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大学生犯罪情况、原因及防范研究
——基于近五年550例裁判文书的统计分析

2021-07-27谷声燕

当代青年研究 2021年4期
关键词:犯罪案例大学生

谷声燕

(江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大学生犯罪容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例如云南大学马加爵杀死室友案、复旦大学林森浩投毒案、中国政法大学付成励弑师案、北京大学吴谢宇弑母案以及西安音乐学院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但是,这些案例毕竟只是极个别大学生犯罪,不能代表整个大学生犯罪的情况。为了更全面地把握大学生犯罪情况,提出进一步减少大学生犯罪的具体措施,笔者以“大学生”“犯罪”“一审”为检索词,时间设计为2015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中的刑事案件进行检索,检索出案例741例;再采取人工的方法将一些信息不全的裁判文书剔除,获得有效案例数为550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以和解结案三种情况外的生效裁判文书都应当在互联网公布。截至2020年4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司法裁判文书9195万份[1]。通过裁判文书网进行检索筛选案例,对案例进行研判能较为全面地把握大学生犯罪情况。

一、近五年来大学生犯罪的总体情况

(一)犯罪不再局限于几种典型犯罪,罪名广泛

大学生曾经在我国享有天之骄子的美誉,但是随着大学教育的普及,大学生数量越来越大,其犯罪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大学生犯罪不再局限于被媒体关注的故意杀人案,也不局限于同学之间的故意伤害案。根据对550例裁判文书的统计,大学生犯罪涉嫌的罪名达到63种。由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军人违反职责罪涉及国家秘密的裁判文书不能上网无法查核,而贪污贿赂、渎职又属于公职人员才能实施的犯罪,除此之外的其他罪名大学生均有涉及。在大学生所涉及的罪名中,案例较多的主要有诈骗罪72例、盗窃罪69例、故意伤害罪55例、寻衅滋事罪42例、贩卖毒品罪34例、交通肇事罪32例、危险驾驶罪24例、聚众斗殴罪22例、抢劫罪18例、非法拘禁罪15例、强奸罪14例、妨害公务罪11例、侵犯公民信息罪10例、非法经营罪9例、开设赌场罪9例、非法买卖枪支罪9例等共计468例。除上述罪名外,还有大学生涉及故意杀人、协助组织卖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参加黑社会组织、偷越国边境、收购濒危物种、组织传销、买卖信用卡等严重的犯罪,其中涉嫌犯罪案例数在2例以上的也有14种犯罪,共计35例。一些大学生涉嫌的犯罪虽然不普遍,但体现了社会危害的严重性,例如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合同诈骗罪、伪造国家货币罪、销售有毒食品罪、盗掘文化遗址罪、强制猥亵罪,等等。

(二)犯罪年龄集中在23~25岁,户籍地多为中西部和人口众多的省份

根据我国现行教育制度,大学入学年龄一般为18岁至19岁,专科毕业生应该在21岁至22岁,本科毕业生多为22岁至23岁。本文大学生犯罪年龄的计算方法是将大学生的出生日期与刑罚裁判日期相减,这种计算方法将刑事案件从侦查、起诉到审判的时间也计算到大学生犯罪年龄之内,实际上增大了大学生实际犯罪年龄。一般刑事案件从侦查到审判大部分为半年到一年时间,特殊的会更长一些,所以真正大学生犯罪的年龄应该是比现有统计的小一些。从现有统计数据来看,犯罪年龄所处阶段最多的为23岁,犯罪案例数为113例,其次为24岁,案例数为109例,再次为25岁,案例数为86例,26岁案例数为49例,27岁以后案例数较少,只有有限的几例。从中可以看出大学生入学后低年级犯罪的比较少,大部分都是高年级犯罪,也进一步说明了加强大学生管理与教育的重要性。

从大学生犯罪所属地域来看,中西部省份的例数较多,而文化和经济较为发达、人口较少的省份案例数较少。排在前10位的为河南56例、四川45例、湖北35例、山东32例、湖南32例、江西29例、安徽28例、云南28例、贵州27例、江苏24例,而排在后5位的是北京4例、天津3例、青海3例、海南1例、上海1例。

(三)犯罪中男生占绝对多数,本科生和专科生没有明显比例区别

当今大学生中女生的绝对数量相比20年前发生了根本变化,有些文科学校男女比例甚至已经达到3∶7,即使在一些传统男生占绝对优势的理工科院校,男女比例也基本是平分秋色。但是从大学生的犯罪涉及案例数据来看,男生占绝对多数,在550例案例中,涉嫌犯罪为男生的有462例(84%),而涉嫌犯罪为女生的有88例(16%)。

