者的症状和治疗情况后,选择一个合适的时机与患者展开交流并进行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同时告知其健康的心态有助于促进身体健康的恢复,指导患者学习并掌握自我情绪的调节方法,如音乐疗法、深呼吸放松法等。(2)在患者卧床期间,指导患者采取仰卧的身体位置,然后按摩和拍打其四肢肌肉,改善微循环。(3)待患者生命体征稳定后,指导其行站立位,然后将双手上举活动肩关节、腕关节,或者指导患者俯卧,双腿自然伸展,然后将腿向上抬升,自己用手去握住踝关节,使膝关节屈曲。(4)在患者可以下床活动后,指导其进行行走、抬腿等锻炼,并从协助患者吃饭、刷牙、上厕所逐渐过渡到其独立完成。
1.4观察指标
(1)比较两组护理前后神经功能缺损(NIHSS评分,分数越高,神经功能越差)、日常生活活动能力(ADL评分,分数越高,能力越强)、运动功能(FMA评分,分数越高,功能越强)。(2)采用本院自制问卷调查表,统计患者护理满意度。护理满意度=一般满意+非常满意。
1.5数据处理
应用SPSS 22.0处理数据,计量资料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计数资料用率(%)表示,采用t和x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功能恢复评分
护理前两组评分无明显差异(P>0.05);护理后差异明显(P<0.05)。见表2。
2.2护理满意度
实验组护理满意度高于对照组(P<0.05)。见表3。
3 讨论
BI会使得患者运动神经和感觉神经等部位缺血,具有致死、致残率高的特点,有效的护理方式是促进患者机体康复的重要手段[3]。常规的护理方式缺乏全面性,对患者的心理和肢体活动关注度不够[4]。EPN可通过与患者进行针对性的心理辅导从而改善其治疗心态,从而积极配合护理工作,提升康复效率。RN干预可结合患者的病情发展趋势进而指导其进行床上肢体局部活动训练与床下整体运动康复锻炼,并强化患者的基本生活能力。本文研究结果显示,患者在接受EPN联合RN干预后,中枢神经和周围神经功能、日常活动和肢体运动功能明显改善,且护理满意度较高(P<0.05),证实EPN联合RN干预对改善患者预后具有积极影响。
综上所述,BI老年患者采取EPN联合RN干预,可有效改善其神经功能缺损、活动与运动能力,且取得较高的临床服务评价,值得推广。
参考文献:
[1]张海燕, 袁雯雯. 老年脑梗死患者实施心理护理干预的康复效果观察[J]. 当代护士(上旬刊), 2019, 26(03):56-58.
[2]刘敏. 脑梗死老年患者开展早期康复护理的优势[J]. 心理月刊, 2020, 15(09):80-80.
[3]肖丹. 早期康复护理对老年脑梗死患者生活能力的影响[J]. 中国冶金工业医学杂志, 2020, 37(01):38-38.
[4]張海燕, 袁雯雯. 老年脑梗死患者实施心理护理干预的康复效果观察[J]. 当代护士:综合版, 2019, 26(03):5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