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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国家应急审计的对策探究
——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审计为例

2021-09-11鸿

关键词:突发事件应急情况

朱 智 鸿

(陕西理工大学,陕西 汉中 723000)

2020年由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给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影响。要快速平稳处置这一突发事件,既需要医疗疾控部门的专业应对,更需要国家应急治理体系发挥作用。应急审计作为国家应急处置管理闭环中督查评价的重要一环,对督促平稳处置突发事件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何把应急审计有机嵌入到国家应急治理体系中发挥“防不病”的免疫功能,既是全面从严治党反腐倡廉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应急治理体系建设的题中之意,更是审计监督助力疫情防控工作高效顺畅开展的紧迫现实需要。

通过中国知网对近年来有关公共卫生事件审计研究文献的检索,共有近30篇理论文章和10余篇学位论文。有代表性的文献研究有王中信的《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全过程跟踪审计方式探讨》,重点围绕开展突发事件全过程跟踪审计具体微观的项目审计方式方法、规则程序、资金绩效等方面展开研究。[1]刘莉娜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国家审计问题研究》,重点围绕突发事件下的国家审计职能定位、行为模型、法规制度等方面展开研究。[2]滕五晓的《新时代国家应急管理体制:机遇、挑战与创新》,重点围绕突发事件中国家治理和应急管理下的审计监督的演进思路理念等方面展开研究。[3]从检索文献的梳理情况来看,近年来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审计问题研究较少,以前的审计研究成果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日趋健全也渐趋不太符合当下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很多研究是从审计的角度去研判突发公共事件的监督,较少从处置突发事件的角度,倒逼审计监督内嵌于国家治理体系来发挥应急监督作用。无论是审计目标、审计程序、审计方式方法、审计准则依据还是审计质量控制、审计信息公告与披露,都囿于传统经典的审计理论架构。按照这样的视角形成的审计成果,在实践中不够契合突发事件本身的突发性、公共性等问题。同时对突发事件的审计实证研究不够,探讨公共事件特点、审计原则方式较多,但比较笼统宽泛。而针对突发事件惠民政策落实、公共财政投入、捐赠物资分配等具体问题的审计做法涉猎较少,对基层一线审计人员可操作性不强。而且,常规审计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存在目标契合度不够、衔接不够顺畅、处置要求不匹配等问题。因此,有必要结合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事件,对应急审计工作进行再探讨。

一、常规审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存在的问题

1.审计理念定位与突发事件处置目标不够契合

我们知道,审计主要履行监督、评价和鉴证职能,旨在治已病防未病。这些功能定位从时间轴上大多是在经济活动已经结束的事后回望中来实现,着眼于以后不再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对当下正在发生的事情较少能够及时进行纠偏斧正。[4]从监督职能的履行上大多是广义上形成震慑的工作氛围,并无实质性的硬核措施内嵌于正在进行的经济活动进程中。从评价职能的履行上大多是基于事后留下的书面痕迹通过程序化取证而表达有关经济效果、效率、效益方面的事后结论。从鉴证职能的履行上大多是站在第三方客观立场上运用技术手段证明事情真的是真的或真的是假的,不解决假的怎么办等问题。而突发事件的处置目标要求必须在事态正在进行时将急事以最快最优的方式转为常态,为此就要采取非常态化的手段、方式、方法来契合应急处置目标的达成。

2.审计协同机制与突发事件处置衔接不够顺畅

常规审计为了确保监督的独立性立场,通常在审计人员的安排上是与其他部门、组织独立履职的,同时为了确保取证数据信息、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健全性,审计系统是单向获取数据信息,在共享共用相关经济资源方面出于超脱立场通常独立运行。为了确保审计结论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审计各个流程、环节都是独立于其他管理系统的,以此避免审计程序瑕疵、结论被干预。这些制度安排的背景都源于审计介入时点是事后,旨在对未来进行纠偏和系统修复。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需要职能部门实时干和监督部门实时看,边干边看边改边处置。而常规审计在组织的独立编排、人员的单打独斗、时间的事后错位、程序的超脱游离、数据信息的孤岛封闭状态下,显然是与应急处置脱节的,更谈不上与应急处置各个时点、层级、系统的紧密衔接,必然影响审计监督服务于应急处置的效率和效果。

