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心理教师的工作职责和边界
2021-08-09白晔北京教育学院石景山分院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主任
白晔/北京教育学院石景山分院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主任
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纲要》)指出:“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大力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心理教师是落实心理健康教育目标、任务的责任人,是心理健康教育内容、途径、方法的主要执行者,专职心理教师原则上须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
学校心理教师的工作职责
新时代,随着社会生活领域的变化和发展,随着儿童、青少年心理发展需求的变化和增长,心理教师肩负着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准确把握中小学生心理发展规律,针对出现的阶段性心理问题提供多元化心理健康教育支持,为学生的健康幸福成长保驾护航的责任与使命。其工作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开发和实施系列化、序列化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心理教师有责任在地方、校本课程框架内,面向学校全体学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遵照《纲要》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开发和实施系列化、序列化的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课程、拓展课程,等等。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开发和实施是学校心理教师履行系统性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这一职责的主要载体。
(二)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专题教育
心理教师有责任针对青春期、毕业备考、升学衔接、选课选考等专题,结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要,运用团体辅导、专题讲座、心理训练、问题辨析、情境设计、游戏辅导、心理剧等方法开展心理健康专题教育。心理健康专题教育是心理教师根据学生学习、生活实际需要,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师生、家长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了解心理调节方法,掌握心理保健常识和技能的重要途径。
(三)加强和完善学校心理辅导工作
利用学校心理辅导室对学生、家长、教师开展个体或团体心理辅导是心理教师的重要职责之一。心理教师有责任协助学校加强和完善心理辅导室建设,建立宣传、值班、预约、辅导、转介、档案管理等各项心理辅导制度。心理教师应通过心理辅导,指导并帮助学生及时解决在学习、生活和成长中出现的心理问题和困惑,对于少数有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应及时识别并转介到其他专业心理咨询机构或医学心理诊治部门。
(四)整合学校、家庭、社会资源开展心理健康预警、干预工作
心理教师有责任利用专业心理测评工具或借助专业心理测评机构和相关资源定期对全体学生进行普惠心理测评,遵循心理测评伦理守则,科学分析和管理心理测评结果。心理教师根据心理辅导档案和心理测评结果,经过专业化筛查程序,按照低、中、高三级心理异常风险等级做出不同层级的心理健康预警,建立心理健康预警台账,协同“家校社”资源,实施心理异常分层干预。心理教师协助学校成立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建立心理危机干预制度,提高心理危机干预能力。
(五)建立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的实践体系
心理教师有责任促成学校建立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的实践体系。此项工作中,心理教师的具体职责包括:1.面向全体教师普及学生心理规律和心育方法技术,将心理健康教育与学科教学、班主任工作、团队活动、社会实践等有机结合,促使全体教师将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有机渗透到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2.面向家长做好心理健康教育的家校协同,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了解和掌握孩子成长的特点、规律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加强亲子沟通,注重自身良好心理素质的养成,以积极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影响孩子,家校共同解决孩子在发展过程中的心理行为问题。3.面向社会资源拓宽心理健康教育途径,充分利用医疗及公共卫生资源、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文化机构、街道社区以及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宣传教育和拓展活动。
(六)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专题研究与借鉴交流
面对不断变化的心理健康教育社会背景和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专题研究与借鉴交流是新时代心理教师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心理健康教育质量提升的保障。心理教师有必要针对医教结合、家校协同、危机干预、互联网+教育、教育信息化与大数据等时代热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题研究,主持和参与相关研究课题、研究项目,积累规律性认识以及相关经验、成果。心理教师以研究促交流、促提升,对典型经验和优秀成果加强推广应用,提高个人专业素养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实效性。
学校心理教师的工作边界
(一)法律制度边界
心理健康教育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实现全面依法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心理教师必须遵循新修订的《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典》等开展工作,在学校整体的章程、制度下实施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心理教师应学习和了解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有关的自然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法律条文,了解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责任和权利,遵循法律、法规、制度有效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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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伦理道德边界
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项极其强调职业伦理道德的工作。心理教师遵照善行、责任、诚信、公正、尊重的伦理道德总则,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特别在心理辅导过程中应遵循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心理教师应按照专业的伦理规范与寻求专业服务者建立良好的专业工作关系;2.未成年人监护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同意未成年人开始或维持学校心理辅导专业关系,且有权通过“知情同意书”等充分了解关于学校心理辅导工作的过程和心理教师的专业资质及理论取向;3.心理教师有责任向寻求专业服务者说明工作的保密原则及其应用的限度、保密例外情况并签署知情同意书;4.心理教师应关注保持自身专业胜任力,充分认识继续教育的意义,参加专业培训,了解专业工作领域的新知识及新进展,必要时寻求专业督导;5.心理测量与评估不应超越服务目的和适用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非专业人员泄露或提供不应公开的内容。
(三)意识形态边界
心理健康教育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心理教师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在意识形态领域,心理教师必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心理教师要做好心理学和心理健康教育的本土化,将西方心理学思想、理论、技术放在中国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下科学、辩证地加以应用,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精神风貌和意识形态建设的成果。
(四)工作范围边界
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项有着科学内涵和外延的学校教育工作。心理教师应在专业能力范围内,根据自己所接受的教育、培训和督导的经历和工作经验, 为适宜人群提供科学有效的专业服务。一般来讲,学校心理教师的工作范围涉及心理健康的师生、家长以及一般心理问题,和少数比较严重的心理问题等常形心理冲突范围,对于神经症性心理问题以及神经症、精神障碍、人格障碍等变形冲突和心理异常不具有胜任力。心理教师认为自己的专业能力不能胜任为寻求专业服务者提供专业服务时,应与督导或同行讨论后,向寻求专业服务者明确说明,本着负责的态度将其转介给合适的专业人士或机构,同时书面记录转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