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疫情下我国社会公益团体内部控制缺陷透视及弥补策略
2021-10-20叶陈云刘国超衣明卉
叶陈云 刘国超 衣明卉
【摘要】2020年春暴发蔓延至今的COVID-19疫情,是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造成严重损失与潜在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有多个社会公益团体的内部控制机制在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了种种管理弊端与行为缺失,严重损害了公益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对慈善事业的支持热情;也不符合党的十九大报告及近期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加强对慈善组织公益行为监管、引导內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支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等监管政策要求。文章结合COVID-19疫情这一突发公共事件的特定背景,首先归纳我国社会公益团体内控制度的主要特征;进而深入剖析了社会公益团体内控运行机制中的关键缺陷及其成因;最后提出若干针对缺陷治理制度的建设策略,以期为改善社会公益团体的运营环境与风险管理能力,协同推动政府部门取得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质量现代化的新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公益团体;内部控制缺陷; 组合治理策略
【中图分类号】F275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审计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机制与路径研究”(20BGL079)、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新旧动能转换视角下山东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效果与制度完善研究”(ZR201911140426)、山东管理学院博士科研基金(SDMU202011)、山东管理学院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ZJG2019-02)和山东管理学院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研究所建设项目(SDMU201710)的阶段性成果。
一、引言
在重大疫情危难之时救助社会贫弱群体的慈善行为是践行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方式,对于减少社会资源的错配现象、缩小多方面贫富差距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发展目标等均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近些年来,慈善捐赠在抢险救灾、攻坚脱贫、安老助残、教育公平、保护环境、促进就业等多个公益慈善领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舒伟等,2016)[1]。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不断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的战略发展目标,是对促进社会慈善事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出的更高要求,也是强化社会公益团体内部控制的顶层制度安排。同时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也多次提及支持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无疑进一步明确了社会公益团体运营的未来政策规制环境和有序发展的方向。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公益团体及其管理机制建设一直在曲折发展中逐渐进步。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期间暴露的天价帐篷、万元餐费和2011年的“郭美美事件”曝光的红十字总会内部信息不透明与财务管理混乱等情况的发生均严重损害了我国社会公益团体的公信力,政府对社会公益团体内部控制暴露出的问题采取了系列整改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社会公益团体的内控建设。