3.审计项目内容与突发事件处置范畴不够协调

常规审计主要包括财政(务)审计、工程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政策跟踪审计等业务类型。这些业务审计项目,其共同点在于项目计划是预先安排的,着眼点是宏观的、面上的,效能发挥是滞后的、警示的,审计内容时点上是静态的、事后的,性态上是物理介质的。亦即常规审计的项目及内容是按照经济社会正常状态下进行的计划安排。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主要范畴是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物的精准分配使用、社会的有序管控运行,具体地就是围绕疫情防控政策落实情况、防疫物资接收分发情况开展工作,解决公共卫生安全问题,围绕财政资金拨付使用情况、捐赠款物收发分配情况进行监督,解决物的精准使用问题,围绕因疫情而产生的有关人、财、物的舆情进行澄清披露的社会秩序维护问题。亦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除了需要对财产物资进行监管,更需要关注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和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不难看出,常规审计无论是在审计内容、时点、效果方面都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存在若干亟待统筹协调的方面。

4.审计专业规范与突发事件处置特点不够适应

目前《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有关审计机关职责的条款中,均未明确对突发事件审计的表述,相应地在《国家审计准则》中也没有对突发事件的审计人员方案、证据记录、信息报告、质量控制等审计细则进行规范,仅在第四十五条第3项“突发重大公共事件需要进行审计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调整”中有简单表述。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审计对象、内容、方法、程序和审计介入的时机、节点、组织形式以及审计成果等审计全流程,在审计准备、实施、报告各阶段适宜的审计程序框架和审计取证、质询、成果的专业工作细则和规范,以及对各种应急事项落实情况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标准等方面,都没有直观具体的规范约束。[5]显然在审计专业规范方面,针对突发事件的审计准则、审计框架、审计程序和审计风险防控体系,以及相对稳定成熟的审计监督工作模式,还是个空白没有既有的遵循。严苛的程序、固化的模式、泛泛的表述,都无法适用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要求。

5.审计方法模式与突发事件处置要求不够匹配

审计方法模式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的审计目标所采取的审计策略、方式和方法的总称。基于财务账簿资料真实合法性的账务基础审计和基于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性的制度基础审计,以及基于能够预判可能产生风险评估监测的风险基础审计,在应对常规项目审计中能够发挥较好的作用。但是应急事件处置要求要及时监督、实时介入,满足信息公开、预防管控和建设性作用等功能需要。而依据事后形成的经济业务、会计事项和账目记录形成的审计成果,和抽查测试财务规章系统反映出的内控环境强弱等传统模式方法,显然与应急要求是不匹配的。从程序上要严格遵循审计项目立项、审前调查、方案编制、团队组建、通知书送达、现场审计、意见建议反馈、审计结论审定等若干程序,但在审计效率上无法实现及时高效。从审计成果的形式与运用上,无法实现实时信息披露和预防管控。从审计效果(益)上,无法以旁站式、跟踪式的状态全程融入应急处置的建设性进程中。从审计方法运用上,无法熟稔迅捷地调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和大数据信息资源采用非接触式审计,也是不能响应应急处置要求的重要因素。不难看出,常规审计的方法模式与应急处置要求存在诸多不匹配的地方。

6.审计质量控制与突发事件处置期望还有差距

审计质量是指审计工作过程及其结果的优劣程度,狭义的理解是指审计业务工作包括选项、立项、准备、实施、报告、归档等一系列环节的工作效果和实现审计目标的程度。常规审计在应对事后揭示、纠偏和问责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功能是不言而喻的。但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由于事后监督事后披露,往往对已经形成的不良后果或违纪事实,虽然在后期整改中能够起到警示震慑作用,但在当下监督产生的实时效能还不显著,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群众的获得感和存在感并不强烈。无论专业性有多强、权威性有多高,只要不能马上解决实时问题,及时纠正不良现象,对舆情进行正面引导,应急审计监督质量实效就无从谈起,就必然与社会大众对审计质量的期望存在差距。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审计相关问题概述

