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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艺术之魂

2021-08-05郑乔一

大众文艺 2021年13期
关键词:艺术作品艺术家道德

郑乔一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湖南长沙 410100)

艺术与道德的关系一直以来都可以说是哲学研究中特别是艺术哲学研究中的重点问题,同时也是一个争议性极大的问题。纵观整个艺术哲学发展历程,关于艺术与道德之间关系的争论大体上形成了两个不同的观点,“契合论”和“无涉论”。随着现代艺术的不断发展,“无涉论”的影响越来越大,目前存在很大程度上艺术与道德两者不相融合的状况,艺术思想独立于道德观念也十分常见。通常来说,艺术领域在道德思想的观念之下,最先死亡的似乎总是道德。艺术审美的需求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可以切实性地为社会公众的精神与审美的追求创造无限的发展空间;道德在本质上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存在,是调解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价值规范,深入到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艺术与道德之间不可能是“无涉”的,二者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艺术根本不可能脱离道德而存在。

一、艺术与道德的辩证互动

艺术与道德之间是存在差异的,二者属于两个不同范畴的门类,因而其所研究的内容也必然是存在差异的,而在研究范围以及研究方法上也是不同的。道德就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道德通过社会的、或一定阶级的舆论对社会生活以及人的言行起着约束和规范作用”;而艺术在很大部分上属于“社会公众在特殊材料的支撑条件下,结合实际可利用的艺术审美技巧与素养,促使自身的艺术精神观念在物质材料、心灵追求以及审美对象之间的融合作用之下,进一步开展具有创造性与激情的实践活动,由此看来,艺术实际上是一种富有创造性的精神行为,除此之外,也是作为人类的意识形态与创造性精神生产之间的融合行为”[1]。其次,艺术主要是通过各种艺术手段以及艺术作品来反映社会的现实,丰富人类的社会生活;而道德则是通过各种不同的道德规范、道德准则反映人类的社会生活方式。

艺术与道德之间存在差异,但更多的是二者之间存在着共通性。艺术与道德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意识形态,表现出社会的价值取向,可以说它们都是由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的。虽然说艺术与道德在研究内容、研究范围以及研究方法等多方存在差异,但是它们之间的联系是不可忽视的。艺术与道德都是现代文明的反映,艺术反映的是“美”,而道德追求的是“善”。“美”与“善”在根源上是一体的,是不可能分开的。“美”与“善”是人类社会生活所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艺术与道德正是产生于人类的日常生活。“善”影响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而对于“美”的追求则是人类精神空间的实际需求的具体表现。人类对艺术追求以及艺术品的审美渴望,可以称之为艺术领域的精神食粮,在日常生活中对人类的精神空间提供系统性的满足。艺术作品满足的是人类精神层面的需求,是其他任何物质层面的事务都无法取代的。更为重要的是艺术作品的创作、欣赏等行为不单一属于一种人类的艺术追求行为,除此之外,还是对人类的实际精神诉求的外在展现,是人类精神需求的外在体现。同样,艺术作品也是人类道德诉求的基本体现,道德规范的扩展与教育也需要借助艺术的推广,也就是说艺术无时无刻不对道德产生一定的作用。如前文所述,艺术作品往往被人们作为一种道德教育的手段和方式而存在,无论是绘画、建筑、舞蹈以及音乐等等艺术形式都深深刻上了道德的烙印。杜威曾经说过:“艺术的职能影响到个体的人,这种职能旨在树立一个更加丰富的人格。”[1]对于艺术作品的创作过程来说,艺术家对艺术作品的创作以及艺术内涵的形成都作出多层面的展示,是在充分结合艺术家自身的精神价值取向以及其他因素条件下进行的,另外,艺术家个人的审美追求、艺术喜好等行为因素都在很大程度上对艺术作品所反映的思想造成直接的影响。也就是说一个优秀的艺术家必然具有较高的道德素养,只有这样才能够创作出引导人们积极向上的艺术作品,才能够更好陶冶人们的情操。而艺术作品的推广对于整个社会的道德教育具有重要作用,也就是说艺术家的个人道德素养对于社会成员的道德素养乃至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都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和影响。

