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教融合背景下青少年体育赛事改革
2021-09-22王璇
王璇
中图分类号:G808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9328(2021)06-019-03
摘 要 本文对我国体教融合发展困境进行深度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青少年赛事改革优化举措:(1)体教联办赛事,青、体人才同场竞技;(2)整合赛事体系,构建县、地、省、国四级竞赛体系;(3)破除竞赛壁垒,合并两个全国性综合性运动会;(4)加快推动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充分发挥单项协会的专业性、权威性;(5)体教两大部门统一在校学生运动水平等级标准、共评奖励机制。
关键词 体教融合 青少年体育 青少年体育赛事改革
一、引言
青少年体质健康发展是实现我国强国梦的重要根基。2020年4月,为响应“五育并举”“健康第一”的理念,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同年9月正式发布,以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的协调发展,进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在《意见》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中,解决学校体育与竞技体育融合、大力发展青少年体育、形成竞技体育良性循环是主要解决办法。青少年体育赛事是促进体教融合的核心节点,完善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是促进体教融合的重要支撑。
二、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我国体教融合发展的困境
我国体育与教育相结合的萌芽时期是在20世纪的50年代,逐步探索深入于20世纪80年代,20世纪90年代我国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正式确立了体教结合模式。体教结合模式的实施开创了高水平运动员培养和输送的多种模式和途径,也给学校体育、群众体育带来了希望和活力,但“学训”矛盾的实质仍未解决。体育部门依旧把提高运动员竞技水平视为工作重心,制定与实施“奥运争光计划”。教育部门则是保留狭隘的教育观念,未能建立适应学校体育的竞技体系,并出现锦标主义的倾向,二者所建立的两套青少年竞赛体系也不兼容。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我国竞技体育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在奥运会上奖牌数位居前列,由此也展现出了我国的强大国力。但学校体育与群众体育的发展却较为迟缓,与竞技体育形成巨大的反差。青少年的体质水平也在持续下降,这些显然不符合国家的整体发展要求。在此背景下,我国在“体教结合”实施困境的基础上,探索“体教结合”向“体教融合”的转变之路。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为加强体育与教育的统合力,“体教融合”常出现在学校体育发展、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全民健身、青少年体育规划等相关政策文件中。直至2020年9月21日,国家首次以政策的形式正式发布《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对体教融合进行深层次表达,而青少年赛事优化改革即被《意见》拟定为中国体教深度融合的首要环节,青少年赛事改革势在必行,迫在眉睫[1]。
(二)体教融合背景下我国青少年体育赛事优化策略
青少年体育赛事作为体教融合的交点,是向青少年传达竞技体育精神、为国家选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实现学校体育全面育人价值的重要途径。《意见》的颁布则为深化体教融合,推動青少年体育工作改革提供了行动指南。
1.明确体教两大部门共同组织青少年体育赛事
以往,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在涉及青少年体育方面往往各管一摊、界限分明,对运动员参赛资格审查机制未建立完善的体系,赛事资格审查流于形式。2018年开始,教育部为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对中小学全国性竞赛进行规范管理,全国性竞赛要经申报审核后才可组织实施,这使得体育部门组织的比赛很难列入其中。此外,由体育部门组织的职业化青少年体育赛事,教育部门并不参与其中。
《意见》提出:义务教育、高中和大学阶段学生体育赛事由教育、体育部门共同组织,拟定赛事计划,统一注册资格。职业化的青少年体育赛事由各单项协会主办,教育部学生体协配合。由此说明教育部、体育部将深度融合拟定的赛事计划,在为适应青少年体育与教育发展规律基础上,体育部门负责青少年运动员的训练和竞赛责任,文化教育全部纳入教育部门管理。这不仅扩大了体育部门的授权,也让青少年或体育人才也在共同的竞赛平台上展现才华,竞相发展,切实实现了体教融合,实现了青少年健康发展的目标[2]。
2.整合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
我国有两套并行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原来的教育部门组织的青少年体育竞赛基本按照“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县、市、省和国家”两个四级体系来进行的。所办赛事集中于学校开展的运动项目。体育部门组织竞赛覆盖项目广,赛事多且复杂,多按照“U”系列、单项联赛、锦标赛等形式进行,以适应国际发展的需要。然而,两大部门都还未形成完备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相衔接的青少年赛事体系,但二者所主办的赛事存在很多的互通、重合之处。早在2017年,我国就提出了全国、省、市、县四级青少年体育竞赛要上下衔接、形成体系。
《意见》提到:“教育、体育部门整合学校比赛、U系列比赛等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进行“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教育部门牵头在前,体育部门在后,共同对原有的赛事要进行梳理和整合,对不具备典型性或者没什么作用的就取消。要强化赛事体系的统筹设计,确定不同项目的比赛年龄、比赛数量,不同年龄的分组、项目设置、比赛数量,比赛形式更多采取平日校内比赛、周末校际比赛、节假日跨区域比赛、假期全国性比赛的形式。实施“校内竞赛—校级联赛—选拔性竞赛”为一体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竞赛体系,构建县(区)、地(市)、省、国家四级学校体育竞赛体系。小学、初中阶段以县、市组织为主,省域统筹负责;高中以省(区、市)和全国组织为主,大学以全国组织为主;选拔后的运动员进入青少年国家队或后备队参加的比赛,则以国家教育和体育部门组织为主,这样可避免一些在校的高水平学生疲于参加各类体育赛事[3]。
3.合并两个全国性综合性运动会
