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师《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程教学体系现状及优化研究*
2021-08-05侯洁
侯 洁
(廊坊师范学院音乐学院,河北廊坊 065000)
20世纪20—50年代,《曲式与作品分析》科目以“翻译西方著作”为主,如萧友梅于1934年在《音乐杂志》中提出要研究西方的对位法、曲体学等;随后,缪天瑞先生于1948年和1949年分别编译出版了美国理论家盖丘斯的著作《音乐的构成》和《曲式学》。20世纪50—80年代,《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程受苏联音乐学科影响至深,主要体现在对曲式学的内涵以及功能的认知上。例如,苏联音乐理论家鲍里斯·阿拉波夫“在中央音乐学院讲授的‘音乐作品分析’课程中提倡定性话的音乐分析方法”。20世纪80年代至今,国内学者大量翻译、编译西方有关“曲式与作品分析”学科的论著,并逐步形成学科学会及不同的流派。当前,审视高师《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程体系的现状并提出相应优化策略,对于推动高师音乐教育的发展、建构合理的高师音乐课程体系十分重要。
一、高师《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程教学体系现状分析
《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程是我国各大音乐院校、高校本科音乐专业学生的必修课之一,也是音乐专业各方向硕、博士研究生入学必考科目之一。笔者就当前《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程在我国高师院校的现状调查,分别从教学内容、教材、受众学生、考核形式等方面做以下分析。
(一)基于课程内容的现状分析
从名称上来看,《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程主要涉及曲式分析和作品分析两部分。前者是理论基础,学生通过学习可掌握音乐作品的基本曲式结构、分析方法;后者是目的,学生具备分析作品的能力后,可进而提高他们的音乐感悟力,使其更为深入地了解音乐作品,为音乐的演唱、演奏及日后教学提供帮助。在曲式分析教学中,大多数教师按照教材由简至繁的顺序进行刻板教授,一味选择符合某种曲式的谱例进行教学,忽略作品的时期、音乐风格和学生所学专业等因素,使学生不能完全理解作品的创作逻辑和深刻内涵。而在作品分析教学中,一方面选择的谱例大多为非实践曲目,脱离高师学生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课程设置的内容大多选择“共性写作时期”的作品,涉猎西方20世纪至今的作品和我国民族民间音乐作品较少。
(二)基于课程教材的现状分析
教材是高师《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程最为重要的教学要素,而高等教育体系中并没有专门针对高师院校《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程的教材。况且,已有的教材内容并不一致,教材与教材之间存在概念模糊,具有分歧,甚至出入较大。此外,大多教材理论性较强,概念庞杂繁芜,缺乏体系,并没有考虑高师学生的具体情况;或者用于作品分析教学的谱例较少,无法满足教学需求。
(三)基于课程受众的学生现状分析
《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程与和声、配器、复调课程属于作曲技术理论四大件,理论性与技术性较强。首先,高师院校的学生多为师范类,尤其是声乐、民乐类学生在音乐理论方面较弱,这就使学生听课积极性不高,缺乏课堂活力。其次,在《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程前,学生需要掌握和声、乐理、西方音乐史等基础课程,高师院校学生将来大多成为中、小学教师,过强的技术理论并非他们所需要的知识。因此,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和就业方向,《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程的内容才更为合理。
(四)基于课程考核形式的现状分析
高师《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程的考核形式比较为单一,主要以试卷考试来实现。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对1—2首钢琴作品的曲式结构、作曲技法、艺术风格等进行分析,学生需要绘制乐曲的结构图示并写上描述性文字。这样的考核方式,既无法检验学生的音乐分析能力,也不能不能体现学生的音乐演奏、表演等实践水平。
课程内容、教材、学生和考核方式是教育教学的关键环节,他们决定了教学质量的高低。因此,分析高师《曲式与作品分析》教学在以上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在以后的教学中因情施策,有利于提高该项课程的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音乐人才。
二、高师《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程教学体系优化策略
为了提高高师《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程的教学质量,针对上述提出的问题,笔者试图从高师《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程的内容体系、课程形式和考核方式三方面提出可行并有效的优化策略。
(一)高师《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程内容体系优化策略
其一,基于我国中等音乐教育要求和音乐教师职责制定《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程体系内容,为教学奠定基础。中学音乐教育是普及性的基础音乐教育,涉及面较广,在教学内容上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在《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程的设置上,可与中小学音乐课的教学内容相结合。在讲授各类曲式时可由简至繁、循序渐进地选择谱例,诸如选择学生可以演唱、演奏的作品或者选择中、小学课本中出现的作品。同时,这些作品应多为耳熟能详的经典作品,涉猎不同音乐形式,诸如赞美诗、摇滚乐、严肃音乐、电影音乐等。高师的《曲式与作品分析》应以此为基础进行举例教学。