根据民政部的统计资料可知,截至2019年8月底,我国已有社会公益团体数量5511家,公益捐赠总金额为4112亿元人民币,尤其是在志愿服务、互联网募捐、慈善信息监管等方面得到稳健有序地发展。然而2020年初暴发的COVID-19疫情又再次暴露出我国社会公益团体内控中存在制度设计与执行等缺陷和不足。如社会公益团体筹措渠道杂乱、储存物资混乱、信息管理错乱、分配使用凌乱等严重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社会公益团体在面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灾难性事件时,内部治理的制度环节仍需进一步优化。同时,近年网络时代兴起网络募捐新方式又给社会公益团体内部治理水平提出了新的挑战。此外,即便是法规体系完善的美国近些年也出现了慈善丑闻1,也使公众质疑社会公益团体的公信力,要求加强社会公益团体的治理(Petrovits et al,2011)[2]。因此,在COVID-19疫情背景下完善内部管控以缓解社会公益团体信任危机,降低社会公益团体代理成本对于提升我国社会公益团体公信力和免疫力十分重要。
高质量内部控制是社会公益团体内部治理水平的主要体现,有效内部控制可缓解社会公益团体信息不对称并降低代理成本问题,也可提升“玻璃口袋”的透明度,为社会公益团体报告的可靠性提供合理保证(COSO,2013),提升社会公益团体的公信力。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也规定“社会公益团体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进一步重构与优化组织责权结构,划分公益团体各慈善环节的决策、落实、记录和信息报告等职能与责任”,不仅仅是公益团体强化内控机制的主体内容,还体现了内控制度建设对于强化公益团体管理的重要意义(唐大鹏等,2018;许晓芳等,2012)[3] [4]。因此,COVID-19疫情下对完善社会公益团体内部控制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慈善机构公共服务职能的发挥,也更契合国家高度重视社会服务与促进公益事业现代化的时代背景,具有积极的实践价值与深远的社会意义。
二、新时期我国社会公益团体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主要特点
社会公益团体内部控制的特点与企业内控特征有明显不同。营利性是企业的显著特征之一,股东委托管理层进行经营活动并享有利润分享权,因此企业内部控制主要保证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以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较之企业,公益互助性是社会公益团体的独有特性。社会公益团体并没有类似于股东的“委托人”,团体资产是“社会公共财产”,不为国家、集体或个人所有。社会公益团体负责将捐赠者的物资等在受赠者之间进行分配与调动,而不会在这一过程中获利,破产也不会进行财产分配,即行为具有公益性,该公益性特征贯穿于社会公益团体内部控制各个方面,其具有的主要显性特征可概述如下:
(一)社会公益团体以尊崇人道和奉献精神等传统伦理秩序为核心理念
社会公益团体文化是培育我国社会公益团体内部控制有利环境的基本要素之一,主要是由其组成人员的道德观、行动信念、传统惯例、运行模式、团队管理方式等组成的社会公益团体或组织内特有的文化形象与群体氛围。由于群体组织公益性目标及性质是社会公益团体的显著特征,因此,社会公益团体时常弘扬的是奉献和博爱的组织文化,并以这种奉献和人道的精神去吸引、激励组织成员,坚守诚信、以人为本,进行社会救助、扶危济困(樊子君等,2017)[5]。
(二)社会公益团体面临声誉缺失与道德偏差等伦理规则失序的风险
社会公益团体是一种社会性活动,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当事人的行为也需要面临多种风险评估及其后果。其中由于违背公益性的要求而引发的一个重要的风险即为组织声誉风险。社会公益团体的声誉风险是指由社会公益团体运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社会各方对社会公益团体负面评价的风险,如面对此次COVID-19疫情信息处理混乱、公開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全面、募集资产损毁与丢失等问题。例如,2011年“郭美美事件”就触发了社会公益团体声誉风险,导致红十字会等机构陷入了公众批评漩涡之中,随后公益捐赠物资或资金额数量均出现锐减,不足原来的51%。此外,2020年COVID-19疫情初期的“武汉红十字会捐赠信息披露出现低级错误事件”,又引发了公众的不满。因此,组织声誉风险是社会公益团体需要评估的主要风险,从业人员的道德偏差行为也是导致社会公益团体发生各种声誉风险的诱因之一。