艺术对于社会道德有着深刻的影响,与此同时社会道德也同样会影响艺术的进一步创新与创作,影响艺术事业取得切实性的进展。“伦理道德对于社会生活与工作的任何一位公众成员来说,都将在其中发挥出动力源的作用。”[2]道德是艺术事业发展的内在驱动力,只有一个具有高尚道德素养的艺术家才能够创作出优秀的艺术作品。一个具有正确价值取向,有着高尚的职业道德的艺术家才能够全身心投入到艺术作品的创作中去,才能够使得自己创作的作品能够引导人们积极向上。另一方面道德意识和伦理规范对于艺术作品具有一个批判性的作用。在老庄看来,道就是最高的艺术批判标准,“它固然是理论的、形而上的意义,实际上是一种最高的艺术精神”[3]。而对于儒家而言,“发乎情,止乎礼义”是艺术创作态度,“文以载道,文以贯道”是艺术创作目的,“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怨而不怒”是艺术审美批评标准。所谓“礼者,天地之序也;乐者,天地之和也”。这些都表明艺术的创作与社会道德规范是命不可分的,道德是评判艺术作品的重要标准。因此,社会的道德风气和道德水平是艺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不断加强社会道德教育能够有效净化艺术风气,推动艺术事业的不断发展。科学合理的道德规范能够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善恶观念,特别是能够帮助艺术工作者在艺术创作的过程的当中明确正确的前进方向。道德对于艺术发展来说具有重要的杠杆作用,能够有效发挥调节和引导作用。艺术事业的发展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艺术本身涉及的领域比较广泛,是一个包括政治、经济等等多个方面的复杂多变的体系,其发展需要社会道德规范作为杠杆发挥调节和引导作用,使其更能够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求,符合社会需要,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

二、艺术与道德的价值归旨

艺术最终的价值归旨是追求“美”,而道德的最终价值归旨是追求“善”。正如前文所述,“美”与“善”之间密不可分,存在着一定的蕴含性,这也就证明艺术与道德是密不可分的,艺术道德的存在具有其合理性。首先,“美”与“善”之间存在一定的共通性,二者紧密相连。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善是一种目的,而美与善一样也是一种目的的存在,不能单一的认为它只是一种情感工具或者是一种行为载体。“总而言之,我们日常所称的艺术审美实践活动,是在审美与艺术形成的进程或者相对应的结果当中,都会出现多种影响情感的因素,其中,艺术中所具有的情感大半是愉快的。由此看来,所谓的审美活动实质上具有相对目的性,并不是促使自身达到除本身之外的目的行驶的某种方式。在此基础上可以进一步看出,审美活动与社会生活实践中所产生的活动形式与表现手段存在很大程度上的不同。”[4]与此同时“美”与“善”存在的意义的前提都是基于真实的生命而言的。脱离了珍视生命的“美”或者“善”都不是真正的“美”和“善”。艺术追求的是“美”,脱离了真实的生命这种追求也就变成了镜中花、水中月,隐藏自艺术作品背后的情感、思维也就无法得到体会和思考,更没有办法得到表达。道德追求的则是“善”,失去了真实的生命,这种“善”也就变成了“伪善”。道德失去了真实生命的支撑也就是失去了标尺与准则,道德规范也就可能变成一种冰冷的条令或者说准则。事实上,“美”离不开“善”;同样“善”也离不开“美”。“美”因为美而“善”;“善”因为善而“美”,“美”与“善”具有内在的契合性。“艺术是不断尝试着将自身所赋有的正义高度切实性地展现给宇宙万物,并且在宇宙万物以及物质载体和生命之间的事实依据中,及时掌握到可持久的、基础性的、至关重要的一切事物,这也是艺术存在与发展的最高道德追求。”[5]这一言论是康德对于“美是道德的象征”而展开的著名论断,也进一步证明了作为追求“美”的艺术天然具有道德亲切感,与追求“善”的道德共同显示了对人类的终极关怀。“美”与“善”在主体的精神世界中会通,审美实践和道德实践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在的联系。

“美”与“善”之间存在一种契合性,这不仅仅被众多学者从理论上加以证明,同时大量的历史事实也想我们证明了这一点。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工业革命之后,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物质利益的同时也带来了价值危机。信仰的坍塌、价值的沦陷等等危机直接导致艺术被物化,艺术沦为金钱的奴隶,被当作是获取物质利益的重要工具。艺术被物化是因为在艺术发展过程中,道德因素被无视引起的。而在当今社会,各种庸俗的艺术作品不断出现,并占据一定的市场,艺术的道德“无涉论”不断被宣扬,人们也似乎患上了道德冷漠症。我们需要通过宣扬科学的艺术精神,推广优秀的艺术作品,唤醒人们心中的情感体验。“艺术与世间万物之间的通话是在世界被物化的基础上进行其他方面的行为,比如对话、歌唱、舞蹈等等,以此来加强与物化之间的争斗。”[6]另外,历史长河的演变与发展也在为这一说法证明,离开道德约束和道德规范的艺术不断被功利化、被庸俗化,这是与艺术自身发展的基本规律相违背的,人为地割裂艺术与道德之间的有机联系,割裂“美”与“善”之间的契合是没有科学依据的。

因此现代艺术事业的发展必然要与现代社会道德建设紧密联系起来,坚持艺术与道德之间的共通性,重视“美”与“善”之间的契合性,坚持艺术的价值趋向具有“美”与“善”的双重维度。我们要正视“艺术道德”这一概念,所谓的艺术道德“是指在开展艺术创作以及艺术实践活动的过程当中,不断涌现与精炼出来的道德伦理观念,总而言之,艺术道德伦理观念的核心内容主要是阐述艺术自身所具有的道德性质和艺术与道德两者之间的内涵融合发展关系,然而,对艺术伦理学的研究中,通常是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艺术遇到的两者关系上,并且格外注重突出道德对艺术所产生的引领作用以及整合规范作用。”[7]