正是由于常规审计的理念定位、协同机制、项目内容、专业规范、方法模式和质量控制与应急事件处置目标不够契合、衔接不够顺畅,与应急事件处置特点不够适应,与应急事件处置要求不匹配,与应急事件处置期望有差距,因此,有必要针对应急审计的特点属性,研究建构国家应急审计的相关模式路径。

(一)应急审计的基本概念

按照委托代理关系经典理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审计(以下简称应急审计),是对各责任相关者和利益相关者在履行受托治理责任和经济责任时的尽职状态与效果(益)的监督活动。[6]具体来讲,应急审计是在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时,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应急法规、审计准则、特定程序方式,运用专门的方法,对涉及突发事件应对责任的相关政府部门财政资金、医护机构经济活动、疫情防控政策落实和社会公众公益项目的真实有效性、合规合理性、效果效益性进行监督、鉴证、评价、披露和问责的综合性督查活动,旨在助推突发事件高效平稳地有序处置。

应急审计的实施节点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启动之时;应急审计依据的法规是国家应急法规、审计准则和特定程序方式;应急审计的对象是疫情防控资金、资产、资源等财经行为类活动,应急处置机制等制度类治理体系及因疫而衍生的公共舆情信息类数据;应急审计的功能是发挥实时监督纠偏、见证疫情真实情况、客观公允评估实时效果、理性及时披露舆情信息、高效启动问责问效;应急审计的目标是确保财经活动真实合规、应急响应机制合理高效、应急处置效果满意;应急审计的目的是服务于突发事件快捷高效平稳处置到位。

(二)应急审计与常规审计的区别

1.审计职能定位不同

常规审计以事后监督、查错纠弊为主,用常态化规章制度来评价规范已经发生的经济活动的真实合规性,着眼于从发现“已病”角度去震慑“未病”不再发生。应急审计,旨在以及时纠偏查错为手段,围绕高效快捷地促进突发事件平稳处置目标,全程实时介入各个环节,以应急处置工作开展的进度、效果、效益以及促进管理等为目的,着眼于从预防“不病”角度去发挥战时免疫功能,[7]是国家应急治理体系中责无旁贷的重要组成部分。

2.审计对象内容更庞杂

常规审计主要是对具有物理性态的资金账目、项目载体、实体物资等进行监管,着眼于事后的、微观的、具体的某个事项、活动或人。而应急审计的对象是涉及处理突发事件的政府各个部门、社会各个领域和落实各个环节中的相关责任与利益主体。审计内容既可能是财政资金、医护物资,还会涉及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应急协同机制、干部履职状态、财税金融政策和社会面舆情的披露澄清等。应急审计的内容已经涵盖到社会政治领域、防控资金物资的经济领域和生命健康安全的生态领域,极大地拓宽了审计视野,丰富了审计内容。

3.审计方式方法更灵活

常规审计从审计项目立项、方案制定、现场取证、组织实施到审计意见反馈和报告呈送等都有严格的业务流程、格式规范和时限要求。而应急审计中由于事态紧迫、时间紧急,相关程序流程形式都要服务于突发和应急总要求。在审计人员编组上、程序流程上、介入时点上、证据形态上、核查手段上、底稿规范上、成果形式上、问责力度上等各方面,都要为适应应急处置而实时调整改变,最大限度地使应急审计模式方法适应突发应急特点。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审计完善对策

做好应急审计,要充分利用审计专业化优势和超脱部门利益局限的相对独立的监督地位,把审计监督有机地嵌入到国家应急治理体系的执行链中,使之成为助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监督利器,为国家审计监督体系提供新的路径。

