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监审联合的经济责任审计探讨
2021-10-12林帅杨军王峰
林帅 杨军 王峰
摘要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离不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但传统经济责任审计遇到诸多瓶颈。企业应尝试构建并实施基于监审联合的经济责任内审模式。本文在剖析传统审计模式局限性的基础上,较系统地阐述了监审联合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如何构建、取得的成效以及应该注意的问题。以期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广度和深度。
关键词 监审联合;经责审计;体系构建
DOI: 10.19840/j.cnki.FA.2021.04.011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制度,是对领导干部加强权力制约监督的重要措施,是促进企业依法治企能力提升的重要途径。做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完善领导干部考核、监督和管理机制,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感,依法依规认真履职。为了不辱使命,内部审计应该在审计组织方式、审计技术方法、审计成果运用多个方面不断探索,推进审计工作深化,提高经责审计质量和成效,更好服务于企业管理与发展。
一、传统审计模式下经责审计遇到的瓶颈
传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其固有局限性。受到客观条件限制,内审部门的人员有限、方法单一,难以从广度和深度上达到对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的要求。
(一)计划编制被动片面
审计工作计划是对内审部门年度重点工作的全面规划安排。但以往内部审计部门在项目年度计划,特别是经责审计规划上缺乏主动性,没有明确的年度计划,基本都是受公司董事会等治理机构要求及组织部门的委托,遵循离任必审的惯性做法,被动准备经责审计。一旦碰到频繁的干部人事调整,大量离任审计势必打乱内审部门的工作步骤。缺乏统筹安排,就会影响审计效率和质量,容易造成审计监督盲点,难以达到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和要求。
(二)内审震慑效果削弱
当前企业管理模式不断创新发展,管理规模不断扩大,以及信息化、专业化、系统化的管理特点,对内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内审部门和人员受制于内部管理模式,缺乏有效的震慑手段,习惯于传统的经责审计方式和审计程序,在数字化审计方法的运用,审计全过程监督覆盖的深度以及审计风险管理等方面尚有差距。审计内容容易流于表面,就事论事,局限于对公司相关单位人、财、物等真实性、合法性的审计,对公司内控管理,风险管理情况缺乏深入分析,同时对领导的决策制定、制度落实、责任评价等管理流程的全面跟踪分析难以深入甚至没有。对单位普遍性、重复性发生的问题提出督导整改意见不被重视,影响了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导致经责审计目标无法全面实现。
(三)审计工作力量薄弱
当前企业内部专职审计人员相对较少,而对企业依法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相应对内审部门承担审计监督职能的要求也大为提高,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审计内涵外延不断丰富,造成审计力量与审计任务严重不匹配。同时也存在职能部门联动机制不够完善,基层单位缺乏有效内部审计支持力量,社会中介机构的协审方式还有待改进等问题。这些都制约着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推进,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二、监审联合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体系的构建
为了充分化解传统经济责任审计的难题,国企内部审计管理可以尝试构建并实施基于监审联合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监审联合审计监督模式是指以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为主体,通过整合审计资源和纪检监督资源,将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和后延,将单一的经济责任审计转变为覆盖审前、审中、审后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全过程的审计监督体系,从而尽可能地扩大审计监督覆盖面,提高监督频次,以实现对领导干部连续性、常态性的审计监督。其内容包括:前期部门整合,计划协同;事中形成职能互补,加强监督力度;事后结果运用、提高监督成效等。还可以进一步扩展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专项审计的整合等各方面,如图1所示。对于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勤政廉政、干部选拔任用等多方位监督,为企业风险防控、提质增效和稳定发展起到较好的作用。
(一)整合监审部门,健全工作机制
树立企业领导干部大监督格局意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部门力量的协调配合机制,特别是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部门的整合。纪检监察与审计两个部门都担负着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形成震慑的监督任务。虽然在工作侧重点、工作方式等方面有差异,但在对领导干部责任监督上有更多的共同之处。审计在经济领域发现的问题,从根源上探究往往是党性纪律的问题,而许多党性纪律问题也常通过经济问题来反映,二者互为表里。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有效整合,成立统一的监督部门,专业力量立体叠加,在保持各自专业独立性的同时,探索建立“同步进点、分别实施,线索互通、成果共用,同步反馈、联合督查”的监审联合经责审计工作机制[1]。结合月度工作例会和专项工作会议,将发挥出“1+1>2”的监督质效。
(二)计划协同对接,明确工作重点