(三)社会公益团体应以捐赠资金物资筹集与分配为内部财务控制重点
慈善公益性目标主导下的社会公益团体的内部控制活动应该注重控制社会公益团体的组织声誉风险,着力提高慈善公益资金和物资的内部财务管理的效率。社会公益团体是捐赠者与受赠者之间的桥梁,担负着慈善资金收取、管理与分配的重任,提升资金运营行为高效性有利于其公益性目标的实现。在理想状态下,一方面,面对重大紧急疫情等公共事件时,社会公益团体会强化募集资金的管控制度建设及物资调配的机动能力,及时编制救援财物安排的预算计划并及时下发放救援资金;另一方面,社会公益团体对于剩余基金的管理也会做到有效控制与保值增值。
(四)社会公益团体声誉与公众评价取决于慈善活动信息的开放性与透明性
在重大公共事件中,捐赠者与社会公益团体之间事实上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按经典经济学理论的观点,社会主体信息公开行为及高质量是能缓解委托代理成本高与效率低等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使影响社会公益团体扶危济困的公益性目标是否能够真正落实的重要保证。同时我国慈善法也明确规定:社会公益团体应按照捐赠者意图分配捐赠款物;因此,捐赠者对于所捐出的慈善款物是否合规筹集、安全有序使用与清晰的去向等信息,具有充分的知情权与证实权。一般而言,社会公益团体在确保捐赠者和受赠者个人隐私及意向情况下,会及时向捐赠者和社会公众公开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使捐赠者和社会公众对资金是否有效运用做出客观的判断。
(五)社会公益团体运营管理效率依赖于审视职责健全与督察功能到位的内部监督机制
多年来,重大公共事件中我国众多社会公益团体暴露的管理漏洞和内控问题表明,该公益团体是否建立审视职责与内部监督机制是必要的保障条件。主要原因是公益团体的财物筹集、财务业务信息化处理、调配合理、支出效率、财务信息披露和剩余财务资金管理等行为是否合规、是否公允、是否有效和是否有信誉等问题无一例外都需要管理层对内部运营活动实施全面了解、检查、评估和报告等监督行为。而有效内部监督需配备健全的内部监管制度,同时制裁内部管理人员挤占、挪用或取得既得利益和职位特权,借助到位的监督才能保障内部控制有效施行和公益救助目的真正落实。
三、COVID-19疫情背景下,社会公益团体内部控制机制主要缺陷及原因分析
本次COVID-19疫情是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具有突然性、扩散快速性、破坏程度严重性等显著的特点,在此次疫情期间许多社会公益团体在应对过程中纷纷暴露出捐赠资金分配与记录不符,捐赠物资输入、储存、管理、拨付等措施不精准,信息公开不及时与不透明等问题,说明暴露出这些问题的社会团体内控建设仍然存在重要缺陷。
(一)缺乏内控环境建设,难以有序应对重大公共事件发生后的财物控制
内部控制环境是社会公益团体实施内部控制最关键的构成要素与条件,一般包括:管理者理念、组织文化、人才管理、组织框架、职权安排、薪酬分配和制度规范体系等软实力要素和内容。慈善机构的内部环境奠定了内部控制整体的基调,是在整体上保证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前提。由于此次COVID-19疫情暴发突然、传播速度快、传染能力强,社会公益团体在应对这一外生事件时暴露出了其内部环境的薄弱。社会公益团体内部的规章制度和预案措施不完备,面对突发的COVID-19疫情无法及时编制预算和拨付资金购买防疫物资,导致其用于应急的资金无法及时发挥效应。同时,人力资源政策应用不到位,选聘职工的专业胜任能力不足,部分社会公益团体关键部门的领导由其他单位直接“空降”而来,不具备慈善捐赠的相关知识,对于慈善捐赠的基本业务流程不了解,进而导致决策失误,如此次疫情中出现的捐赠物资拨付不精准、处理流程不规范等问题;一般员工具备社会慈善工作的知识但对于内部控制专业管理知识储备不足,导致其对内控管控的执行力度不足。最后,社会公益团体公益性的特征使社会公益团体本身与其接受的捐款没有直接的权属关系,团体管理者如果私欲膨胀和见财眼开,就会缺乏对公益组织内控环境建设和完善的动力,面对突发的COVID-19疫情时自然没有主观动力去建设完备的内部控制环境来保证公益慈善活动财物管理和控制活动的机动性和高质量。更容易导致内部控制与公益业务脱节,无法确保社会公益团体公益性目标的实现。
(二)风险评估能力较低,频频引发声誉风险与信誉危机