传统观点认为,大学生犯罪与其素质之间存在着某种比例关系,即专科院校比本科院校犯罪比例高,普通大学比重点大学犯罪比例高。通过案例分析,这种比例关系并不明显。从550例裁判文书分析,本科生犯罪案例数为236,占比43%,而专科犯罪案例数为314,占比57%。考虑到我国高职高专院校招生学校多,招生人数也多;除一些文化发达省份本科录取比例高于高职录取人数外,大部分省份的本科录取人数还是低于专科录取人数。裁判文书中大部分案例并没有将犯罪人所属学校具体校名列明,但在列明的学校中不乏211、985等知名高校。例如,华中科技大学的邓某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2015鄂洪山未刑初字第00020号);广西大学的邓某涉嫌走私贩卖毒品罪(2017桂0107刑初734号);广东工业大学的刘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2019粤0113刑初349号);东北电力大学的魏某涉嫌强奸罪(2014昌刑初字第368号),等等。这些足以证明大学生犯罪并不只是存在于一些高职院校,说明不仅本科生和专科生在犯罪比例上没有明显的区别,在本科院校中重点院校和一般院校也没有多大差别。

(四)判处刑罚多为6个月以上3年以下,但也不乏重刑

大学生犯罪是一种特殊类型犯罪,大多数情况下法官都会考虑其特殊身份,在法定刑幅度范围内适当地从轻处罚。从550例案例分析来看,免予刑事处罚的有55例,单处罚金的32例,判处6个月以下拘役和管制的99例,6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的案例为101例,1年至3年有期徒刑的案例为195例,3年至10年有期徒刑的为50例。判处刑罚的案例中,有167例案件还是处以缓刑。但是,判处10年以上的重刑案件也有15例,有3例判处了死刑,说明一些大学生涉嫌严重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二、大学生犯罪的主要类型和原因

大学生犯罪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既有自身的原因,也有社会环境的原因,更有成长中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本文所描述的大学生犯罪原因只是从具体案例出发,从不同案例辩护律师的意见、被害人陈述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内容中,分析大学生犯罪的原因。

(一)家庭成员违法犯罪,不依法阻拦并参与犯罪

不少家庭不仅没有教育孩子遵纪守法,反而自己带头违法犯罪,导致自己的孩子参与进来,最终害了孩子。马某系大学生,2014年4月5日清明节回家,其父马某某在中牟县刘集镇朱三庄公路上和被害人梅某某发生争吵,马某某回到家中携带一把铁制铲头,叫上马某一起去殴打梅某某。俗话说“打虎还得亲兄弟,上阵须教父子兵”,马某遂和其父将梅某某打伤,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马某故意伤害案2015牟刑初字第383号)。可以说,马某对于父亲的吩咐没有进行任何分辨,毫无原则地听从,最终走上犯罪道路。2012—2013年间,何炳元(何某的父亲)及徐某(何某的母亲)涉嫌在漳浦县一养猪场非法生产炸药35856千克,并将炸药卖给广东的王某某,在此过程中何某(大学生)应其父亲的要求帮助其父亲运输了三件炸药,构成非法运输爆炸物品罪(何炳元、徐某甲等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案2014漳刑初字第29号)。由于亲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对于亲人的要求,一些大学生也参与犯罪活动,这种情况不在少数,见表1。

表1 大学生因家庭原因而涉嫌犯罪情况

(二)对违法犯罪后果的严重性认识不够,为赚取劳务费被他人利用涉嫌犯罪

很多大学生法纪观念不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认识不够,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大学生幼稚好欺骗这一弱点,利用他们进行一些严重犯罪活动。王某某是河南一女大学生,在网上看到有人招募运输物品,觉得价钱不错,就随口答应。根据他人安排其从成都锦江区某一鱼店门口接受物品并运送到指定地点,当其接收时被警察抓获,缴获毒品4534.2克,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樊明虎、王姿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2019川01刑初136号)。在毒品犯罪中,大学生被利用运输毒品的案例不在少数,一旦答应以后,他们被胁迫控制无法反抗,最终走进重刑之列。鲁某某为河北一大学生,2018年乘坐西双版纳到丽江航班时被抓获,从其体内排出毒品可疑物50颗,静重269.15克。鲁某辩称其受人雇佣,受威胁和欺骗,货送到后收钱,民警抓获时并未收到任何运输费用,鲁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鲁天玮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2018云07刑初41号)。一些犯罪分子抓住大学生需要钱的心理,许诺以高额报酬,采取体内吞服等危险方式,达到目的。在运输贩卖毒品过程中,一些大学生被抓获并被判处重刑,悔之不及。在550例大学生犯罪案例中,相类似的案例还有不少,见表2。

