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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内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的研究与探索

2021-08-19孙九玲

关键词: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孙九玲

【摘  要】科技成果转化是促进经济与科技结合、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的关键要素。一个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能够大力推进经济快速发展,为社会发展提供“助推器”的作用。从目前的发展状况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国家创新型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密切相关。基于此,论文根据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的建设现状、运行模式和经验,分析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浅略提出了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的有效改革路径和发展思路,为促进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的发展提供参考点。

【Abstract】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s a key factor to promote the integration of economy an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the integration of innovation chain and industrial chain. A perfect service system for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can vigorously promote the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provide the role of "booster" for social development. Seen from the current development situation, the construction of service system for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national innovative development strategy and the deepening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system reform. Based on this, the paper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according to the construction status, operation mode and experience of the service system for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 China, and briefly puts forward the effective reform path and development ideas of the service system for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so as to provide reference points for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ervice system for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 China.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科技服务

【Keywords】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service system;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ervice

【中图分类号】F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編号】1673-1069(2021)09-0158-03

1 国内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状况

1.1 政府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建设

近年来,围绕推进成果转化工作,各地政府先后出台相关政策,对于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了严格高效落实。北京地区对于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方面始终处于时代的领头位置。在首都相继推出了“京十条”“九条”“科创30条”等多方面的促进性政策后,于2020年元旦当天,《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开始了它的正式启用,成立了全市层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议事协调联席会,并且在强大组织动员、营造社会氛围、深化体制改革、激发转化活力方面提出具体任务,在加大承接力度、促进成果落地方面,部署了加强专业平台建设、加强科技成果供需对接等,在健全市场体系、提升转化效率方面,部署了培育专业服务机构、引导社会投资等任务。在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形成上下一盘棋。

为构建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在2019年,安徽省的合肥市历史性地首次创造了全国唯一的安徽创新馆,其以创新内容为主要目标主体,并且开始慢慢地对安徽省的科技市场进行技术完善,以提供科技产业进行妥善交易,进而促进形成省市县级互动、线上下同步联动的科技交易场所。截至目前,该创新馆已经相继举办了上百场科技转化成果交易活动,发布环境治理、新能源等多个领域近500项科技创新成果。为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安徽省合肥市给出了相应的支撑政策,以用来对公共卫生服务、就业保障服务等精细化服务体系进行推动。此外,合肥为了减少企业的融资压力,大力推出了科技创新贷款服务,以保障科技服务体系有良好的资金支持。

1.2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建设

为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北理工、北大、清华等许多高校纷纷建立自己的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转移机构,并建立促进成果转化相关制度文件,初步建立起自身的服务体系。华北电力大学2020年将原有机构整合成立技术转移转化中心,修订原有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制定《华北电力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试行)》,其中规定了技术和许可转让方式,学校可以从技术转让获得的利益中拿出七成来作为对课题团队、研发团队的支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为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于2020年成立技术转移中心,推出了《成果管理办法》《转化项目及收入管理办法》等相对应的法律法规来为其保驾护航。北工大对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在职称评定上给予政策倾斜。北京的清华,出台了《科技成果评估处置和利益分配管理办法》,规定担任校级领导职务和学校所属二级单位正职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经审批可获得科技成果转化激励。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完善激励制度,从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提取1%作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用于奖励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贡献的管理人员。

1.3 中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建设

科技中介作为服务提供者和技术购买者之间的主要联接枢纽,是科技转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组建和核心部分。在2013年,我国的武汉地区又推出了《转化中介服务补贴管理办法》,对转移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国家级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单位、省级中心技术转移中介单位等中介服务提供者进行奖励和补贴。除140多个生产力促进中心和机构之外,凭借国家和省级科技型机构,广东省科技厅还保持和建设了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服务标志品牌。目前,广东拥有了30多个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单位,和110多家百强科技服务企业,在科技中介机构数量和质量上甩开了全国其他省市。

