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涉警舆情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及应对
2021-08-27翟宇翔
摘要:当前我国社会大局总体稳定,但是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背景下社会风险依然有增无减。负面涉警网络舆情在经过少数媒体的歪曲性报道、个别公安机关舆情处置不力、民众情绪宣泄等风险源的作用下存在演变为舆情危机的可能,进而引发线下群体性事件甚至演变为意识形态网络舆情,对社会稳定造成消极影响。减少涉警网络舆情中存在的威胁社会稳定的风险源,公安机关需要树立与民众、媒体协同治理舆情的理念;建立涉警舆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推进公安机关民主法制建设;同时加强公安机关网络阵地控制,增强公安机关在涉警网络舆论中的话语权。
关键词:负面涉警舆情;社会稳定;风险源;稳评机制;网络话语权
中图分类号:D63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5103(2021)06-0079-05
作者简介:翟宇翔,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家安全学院硕士研究生。
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公共安全秩序的国家机器,一直处在处理社会冲突纠纷的最前沿。而且,作为公权力机关,公安工作的政治性和基础性使得民警在警务活动中的举动会被网络放大,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互联网时代,新媒体不仅是涉警舆情发酵的主要平台,更是意识形态斗争的主要场域,在负面涉警网络舆情出现之后,如果不能妥善处置,就可能使涉警舆情向网络群体性事件演变,进而对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形成挑战,对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
一、负面涉警网络舆情分类
涉警网络舆情是指网民对警务活动的运行以及与警察身份相关联的热点事件所持的情绪、意见及态度的总和,负面涉警网络舆情则是其中的一个分支[1]。通过对负面涉警舆情在不同层次上进行分类,有助于我们细致理解每一类涉警舆情的特点,并且对公安机关有针对性地处置舆情具有积极意义。
1.常规性涉警网络舆情和意识形态性涉警网络舆情
根据负面涉警事件是否引起民众过度的政治性解读为标准,将负面涉警舆情分为常规性涉警网络舆情和意识形态性涉警网络舆情两类。常规性涉警舆情是指舆情从发酵到爆发直至消散都有自己的发展逻辑,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民众的持续关注。民众通过此类舆情对公安机关表达诉求、提出质疑,更多体现的是民众对民警执法以及公权力运行的网络监督。这类舆情对保护民众权利、约束公安机关权力起着重要作用。意识形态类涉警舆情则是指导致舆情发生的涉警事件本身并未涉及国家制度、国家治理等政治性因素,但是在一些具有政治目的的群体推动下,出现了个别民警执法过错被现象化、普通社会问题被意识形态化的情形。其中不乏一些不法主义分子打着人民的旗号,将涉警事件的矛头直指公安机关,并且在舆情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肆意造谣抹黑公安机关的现象,引起舆论对公安机关的“泛政治化”批判。这类舆情往往会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需要公安机关联合政府部门共同引导舆论走向,才能平息舆情。
2.原生性负面涉警网络舆情与关联性负面涉警网络舆情
以公安机关是否是引发舆情的直接涉事主体为标准,将其分为原生性负面涉警网络舆情与关联性负面涉警网络舆情二类。前者是指公安机关在警察权力运行过程中直接引起的负面舆情。在这类舆情中公安机关是舆论关注的焦点,因此公安机关后续的舆情处置行为也将处于舆论中心,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发二次舆情。而后者是指引起舆情的事件起初并未涉及公安机关,例如弱势群体维权事件,公安机关并不处在矛盾中心,但是公安机关基于维稳的职责,在介入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后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这类舆情中往往具有多重矛盾,网民的情绪和观点會因为关注的焦点不同而更加复杂,舆论的走向一时难以确定。如果公安机关的介入不能满足各方的利益诉求,就有可能卷入舆论漩涡,导致民众对公安机关产生不满情绪。
二、负面涉警网络舆情中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点
涉警舆情从最初的发酵到爆发再到最终的消解是由多个因素共同决定的,这些因素不仅关系着涉警舆情发展的烈度,而且是线上舆情是否会演变为线下群体性事件进而威胁社会稳定的重要变量。例如网民的情绪、社会内在结构性矛盾引起的风险、媒体的刻意炒作等等;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这些因素来分析风险源。