(一)调整理顺应急审计理念定位,积极响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目标要求

由于突发事件的突发性与社会危害性等特点,这就要求在处置时要快捷、精准、稳妥,力求将预期不确定性和复杂情况考虑周全。因此应急审计的理念定位,必须要服务于审计监督实效、助力疫情防控工作高效顺畅开展这一目标,要力求把传统的监督、评价、鉴证职能延伸为预防、免疫、治理服务理念。[8]应急审计的预案机制,要依规纳入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应急审计工作要嵌入联合应急处置机制,应急审计进展要接入联席会议机制,应急审计数据成果要融入应急信息通报共享机制,确保实现疫情防控“一盘棋”。应急审计参与疫情防控的时点,要立即介入实时跟进,从“治已病”调整到“防不病”,确保在处置过程中不出现违纪违规问题,而不是等到已有事实后果后才按部就班地参照常态化下的审计模式事后问询。应急审计的工作重点,既要“监”更要“督”,亦即运用业务技能客观公允地监视、查看、披露工作过程,还要联动纪委监委全面及时地督办、提效、问责落实效果。[9]应急审计的对象内容,要兼顾疫情防控资金款物使用的经济责任和推进复工复产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两方面履职的情况。应急审计的方法模式,要力求将简单管用高效体验渗入严谨的程序流程中,针对不同审计监督内容分类构建新的应急审计运行模式与流程,调整相应的应急审计质量风险管控措施,进一步优化提升监督效能。

(二)创新应急审计体制机制,实现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深度融合

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事件中,国家层面成立有应对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组成部门有卫健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发改委、财政部、宣传部、工信部、商务部等,其主要职责是履行处置疫情防控的职能。地方各级政府成立有疫情防控指挥部,下设有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与疾控组、物资与市场保障组、宣传组、社会稳定组等若干工作组。政府各部门和工作组按照部门职责依规履职,较好地实现了政策、资源、信息的一体融合联动。各级纪委监委也立足纪检监察职责定位,及时跟进政治监督,加强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秉公用权等情况的监督。应急审计要从有助于疫情防控高效开展的高度会同纪委监委,把业务监督融入政治监督之中,实现“联防联控机制+纪监审计监督机制”的应急体制安排。在监督机制与联防联控机制的衔接协作中,应急审计要做好两方面的协同。一方面是与联防联控工作组的业务融合对接,另一方面是做好与纪监督导组的协同配合,凭借专业优势协同做好各项应急处置的政治监督和防控措施落实督办工作。[10]

当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机制启动时,政府审计部门要立即做出反应。除了审计部门内部成立传统的科层制领导机构对接外部相关机制外,宜将审计人力资源分为两部分,推行“应急审计+联防联控相关工作组”项目组合模式,一部分形成“1+N”应急处置工作团队(“1”即一名审计人员,“N”即若干名工作组人员),确保每一个工作小组都有一名审计人员进行具体业务跟踪履职,实现各专业审计类型的深度融合,发挥业务审计在微观防控细节中的专业监督作用。具体包括:涉及医护治疗的防控工作,可以依托社会保障审计科室跟进,将社保审计人员派驻到医疗救治与疾控组,重点监督医护资金的快捷收付和疾控资源的公平分配问题;涉及防控资金的统筹使用工作,可以依托财政审计科室跟进,将财政审计人员派驻到财税保障组,重点监督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效益及实时执行情况;涉及生活物资市场保障供应事务,可以依托经贸审计科室跟进,将审计人员派驻到物资与市场保障组,重点监督生活保障物资的计划管理、合理调拨、精准使用情况;涉及疫情信息和舆情反馈工作,可以依托大数据审计科室跟进,将审计人员派驻到宣传稳定工作组,重点监督疫情核心数据和社会不良舆论的防范、化解和辟谣情况;涉及交通运输物流事务,可以依托行业企业审计科室跟进,将审计人员派驻到交通保畅工作组,重点监督交通管控物流保畅实时情况。

另一部分审计人员,试行“应急审计+纪监督导组”项目组合模式,在对疫情防控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政治监督中,可以依托政策审计科室跟进,将审计人员编列入纪监巡查督导工作组,重点监督中省重大防控部署在基层的贯彻执行和效果反馈情况。着重发挥审计专业优势和职业敏感力,以强监督促强监管,从宏观上督促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高效顺畅开展。具体如图1所示:

图1 应急审计+联防联控机制工作模式

(三)结合突发事件涵盖的范畴特点,关注聚焦应急审计的重点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审计客体内容,按照危机事项处理观的应急审计定位,凡是与危机应对事项有关的组织、个人、财产、物资、防控机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等,都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审计的客体内容。