风险评估是社会公益团体内部控制设计和有效运行的重要依据。社会公益团体作为社会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因此大部分社会公益团体认为自身并不从事生产经营获取利益,不会存在运营风险。这种淡薄的风险意识使大部分社会公益团体并没有设立完备的风险评估机制,缺乏风险的预警、识别、评估、分析、报告制度,导致捐赠财物使用混乱且效益低下的情况频频出现、公益服务目标出现明显的偏差、内部寻租和腐败等问题时有发生(衣明卉等,2018)[6],损坏社会公益团体的声誉。同时,网络数据时代兴起的网络募捐增加了信息传播的渠道,加大了社会公益团体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全面、资产损毁丢失、组织声誉受损等风险。此次COVID-19疫情中,部分社会公益团体在接受采访时对需要采购的口罩等防疫物资信息的把控不足,对接受捐赠口罩的数量和型号的信息几次变更,使群众对社会公益团体的慈善行为信用产生质疑,这也暴露了社会公益团体在此次疫情中风险应对能力的缺失,使社会公益团体声誉风险恶化。
(三)控制活动不到位,造成公益捐赠性质发生变异
内控活动是指社会公益团体根据面临的风险状况采取的具体行动,是提高内部控制运行效率的关键手段。但是此次COVID-19疫情中曝光捐赠的N95口罩被“私扣私用”和部分捐赠的医疗物资被“变相倒卖”的现象可以看出,社会公益团体的控制活动从设计到执行仍存在较多与公益性目标相悖的漏洞。如此次COVID-19疫情中,武汉市61家发热门诊之一的协和医院仅收到捐赠方3 000个口罩,而非发热定点医院——仁爱医院却收到了捐赠方1.6万个口罩,相关社会公益团体对捐赠物资配置的合理性受到社会公众的质疑(杨博、王艳,2020)[7],这也暴露出社会公益团体在业务流程的控制活动存在的问题。此外,社会公益团体长期缺失的授权审批控制制度和选取合作单位(用于购买捐赠用医疗物资)制度不透明也在此次COVID-19疫情中饱受诟病。同时许多社会公益团体存在重制度轻执行的现象,这使得控制活动执行弱化或缺位,致使捐赠活动变质,无法发挥在抢险救灾中的重要作用,为慈善资金舞弊频发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公益团体信息系统透明化的披露机制加剧了代理问题的严重程度
公益信息与沟通环节是社会公益团体内部控制的主要因素,是社会公益团体与外部之间信息的生成、获取、传递和报告的关键方式,是公益团体内部控制高效运行的重要条件。其中,社会公益团体与捐赠者、社会公众之间的信息沟通是缓解委托代理问题的有效途径。社会公益团体作为受托方在信息公开方面长期存在缺失,此次COVID-19疫情也不例外。如COVID-19疫情期间,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由于部分投资事项公开不及时,且在未取得民政部门批准的公开募捐资格前有募捐行为,在此次COVID-19疫情中被举报,导致其被迫暂停接受捐款。同时公益团体因工作失误导致公开信息出错也是信息披露缺失的又一体现。此外,社会公益团体尚缺乏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和反馈制度,且多数公益团体存在信息化水平较低、缺乏公开信息报告系统、对外披露信息不充分等局限性,都导致社会公众无法根据信息及时掌握自己所投入的资金与物资的使用去向。这不仅提高了社会公众对资金去向的怀疑度,也降低了公众在捐赠上的获得感,进而加剧了代理问题,不利于社会公益团体捐赠活动的开展。
(五)团体内部监督机制乏力,致使社会公益性目标难以实现
内部监督是公益团体管理层对内控机制建立与运行情况进行调查、检查和督查,评估内控执行效率,是评价公益团体内控运行质量的重要保障制度。但目前社会公益团体多缺乏健全的内部监督管理体系,内部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也不够完善,且没有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同时,部分社会公益团体由国有事业单位转制而来,与政府保持某种牵连关系,存在政府过度干预带来的官僚化惯性,高管层对内部控制建设不够重视,尤其是缺少内控的监督,易于出现舞弊与贪腐行为。这会降低社会公众对社会公益团体信任度的下降,进而使筹资资金规模急剧下降,导致社会公益团体陷入危机,难以应对COVID-19疫情中的公益救助目标。此次COVID-19疫情中,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工作人员从湖北省红十字会借用的武汉市国际博览中心临时仓库防护口罩一箱,在网上引发热议(杨博、王艳,2020)[7]。虽然此后政府相关部门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调查和回应,但这一事件反映出公益团体内部审批不规范和内部监督不利的问题不容忽视。
四、COVID-19疫情背景下,弥补社会公益团体内部控制缺陷的关键策略
为有效解决类似COVID-19疫情的若干重大公共事件背景下慈善组织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问题,并助力全面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改革,笔者认为我国社会公益团体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监管与治理。
