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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金融法体系建设问题

2021-09-13郭佳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1年9期
关键词:体系建设问题

郭佳

摘要:由于金融法在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因此在实践中,创建金融法系统,并进行不断改进非常重要。如果查看当前数据分析,需要创建一个具有针对性的金融系统,才能使各区域开发更加稳定。例如,需要法律行业需要金融法律的系统和结构,建设行业也需要相应的金融系统和结构,拥有了具有针对性的金融系统,各个领域专业的发展将会更加快速和全面。分析我国法律发展现状,不难发现金融法体系建设可以提供比法律更好的服务质量,从而在促进我国法律发展中发挥巨大的作用。因此,本文分析并描述了金融法的组成,为金融体系建设提供了指导和参考。

關键词:金融法;体系建设;问题

在当今世界,法律体系建设吸引了人们的注意,但是这个行业非常多样化和复杂。因此,公司需要开发诸如银行安全法,期货权利计费法,保险法,货币处理法等改进金融法体系建设的金融法系统,为各种行业和企业提供安全保障,这样才能获得更好的法律系统,推动整个法律行业的发展。

1.金融法体系概述

为了使金融法系统与社会实践协调一致,我们必须首先描述金融法系统,就概念分析而言,所谓的金融法系统具体是指由金融法律的各个系统,在金融法的指导下形成的有机的和集成的金融法集合。金融法体系建设的基本原理是要求材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对我国金融法系统的总结分析表明,金融法体系建设基本上包括三个方面。1)功能区金融法的基本规则和应用。2)单个金融法的金融地位。3)金融国家货币系统,金融信用系统,金融外汇发票系统,金融系统,金融证券系统,金融信托系统,金融保险系统,金融法责任划分系统等。

从金融特性和效率分析的角度来看,金融法决定了贸易法律和控制法律之间的关系。因此,与其他贸易法和民法相比,金融法中对宏观经济的控制更为明确。

2.现阶段我国金融法体系中存在的缺陷

2.1立法问题

自1990年代以来,我国通过法律立法的进程正式开始,至今已经发展了20年。除《信托法》和《可交易产品法》外,其他相关法案均已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其中金融法也进行了多次修订和补充。随着社会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第三产业的增长也在加速,多个新兴行业仍在金融层面上是一片空白,迫切的需要完善行业金融的法规。总体而言,我国的金融体系已经可以极大地满足金融部门和新兴行业不断变化的需求。但是,金融体系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缺点,例如准入条件严格,缺乏严格的金融准则,这些问题迫切需要进行解决。

2.2支付结算体系存在不足

目前,我国的支付清算制度已经明确反映出金融落后于发展的现状,存在很多问题,目前的金融体系不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迫切的需要与时俱进。现有的电子银行服务,电子支付,电子货币和其他相关的支付结算体系是不合理的,并且系统化的程度并不符合实际要求,需要改善支付结算体系。

2.3国内的信托法体系中潜在的问题

目前,关于我国信托业发展的情况介绍尚不明确,政策尚未确定。当前,在信托法中定义关系的标准尚不明确,受托人的重要权益不受相应受托人保护,注册系统复杂繁琐,并且没有相应的信托法体系的支持和保障。

3.完善我国金融法体系的思路

3.1健全法律安全立法

健全法律安全立法可以为产业法律创造良好的环境,建立起完善的金融系统可以为产业法律的整体发展做出贡献。因此,需要通过法律来弥合行业空白,并确保其完整性,信誉度和可靠性。我国的立法者必须了解目前立法现状和法律环境,找出我国金融制度的弊端,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加以实施,从而促进产业法律的建立和发展。立法人员必须清楚地认为,金融法系统的发展必须是与时俱进的,法律必须满足社会的需求,并适应瞬息万变的时代。例如,2018年12月,北京市副市长尹勇在北京卫安安全论坛上以“我们是危险与安全”为主题演讲。他提出了“省级法律需要加快和完善地方法律的基础金融法'”。这种观点已被如今法律行业完全接受,立法部门也修改了相应的金融法律问题和现有法规。各方都对法律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这将导致法律安全立法的有效建立。

3.2提高风险防御意识

预防风险的意识是确保行业安全的基本前提,从业人员应该制定出相应的预防计划,着重应对行业中的各种危机。当树立起充分的风险防御意识,法律从业人员可以基本了解市场情况,并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通过避免风险,来获得比未来更高的利润。如果市场动荡,则应该提前做好积累资金的准备,以避免政府和公司储备资金不足。当进行投资时,应该最大程度地减少由于法律波动引起的损失,因此,必须首先评估投资的风险。同时,公司必须重视竞争与协作,以便公司可以通过合作降低投资风险,适应法律环境。联盟成员必须选择稳定,发展良好,相互联系良好的公司来确保合作的安全,以便参加者可以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共同维护合作的顺利进行。例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保险和哈尔滨银行共同成立了阿齐亚尼合作联盟,即AFCA,很多中小型银行,保险公司,贷款公司和其他机构也积极参与其中。“自愿,流程独立性,团队开发,双赢创造,共享流量”是 AFCA的合作原则,意图是使成员之间相互支持,相互交流。

3.3法律创新和金融规制

推动法律的创新,这是一把双刃剑。法律的创新往往会忽略适当的系统的调整,并且会因变化而使市场法律失去活力。因此,有关部门必须提供强有力的支持。美国的次贷危机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它提醒我们需要通过探索核心部分,提高对危机的意识,以及预防和处理危险危机来不断进行创新。

4.结语

金融法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对我国法律行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因此,对金融法存在的具体问题的讨论和分析将有助于构建起金融法体系,从而不断促进金融法体系的完善和改革。

参考文献:

[1]李支.论我国金融安全与金融法体系的完善[J].黄河.黄土.黄种人,2020(03):38-39.

[2]杜文雅.浅析金融法体系建设问题[J].法制博览,2019(22):209-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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