因为审计与纪检监察两个专业监督履职的工作要求不同,年度工作安排的方式和侧重点也各有不同,为了更好地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的服务职能,必须将监督关口前移,提高主动性。因此在年度计划安排以及年度工作方案制订时,保证各自专业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同时开展工作穿插衔接,相互督导,全面规划。特别是审计年度内经责审计项目和纪检监察年度对党员干部任期监督管理相结合,提前对关键岗位领导干部做好审计监督规划准备。并听取组织、财务、互联网等部门意见和建议,建立监察审计管理数据库,将监察审计问题、整改及运用结果、各单位和部门的关键点和隐患环节分类录入,便于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安排上统筹考虑,确定经责审计重点,为有效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夯实基础。
(三)推進职能互补,形成监督合力
作为经责审计,必须突出审计专业性。以审计牵头,编制工作方案,以纪检监察和审计相结合,远程审计和现场审计相结合,专业融合,提高审计项目的深度和力度。针对经责审计的开展,纪检监察和审计人员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并有效开展方式方法的互补,实现更强监督合力,减少监督盲区和重复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审计结合大数据分析专业能力,开展数字化远程审计,查找专业管理问题疑点。纪检监察针对性整理巡视巡察发现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线索,联合监审组内部按专业进行分工。审计组与纪检监察组明确双方的职责分工和工作侧重点,避免重复审查和监督盲区等情况的出现,并在此基础上拟定审计方案,确定五个统一原则,即统一工作方案、统一数据分析、统一调查了解、统一问题核查、统一定性定责。审计现场实施环节,审计组与纪检监察组同时进点,按照既定的方案开展工作。审计组负责带着疑点问题对专业事项梳理和审查,核查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线索,交由纪检监察组进一步落实突破。纪检监察组根据核查的问题情况负责约谈相关领导干部及部门负责人,将谈话过程中掌握的问题信息反馈给审计组,由审计组从人财物等专业层面进一步发掘证据、落实问题。同时,审计组也可以针对性参与纪检监察组的谈话过程,印证审计发现的疑点线索,纪检监察组配合审计组的专业审查摸排廉政问题线索,并且定期组织碰头会,共同梳理工作成果,及时交流工作情况。通过职能互补,监督组合方式的开展,有效提升现场审计的效率,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强化监督力度,实现审计目标
经过监审联合组的精心部署、合力突破以及对问题质量的把控,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实现应审尽审、精准高效的审计要求。审计组出具全面性、整体性的审计报告。纪检监察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对党员干部的履职能力、履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将审计报告与问责制度、评议制度有机结合,促进问题的整改落实,并将审计报告结果统一纳入企业组织部门的干部大监督体系,促进企业各级领导干部按权限办事、按程序办事、按法规办事,有效提高审计威慑力[2]。
(五)完善成果运用,提高监督成效
把审计成果与反腐败斗争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提高问题整改的严肃性、及时性和长效性。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考核工作机制,落实问题整改领导第一责任人制,加强后续审计追踪,优化完善与各专业部门协作配合,督导问题整改落实,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通过审计成果引导督促制度完善、行为规范,分单位、分专业制定经济责任风险防范清单,及时查缺补漏,从源头上制止和纠正违纪、违规行为,防止屡审屡犯。实现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推动公司内部进一步树立和强化“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廉政理念[3],促进公司各级领导干部积极履行好岗位职责和经济责任。
三、监审联合新模式的初步成效
(一)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
审计与纪检监察的联合监督模式,提升了审计的政治站位和高度,促使内部审计在关注内部财务收支、依法行政、工程管理、服务体系等专业管理的同时,对问题背后管理风险漏洞进行梳理分析,强化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教育,更加符合当前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发展趋势,增加了审计实施的深度,拓展了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宽度,提升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针对性和成果运用的价值[4]。通过实际操作,监审联合模式可以让内审部门系统性发现监督盲点和风险,能够较客观全面评判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是否做到秉公用权、廉洁从业,达到更为客观、科学和立体地评价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目的,同时让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审计报告发现违法违纪案件线索以及决策失当、失职渎职、损失浪费等问题,根据党纪国法及时对相关领导干部予以问责追责,督导问题能够及时整改,起到震慑作用。
2020年初,在国网省属大型集体企业平台公司董事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国网株洲供电公司运用监审联合监督模式,取得良好效果。该平台公司资产总额8亿多元,总公司下设2家全资子公司,以及10家分公司,规模庞大、情况复杂。联合审计组高度重视,编制详细方案,提前了解公司运营模式、管理机制、经营指标,以及过往审计、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做到心中有本账,出手有方向。进驻现场审计时,审计组通过查询工程台账、财务报表,发现该公司近年承揽的大型电网工程都出现亏损,不符合公司运作要求。选择其中一个亏损金额较大,较典型的电网建设工程进行深查,发现其管理上的诸多问题。迅速将情况通报给纪检监察组,联合以点带面,逐一突破,分别对该公司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现场人员等20多人进行约谈了解情况,多次走访现场核查,与工程资料进行比对分析,最终暴露出该公司工程管理上招投标弄虚作假、现场签证管控缺失、财务经营计划不力、核心队伍能力不强等问题。审计组根据工程管理突破口,进一步扩大挖深检查面,最终发现6大类管理问题近30项,如图2所示,出具经责审计报告以及专项工程情况分析报告,并提交公司领导。