(一)优化内部控制建设环境,提高公益团体参与公共事件的响应能力
内部环境是社会公益团体实施内部控制的总体基调,良好的内部环境对于提升社会公益团体有效面对疫情的运营能力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公益团体管理层应率先垂范,高度重视内控环境建设,组建素质良好的高管团队,构建完善规章制度,制定突发事件的预案,提前熟悉突发事件时财务预算编制、资金下拨、防疫物资接受、购买和运抵受赠单位的全流程,积极了解重大疫情的成因、后果和危害;敏锐识别、评估和防控疫情全流程中的关键控制环节和风险点,使捐赠过程顺利进行。其次,根据人力资源输入控制的相关理论,社会公益团体在人员选聘中应加强对学历背景与慈善业务相关背景调查与考核,聘用可胜任的业务人员,开展与内控相关的专制培训,强化每一个成员在内控环境中的责任意识,推动由内部人治理向制度治理转变。同时根据新公共管理理论,将包括目标绩效考核和社会公益团体之间绩效排名的竞争机制引入社会公益团体,激发领导完善内部控制的内在动力。此外,公益团体内部环境建设需积极弘扬奉献的组织文化,加强内部文化建设,进一步提升领导和员工的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提高运营风险评估的能力,降低公益团体慈善行为的声誉风险
风险评估是社会公益团体内部控制设计和有效运行的重要依据,也是规避声誉损失风险的必要路径。社会公益团体应该提高风险意识,及时了解已暴发疫情的具体情况和社会公益团体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社会公益团体在突发疫情中的工作内容,严防舆论可能引爆的声誉风险。同时,成立专门的风险评估部门并制定风险应对程序,控制由捐赠资金下撥慢、捐赠物资拨付不精准、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透明等问题带来的声誉风险和进一步引发的筹资风险。此外,建立风险评估的动态机制,提高社会公益团体对风险预警、识别、评估、分析与报告的敏感度,化被动的事后应对为主动的事前预防。
(三)强化控制措施的执行力度,保持公益团体捐赠行为的本质要求
控制活动是指社会公益团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的约束性措施或具体行动。针对本次COVID-19疫情出现的医疗物资被“私扣私用”和“变相倒卖”的现象,社会公益团体应实施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执行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强化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原则,加强事前预防性控制、事中检查性控制和事后问责控制的内控链系统的构建,督促防疫物资和捐赠资金的使用能够履行捐赠人的捐赠意愿以及服从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在按慈善款物分配计划使用捐款资金或分配防疫物资时,坚持执行程序公开,防止信息不透明或“吃回扣”现象,确保公众的捐赠资金能够物尽其用、用有实效。同时,管理层可以对运送的物资进行卫星追踪定位,保证物资资产运送链条的完整和安全,使物资真正应用到疫情灾区,保障捐赠活动不走样和不变质。
(四)降低公众与公益团体的信息不对称性,有效解决缓解代理效益递减的问题
鉴于有效信息与沟通是引导社会公众捐赠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提升公益组织工作效率、防止徇私舞弊行为、促进公益团体内部控制系统得以有效运行的根本保障。(1)公益团体应加强内控信息化建设,建立透明动态的“玻璃口袋”式慈善捐赠款物的信息披露平台,及时公开公益活动、筹集和分配物资及内部管理财务信息。该平台透明度高低直接影响着对社会公众善款的吸收能力和对政府号召的响应能力,进而影响公益团体实现公益性目标的行动广度、宽度和深度。同时,社会公益团体应向社会动态披露善款资金的收支去向、结余状态、投资收益和成本耗费情况,降低公益组织与社会公众之间关于捐赠信息的不对称性,有效缓解代理成本过高的问题。(2)社会公益团体还需搭建内控管理信息系统,采用统一的信息系统实现各业务的标准化与流程化管理,面对疫情援助实现信息共享(刘国超,2017)[8],提高慈善捐赠的精度和服务社会的效率和效度。(3)社会公益团体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反馈机制,公开与社会公益团体上游供货单位和下游被捐助单位的信息,保障社会公众的信息共享权和监督权,如采用基于分布式和共识算法的区块链技术以构建公众的信任机制,使捐款人可以查询自己的“爱心传递记录”(毕瑞祥,2017)[9]。(4)会计准则制定部门需要进一步规范公益组织会计制度,提高社会公益团体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刘亚莉、王新、魏倩,2013)[10],这样可以比较不同社会公益团体之间公益性的实现质量,促进社会公益团体之前的竞争。
