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惩戒权滥用问题及解决措施
2021-07-29冉光明
吴 淼 冉光明
(西华师范大学 四川 南充 637002)
惩戒不同于体罚,对幼儿的惩戒是当幼儿出现不规范行为后,在不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基础上,对幼儿采取的指导、约束的行为,让幼儿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加以改正。[1]幼儿正处于行为建立和规则规范构建的阶段,对幼儿合理使用惩戒权,助其发展健康的身心极为必要。现阶段存在大部分幼儿教师对惩戒权认识得不深刻、对惩戒尺度的把握不准确导致惩戒行为过于随意的问题,对幼儿身心健康产生了不良影响。[2]近年来,屡次被媒体报道的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让大众更加关注幼儿教师惩戒权失范问题。幼儿教师滥用惩戒权出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失度。对惩戒的边界不清晰,找不到合理的参考标准,没有相应的制度约束及教师个人专业素养等原因导致幼儿教师在实施惩戒行为时出现偏差,造成幼儿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二是失量。在教学过程中,幼儿教师对惩戒认识不深刻,没有采取适量适度的原则。部分幼儿教师在不需要实施惩戒行为时大量使用惩戒行为,简单地处理幼儿的问题。一旦这样的行为持续一定周期和时长,必然导致惩戒有效性的下降,影响幼儿教育教学的质量。[3]
针对幼儿教师惩戒权滥用问题进行研究,初步分析现存问题,结合惩戒权相关理论研究成果,论述幼儿教师惩戒行为存在的问题及其治理对策,期望为治理幼儿惩戒权滥用提供对策建议。
一、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
本文选择四川省广安市某公立幼儿园的教师为观察目标。该幼儿园共有五个班级,本次观察研究选择其中男女分配均衡的班级。该班共26名幼儿,其中12名男幼儿,14名女幼儿。班内配有2名幼儿教师,均为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且从事幼儿教育5年以上的年轻女教师,经验较为丰富。
(二)研究方法与工具
一是采用自然观察法中的事件取样法,在自然发生的条件下且不加干预和控制的状态下搜集幼儿教师的惩戒行为的相关数据。实质上就是对该班26名学生及2名幼师的行为进行客观观察并准确记录。
二是采用访谈法,对幼儿教师进行访问,了解她们的日常教学工作情况和幼儿平时在园表现。
为客观记录本次观察和访谈过程及结果,特别设计了《幼儿教师惩戒行为次数记录表》与访谈记录册。其中《幼儿教师惩戒行为次数记录表》主要用于对整个观察过程中教师的惩戒行为类型、频次、效果等信息进行记录。
(三)研究过程
本次研究实践观察与访谈工作持续两周,共计十个工作日。具体操作步骤是:以幼儿入园到出园的时间段为一天的记录时间。以实习旁听的身份进行观察,不干涉教师上课状态。使用“正”字方式对全天教学管理工作中惩戒行为的次数分类别记录。同时记录幼儿对教师惩戒的反应,积极接受记为“+”,消极反抗记为“-”。访谈时录音,便于校对。通过全程录音保证统计数据和访谈的真实与客观程度。
(四)研究结果与分析
研究观察期间记录到惩戒行为共计383次。其中出现频率较高的是幼儿教师的眼神告诫134次和口头告诫116次,其次是取消奖励78次。这些惩戒行为对大多数幼儿能够产生正面的教育作用,幼儿呈现接受的态度。也有一小部分幼儿在一次惩戒后并未改正,因此教师可能重复多次惩戒行为。
具体观察周期内惩戒行为记录见表1。同时根据惩戒方式的频次占比得到图1,根据幼儿对惩戒行为的态度得到图2。
