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韩语有关“场所”后缀词的对照研究
2021-07-29杨雪彤
杨雪彤
(黑龙江大学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场所”一词最早出自洪深《戏的念词与诗的朗诵》:“场所较广,声音自须较强,发音人所用气力自须加多。”《新华字典》中的“场所”是指“活动的处所、地方”。而韩语中的“场所”在《标准国语大字典》中是指“某事形成或发生的地方”。“后缀”在《新华字典》中被解释为“加在词根后面的构词成分”,而“后缀”在韩语中被称为“接尾词”,《标准国语大字典》中认为“后缀”是派生词词缀,在词根或词的后面出现则可以形成新单词。
有关于韩语后缀的研究较为集中于“人称”后缀的设定标准、目录及各个后缀的意义,而有关于“场所”后缀的研究较少,(2012)主要通过对“店、馆、房”三个后缀的分析,对韩语中有营业性质的场所后缀进行了深入探索,阐明了场所派生词的特征。并与汉语中相对应的场所后缀进行对比,揭示了其语义变化及差异。(2013)以12个韩语汉字词场所后缀为对象,与其对应的汉语表达进行对比分析,阐明了它们语义功能的异同之处,并对最近韩语与汉语的新语中出现的外来语场所词缀进行了分析。(2018)通过对照语言学的方法,选定12个场所后缀,分类成具有“机关”“部门”“营业”“设施”意义的后缀,并通过与其对应的韩语后缀的语义和形态的比较,分析了中韩场所后缀的异同。
一、汉韩语“场所”后缀的设定标准
因韩语的后缀可分为固有词后缀与汉字词后缀,本文主要以表示场所意义的韩语汉字词后缀与其对应的汉语后缀作为研究对象,汉字词“场所”后缀最重要的特性之一就是具有[+场所]的语义。以汉字词后缀的设定标准为基础,加上[+场所]的语义,就可以形成汉字词场所后缀的设定标准,因此有必要先对中韩后缀的设定标准进行分析。
1.韩语汉字词后缀的设定标准
从上面各学者提出的汉字词后缀的设定标准来看,虽然有很多共同点,但也存在差异。本文试图以这些学者的研究为基础,分析汉字词后缀的设定标准。
2.汉语后缀的设定标准
早在20世纪初期,现代汉语有关词缀的研究就已经展开了。
吕叔湘(1979)在《汉语语法分析问题》提出了有关后缀的特点,即不单用,但活动能力较强,结合面较宽,有单向性的,只位于别的语素之后[3],并首次提出了“类前缀”与“类后缀”这两个用语。郭良夫(1983)在《现代汉语前缀和后缀》中将前缀与后缀并称为“语缀”,并认为判定一个语素是否是语缀有两个条件。一是要看它在语义上的虚化程度,意义虚的就是语缀,二是要看它能产的程度。[4]马庆株(1998)在《汉语语义语法范畴问题》中将词缀分为了真词缀与准词缀。真词缀为能作为构词的语法成分是真正意义上的词缀。而准词缀在吕叔湘(1979)中被称为“类语缀”,介于真词缀与词根之间,并分析了词缀的性质:词缀的分布有定位性;词缀具有范畴义;结构具有模糊性;词缀有易变性。在简称中也有不少由于缩略而造成的新后缀。例如:北图、中图、上图中的“图”都为“图书馆”的缩略形式。[5]
综合上述各个学者的研究,发现关于汉字词缀的用语较为复杂多样,在词缀的范围与性质等方面也存在相当大的差异。那么,到底如何判定词缀呢?本文认为有以下几点:
首先,要具有生产性,词缀都拥有超强的造词能力。其次,具有对词根的依存性。词缀是不具备自立性的,而是必须附着在词根之上,并且位置是固定的,即前缀在词根之前,后缀在词根之后。最后,具有语义不完全虚化性。汉字是表意文字,在作为词缀出现时,这个特征就变得更加明显。
二、汉韩语场所后缀的意义对比
1.“-场”与“”
本章将选取中韩两国权威字典,以具有“设施”意义的汉语类后缀“-场”和韩语汉字后缀“”为中心,对两者的意义进行对比分析。
中国字典中对“场”有关“场所”的释义如下:
上述字典中除表示“物质存在的一种形式”这一意义以外,其他释义均可将“场”解释为类后缀。韩语字典中对“”的释义如下:
中韩两国字典中对于“-场”的释义大致相同,都具有“场所”“设施”“盈利”的语义特征,但并不是所有的都是相互对应的。例如:
通过以上例子对韩语场所词尾“-场”的对应形式的考察可以发现,在表示“场所”时,虽然主要是与场所后缀“-场”相对应,但此外,还可以与“-地”“-房”,“-厅”“-馆”“-堂”等各种后缀进行对应,并且随着时间的变化语言也是随之变化的,尤其后缀的变化导致了很多单词使用的衰退乃至消失及新词的出现。比如:(亂舞場)、风月场等。“”主要表示乱七八糟的局面或地方,而现在已经几乎不再使用。而“风月场”最早出自晚清曾朴《孽海缘》,表示男女情爱的场所。与它近义的“声色场”“烟花场”等也几乎不在口语中出现。但如上述例子中的“(health場)”一样,“”也是可以与外来语结合使用的,由此可见“”比“-场”更具有生产性。
2.“-院”与“”的意义对比
下表为汉语字典中对“院”的说明。
汉语“院”在名词上是“墙”的意思。在词典中,“-院”并没有作为后缀的意义存在。然而,第二个释义“机关、学校和公共场所的名称”则显示出类后缀的性质。如:养老院、孤儿院、福利院等,具有“设施”的意义,而国务院、检察院、法院等则作为行政机构具备“机关”的语义特征。另外,美容院、电影院、话剧院则是以盈利为目的场所,则具有“盈利”的性质。
由上表所示,字典中“院”都有后缀的释义,并且“院”有“机关”与“设施”的语义存在。
由此可见,韩语和汉语的场所后缀“-院”都有“机关”,“设施”的语义,但并不是所有的都是相互对应的。
不仅上述例子中存在差异,在语义和用法上也有所差别。比如:(美容院)在韩国表示专门从事剪发、化妆、皮肤护理等使女性容貌、头发、外貌等整洁美观的地方。与之相比中国的“美容院”是指为人们尤其是女性提供皮肤护理、保健、水疗等美容服务的场所。另外,“(大學院)”在汉语当中对应的是“研究生院”。因此,由“”和“-院”组成的派生词在语义和使用上有时会出现细微的不同。
三、结语
本文首先对中韩两国后缀的设定标准进行了分析概括,韩语后缀应具有:依赖性、单音节性、包括缩略形式、生产性,而汉语类后缀则应具有:生产性、依存性、位置固定性、不完全虚化性。并以此为基础对韩语场所后缀中表示“设施”的场所后缀“”“”“-场”“-院”进行了对比和分析,中韩两国字典中对于“-场”“”与“-院”“”的释义大致相同,都具有“场所”“设施”“盈利”的语义,但并不是所有单词都是相互对应的。且“-”相比“-场”来说更具有生产性,而“-院”与“-”在个别情况下语义与用法也稍有差异。本文未能对更多的场所后缀进行对比,也未能对更多的派生词进行分析,这些将留在下一次研究中进行讨论,也希望本文能对中国人韩语学习者对场所后缀的学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