1.中省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主要是对中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统筹”政策部署推进情况,以及围绕上述政策落实中干部担当作为的精神状态和履职尽责能力表现等情况进行审计。在疫情爆发初期,围绕早发现、早报告的目标监督厘清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关注预防铁路、民航、公路等交通工具传播疫情的措施落实情况,出行筛查、闭环隔离和追踪管理等环节,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工作、疾控部门的流调采样工作。在疫情防控持续期间,围绕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目标监督精准隔离、科学医治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关注应隔尽隔、应治尽治的全员检测和免费治疗政策落实情况,社区网格化群防群控工作开展情况、隔离点规范有序管理情况等。在疫情防控巩固期间,围绕分级分类精准防控、复工复产复学复市的目标监督“两统筹”“两兼顾”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关注隔离社区民生保障和有序复工复产政策落实情况,“菜篮子”产供销链是否通畅、公共场所常态化消杀是否到位、复工复产各项财税政策是否落地等。

2.疫情防控各类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主要是对各级财政资金用于患者救治、医院建设、医疗设备采购、消杀防护用品购置、药品生物试剂添置、医护人员补助、奖励和其他公益性事务的拨付支出情况进行审计,着重审计此类防控资金的拨付及时性、投入额度充盈性、使用投向精准性和支出内控有效性几个方面。具体包括: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方面,重点关注各级财政部门涉疫资金调度、拨付、额度配给等情况,以及用于医护人员补助、患病救治费用、医保救治补贴和防控物资购置等应急专项支出等情况。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应急项目建设经费保障方面,重点关注乡村和城市社区发热门诊、隔离病房、交通卡哨、口岸边检筛查设备设施补给情况。基本民生经费保障方面,重点关注在疫情对经济运行和财政收支不利影响下积极财政政策的储备情况,基层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转移支付等情况。

3.相关财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主要是对涉及防控物资生产、医药生产流通、医疗救助服务、疫苗药品研制等行(产)业由政府出台的财政贴息、专项纾困基金、优惠贷款、税费减免缓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着重审计此类政策在各环节中落实的顺畅精准性、发挥效果显著性、保障应急处置有效性和服务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统筹性等。具体包括:相关税费减免方面,重点关注直接生产运输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获得收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等,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和其他省减征增值税情况以及部分新购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若干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延长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减免政策执行期限情况;重点关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困难企业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减半确认应税所得额情况;重点关注疫情防治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等情况。相关社保费减免方面,重点关注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减免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情况,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缓缴住房公积金、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等情况。专项资金支持保障重点企业方面,重点关注涉疫企业保障名单审核情况,获得专项再贷款商业银行向名单内企业提供优惠贷款、财政贴息范围标准、利率期限等情况。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创业方面,重点关注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展期期限等情况。

4.金融支持疫情防控服务情况

主要是对财政、发改、工信、人行等重点保障疫情防控企业资金支持的技术改造和产能提升项目的专项贷款补助金融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关键点是对降低融资成本、续贷政策安排、延长还款期限、减免信用担保等执行情况,支持医疗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复工生产采取措施是否有力有效等情况进行审计。着重审计金融支持的实体企业与疫情防控的真实相关性、扶持对象力度精准性、资金额度成本可接受性和金融服务对接顺畅性。具体包括:融资担保方面,重点关注企业与金融机构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等服务效率,金融机构为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提供信贷资源情况。金融服务方面,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情况,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按揭、信用卡还款、出险理赔等社会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情况,对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金融租赁服务情况,线上电子支付清算通畅、个人信用记录、客户咨询、投诉渠道流程等情况。

5.社会捐赠款物情况

主要是对民政和各类社会公益性非营利性组织发起募集或主动捐赠的资金款项、生活物资、医护设备等的收纳、分配等情况进行审计,着重审计此类款物发起组织募集资格的真实合法性、管理运营规范性、信息公开透明度和受助群体覆盖面和满意度等。具体包括:接受社会各界捐赠款物方面,重点关注慈善机构和红十字会等公益性组织的受赠主体合规性、款物收集账务管理规范性和受赠渠道广泛性等情况。各类捐赠款物分配使用方面,重点关注受赠资金是否按照捐赠意愿专款专用及时支付,救助资金是否经过捐赠方、管理机构代表等必要内控程序审批等,受赠口罩、测温设备、试剂盒、防护服、消杀洗涤等物资分发是否便利高效,受赠人员是否符合接受捐赠条件以及受赠信息是否公开透明,有无优亲厚友、假公济私等情况。受赠需求与捐赠供给匹配方面,重点关注根据疫情防控需求实际,是否存在受赠地域、防控用品品名、规格、技术参数、生活物资以及数量与捐赠意愿、形式、区域和数量不匹配等问题。[11]捐赠相关政策落实方面,重点关注捐赠设备物资是否享受进口环节、边检环节、政府采购环节以及纳税环节的免、抵、减、简等优惠政策等情况。捐赠款物数据信息公开透明方面,重点关注慈善组织、红十字会是否做到及时汇总报送公开各类捐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慈善捐赠工作信息化程度以及精准性等情况。