表1 幼儿教师惩戒行为次数记录表
图1 幼儿教师惩戒方式占比
图2 幼儿对教师惩戒行为的反应
由表1的记录数据结合图1可以直观看出,教师惩戒幼儿的方法出现频次由高到低依次排序为:眼神告诫、口头告诫、取消奖励、口头威胁、限制活动、批评、罚站、谩骂、换座位、孤立、肢体惩戒。同时,眼神告诫、口头警告和取消奖励占了惩戒行为的八成以上。通过图2可以直观看出,在幼儿教师进行眼神告诫和口头告诫时,幼儿更多的是表现出积极接受的态度,而当惩戒行为为其他时,幼儿的积极接受和消极反对态度几乎各占50%。当惩戒行为为谩骂、换座位和肢体惩戒时,幼儿更倾向于消极反对。
通过对幼儿教师的访谈和平时观察记录得到,大部分时候幼儿教师在当幼儿打破幼儿和教师的约定时(包括社会行为规范约定,班级制定的规则)实施惩戒行为。少数时候幼儿教师在幼儿多次反复出现不合乎约定时,或幼儿和教师出现僵持状态下,幼儿教师缺乏耐心的情况会对幼儿多次实施惩戒行为(如反复多次进行告诫)。也出现幼儿教师对没有出现违反约定的幼儿进行惩戒,因为该幼儿平时较为调皮,让老师出现固化思维认为该幼儿违反规定。
综合《幼儿教师惩戒行为次数记录表》和访谈记录分析发现,在幼儿园中最常使用的惩戒方法是眼神告诫和口头告诫,占比高达65.28%。眼神告诫和口头告诫较其他惩戒方法更为简单方便。幼儿教师在进行教学活动的过程中采用眼神告诫和口头告诫时,幼儿能较快做出反应。幼儿教师也出现了惩戒失度行为,如当幼儿教师对幼儿实施谩骂、罚站和肢体惩戒时,幼儿情绪波动较大。实施孤立惩戒时,幼儿情绪低落持续时间较长。当幼儿教师工作劳累、缺乏耐心而没有进一步理解幼儿行为时,为了尽快解决问题,会出现惩戒失量的行为,如出现反复多次实施惩戒行为,频次较高地出现惩戒行为使幼儿不理解该怎么做,为什么要做。某一幼儿平时较为调皮,班级出现违反约定行为时教师较少询问原因就实施惩戒,使幼儿情绪低落出现消极抵抗的态度。研究在观察过程发现,大部分惩戒行为实施时都能以不伤害幼儿的身心健康作为前提,把握好惩戒的尺度,也有少数惩戒行为出现惩戒过度或过量的现象。
二、幼儿教师惩戒行为存在问题的原因
通过文献查阅和课题研究发现,幼儿教师惩戒行为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幼儿教师自身的专业素养问题
1.幼儿教师对惩戒权及其边界认知不明确
幼儿教师更加注重自身技能的学习和培养,专注于幼儿五大领域的研究和学习,却忽视了对惩戒权相关知识的学习,导致对惩戒含义认识得不清晰,不能明确惩戒和惩罚的界限,导致了惩戒行为的过度实施。
2.缺乏对惩戒行为对应的心理影响的认知
由于幼儿教师在提升自己的过程中重视弹唱跳画等艺术素养的养成,忽视了对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幼儿教育心理学的学习,不能正确认识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当幼儿出现消极反抗的心理变化时,幼儿教师未能及时疏导。教师对幼儿产生行为背后的原因不清楚,惩戒实施的力度、方法不正确,既增添自身的烦恼,也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幼儿的身心。
3.自身素养与情绪控制能力影响惩戒行为的程度和效果
当幼儿教师职业倦怠感高、心理压力过大时,实施惩戒行为会较为随意,教师自身对情绪的控制和对待幼儿的耐心会影响实施惩戒行为的力度和频次。过度和过量的惩戒行为可能直接加重幼儿心理压力,影响师生关系,可能导致教育教学工作无法顺利有效进行。这对幼儿身心发展和教师的教学工作都会产生消极影响。
(二)家长的教育理念
1.家庭教育方式不正确导致幼儿容易违反规则