1.社会风险
从现实来看,负面涉警网络舆情可以源自执法冲突、涉警群体性事件,例如暴力抗法、拆迁问题、邻避效应产生的线下集体行动。这些事件背后体现的是深层次的社会问题。从社会风险角度来看,目前中国最大的问题是社会整体利益格局在某些方面被扭曲的风险[2]。利益分化、贫富差距的拉大是社会情绪焦虑、民众存在失落感的重要原因。这些社会问题不仅是导致负面网络舆情多发的重要原因,而且是导致社会风险和隐患转化为具体破坏力的深层原因。公安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职责,在当前社会风险有增无减的情形下,执法维稳的压力也会相应提高,执法难度加大,民警稍有不慎就会跌入舆论的漩涡。同时线上的舆论“讨伐”又会增加线下群体聚集的风险,民众的焦虑情绪和失落感如果在负面涉警事件中被激发,就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风险点。
2.涉警网络谣言的滋生
网络谣言的滋生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在负面涉警舆情发生之后,部分网民基于碎片化的信息急于进行表达,而且网民对涉警事件所发表的看法很容易受到主观印象的左右,这就导致了涉警舆论的频繁反转,甚至导致涉警谣言的产生。另一方面,互联网平台存在恶意造谣的产业链,部分自媒体营销号为了博取关注度,在利益的驱使下扩散谣言,推动涉警舆情不断升级;同时还有不法分子通过造谣生事来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基于谣言传播的难控性、快捷性,一旦对民众产生负面心理暗示,就会对社会稳定产生极大危害。近年来涉警网络谣言一直处于多发状态,如2019年“马鞍山女网民哭诉长期遭骚扰”事件中,涉事女子将自己包装为弱势群体,并且编造公安机关不作为的谣言;2013年北京京温商城女子坠亡事件发生之后,网络上出现“警察不立案”等网络谣言,引发了群众在商城前聚集的现象,严重威胁社会稳定。
3.部分媒体炒作
公安机关作为处理社会矛盾、冲突纠纷的“强势主体”,对媒体有着天然的吸引力,而且民众在涉警事件中通常会诉诸媒体以求得舆论关注,在媒体监督公安机关警务活动的过程中,部分媒体为了炒作,基于逐利的动机对涉警事件进行选择性报道,甚至扭曲性报道,这加深了民众对公安机关的误解。在“后真相时代”,网民接收到的信息往往都是媒体“加工”过的事实,部分自媒体对涉警事件的负面炒作会放大民众的不满,增加发生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风险。
4.个别公安机关舆情引导能力有待提高
对涉警舆情事实真相的快速还原与妥善引导是公安机关回应民众质疑、击破个别人抹黑造谣的重要方法,公安机关的舆情引导能力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近年来,公安机关在涉警舆情应对机制的建立以及提高民警的舆情引导能力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根据2019年度政法网络舆情特征的统计,政法舆情存在高回应率和低平息率共存的现象[3]。也就是说,在涉警网络舆情发生之后,公安机关基本可以做到快速介入回应,但是在之后的动态回应上依然有所欠缺。而且在舆论的扩散过程中,个别公安机关一味地选择使用“封堵删”等强力管控措施而忽略了民众的声音;在舆情应对后期,则存在警情通报与公众期待相互脱节、通报方式刻板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可能导致舆情迟迟不能平息,甚至将民众的不满外化,引发二次舆情。
5.民众情绪的集体宣泄
在负面涉警舆情发酵的初期,个别民众基于对公安机关“强势主体”的刻板印象,习惯将负面结果归因于公安机关本身,而不考虑外部因素的影响;同时利益相关者会利用负面涉警事件发表不满言论制造声势,通过圈群化的社交媒体对网民进行社会动员,网民之间的情绪感染促使网络评论向情绪化、极端化发展,一旦网民在群体极化效应的驱使下形成对公安机关的集体情绪宣泄,就会导致公安机关与网民的话语对抗,公安机关在涉警舆论中的话语权和权威被削弱。
6.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插手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类社会进入信息时代。境内外敌对势力通过网络舆情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的脚步从未停止。一方面,敌对势力在国内培养的异见分子会针对涉警事件进行炒作,诋毁公安机关的形象;同时借突发涉警舆情造谣生事,将社会问题政治化,个别问题现象化,目的是将矛头直指国家制度,煽动不明群众闹事,而且值得警惕的是,一些西方国家包括境外媒体会更多使用舆论战对我国进行公开指责或秘密渗透。因此,公安机关要避免因为执法不当或者权力使用违反规定而成为境外媒体炒作的素材,努力将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涉警事件的风险降至最低。
