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融合教育本土化长效机制
2021-08-23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办好特殊教育,推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覆盖,全面推进融合教育,促进医教结合。作为实现教育现代化不可或缺的一环,推进融合教育,办好特殊教育,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需要,也是构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题中要义。近年来,我国融合教育规模呈现出明显的增长趋势。不断健全融合教育政策体系,形成中国特色的融合教育模式,对于全面推进融合教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从人文关怀到赋权参与
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萨拉曼卡宣言》,确定了融合教育的基本理念与目标。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大力推进残疾儿童少年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成为对国际融合教育发展趋势的本土化回应与探索。几十年来,我国融合教育发展的首要目标从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的“数量”要求,逐渐向追求质量转化,从随班就读走向融合教育。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特殊教育系教授邓猛指出,这种质量的转向,首先从特殊教育政策向提高质量及构建有效支持保障体系转变上可以一窥端倪。《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提出,要“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开启了我国特殊教育质量提升改革的序幕;2016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发展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办好特殊教育”。“从‘关心‘支持到‘提高,显示出党和国家对特殊教育逐渐重视,并越来越认识到特殊教育在我国教育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
同时,融合教育从政策愿景发展成为可实施的目标。邓猛指出,在政策文本中,由早期采用“全纳”的称法,发展到与“融合”交替使用,进而更多地使用“融合教育”的术语,体现了学术界的讨论与认知变化——“融合”更能体现从部分到完全融合的过程,从意蕴来说,本土与国际相结合的趋势也一览无余。由此,也带来了随班就读的内涵不断向全纳、融合教育扩展。“随班就读需要与时俱进、提升质量,否则融合教育只能始终停留在萌芽状态。”邓猛表示,人们愈发意识到,以提升入学率为目标的随班就读模式已经基本完成了它的历史任务,同时,融合教育对于“质量”的要求日益凸显,“随班就读的名称虽然并未更改,其目标与内涵却不断演化,更加呼应融合教育的精神”。
从国际范围来看,2015年,联合国在韩国召开世界教育论坛,通过了《仁川宣言及教育2030行动框架》,重申教育是一项基本人权和适应性权利,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新的发展框架和目标:确保全纳和公平的优质教育,让全民终身享有学习机会。跟随邓猛学习的陈慧星认为,这说明总结过往教育发展经验,联合国注意到仅仅关注教育机会均等,对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发展是远远不够的。具体到融合教育层面,国际融合教育的文化创设从伦理式倡导转向赋权式参与。“融合教育从原本仅关注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教育范畴中向外拓展,其内涵也从单纯获得教育机会均等,逐渐深化为促进个人自我实现和社会公平发展的重要途径。”
可以说,质量推进的转向既是符合我国融合教育发展的实际需求,也是国际融合教育政策的演进路径和特征。
由满足教育需求转向促进自我实现
发展融合教育,需要站在世界看中国,也需要站在中国看中国。邓猛提示,我国融合教育的兴起并非建立在反叛传统的基础上,相反,它从未脱离传统文化的范畴。一方面,长期以来,“残疾”一词在社会中形成了根深蒂固的“耻感文化”,使得残疾人家庭甚至残疾人自身也以残疾为耻辱,忍受着不公正的待遇。另一方面,我国往往以帮扶或者福利等方式对待残疾人,延续着同情、怜悯等情感传统。人性的光辉闪烁,从某种程度上也决定了残疾人难以被平等相待。“我国的融合教育始终聚焦于‘残疾儿童这一群体,很少触及学校整体变革。”建立在我国文化基础之上的融合教育有自身特色与困境,如何探索适合国情的融合教育实践方式,也成为融合教育机制设立中要思考的问题。
“单独设立的特殊教育机构与融合教育学校并存,康复训练中心与各种教育安置模式共处,‘医教结合与融合教育并行。”邓猛如是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融合教育快速发展,当前的融合教育模式具有鲜明的多元化特色,医学生物模式、功能主义模式、社会政治模式等不同模式一起发挥作用,而非此消彼长,慈善福利与权利倡导互相补充,并且整体趋势朝向融合,充分体现我国融合教育的“实用主义”色彩——“在目前特殊教育基础较为薄弱而社会需求又较高的背景下,每一种模式都有用武之地,而无须相互排斥”。
“现代化背景下本土融合教育质量评估框架需要以形成教育质量标准体系为目标,以不同学段和层次的教育体系内部各要素是否协调一致,与教育体系是否适应社会需要为标准来衡量我国的融合教育质量,并且将学生发展水平纳入质量评估框架。”陳慧星表示。
基于此,陈慧星给出了具体的政策框架建议。首先,融合教育不仅需要保障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更需要将之扩展为全人生的教育。从教育体系建设的角度考虑,应当以义务教育为重点,逐渐向学前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两端延伸。
其次,高质量融合教育的实现需要特殊学校和普通学校协同努力,各级教育系统积极配合。一个完善的融合教育管理体制,不仅能够搭建起特殊学校与普通学校、普通学校与普通学校之间的沟通桥梁,监督和保障资源的合理分配与使用以及融合教育实践的开展,还能够将融合教育质量评估框架作为了解学校实践状况的工具,更加有依据地指导区域融合教育工作。
最后,课堂和学校需要做出改变,但仅仅改变于此远远不够,融合教育更需要整个教育系统的变革,这就迫切需要教育政策发挥强有力的指导作用。我国教育政策的制定与执行通常采用自上而下的模式,因此,对政策的解读以及对执行效果的监控十分重要。目前,一些普通学校存在未将特殊儿童的学业表现纳入班级考核体系的情况,难以衡量融合教育实施的质量。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需要成立由专人负责的融合教育政策小组,及时对政策进行解读、宣导与监管,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当地融合教育发展需求的政策。
“对于特殊儿童而言,安置模式的多样化并不代表其选择的弹性化和自主化。”邓猛指出,换言之,安置模式的选择反映出特殊儿童及家长权利的博弈与实现。针对我国融合教育背景下的安置体系更多地停留在封闭等级制模式的现状,他认为,向需求支持模式和自由选择模式转变,是未来努力的方向。“无论何种类型的安置体系,都要处理好各内部安置方式之间的衔接问题,保证做到课程、教学、康复以及相关人员的无缝衔接,保证儿童的教育质量。”此外,加强融合教育人才队伍建设,重视融合教育软投入和评价,也是全面推进融合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诉求。
帮助特殊儿童回归主流社会,促进特殊儿童发展,需要高质量的融合教育作为体系化的支撑,任重而道远。
责任编辑:谷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