(二)有效提升经责审计监督成效
采用监审联合监督模式,有利于全面收集问题线索,全面掌握被审计单位运营管理状况和领导干部在企业体制改革、专业领域发展建设、企业社会化服务等工作中的履职尽责情况。促进党内监督、纪律监督、审计监督合力发挥作用,执纪执法更加严肃,加快了审计成果转化运用,促进审计整改及时到位。通过对领导干部经责监审联审,将审计的专业审查优势和纪检监察的政治督导优势充分结合,着力提升了两者间的协同合力和实际监督成效。
针对该集体企业平台公司审计报告发现的问题,纪检监察根据党纪政纪管理办法,提请总公司党委以及纪委,对该平台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等16人给予党内警告至警示谈话等处分,给予不低于2千元,最高2万元的经济处罚,如图3、图4所示。此次审计结果引起公司上下震动,各单位各部门开始反思自查内部问题,重视审计意见和建议,并主动请求监审组帮助查找问题,提高管理效能。
四、监审联合经济责任审计建设应注意的问题
(一)进一步深化工作机制
在贯彻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基础上,需要总结探索经验,進一步将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的工作计划有机结合,统筹规划,有效落实监审联合工作的质量和成果。逐步完善扩大合力监督机制,健全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人资组织、法律风控等相关监督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健全内部审计与财务、营销、建设、物资、互联网等专业管理部门的协同管理机制,定期召开联络会,及时沟通信息、反馈问题线索、听取专业意见,协同开展后续联合审查工作,统筹运用不同部门的技术手段,对反馈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从中找到问题线索的突破点,做到问题无遗漏,督导无盲点,打造立体式的内部审计大监督体系。
(二)强化监审团体协作意识并形成有效合力,进一步提高联合审计质量
目前监审联合模式还处于探索磨合阶段,在实际工作中还有待规范细化。围绕推动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政勤政管理目标,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全面细化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联合监审工作方案。从党委决策、法规执行、内控管理、经营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性全方位监督,做到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原则和经济管理能力同步综合审查,实现经责审计综合质效最大化。在联合审计过程中,加大对领导干部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方面的关注力度,结合专业精准分析单位财务管理、资产损益关联情况,以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平台为载体,真正做到对领导干部履职能力审核的全覆盖,提高对领导干部履职能力的综合客观评价。
(三)进一步强化结果运用
监审联合模式在经责审计中保持长期性、规范性操作,也可以发挥各自专业特点,进一步发展与其他专项审计合作,有利于及时发现普遍性、规律性以及苗头性问题,进而从管理体制层面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联合向公司领导和上级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领导对问题的重视程度,促进系统性、管理性问题的解决。推动监審联合检查结果与业绩考核管理、党风廉政建设、问责追责等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规范实施问题整改方案,细化完善领导+专业双销号、绩效考核+纪律问责双问责等相关工作机制,强化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严肃性和纪律性,也有利于切实提高审计查处问题整改率[5]。把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评、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积极探索将审计结果转化为审计成果的方式方法,推动审计成果在领导决策、绩效管理、干部奖惩等方面的有效运用,有效提升审计成果价值。
(四)进一步完善服务职能
监审联合模式应更有效整合分散的管理风险信息,形成综合系统的审计成果,监审结合应提升管理服务职能,特别是加强对领导干部任期依法管理、规范履职的服务。如在领导干部上任前开展履职告知。针对新任的领导干部缺乏履职经验,公司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组织以及法律部门可以联合向新任干部出具告知书,告知的内容主要包括: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公司重大经济事项、重大决策实施、重大资金安排、重大项目实施情况;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管理情况;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遵守廉洁自律情况等领导干部应履行和承担的经济责任和风险点,帮助领导干部放心上任,履职到位。纪检监察和审计发挥各自专业特点,联合召开履职培训课,为在职领导干部提供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知识的辅导,提高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内涵的理解,督促其在具体的工作中更好地履行经济责任。监审部门做到监督关口前移,风险管控到位,真正实现立体化监督体系服务功能。AFA
参考文献
[1]潘旺明,于军.构建“审计+巡查”联动模式形成更大监督合力[J].浙江审计,2018(5):36-38.
[2]张圣志,陈俊星.创新构建“四位一体”合力监督机制[J].中国内部审计,2019(7):38-40.
[3]张凯飞.创新“巡审联动”模式切实提升审计监督成效[J].浙江审计,2018(6):28-30.
[4]盛艳艳.探索“联审+巡察”新模式深化经济责任审计[J].浙江审计,2019(5):18-20.
[5]宋竞先.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提升风险防控效能[J].中国内部审计,2019(9):56-58.
(审稿:曲明编辑:贾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