(四)修订完善应急审计相关法规制度规范

鉴于突发事件处置的特殊性和紧急性等特点,应急审计应在立足常规审计模式基础上进行部分审计法规准则的修订完善。建议在现行《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有关审计机关职责的条款中,增列突发事件应急审计的条款表述,相应地在《国家审计准则》中对突发事件的审计人员、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公布、审计整改检查和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等章节进行单列,对应急审计的组织编排、证据记录、信息报告、质量控制等审计细则进行明确和具体规范。在应急审计准则规范适用情境方面,自政府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开始,即行启动应急审计程序。在应急审计项目立项阶段,针对涉疫所有防控政策措施、财税资金物资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法人以及财产物资都应列入应急审计监督对象,由于时间紧迫不再一事一授权,统一由联防联控机制一次性立项授权涵盖上述所有不特定情形。在应急审计实施阶段,审计方案的制定可以在常规审计的基本框架下依托审计人员专业素养和职业判断现场灵活安排,审计通知书的送达可以在主流官方媒体上进行应急审计公示广而告之不特定被审对象。审计取证阶段,各种工作底稿、日志记录、质量内控等审计文书,可以结合时效性、可操作性等实际,不唯痕迹、不唯格式、不唯载体,实现电子截图、聊天记录、影音视频、数据库、网络系统密钥等新型电子类证据与传统书面证据同等效力。审计方法技术方面,可以积极借鉴大数据分析等信息技术,通过政务外网接通地方政府数据共享中心,实现审计需求和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的远程安全交互,尽量减少现场核查,力促行业之间的数据关联和相互印证比对。审计信息披露、报告公示、成果共享发布方面,可以依托信息化在线办公系统及时报批实时发布,快捷准确地做好审计信息的公告工作,同时将审计整改要求建议精准推送给相关被审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

(五)加大应急审计督促整改落实,积极回应应急事件处置的社会关切

助力疫情防控工作高效顺畅开展是应急审计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唯有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不折不扣地及时督促整改到位,才能凸显应急审计的监督实效。为此,要从发现问题精准、审计结论权威、督查震慑有力、成果共享联动几个方面积极回应应急处置的社会关切。要通过旁站式的全流程、全时段跟踪监督,发挥嵌入式的地缘优势、职业敏感的专业优势和超脱独立的立场优势,对可能产生执行风险、内控风险而出现问题的关键人、关键事和关键环节重点审计,确保发现问题早、准、实。同时对出现问题要结合当时当下情境背景,严格对干部在应急处置中因缺乏经验不会干而出现失误的行为,因缺乏担当精神不想干而贻误工作的行为,因患得患失畏手畏脚不敢干而逃避工作的行为,客观公允地厘清问题的客观原因和干部主观状态,提供专业、科学、独到的审计结论和翔实可行的意见建议等智力支持审计服务。通过联防联控内嵌机制,及时将应急审计结论中发现的微观具体问题反馈到相关应急处置专项工作小组,边督边查边改。凭借纪委监委融入机制,及时将应急审计发现的宏观共性问题反馈到组织人事部门,对涉及的机制、流程、干部情况进行政治督办和查处问责。除了通过防控机制官媒常态化通报应急审计的内容、进展和取得成效外,还要紧盯社会舆情风向标,聚焦对社会稳定有影响力的、涉及公众利益群体众多的事件,及时运用形式介质多样的新媒体矩阵实时与民众实现应急审计成果共享交流,让群众对因应急审计而得到问题整改的获得感和存在感显著提升,积极用应急审计监督实效取信于民、服务于突发事件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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