2 国内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不足

2.1 政府构建的转化平台设施和保障不完善

首先是对平台运行缺乏全面而清晰的认识,平台自身作为独立的个体运营商,非常容易形成“信息围墙”。其次是制度市场化运行机制不足,现有服务平台运行以政府主导为主,市场化水平不高,服务效率低下,缺乏足够的合作与协调机制。最后导致是各干各的事,缺乏统一协调能力,导致科技成果建设与运行的统一性不强,各组织之间没有有机联系,致使重复劳动,资源配置严重不合理。

2.2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工作体系的缺失

国内的很多高等教育机构都迫切需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的支持,但是现实情况是,我国的大部分高校都普遍缺乏对于转化体系的支持。其主要体现的地方是:首先,国内大多数高校的科技转化能力较为薄弱,虽然一些高校建立了自己的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但大部分停留于建制度束之高阁阶段,具体怎么服务如何服务还处于照搬学样阶段;其次,对于技术研发后的科技信息服务、技术转移对接服务、科技成果网上交易等一体化服务链尚未建立;最后,我国的高校成果转化工作缺少很多科技中介机构的支持,缺乏与专业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有效合作,服务质量不高。

2.3 中介科技成果转化水平与质量参差不齐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身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媒介,理应具有畅通的信息交流平台以及合理规范的信息交流渠道,然而从目前来看,现在的科技转化服务中介大都具有水平有限、规模较小、专业化程度有待提升、竞争力缺乏的特点。其主要是,我国的科技型服务中介数量非常不足,科技中介体系缺乏专业化从业人员,而且现有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普遍不高,对于科技转化服务不到位、不全面,人才队伍整体水平偏低。大多数中介机构仅限于为科学研究成果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中介服务不专业,在业绩评价、技术交易、科技融资、投资等方面作用很小。

2.4 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缺乏人才的培养体系

科技成果转化是技术与市场的交易过程,参与者有义务通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交易操作来实现。目前,国内的相关技术性复合人才较为缺乏,例如,在现阶段的科研大环境下,科研人员关心的不是科技成果的变化,而是如何发表各种研究文献。再有,我国非常缺乏技术转让经纪人以及技术转让相关管理人员,以至于国内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与之相关的工作在国内推进十分缓慢,投入回报周期过长,导致其最终大多走向公开福利。此外,目前中小企业没有研发机会和相关研发人才,难以做好科技产业化实施的开发、耦合、合作和监控工作。

2.5 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投融资体系还不完善

首先,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来源很少。大多数还是仅限利用国家资源转化科技成果,能够支持的企业范围非常有限。其造成的后果就是融资成本高,中小企业对于自筹和从银行贷款获得资金的周期和手续十分烦琐、其债务风险也很高,因此其也成为了制约转化体系落地的关键因素。

其次,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一些发达国家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高新技术风险投资体系。例如,德国的政府在德国设立了自己的技术产业转化相关部门,并设立了转型中心,让科技转化机构与银行、风险投资基金合作,转化其国内科技成果。然而反观我国的环境和状况,在国内,对于风险对冲基金、科技成果风险投资机构以及科技成果保险资金等缺乏有效管理,逐渐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障碍之一。

最后,我国的投资融资体系不够健全,科技金融创新机制不够完善。受传统思维影响,体制机制束缚,如何创新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体制机制,更好地为科技成果转化助力,对我国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一直是个难以突破的问题。

3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路径

3.1 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构建良好转化环境

首先,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学习我国落实《条例》经验丰富、成效显著地区的典型经验和做法,研究建立本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统筹协调工作方案。进一步整合区域各类资源,完善完备地方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制,慢慢地对转化体系进行建立,從而进一步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环境,大力推动符合区域战略定位的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出台相关体系发展战略规划路径,将科技转化对经济的支撑作用纳入大战略中。在省委省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机构、人才办公室等相关机构对于重点项目和区域的划定方面可以起到带头作用,为国际合作分工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产业的发展奠定政策性基础。国家还可以推出京津冀协同、“中国制造2025”、长三角、珠三角发展带的规划等,让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研发部门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进一步提高这些相关科研场所的科技成果转化的内源动力,让产业被科技创新所驱动、让科学发展增添新动力、新引擎。