上述六个引发涉警网络舆情的关键社会风险源,他们之间相互作用,可以让涉警舆情中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向现实危机转化。首先,负面涉警事件频繁发生,折射出的是社会矛盾交织以及民众对公安机关的认可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的现象,这是涉警网络舆情生成的宏观背景;其次,在涉警舆情传播的过程中,网络谣言与警媒冲突则是催生民众情绪发泄的间接动因,两个因素会增大社会稳定风险,而民众负面情绪的集体共振则是影响社会稳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动因,当间接因素催生负面情绪达到极点,社会稳定风险就达到了顶点。而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攪局则是最大的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导致普通舆情特殊化,导致舆情长尾现象出现,甚至引发二次舆情。
三、社会稳定视角下涉警网络舆情的应对
1.树立协同治理理念,建立涉警舆情引导统一战线
公安机关在负面涉警舆情发生之后,要主动寻求媒体的支持和帮助,在不违反保密原则、不影响具体执法活动的前提下满足媒体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与地方媒体建立多方位沟通的关系;同时各级媒体要从客观事实出发,理性报道涉警事件,避免为了博眼球而炒作,进而建立和谐的警媒关系。公安机关也要秉持群众路线精神,对于群众的误解要实事求是地回应,通过真诚的沟通化解质疑;人民群众也应提升自己的理性分析能力,在负面涉警舆情发生之后,要以理性批判代替非理性情绪宣泄,在舆情真相尚未清晰之时谨慎发声,因为网民不仅是舆情信息的接收者,更是信息的传播者,面对负面涉警舆情应该理性分析,避免向“网络暴民”转变。总之,在涉警舆情的应对过程中,公安机关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而不是将民众和媒体置于舆情应对的对立面,应当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引导民众和媒体参与到涉警舆情的应对过程,真正实现协同治理。
2.建立涉警舆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公安机关在涉警舆情处置领域建立稳评机制不仅有助于推动涉警舆情的良性引导,而且可以降低涉警舆情危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在涉警事件发生之后,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预估可能导致舆情危机的风险源,明确风险源所需要评估的具体内容;公安机关还要识别出整个舆情发展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涉稳主体,并且以实事求是原则为导向制定应急预案,有效遏制涉警舆情危机中存在的威胁社会稳定的风险源,进而做到“转危为机”。
3.公安机关应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机关提高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公安机关应当完善执法制度和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当中,为规范执法提供制度保障;还应对民警加强教育培训,培养其法律思维,切实提高民警规范执法的能力,使民警兼顾执法工作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要将规范的执法机制和执法工作所赢得的良好社会效果作为塑造警民法治共识的重要媒介,从源头避免负面涉警网络舆情的产生,引导警民关系向好发展。
4.加强网络阵地控制,塑造公安机关网络话语权
舆论阵地是意识形态斗争最激烈的领域。在网络阵地控制层面上,对于网上通过歪曲涉警事件来博取关注的营销号要及时整治;对于涉警事件发生之后在网上肆意散布谣言的人群要依法追责,及时阻断极端言论的传播和蔓延。在线下,公安机关要加强对辖区内境外非政府组织以及重点人员的引导,做到线上线下相结合,不给境内敌对势力炒作涉警事件的机会。在做好引导工作的同时,公安机关也应该注重日常宣传能力的提高。一方面,各地公安机关要将主流意识形态话语融入日常的新闻宣传工作当中,另一方面,要注意创新宣传话语,讲好警察故事,致力于官方话语和民间话语的融合,将主流意识形态通过灵活、接地气的素材向网民展现出来,增进民众对公安机关的价值认同,在无形中提高公安机关的公信力。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民规模不断扩大,复杂的互联网舆论场成为公安机关面临的重大考验之一。公安机关既要从涉警舆论中辨别真正的民意所在,又要对网络中的质疑及时予以回应,实事求是地面对舆论反映的问题并及时改进。同时还要树立协同治理的理念,做好新闻宣传工作,为巩固社会稳定、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提供软实力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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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