(五)建立完善内部监督制衡机制,规范公益性救助行为的秩序
内部监督是社会公益团体内部控制能否高效运行的重要制度保障和防火墙。(1)遵照《慈善法》的规定,社会公益团体应健全内部控制组织结构,明确组织内部各岗位的管理职权和责任要求,应重视内部监督管理体系的完善,以各部门日常监督为主,理事会、执委会专项监督为辅,使内控措施能顺利落地。(2)社会公益团体应建立内部审计部门,自行对防疫资金筹集和分配使用的合规性、捐赠资金的效率性和信息记录报告的准确性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报告,完善内控体系的建设。(3)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弱化官僚主义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及时处理权力寻租、腐败等问题。(4)需要加强政府、媒体、审计、民政和应急管理部门等外部力量的监管水平,促进与提升内部监督工作的质量。
五、结语与启示
综上所述,在面临汶川地震、COVID-19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特殊情境下,完善我国社会公益团体内部控制体系的研究,对进一步提升公益团体公共服务职能发挥,稳定社会舆情秩序和公众信心,持续维持我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集合公众的支持与热情妥善应对和有效克服COVID-19疫情等重大公共事件中的公益团体的内控缺陷,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缓解社会公益团体的信息不对称和降低代理成本问题,可以提高“玻璃口袋”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公益团体的公信力,更好地发挥社会公益团体在抢险救灾等公益慈善领域的积极作用。此次COVID-19疫情正是对我国社会公益团体内部控制水平和执行力度的一次检验,社会公益团体内部控制暴露出的问题不仅需要社会公益团体自身进一步总结经验,也可以促进政府迅速应对突发卫生事件及其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在当今政府大力推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新背景下,众多公益团体及其主管部门均应高度重视社会公益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使得各个公益组织中的内部管控制度与机制能够在实践中逐步得以改革与优化,并能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中继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主要參考文献:
[1]舒伟,林斌,林东杰,陈莹.社会公益团体内部控制质量影响因素研究——来自中国慈善基金会的经验证据[J].当代会计评论,2016,9(02):26-49.
[2]Petrovits Christine, Shakespeare Catherine, Shih Aimee. The Causes and Consequences of Internal Control Problems in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The Accounting Review. 2011, 86(1):325-357.
[3]唐大鹏,吴佳美.公立慈善机构基金项目内部控制体系建设[J].会计之友,2018(23):94-100.
[4]许晓芳,朱国荣.我国慈善机构内部控制构建思考[J].财会月刊,2012(03):35-37.
[5]樊子君. 应关注社会公益团体内控基本理论[N]. 中国会计报,2017-01-20(007).
[6]衣明卉,吴慧香,张峰.新旧动能转换背景下政府内部控制问题探讨[J].会计之友,2018(21):97-99.
[7]杨博,王艳.中国式慈善经济思考——从COVID-19疫情谈起[J].财务管理研究,2020(03):50-57.
[8]刘国超.内部控制视角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解析[J].财政监督,2017(15):66-69.
[9]毕瑞祥.我国社会公益团体财务信息披露问题发现及改善[J].地方财政研究,2017(05):92-97.
[10]刘亚莉,王新,魏倩.社会公益团体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因素与后果研究[J].会计研究,2013(01):76-8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