其次,要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于实施“一站式”管理的示范大学、示范试验室建设,构建全过程、全方位、系统性的科技平台,逐步构建一系列区域性、综合性、专业性、优质、标准、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场所,大力推动科技孵化、提速、产业化等,有力推动科技创新向下转移。

最后,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科研院所技术管理规定,为科技中介的发展提供保驾护航、为其扫清发展道路上的障碍,尤其注重科技产权的保护,让政府有主导力量,进一步消除科技转化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

3.2 健全科研机构转化体系,提高产权服务转化效率

高校和科研院所是中国科技自主创新的主力军,提升对于高校等科研院所的保障,支持其在市场经济运行中转化自己的科技成果为资金。

鼓励科研院所为自己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让科技评选和科技转化有利开展,实施概念验证计划、让科研成果能够落地生根,进一步强化其与社会经济运行的联系。让高校等科研院所进行责任明确划分,明确鼓励和支持科技转化,走好科技成果转化落实的“最后一步”,加强人员、编制、经费等投入,积极引入第三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支持企业和各类机构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3.3 引入专业化服务机构,提高成果转化服务水平

加快发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服务业态,积极引入专业服务机构,鼓励国内外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在本地区设立办事处,打通从基础研究到产业落地的通道。建立技术转移转化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从解决成果转化实际需求入手,加强技术、资金、人才、用地等方面的服务能力。探索服务机构星级管理模式,逐步形成差异化、特色化、专业化的科技服务集群。通过国家落实相关政策加快发展知识产权、科技融资、绩效转化等综合服务生态系统,集中精力重点关注示范项目,每年都可以选择一批加强合作项目对接重要科技成果,进而对其进行跟踪服务,并且努力要求见到实际成效,做好公开工作;鼓励高校、科技中介机构和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实验室、创新产业联盟等科研平台,联合开展研发活动,建设一系列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创新服务综合体、国家大学科技园,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3.4 积极拓宽投资融资渠道,提供多元化资金支撑

一是建立综合服务平台。集财务担保、IPO咨询、投融资、股票交易、行业咨询、人才培养等功能于一体,确保科技服务转化项目与金融、风险投资、社会资本及时高效对接。

二是構建区域多层次资本市场和母基金群,引入天使、风投、上市公司并购等各类创投基金和投资机构,打造服务企业各阶段发展的多元化融资平台。扩大科技成果转化发展基金规模,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经费筹措体系,建立科技服务转化的“资金池”,从而高效实现科技成果转化。

三是加强科技金融服务,探索推行以金融增信为目标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白名单,引导金融机构推出科技成果转化债权、股权融资。鼓励国有创投企业与社会创投资本联合投资科技企业,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注入。

3.5 加快转化服务人才培养,建设转化服务专业团队

政府以及企事业机构要从体制、机制、政治支持等方面继续建设科技人才队伍,加快加强服务人才改革创新,建立现代人才培养制度体系,引进培育一批懂技术、熟市场、精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助力。完善有效激励机制,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人才的创新服务积极性。

首先,发挥高校集聚优势,推动高校与企业、研发机构在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企业、研发机构独自或共同承担国家、地方科技重大专项,通过科研项目攻关方式培养科技人才。

其次,要抓好企业研发设施等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为科技人才创新创造必要条件和良好氛围。不同城市的高新区、经济区和商业园区,都可以以人才为重要目标,加快实施“学术博士后流动站”“地方人才计划”等人才引进工程,为高端人才落户创造良好条件。

最后,是对科研人员和企业的激励,创建“人才驿站”“人才服务社区”等,为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服务。此外,还可以通过一对一的方式将科技转化服务人才分配到企业担任技术顾问,从而有效激发科技人员为企业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参考文献】

【1】任勇.我国科技大市场发展演变研究[J].河北企业,2021(04):19-21.

【2】徐杰.师范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探索实践与思考——以华中师范大学为例[J].经济师,2021(04):175-176+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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