表2 大学生因受他人利用涉嫌运输走私贩卖毒品犯罪情况

(三)宽容心不够、自控力差,和他人发生争执不能妥善解决,上升为刑事案件

年轻人朝气蓬勃,情绪起伏大,容易受到周边环境影响,一旦遇到问题,不能理性地对待。有些大学生以自我为中心,没有同理心,宽容心不够,不能与人为善地处理好和同学朋友之间的关系,因一些琐事争执不休,上升为刑事案件。被告人徐某凡为云南师范大学学生,和黄某在事发前素不相识。2014年,徐某凡在大理市下关镇福文路吃烧烤时与黄某发生争执而打斗,致黄某左侧第3、4肋骨线性骨折,徐某凡构成故意伤害罪,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徐某故意伤害案2015大刑初字26号)。王某和何某为甘肃陇南师专同宿舍同学,2017年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之后两人相约校外打架,王某遂购买水果刀一把,打架中对何某腹部捅了一刀,致使何某死亡(王某故意伤害案2018甘12刑16号)。在这类案件中,大部分犯罪人都没有预谋,而是逞强不服输,激情犯罪,见表3。

表3 大学生因琐事激情犯罪情况

(四)没有正确的金钱观,丧失底线,为获得金钱采取盗窃、诈骗等手段实施犯罪

有些大学生抵制不住金钱的诱惑,采取盗窃、诈骗等方式进行违法犯罪。在550例大学生犯罪中,直接以获取财产为目的的犯罪将近300例,其中诈骗72例,盗窃69例,贩卖毒品34例,抢劫18例,非法经营9例,开设赌场9例,走私毒品3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例。大学生顾某谎称能帮人办理入学、入职、购买经济适用房但需要收取费用为名,分别骗取20余名被害人465713元(顾梓民诈骗案2020桂0981刑11号)。郭某某为江西省外语外贸学院的一名大学生,经人介绍从网络上低价购买银行卡24张,之后又高价卖给他人,妨害了国家信用卡管理秩序,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郭启文妨害信用卡管理案2019豫0927刑515号)。一些大学生借助熟练掌握互联网的优势,利用微商平台实行诈骗。例如王钰琦利用微信网络平台发布招聘代理人员和刺绣半成品加工人员信息,承诺如购买并加工其提供的半成品刺绣,则高价收回成品的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13057元(王钰琦诈骗案2019豫0181刑1199号)。在市场经济大浪潮下,特别是毕业生就业难,国家提倡创业的大背景下,一些大学生心术不正,在诈骗公司兼职,通过网络贩卖毒品,在淘宝等平台非法刷单,非法售卖公民信息,制造虚假门票,犯罪手段五花八门,被害人既有陌生人,也有邻居朋友、同学校友甚至家人。

(五)法纪观念淡薄,自我约束不严,不经意中酿成刑事案件

大学生受过高等教育,理应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对国家法律和纪律理应知悉明白。但是一些大学生往往自我要求不严,没有敬畏之心,忽视一些小错误,而正是这些小错误酿成大问题,甚至是严重的刑事案件,这一类犯罪主要体现为交通肇事、危险驾驶和考试舞弊等行为。在550例大学生犯罪案件中,交通肇事为32例,危险驾驶为24例,共占大学生犯罪总数比为10.18%,见表4。大学生虽然已年满18周岁,但是社会经验不足,危险来临时处理方式欠妥,导致一些不应该发生的交通事故发生。

表4 大学生涉嫌交通肇事犯罪情况

大学生代考舞弊是又一类因纪律观念不强导致的犯罪,在550例大学生犯罪中占有10例。对于一些大学生来说,没有正确认识到考试舞弊的危害性,很多时候并没有和刑事犯罪联系起来。刘某系长春师范学院的一名学生,2018年为赚取代替考试费用,代替他人参加全国成人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时被抓获,后被定为代替考试罪,免予刑事处罚(刘炳超等代替考试案2019吉0103刑40号)。杨某某为湖北经济学院大二学生,受他人邀约以每科100元的价格代替他人参加湖北省高等自学考试时抓获,杨某某构成代替考试罪,并处罚金2000元(杨佳潇代替考试案2019鄂0115刑243号)。