其二,基于高师的教学目标有层次地制定《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程体系内容,为教学拓宽视野。在保证全体学生对基础知识内容掌握的同时,课程需要增加拓展内容,以此为学生拓宽视野。《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程选择从古典时期至20世纪不同时期的代表性作曲家与音乐作品展开深入研究与分析,不仅对“共性时期”曲式结构进行研读,也应涉猎20世纪的音乐,了解非调性时期作品的音乐构成方式。除此之外,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以提升学生对西方音乐的鉴赏、解读、分析、评介与实践等综合能力为目标,以期培养综合型音乐人才。近年来,高师院校考硕、考博的学生逐渐增加,《曲式与作品分析》又是所有音乐考生升学必考科目之一,该课程也应该为部分学生继续深造奠定基础。
其三,基于区域性、民族性等音乐特色制定《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程体系内容,为推广民族音乐文化教育做贡献。我国每个民族、区域都有着自己的音乐,涉猎器乐、民歌、戏曲等,内容丰富、种类繁多。高师可根据本地区音乐特色在《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程中增加部分内容。如河北地区较广,各个地方的民歌风格差异较大,在东、西、南、北不同地区都具有鲜明的风格特征。在这其中,张家口、承德等北部的少部分草原地区的民歌风格倾向于牧歌,诸如《跑关山》;还有一些如《小放牛》《放风筝》等反应冀中平原地区人民生活气息的民歌;又如受到山西拉花和河南坠子影响的邯郸“武安落子”,曲调多为说唱风格,具有强烈的口语性。在河北省的高师《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程中加入河北地域风格音乐作品分析,从调性特点、音乐结构、风格形式等方面进行研究,为推广民族音乐文化教育做贡献。
综上,在优化过程中,需要组织教师基于我国中等音乐教育要求和音乐教师职责、基于高师的教学目标、基于区域性、民族性等音乐特色三方面编写适合高师学生的相关教材。在探索中,通过教学实践,逐步确保曲式教材能够符合学生需求和发展现状。
(二)高师《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程形式优化策略
其一,注重曲式原则与音乐赏析内容结合。《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程以掌握简明扼要的曲式原则,注重与音乐赏析内容结合。可按曲式原则对不同时期的音乐作品进行赏析,即使同一曲式原则在不同时期的作品,作品的组成逻辑也不相同。此外,可在课程中选取流行曲目结合曲式原则进行赏析,加强学生对各种类型音乐的鉴赏、解读、评介能力。
其二,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课程需要尝试将音乐实践与小组研讨引入课堂,引导学生在曲式分析与实践过程中深入音乐作品,并在研讨过程中加深音乐文化认识。更进一步来说,课程需要加强学生演唱或演奏各种类型曲式原则的音乐作品。一方,面了解曲式原则有利于学生更深入地理解作品,以此提高演唱或演奏作品的水平;另一方面,演唱或演奏实践也会加深学生对不同曲式类型的认知,达到学以致用的效果。
其三,注重课程之间的交叉、渗透。课程并非孤立存在,需要注重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融合,特别是作曲技术理论的其他课程。应当将曲式课程与和声课、复调课、配器课等相互渗透,诸如课程可对规定的曲式原则进行作曲、编配,甚至学习MIDI软件将作品制作出来,以提升学生的创作能力,并以此调动学生学习该课程的主观能动性。
(三)高师《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程考核方式优化策略
其一,课程以传统卷面考试为基础,正确完成曲式结构图示的绘制以及有逻辑的文字分析,考核学生分析作品的基本能力。传统卷面考试是考核学生对音乐作品的理解的重要方式,学会绘制音乐作品的曲式结构图示并运用文字阐述,一方面为毕业论文的撰写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也为需要参加考研的同学提供帮助。
其二,课程以课堂研讨、演讲为辅。在教学进行时,教师在保障教学模式多变性和灵动性的基础上,定期安排研讨主题并分组,学生选择一部或多部作品,自行选择角度进行介绍、赏析以及评介,并做成PPT文件进行展示,以此锻炼学生的语言逻辑与表达能力,也进一步为毕业论文写作与答辩奠定写作、分析、演讲的基础。
其三,在卷面考试和课堂研讨、演讲考核的基础上,增加作品实践能力的考核。根据课程中所学知识创作新的作品,并演唱或演奏学生课程中创作的新作品,开设小型的音乐会。在此过程中,教师可以邀请学科内的专家来校开展讲座活动,借此机会对学生的新作品进行评介。以此,使得学生对《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程具有更深层的认知,进而提升学生的综合音乐素养。
综上所述,笔者针对高师《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程内容体系、课程形式和考核方式三个方面阐述具体优化策略,以期建构符合当下需求的高师《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程体系,进一步推动高师音乐教育的发展。
三、结语
在高师《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程的教学中,课程内容体系决定了教师教什么和学生学生的问题,课程形式决定了教师怎样教和学生怎样学的问题,课程考核方式决定了教师教的质量和学生学的效果的问题。针对以上三者的优化策略,对促进高师《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程体系的发展,更好地满足现代高师音乐教育发展需求,以及培养素质过硬的中小学阴雨教育人才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