全国学生运动会和全国青年运动会是教育部和体育部分别组织的大规模综合性学生运动会。全国学生运动会参赛资格是主要面向普通学生,所代表省(区、市)的运动员必须拥有全日制在校、在读的普通初高中、高等学校的正式学籍。此前,我国为响应中办、国办在2011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型综合性体育运动会申办和筹办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廉洁节俭申办和筹办大型综合性体育运动会要求的文件精神,集中展示全国校园体育文化,在2012年对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和全国中学生运动会进行合并,改称“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更多的是针对一些高水平的学生运动员组织的竞赛,如青少年运动员、体校学生、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学生、青少年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学生。在过去,参加青年运动会的学生通常无缘参加教育部主办的全国学生运动会,参加学生运动会的学生也很难进入体育部主办的青年运动会,这使得学生的竞技体育道路越走越窄。然而,全国青年运动会和全国学生运动会都是面向青少年的比赛,二者在赛制、规模、赛法、安排等事宜上存在相通之处。
因此,《意见》提出要将二者进行合并,改称“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成为四级赛事体系的“龙头”。教育部牵头、体育总局配合,成立组委会。运动会的主体是以小学、初中、高中及大学,以基层学校单位报名参赛为方式,与相关学校相应年龄段的全国各级各类体校(市级以下)可独立报名参赛,且可同组别竞赛。这两大赛事的合并将打破竞赛壁垒,多层级组织设置、多元化组织实施和多样化赛事安排可激发广大青少年参与体育赛事的热情,为青少年搭建起了切磋技艺、相互交流、共同成长的平台,如此也可发挥体育赛事促进青少年竞技能力提高的作用[4]。
4.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我国体育事业进行“脱钩”改革之前,是“中心+协会”(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与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管理模式,以顺应体育发展的需要,且该模式发挥了作为协会与政府进行沟通的桥梁作用,以打破政府主导管理的局面,冲破原有的“举国体制”的短板,促进运动项目的可持续发展。然而,该模式内部的组织机构仍然是“一班人马,两块牌子”的同构形式。单项体育协会实际上依旧是靠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发展的,协会人员配置、机构设置受体育行政部门的制约,行政化特征明显,内部管理缺乏自治性。单项体育协会获取资源的途径也是依赖拨款,对体育市场的研究较为匮乏。随着国家对社会组织的管理规范化和体育产业化、社会化要求的不断提高,当前单项体育协会发展时期,“中心+协会”的管理模式已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还严重混乱了单项体育协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和职能。因此,国家体育总局积极参加展开的脱钩改革试点工作。在《意见》提出之前,国家体育总局就已在2015年11月、2016年6月、2017年1月参加了三批试点工作。参与脱钩的体育协会总共有28家,占全国行业商业协会脱钩总数的6.4%。脱钩工作由中央、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牵头对不同单项协会进行改革试点,如中国足协、奥运项目协会等。目前,中国足协在经历无数困难下基本完成了改革的重点任务,依法独立运行,充分享有自主权,体育行政部门不再具体参与足球业务工作,仅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在足协成功拉开独立自治的序幕后,众多体育协会借以成功的经验得以脱钩。
《意见》再次强调加快推动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充分发挥单项协会的专业性、權威性。教育部学生体协依据《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章程》、《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章程》规定的中国大学生、中学生体育协会是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行政机关委托,管理全国大学生、中学生体育竞赛的唯一合法组织,享有对赛事进行组织设计、管理监督、审批认证的权力,以足球、篮球、排球、冰雪等运动项目为引领,根据项目特点和改革进展情况,促进体教融合,实现青少年体育赛事的精准定位和健康发展[5]。
5.两大部门统一在校学生运动水平等级标准、共评奖励机制
个体的运动技能水平能够判断其体育实力的强弱,群体的运动技能可衡量一国体育的发达程度。判断运动参与主体的运动水平提升程度,运动水平等级标准是不可或缺的工具。早前,因学生运动技能等级标准的缺失,导致青少年体育诸多问题解决乏力,如大多数学生既没有掌握一两项运动技能,也没有养成自觉锻炼的习惯。因此,为促进青少年的良性发展,我国目前有两套正在开发的学生运动等级标准,一套是教育部支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大中小学运动技能等级标准实证研究》,由北京大学体育部郝光安教授负责。这是一套涵盖大中小学的体育运动技能等级标准体系。另一套是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体育局指导和支持下,由上海体育学院研制完成的《青少年运动技能等级标准》。两套标准虽有两种评定标准和认定方法,但两套标准都是为青少年学生自觉参加体育锻炼,促进掌握和提高运动技能,推动大中小学校体育课程内容一体化建设而制定的,以期实现青少年身心全面健康发展。
除此之外,《意见》还提出要将参加世界大、中学生中运动会和全国性大、中学生运动会取得的成绩纳入体育、教育部门双方的奖励机制中,将教育部门组织参加的赛事纳入体育系统的奖励机制中。由此,就能一改往常教育部门因国家清理奖评活动等因素导致无法正常进行表彰、奖励的问题,有效提高了青少年不断追求更高自我价值实现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孙科,刘铁军,马艳红,等.中国特色体教融合发展思考——对《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诠释[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21,47(01):13-20.
[2]翟丰,张艳平.从“体教结合”到“体教融合”——体育发展方式转变研究[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3,39(10):54-56.
[3]王松,陈颇,尹志华,黄璐.当前体教融合的研究动态与未来展望[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21,44(01):10-17.
[4]刘海元,展恩燕.对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的思考[J].体育学刊,2020,27(06):1-11.
[5]钟秉枢.体教融合背景下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完善的路径研究[J].体育学研究,2020,34(05):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