(六)没有正确的爱情观,不理性处理感情问题,伤害他人酿成犯罪

大学生本应勤奋学习,遵守社会公德,但是有些大学生出于玩弄的态度,采取各种非法方法,侵害他人身体权、隐私权,甚至生命权,害人害己。在550例大学生犯罪案例中,强奸犯罪14例。被告人袁某系大学本科学生,在网上与王某某互添好友确定男女朋友关系,1个月后袁某与王某见面(未达14周岁)并发生关系,袁某构成强奸罪(袁伟成强奸案2020湘0922刑初25号)。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周某本是同学关系,杨某在借用周某前男友王某手机时,在手机内发现了周某裸照后将周某裸照发给自己。2个月后,杨某利用周某裸照逼迫周某与其发生关系(杨玉乾强奸案2019黑1223刑初143号)。杨某不顾念周某是其同学,看到周某裸照时便心生邪念,完全不遵守大学生的基本道德修养,以致犯罪。有的大学生不能理性处理恋爱关系,不尊重他人权利,心胸狭窄偏私,报复心强。被告人唐某在网上认识被害人王某,2016年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之后同居并因琐事发生争吵,唐某摔掉王某两部手机并将王某打伤,后经陇东学院保卫处调解,唐某赔偿其6000元并道歉。后唐某认为王某欺骗其感情,对王某全家进行报复,将王某刺死,将王某的母亲和父亲刺伤(唐改伟故意杀人案2017甘10刑9号)。

三、减少大学生犯罪的措施

大学生犯罪不再是一种偶发单一的事件,既有盗窃、诈骗侵财型犯罪,有贩卖毒品、参加黑社会组织、非法购买枪支弹药、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严重威胁他人安全的犯罪,也有利用先进技术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为此,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大学生犯罪。

(一)和谐的家庭、守法的家长是减少大学生犯罪的第一道关口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的言传身教对孩子有巨大作用。一个家庭结构完整、家庭教育优良、家风良好的家庭,更有可能培养出对社会有用的孩子。[2]家长要做一个守法的公民,要诚实守信、团结邻里、与人为善。近几十年来,社会中不少家长追求个性自由,只讲自身权利不讲社会义务。很多大学生处于离异家庭,父母分居或出轨等不和睦家庭中,在有违法犯罪苗头时难以得到父母教育管理。还有些父母认为孩子已经长大,已经尽了父母之责,对其大学教育基本处于放任状态,致使其一时犯错走向犯罪深渊。

(二)加强大学生的管理和法纪道德教育

大学生虽然已成年,但在面对问题时缺乏预见和经验。一些学生上大学后没有高考的压力,没有目标,厌倦读书,无所事事,内心空虚,容易滋生事端,违法犯罪。要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的日常管理,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积极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价值观。打造丰富的第二课堂,加强传统道德教育,要将活生生的法律实践搬到大学生课堂上,让大学生在课堂上接受鲜活的法律纪律教育。加强高校思政课建设,积极传授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3]高校思政课担负着普及法律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功能,是最大范围地实现对大学生全覆盖的最好教育方式。[4]

(三)加强网络管理,提高大学生就业率

一些网络公司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一些违法行为未能及时清理制止。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网络视频充满色情暴力,网络游戏上网登记制度形同虚设,网络新闻报道审查不严,大学生在这种网络环境中无法做到自控,很多学生利用网络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犯罪。要进一步加强网络实名制度化,加强管理,对QQ群、微信群等关于非法买卖枪支、贩卖毒品、卖淫嫖娼等信息的获取,应尽早展开侦查,将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中,最大限度压缩违法犯罪空间。

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创业问题。就业形势严峻复杂,有的大学生因为长期待业,铤而走险,走上犯罪的道路。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大学生就业,可以进一步减少大学生犯罪。

猜你喜欢

犯罪案例大学生
案例4 奔跑吧,少年!
随机变量分布及统计案例拔高卷
Televisions
带父求学的大学生
大学生之歌
环境犯罪的崛起
发生在你我身边的那些治超案例
一个模拟案例引发的多重思考
重新检视犯罪中止
“犯罪”种种