三、作为艺术之魂的道德

艺术与道德并不是无涉的,他们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相互影响,脱离了道德的艺术必然陷入物化状态,极为容易被功利化、庸俗化。道德是艺术的灵魂所在,是艺术发展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导向。

艺术本体的道德魂。社会发展的历史已经证明,任何时代、任何地域艺术的发展都离不开道德精神的作用,而与此同时任何时代、任何地域艺术都是道德教育的重要载体和重要手段。道德是一种精神,一种意识形态,是一种规范人类行为,知道人类实践的精神,其根本核心或者说最终的价值归旨是追求“善”。艺术是人类的物质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人类精神空间需求的集中体现。艺术反映的是现实生活,同时也可以说是对未来生活的一种期许。艺术的产生和发展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道德则是影响着人类活动的方方面面,作为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准则,道德的作用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艺术与道德是相互共通、相互契合、相互影响的,艺术塑造的是生动的人物形象,表达的也是人的情感。而这个过程中,道德无时无刻不在发挥其作用。道德可以说是艺术的具体内容,同时也是艺术的思想精神,更为重要的是道德对于艺术具有规范作用,引导艺术事业的发展。艺术的使命就是要追求“美”,就是要扬“善”,要弘扬美德,抨击不道德的行为和风气。作为精神层面的道德和艺术都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的,二者是休戚相关的。艺术的发展历程离不开道德的,道德始终是作为艺术的灵魂而存在。

艺术主体的道德魂。艺术的主体就是艺术家,或者说是艺术工作者。艺术家创作艺术作品都是根据自身的亲身体现和感受而进行的,这其中就涉及艺术家的艺术观和世界观的问题。艺术创作过程中的种种行为都是艺术主体主观能动性的体现,艺术作品的创作其实就是艺术家将自身对现实社会的体验和感觉以及未来期许等多方面的思维通过创作体现出来的过程。波斯彼洛夫在《文学原理》中指出:艺术家的世界观有两个方面,一是理论观点,也就是对日常生活的一般概念,另一方面则是其意识形态中的世界观,这是对周围生活的具体感受。而其中对日常生活的一般概念包括多个方面的内容,社会、政治、伦理道德等等多个方面,这些伦理道德是最为全面的,社会、政治等方面的变化性是极大的,而最基本的伦理道德规范则具有一定程度的稳定性。道德标准也就成为艺术家进行作品创作的关键。艺术是对现实生活的反映,现实生活就是一个极为复杂的体系,如何对生活中的各种因素进行选取、筛选都是依靠艺术家自身的价值选择,而这其中道德规范的作用是极为关键的。从生活到艺术是一个“创作”的过程,这个过程也可以说是艺术家在社会伦理道德规范指导之下的“选择”过程,也就是现实生活的道德表现过程。如此看来,在艺术家进行艺术创作的整个过程当中道德无时无刻不在发挥其作用。因此,一个优秀的艺术家必然需要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培养高尚的道德素养。

艺术客体的道德魂。艺术的客体就是人,人永远是社会的主宰,欣赏艺术的人同样是艺术的客体。人类对于艺术作品的欣赏一方面就是为了追求“美”、享受“美”,更好地享受生活;而另一方面则是从艺术作品中追求“善”,追求社会的美德。艺术对于艺术客体有认识作用、审美作用以及教育作用。艺术的认识作用就是通过艺术作品使得艺术客体能够更好地认识整个社会,而这个过程中认识道德是极为关键的一环。道德对于艺术家的艺术创作有着直接的引导,而艺术客体通过对艺术作品的欣赏同样能够体会到艺术家的道德追求,进一步深刻认识社会的道德取向。艺术作品的教育作用同样是与社会道德教育密切相关的。现代社会道德教育的开展很大一部分都是以艺术为媒介进行的,艺术教育与社会的道德教育是紧密联合在一起的。道德教育能够通过艺术教育发挥更广泛的作用,能够以更为丰富的形式开展教育;而艺术则通过道德教育让艺术客体能够更好认识和欣赏艺术作品。艺术的终极归旨是追求“美”,艺术事业的发展极大提高艺术客体的审美能力。而审美与“善”是分不开的,美只能是真善美的统一。审美不仅仅是关注艺术作品本身或者是艺术作品的形式,更为重要的是关注艺术作品的内容及其背后的内涵。艺术作品的背后就是社会的“善”。

由此,从艺术本体来看,优秀的艺术作品本身就包含了真、善、美,是现实生活的道德体现;从艺术主体来看,优秀的艺术家必然具有高尚的道德素养,只有这样才能将自己的思想更好地融合到艺术作品中去;从艺术客体来看,艺术客体欣赏艺术作品的同时得到更好的道德教化,道德教育通过艺术教育得到更好的开展。因此,艺术与道德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道德总是作为艺术的灵魂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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