部分家长不正确的教养方式使得幼儿行为和班级约定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冲突,让幼儿在社会规范行为和自控能力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从而导致幼儿教师惩戒行为频次的增加。家长的教育理念和幼儿教师的教学理念发生冲突时,易造成幼儿不良行为的反复出现。
2.家长与教师教育理念的冲突引发幼儿对教师惩戒的反抗
当家长与教师教育理念出现冲突时,可能引发幼儿对教师管理和教育工作的排斥。家长不认可幼儿教师的教育理念时,在言语和行为上的不认可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幼儿的思考。幼儿在家庭教育下也就逐渐不认可教师的行为,因此,惩戒的效果就大打折扣,甚至引发幼儿消极抵抗。
(三)幼儿园的管理制度
幼儿园的管理制度没有对幼儿教师惩戒权明确边界,未能为教师提供正确的指导和参考。幼儿园本身很少,甚至从未提供有关幼儿惩戒及惩戒尺度的培训,同时疏于对幼儿心理发展特点的相关培训。此外,多数幼儿园缺乏关于惩戒的规则制度和相应的监管制度。
三、幼儿教师滥用惩戒权问题的治理对策
结合幼儿教师在实施惩戒行为时出现的一些问题和目前惩戒权本身面临的问题,加之研究数据分析,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提高幼儿教师的自身素养
教师在使用惩戒权时,须明确惩戒权的重要性。在惩戒实施后还应注重与幼儿的沟通,让幼儿明确惩戒的原因和目的。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有必要针对不同幼儿使用相对合理的惩戒手段。要知道惩戒的目的是要让幼儿自身领会到问题所在,通过引发自身思考从而更正不合理行为,这种方式是积极健康的。教师应该分析幼儿不合理行为发生的原因,正视这些行为并积极引导,掌握好惩戒尺度,帮助幼儿树立对规则、方法、思维的正确认识。
(二)加强家园联系
从家长角度来说,应采用合理的教养方式,赏识和惩戒并存。教师和园方应当进一步加强家园联系,加强家长与幼儿教师的沟通工作,促进教师和家长共关注幼儿思想、行为的教育。与此同时,应当促使家长树立正确的惩戒观念,让家长能够客观理性地看待惩戒行为,并促使家长在处理幼儿不合理行为时采取与教师一致的行动,达成共同的教育理念,促进幼儿健康地成长。[4]
(三)落实幼儿园制度建设
对幼儿园来讲,制订合理且能够推行的规范和条例约束惩戒行为是非常必要的。惩戒行为在每个教师思维中的理解可能不一致,作为教学活动的组织方,幼儿园应当承担起规范制度建设制定的责任,为幼儿教师提供标准的合理的行为规范建议。与此同时,幼儿教师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压力也直接关系到惩戒行为的实施效果。为教师营造职业幸福感,能够积极避免和改善惩戒权过度滥用的现状,以促使教师更好地实施惩戒行为。幼儿园要关注幼儿园教师的情绪状态,加强幼儿园教师的师德修养,组织幼儿园教师深入学习学前教育法规与政策。
四、结语
本文围绕幼儿教师惩戒行为现状及问题,研究幼儿教师惩戒权的治理对策。运用观察法和访谈法,结合当前领域内实际状况调研和分析,设计调研方案,以广安市广安区某幼儿园为目标进行了现状调研。通过对调研结果的分析发现,目前教师惩戒权存在诸多问题,如教师自身专业素养有待提高、幼儿园管理制度缺失、家长教育理念落后、相关法律法规缺失等。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现阶段需要让幼儿教师提升自身素养、明确惩戒行为实施的目的、把握惩戒行为的量和度;在家园沟通上亟待加强,以促进对幼儿的共同培养;在制度建设上需要更加完善。幼儿的心理和生理处在快速发育阶段,如何合理行使教育惩戒权,是教师、家庭和园方应当关注的重点。为教育惩戒权设置一道合理的底线,对于惩戒的效果和对幼儿心理产生的影响都极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